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的概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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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守 法
第一节 守法的概念、要素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既是指法律遵守的行为,也是指法律遵守的状态。
守法的状态,依据法律是否内化为人们的思想,或者依据人们守法是否达致了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可分为守法的低级状态和守法的高级状态。
二、守法的要素
(一)守法的主体。
具体看,守法的主体包含以下几类:
第一、国家机关。
第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第三、本国公民、在我国领土范围之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四、政党。
(二)守法的范围
守法的范围即守法主体所遵循的“法”的表现形式或法律渊源。
不同国家、不同法系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守法范围。
(三)守法的内容
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守法的内容,即体现为守法主体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节 守法的动机和理由
一、守法的动机
守法的动机,是促使公民守法的内在力量或动力,是对“公民为什么守法”这一问题的探讨。
总的来看,公民守法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惧怕法律制裁。
2、源于习惯。
3、出于个人利益。
4、迫于社会压力。
二、守法的理由
守法的理由,不同于实然层次“公民为什么守法”这一问题,是对应然层次“公民为什么应当守法”,即对公民守法的道德义务问题的探讨。
本书介绍四种理论。
1、承诺论。
2、公平对待论。
3、功利论。
4、统一守法论。
第三节 守法的途径
一、以普法教育塑造公民守法精神
公民的守法精神是人内心的守法思想和守法情感,公民有守法精神即意味着守法成为了公民内在意识的组成部分,内化为公民自觉的意识,整合进了人的精神。
守法精神是法律得以长久、稳定遵守的根本因素,正如川岛武宜所说:“这种特殊或近代的法意识——它被称为‘守法精神’——正是近代法律得以实施的最大保障。
”1同样的,“现代法治之所以呈现一种内在自觉、普遍有效的理性秩序,除了法律制度内在价值与公民意识的合理性、合法性要求相吻合这一因素外,另一重要因素就是它离不开公民积极守法精神的支撑。
”2
普法教育是培养公民守法精神、法律信仰意识的重要途径。
普法教育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施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第二、优化法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第三、重视法学研究,繁荣法学理论。
二、以良法理念培植公民守法内在信念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3亚里士多德这一法治定义告诉我们法治乃良法之治,良法是守法的良好基础。
第一,良法应该蕴涵现代法的价值。
第二,良法应该具备良好的形式。
第三,通过正当的立法程序制定良法。
三、以完善的法律适用提升法律公信力
良法的制定只是守法、良法之治的第一个环节,法律的适用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具有连接立法和守法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一方面,法律的适用使“纸上”的法律变成埃利希所说的“活法”;另一方面,法律的适用是促使人们守法的关键性力量或因素。
完善法律的适用,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司法法、行政执法法,尤其要重视司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法的制定和完善。
其次,需要不断提高司法人员、执法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使法治、人权保障等理念真正的内化为他们思想的一部分。
最后,需要完善法律适用的监督体系,保障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司法、执法,最终使法律制定的良好目的得以实现。
1【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1页。
2马长山:《法治的社会根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4--275页。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