西亚斯国际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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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亚斯国际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有一定的体育专向技能,经过学院选拔录取在我院注册的队员所组成的专业队,并能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
第二条为进一步改善和坚强西亚斯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工作,促进我院体育竞技水平地不断提高。确保学院各运动队训练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是西亚斯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培养、管理、运动训练与竞赛的依据。学院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教学、训练、比赛、日常管理等工作行使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全部职能,负责组建和解散、停办各专业队伍。同时对教练员、任课教师、运动队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有全权管理权。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西亚斯学院运动队训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
第二章高水平运动队的性质和任务
第五条西亚斯高水平运动队是我院在册学生的组成部分。培养目标是: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体育专项技术与技能,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六条我院高水平运动员的基本任务是:
一、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和基本技能;
二、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技能和竞技水平;
三、不断增强为国、为学院争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校园精
神文明建设和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七条运动队的集散和停办,须有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向学院提出申请报学院批复。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高水平运动队的成立
第八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有体育中心提出培养方案和培养项目,交学院批复。在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向省教育厅报批项目,接受省教育厅的专家组评估。体育中心完成竞赛任务及招生计划安排。
第九条依照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技术能力和运动员所持有的体育专项文凭,主要分为统招生、挂靠生、单招生和高中四个类型。被我院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学院规定可以享受奖金、补助、出国深造等待遇。
第十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校的条件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体育专项成绩。个人项目需参加正式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含二级),集体项目应是分别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其他确有培养前途且专项水平较高的学生运动员,必须经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院校考察、推荐方可报名。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有招生院校初试、所在学校推荐,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登记表》,并附到运动员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之后,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各省辖市教育局体委艺科和招办审查并加盖公章,以省辖市为单位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将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经审核后发给体育专项考试通知书。
第十二条招生院校对报考本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要先进行初审、测试,然后将拟招收的运动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
第十三条符合第十二条条规定的考生需参加省教育厅声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有招生院校择优提出你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后,统一由省招办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符合下力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体育专项考试:
一、获全国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前八名和
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
二、高中阶段参加世界中学生有关小目比赛的前六名学生运动员。
三、近两年以来在省级比丧钟田径、游泳项目达到一级运动员标注
以上的运动员。
第十五条西亚斯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新立项目一次招生主力队员不得少于参赛队伍的二分之一。已成熟项目每次招生人数不得少于参赛队伍的四分之一。
一、每年11月份,各代队教练向体育中心上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有体育中心审核,批准后给教练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次年2月份,由体育中心对教练所招收的或推荐的高水平运动
员进行观察同时和队员签订意向合同书,允许队员到校试训。
三、6月份办理报名、考试等相关手续;4、7月份进行录取,同队
员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六条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有体育中心单独考核。
第十七条推荐优秀运动员奖励:
一.集体项目:综合考核前六名的运动员根据运动员竞技水平分别给
予其母校或教练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二.个人项目:给予其母校或教练的奖励分别为:(单位:元)
三.特殊人才:经理事长特批后可适当调整对运动员母校或教练员的奖励。
四.给予推荐院校和个人以名誉奖励。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教练由体育中心统一聘任和考核。受聘教练的任职资格不得低于中级以上职称。体育中心与教练受聘时签订目标合同书。
第十九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年纪和文化课程安排,对文化课教师的任用由体育中心学期初向人力资源处上报用人计划,学院批复后,向社会公开选聘,同时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体育中心向人力资源处上报年度所需要使用的运动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要求。体育中心有直接向人力资源处推荐优秀人员和辞退不合格人员的权利。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报人力资源处同意可以自由使用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的学生担任运动队补课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为体育中心所聘任的专、兼职教练、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工等享受学院关于以上各类人员不同用工标准的待遇,由体育中心上报其工作量和掌握浮动奖金的评定权。
第四章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的统招生和挂靠生学籍按照学院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的学籍有教务处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籍在美国注册,根据学院BGS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招收的小梯队队员放在学院的高中部进行文化课学习,同时进行运动训练。高中部学生运动员的待遇和义务与普通本、专科队员相同。高中学生升转本、专科,由学校根据高中教学、体育运动中心训练计划要求执行。对文化课较差运动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继续高中学习。
第二十五条经高中升转进入本科或直接录取为本科学习的学生,学习期间如果运动成绩一般且无发展前途,而专业文化学习成绩又达不到基本要求者,应转为专科或退学。高中升转进入专科和直接路为专科学习的学生,学习期间如果运动成绩特别突出,可以申报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