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与北京瑞仪舜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word版本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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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与北京瑞仪舜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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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与北京瑞仪舜天科技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与北京瑞仪舜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X)二中民终字第120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四号通恒大厦B层B03A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向松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春英,女,1983年1月6日出生,汉族,华友世纪通讯有
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略)。
委托代理人关晓磊,男,198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瑞仪舜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小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明源,男,193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瑞仪集团南京瑞仪泰克公司顾问,住(略)。
委托代理人田大东,北京市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华友世纪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世纪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瑞仪舜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仪舜天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X)朝民初字第40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X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孙之斌、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1X年6月29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华友世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关晓磊、金春英,被上诉人瑞仪舜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大东、李明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瑞仪舜天公司一审诉称:201X年4月,瑞仪舜天公司与华友世纪公司签
订供货合同,华友世纪公司向瑞仪舜天公司采购网络设备,供货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江苏分公司),并于201X年8月经联通江苏分公司最终验收、使用,华友世纪公司收到了全部合同货款。201X 年10月,联通江苏分公司使用的1台网络设备F5-520需要维修,为避免影响使用,瑞仪舜天公司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公司)签订了《借用设备协议》,暂借两台F5-1000网络设备(编号为
SN:bip054942s、bip054911s),于201X年10月29日由华友世纪公司接收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