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讲义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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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课提纲

法理学讲课提纲

法理学讲课提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分析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深入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使学员掌握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如何利用法理学原理正确认识和行使自己权利,尤其是有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

教学方式:课堂重点专题讲授;学员自学与教师答疑辅导。

教学计划:总学时100,其中面授学时36,自学学时64,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

第一讲法理学概述(一)一、法理学释义国内学者对法理学的一般解释有:1、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2、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3、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性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二、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法的概念(一)法的用词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西方历史上法的用词(三)法的释义(四)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五)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四、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一)法的渊源1、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5)国际法2、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1)习惯(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4)外国法(5)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二)法的形式1、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8)其他法的形式(三)法的分类1、法的一般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实体法与程序法2、法的特殊分类(1)公法与私法(2)普通法和衡平法(四)法的效力1、法的效力的概念: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讲义

目录法律-法理学 (2)法的概念 (2)法的要素 (4)法的作用 (5)法律体系 (6)法律关系 (8)法的运行 (9)法的效力 (11)法律责任 (12)法治 (13)法律-法理学知识框架基本概念:法的概念、作用、法律关系法的运行:立法、法的实施、法律责任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理念法的概念一、法的特征(对比道德、政策)1.规范性(权利、义务)调整对象:社会关系(通过行为调整)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国家强制性5.程序性【真题-判断】社会主义法律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真题-单选】法的调整对象是()A.人的行为B.法律关系C.一定的社会关系D.事件C【真题-单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且有( )的社会规范。

A.特殊效力B.普遍约束力C.一定强制力D.特定效力B【真题-单选】法之所以具有普遍约束力,直接原因是因为法是()。

A.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C.上层建筑现象之一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真题-多选】有关法的强制性的论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A.法具有强制性,使其与道德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B.法的强制性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C.国家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也必须依法进行,受法律规范的约束D.国家强制力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第2页BCD【真题-多选】法律与政策的主要区别在于()的不同。

A.制定主体B.实施保障C.表现形式D.内容具体程度ABCD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人民)【真题-判断】统治阶级创制各种法律规范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要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确认、保护和发展现实中有利于本阶级的利益的政治关系。

√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产生、变更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真题-单选】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的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C【真题-单选】以下有关法的表述中,哪项是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正式行为规范B.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C.法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B【真题-单选】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 )A.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B.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C.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D.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D三、法律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指法典形式,大陆法系为成文法,英美法系为不成文法(即判例法)2.实体法与程序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第3页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内法与国际法【注】另有公法和私法之分,私法即涉及个人之间的法,如民商法。

法理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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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是一门深入探讨法律本质的学术研究,从法律,道德,利益,义务等多角度来研究法律。

它认为法律不仅来源于国家的立法,而且深受神学,伦理学,社会情感,自然规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法理学是一门学术研究,它旨在从历史,社会,哲学和语言等多层面探究这些多种因素给法律带来什么变化,以及法律如何真正让人得到保护。

二、法理学内容
1、法学:法理学中的法学专注于法律本身的内容,比如人们对合同,刑事责任,法定义务等法律规定的理解。

它探究为什么该法律规定应该受到保护,它们如何被组织,以及它们如何运作。

2、道德学:法理学中的道德学则专注于法律的道德方面,比如探讨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通过实践和理论对道德行为进行评价,以及道德本身在法律中应该怎么起作用。

3、社会学:社会学则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律也是社会学探索的内容。

社会学在法理学中的作用是探究历史,文化,宗教,政治,科技等各个方面,对法律的影响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法律的发展。

4、哲学:法理学中的哲学专注于探讨必然法,即法律的本质原理。

哲学家通过探究布尔逻辑和认识论,以及如何运用范畴论和概念分析等方法,来研究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律,以及真正的法律是如何被实现的。

三、法理学的意义
法理学是一门学术研究,它探究了法律本质,通过分析历史,文化,宗教,政治,社会,哲学,和语言等多种因素,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权。

它有助于人们理解法律,有助于改变社会上的秩序,有助于更好地实施法律,以及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从而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权利。

总而言之,法理学是一门有益于社会的重要学术研究,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理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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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义》第一章法的含义[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的教学目的在于帮助学习者了解有关法律含义的最基本的知识,包括法的词源和词义、“法”字使用的大体范围、法的基本类别等。

因此,要求学习者熟练掌握有关法的基本含义、范围与种类,从有关法的不同用词中体会到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并能够从社会现象、社会规范中初步辨别出法律现象与法律规范,认识到不同法律类别之间的差异。

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一、中国古代法的词源与词义汉字法的古体为“灋”。

从文字的结构上看,这个字由氵、廌、去三字组成。

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古代中国法、刑、律只是不同时期指称同一现象的不同语词,夏、商、周为刑,春秋战国为法,秦之后改为律,一直沿袭到清末。

三者的核心是刑。

一定意义上,这是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统一于刑的写照。

由于中国古代一般将法与成文法相等同,并且尤其强调法自君出,所以,法律一般被人们就理解为以刑事惩罚这种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君主控制大臣和百姓的手段及工具。

二、西方法的词源与词义由于西方国家的文字与拉丁文联系密切,我们可以以此为线索进行考察。

在拉丁语中,Jus和Lex都可以译为法,但却分别代表了两种意义上的不同的法。

Jus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和权利,兼有正义、公平的道德意蕴,通常可以在形而上的本体论范围内讨论;而Lex则是一个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经验范围内讨论的概念,原指罗马王政时期国王制定的法律和共和国时期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

这两种法律之间不是平行的各行其是的关系。

一般认为:具体的法被抽象的法所决定和支配。

这种观点与西方固有的思想方式关系密切。

从清末修律开始,汉语中的“法”、“律”的词义有所变化,不再局限于“刑”的范围。

目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可视为狭义的法律;而在广义上,我国法律则泛指一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理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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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讲法的概念第2讲法的作用第3讲法的价值第4讲法的要素第5讲法的渊源与法律体系第6讲法的效力第7讲法律关系第8讲法律责任第9讲法的创制——立法第10讲法的实施第11讲法律方法第12讲法的起源与发展第13讲法的传统第14讲法的现代化与法治第15讲法与社会、经济第16讲法与道德、宗教、人权第17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法理学和法治理念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章法的本体论理论体系:法的本体论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和最根本的问题,其内容是探讨法的一般原理,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这部分的内容很重要,在法理学全部客观题考核中约占一半的分值。

第2章法的运行论理论体系:法的运行,是从动态上考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全部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律从法律思想到法律文本再到法律实践的转化运动。

其重要考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一半结合实际来考核。

第3章法的演进论理论体系:法的演进,是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来龙去脉,是对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历时性考察。

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两大法系、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等。

其中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国家理论往往构成论述题的出题背景。

第4章法的社会论理论体系:这一部分,着重考察法与社会其它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从外部视角对法律现象的再审视。

其重要考点包括: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人权等。

第5章法治理念论本讲结构: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影响和塑造中国法治的精神力量和意识形态背景。

其重要的考点包括:法治理念的来源、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理念的作用、法治理念的践行等。

考核方式以记忆为主,因此难度不大。

第1讲法的概念●法的概念争议(一)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完全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是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

法理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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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释义法的效力: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必不可少的要素。

二、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指法对什么对象、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

(二)法的对象效力1、概念: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1)属人原则(2)属地原则(3)保护原则(4)综合原则中国——综合原则(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

(3)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三)法的空间效力1、概念: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

2、种类:(1)全国范围——宪法及许多重要法律。

(2)一定区域——①地方性法律、法规②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专为某区域制定的法③某区域有特殊情况,如特别行政区(3)域外效力——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其最高刑为3年以上尤其徒刑的适用中国刑法(4)国际法——适用于缔约国和参加国,声明保留除外(四)法的时间效力1、概念: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及对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

2、种类:(1)生效时间??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②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或具备一定条件生效;③到达期限生效(2)终止生效??①新法取代旧法②完成历史任务后自然失效③有关机关发布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项法④法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时间⑤同一机关中的新法改废旧法三、法的效力冲突和协调(1)上位法——下位法???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2)此类法——彼类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3)新法——旧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第七章???????? 法的要素?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一、法的要素定义(一)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教学课件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教学课件

《法理学》教学大纲李振华第一讲导论一、法学概述1、内涵概念;特征2、研究对象法和法律现象3、法学体系二、法学的历史1、产生条件2、中国法学的发展史3、西方法学的发展史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三、法学教育1、现状2、层次3、定位四、法理学1、概述(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主要内容(1)法是什么(本体)(2)法应当是什么(价值)(3)法是怎么来的(产生与发展)(4)法是如何运行的(立法、守法、执法、商法、法律方法)(5)法与社会的关系3、法理学的学习(1)地位(在法学课程体系)(2)意义(对部门法和学生)(3)方法第二讲什么是法(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1、法的词源2、汉语语境中的“法”3、西语语境中的“法”4、学术意义上的“法”5、马克思法学理论下的法二、法的基本特征1、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性)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程序性)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双向性)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三、法的本质1、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自由说;事物性质说;民族精神说;利益说等2、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1)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惩戒作用2、社会作用(1)物质文明(2)精神文明(3)政治文明(4)生态文明3、法的局限性(1)僵化、繁琐(2)保守、限制(3)运行成本高(4)依附条件严第三讲法的历史一、法的历史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1)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与国家同步产生(3)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4)受道德和宗教等因素的影响3、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体现的意志不同:统治者、全民(2)产生的过程不同:自觉、自发(3)管辖原则不同:属地、属地(4)实施方式不同:国家强制力、首领威信二、历史类型1、奴隶制的法2、封建制的法3、资本主义的法(1)法制内涵(2)法制原则(3)两大法系4、社会主义的法(1)产生规律(2)性质(3)特点三、法的继承1、定义2、根据和理由3、内容四、法的移植1、定义2、必要性3、类型五、法的现代化1、一般(1)从等级的法到平等的法,从身份的法到契约的法(英国梅因)(2)从义务本位的法到权利本位的法(3)从实质理性的法到形式理性的法(德国马克斯·韦伯)(4)从专制的法到民主的法,从少数人的法到全体人的法(5)从人治的法到法治的法2、中国(1)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2)从模仿他人到具有自己特色(3)启动的形式是立法主导型(4)制度变革在先,观念更新在后六、中国法制改革1、政法体制的改革(司法独立)2、法律体系的重构(公私分离)3、法律精神的转换(以人为本)第四讲法的形式和效力一、渊源与形式释义二、法的形式1、正式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非正式形式政策、判例、习惯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三、法的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一般法与特别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6、公法与私法7、普通法与衡平法四、法的效力1、定义2、效力层次(1)宪法的最高效力(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3、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2)空间效力主权范围;特定区域(3)对人的效力本国公民;外国人(4)对事的效力第五讲法的要素一、概述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

《法理学》讲课提纲(张文显)

《法理学》讲课提纲(张文显)

一、学习这门课的总体要求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有较深入的理解本课程的特点:1、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

全面系统地研究法的一般理论。

重点又是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2、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什么是法学?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二、法学体系(一)什么是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如何划分法学的分支学科?1、国外法学的划分2、我国法学的划分分成9个分支学科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理论法学和法学的边缘学科国内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第二层次分科;民法学:民法通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第三层次分科。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的历史:1、古希腊时期——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学2、古罗马时期——是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系统编纂的罗马法3、西欧封建制社会的法学公元476年——1640年奥古斯丁——君权神授论托马斯.阿奎那——上帝主宰一切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4、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法学17、18世纪西方法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两大法系形成。

二、中国法学的历史1、夏商周奴隶制时期法学萌芽2、春秋战国时期形成3、西汉至清代中期儒家所主张的人治、德治、礼治思想占了统治地位4、清末至中华民国从中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可以看出:法学的产生法学产生的条件条件: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第三节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任何阶级的法学都是以一定的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为法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导言第一节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学科一、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二、法理学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类别上、运行上、时间上、范围上)三、法理学学科的学习意义1.有助于对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和深化——重要意义2.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理论保证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发展一、法理学的萌生与形成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罗马:西塞罗;中世纪:阿奎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边沁、奥斯丁二、法理学在西方的发展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社会法学三、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第三节走向法治国家的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现实发展1.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客观基础。

2.改革与开放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课题。

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走向1.从统一发展走向多元发展与综合统一的彼此互动。

2.从既有理论走向保存精华与开拓创新的相互结合。

3.从历史积淀的现实走向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对立统一。

4.从法理学独自发展走向概括部门法学与指导部门法学的二者并重。

5.从老一代法理学家身先士卒走向老一代法理学家作指导与中青年法理学家作先锋的时代交替。

思考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试述西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3.谈谈你对当代中国法理学任务的认识。

第一编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演进概述一、法的演进规律(一)由野蛮的法向文明的法演进(二)由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演进(三)由义务本位的法向权利本位的法演进(四)由人治的法向法治的法演进二、法的演进形式第二节法的继承一、法的继承的概念与类型二、法的继承的根据1.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后承接关系,决定着法的继承。

2.人类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决定着法的继承。

3.法的相对对立性,也决定着法的继承。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讲义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讲义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讲义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略)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1)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理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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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提纲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第二节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第四节当代中国的法学发展法律研究的方法(了解)第五节法学研究的方法(了解)第六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二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第二节法的要素三要素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第三节法的学说当代中国法的学说第三章法的价值第一节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含义对待法律价值问题的态度第二节法律与正义正义的分类正义与法律的关系(对照态度)第三节法律和自由法律对自由的限制第四节法律和利益法律调节利益关系的准则第五节法律与秩序第四章权利、义务、权力第一节权利、义务与权力的概念三个概念第二节权力与义务的分类权利的分类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四节历史上权利和义务的观念第五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概念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规范作用第三节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要掌握第五节正确认识法的作用要掌握(论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第六章法律发展第一节发的起源第二节法的变化第三节法的借鉴与吸收当代中国吸收借鉴外国法的实践(了解)第四节法律移植否定论肯定论(了解)第五节法律继承法的继承问题(可能考)第六节法的现代化第七章西方国家法第一节近代西方国家法的产生第二节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和分类公私法划分标准第三节西方国家法制第四节法系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及两大法系比较第五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第六节欧盟法律与两大法系关系第二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八章依法治国总论第一节法治、德治(人治)和法制的概念法制概念第二节“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段八项法治原则第三节依法治国的优越性、局限性和前景优越性、局限性(结合法的作用的优越性、局限性)第九章法律与经济第一节法律与经济概述第二节法律与经济体制第三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第四节宏观调控与法律第十章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政治第一节法治与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第二节法治与党的领导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异同法治与党的政策民主的概念第三节法治与国家第四节法治与民主民主与法治的紧密结合第五节法治与人权人权的概念当代中国和西方国家在人权理论上的主要区别法治与人权相互作用第十一章法律与文化第一节法律与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与消极因素第二节法律与文明第三节法律与道德道德的概念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学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第四节法律与宗教第十二章依法治国和科学技术第一节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第二节科技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新时期健全科技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举措第三编法的制定第十三章法的制定概念立法的特征立法的意义第一节法的制定和立法的概念第二节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节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立法体制概念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法律制定包括三大阶段第十四章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的概念法的渊源概念世界各国共同使用的法的分类第二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远远及分类第三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三种方法和行为的性质第十五章法律体系概念部门法概念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按老师讲的)第一节法律体系和部门法第二节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三节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第四编法的监督和实施第十六章法的实施第一节法的实施概念含义意义法的遵守含义法的执行含义法的使用特点第二节法律效力含义四种分类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法律溯及力第三节法律实效概念法律效果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分析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适用原则重点掌握第十七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三要素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主体有哪些客体分类第三节法律关系的演变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分类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分类第十八章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概念原因的分类功能第二节法律责任的种类种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九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含义意义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和方法法律解释方法及各种解释的意思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简答第四节法律推理第二十章法律监督第一节法律监督概说第二节国家机关的监督第三节社会监督第四节。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本课程是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和方法论,旨在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提高法学思维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目标1. 系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和方法论;2. 掌握法律本质和规律的理论和方法;3. 培养法学思维和分析能力;4. 发展学生终身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进度第一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理学的定义和特点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畴3. 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4. 法理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法理学的理论体系1. 法的本质和分类2. 法律体系和法律层级3. 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4. 法律演变和法律创新第三章法理学的方法论1. 法的逻辑和哲学基础2. 法的比较和史学方法3. 判例法和道德法4. 法理学的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第四章法律哲学与法律伦理1. 法律哲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2. 法律伦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3. 法律哲学和法律伦理对法律实践的影响第五章法理学的实践应用1. 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的准确运用2. 法学论文和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3. 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伦理问题4.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第六章综合案例讲解1. 经典案例分析2. 最新法律问题案例讲解3. 简单案例编写和分析4. 现场案例演练和辩论四、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讲授、案例分析、讨论、辩论、小组演练等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参与度和主动学习的意识。

五、考核方式本课程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分值比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内容,归根结底就是认识“法”——“法律”是什么?§1 法的本体法的本质£1.1 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2.法的本质(1)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国家意志/国家强制/官方形式(2)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3)物质制约性:最终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2004.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3.法的特征(1)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2)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自觉性/公共性/一元性(3)普遍性:普遍有效/普遍平等/普遍人性(4)权利义务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5)国家强制性: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程序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2002.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4.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含义:①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②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③本质上是社会力量的体现(2)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①作用对象不同;②手段与目的的不同(3)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对象)(4)法的局限性①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它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深刻的认识,初步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学习部门法学和研究法律问题奠定基础。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法的概念教学内容: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概念,掌握法的基本特征和本质,深刻认识法的作用。

第二章法的价值教学内容: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掌握法的价值体系的内容,了解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及解决方式。

第三章法的要素教学内容:法的要素的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要素的概念,掌握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的含义、特征及分类。

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教学内容:法的渊源的概念;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效力。

教学要求:理解法的渊源的概念,掌握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了解法的效力的概念、范围和分类。

第五章法律体系教学内容: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教学要求: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掌握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六章法律关系教学内容: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教学要求: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了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七章法律责任教学内容: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讲义

五大学派(1)分析法学派着重于法的自然面貌(包括外在形象及躯体结构);(2)自然法学派着重于法的内在精神(心灵);(3)现实主义法学派着重于法的日常(现实)活动;(4)历史法学派着重于法的历史表现;(5)社会法学派着重于法的社会关系。

〔分析法学派〕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1、法律职业(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1)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工作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行业,是专业化的工作(2)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2、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1)用说理的方式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一)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关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两大类,在我国,这一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这种观点的特点是囿于法的现象来讨论法的问题(1)规则论,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洽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一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该体系内部,而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源于主权者的命令。

(3)判决论或预测论,认为法就是对法官判决的预测。

法不是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法律、判例、习惯等不过是法的渊源。

2、从法的外部解释法律的根源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1)神意论,世界各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几乎都是神学的法律思想,即直接或间接地将法归结为神的意志。

(2)意志论,许多非马克思主义法学都是从人的意志、理性、人性的角度规定法、理解法的,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的观点。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第一章法学导轮第一节法学一、法学及其研究对象西语中有关法学的语源,最早见于拉定语Jurispradentia,意指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而真正将纳入科学范畴的努力,大致始于古罗马。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概念,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学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

与西方的法学不同,中国的律学更多关心的不是正义等问题,而是法律条文的注释及个案中的法律应用技术。

中外法学界关于法学的定义林林总总,难以一一罗列。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法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关于法学的整体性印象。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做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作为一门科学,法学不但要研究形式的东西,也要研究本质的东西;不但要研究法的现状,也要药酒法的历史和走向,总之一句话,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范围。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一、法学的体系与分科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法学从未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或者被包括在神学、哲学、政治学、论理学中,或者依附于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中,因而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当然也就不存在体系或分科的问题。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的解析,即对法学的分科。

但是始之今日,也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比如英国《牛津法理指南》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类:(一)理论法学:1、法律理论和哲学;2、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3、比较法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际法;2、跨国家法;3、国内法;4、附属学科,如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等。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将法学分为四大部类:(一)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二)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国际私法;(三)刑事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学;四、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等。

法硕《法理学》讲义

法硕《法理学》讲义

第一讲法学与法理学一、法学(一)法学与法律科学1.历史与文化2.学科与科学3.理论与实践法学/法律科学//法律哲学法学是法的不同知识形态的总称。

法律科学是法的高级知识形态。

法律哲学是对法律的追问、反思和超越。

(二)法学研究的视角、方法与流派1.研究视角:法的规范、法的事实、法的价值2.理论流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法学3.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与价值分析方法二、法理学(一)法理学之“理”1.本体之理:事理、物理2.价值之理:义理、情理3.方法之理:文理、名理(二)法理学之“用”1.法理学的法学之用(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法理学的社会之用(1)理论认识职能;(2)意识形态职能;(3)实际应用职能。

思考讨论:1.如何理解法学的知识属性?2.如何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3.如何进行法学的科学研究?4.如何理解法理学如何功用?第二讲法的概念一、法的词源与词义(一)法的词源1.法、刑、律2.Jus / Lex(自然法与实在法)(二)法的词义1.国法2.法律的广义与狭义二、法的概念中涉及的几个焦点(一)法的实在性与应然性“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争(二)法的国家性与社会性国家法与社会法之争三、法的概念的几个维度(一)从现象或特征上看,法是什么?(二)从本源与本质上看,法是什么?(三)从作用与价值上看,法有何用?四、关于法的定义的看法(一)充分重视法的本质的理性论(二)综合的多维视角的法的定义问题思考讨论:1.如何看待法与法律的二分?2.如何看待当代中国宪法的可诉性?3.民间法是什么样的法?对民间法进行研究有什么意义?4.如何看待法的道德性?5.认为应如何认识法的本质?6.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本质观?7.法与理性是什么样的关系?8. 应如何定义法?第三讲法的构成与表现一、法律的外在构成——法律要素(一)问题与方法1.把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剖析,看它的构成要素。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讲义

第一部分法的本体(重点)一.法的概念的争议1.争议的焦点法的概念的争议的焦点:法与道德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

基于此,法的概念有两种基本立场: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

2.法律实证主义(1)基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法律实证主义定义法的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以这两个要素的联接不同,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可以分为:①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如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

②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的法的概念,如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如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3.非实证主义理论(1)基本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

(2)非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非实证主义者定义法的要素:内容的正确性,社会实效性,权威性制定。

以这个三个要素的不同联接为标准,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①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②以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定义的要素的,超越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第三条道路,如阿列克西。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法的最初本质体现为法的正式性,(1)正式性的定义也叫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2)法的正式性体现:①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

②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的。

③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的。

法的正式性表明法律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律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公共性、中立性;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法体现的国家意志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

法理学(朱苏力)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1、2一、制定法二、习惯法三、法理与情理四、自然法五、权限内的裁量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3、4一、功能二、法律的功能三、法律的特点四、后果主义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5、6三种规则遵守方式复仇复仇的弱点?复仇弱点之校正制度化的复仇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7、8前提条件1.劳动分工2.剩余劳动3.国家分工?二、新问题代理问题2.信息问题3.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9、10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1、12基本观点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三、法治四、自由:消极与积极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3、14基本观点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三、法治四、自由:消极与积极五、自由的限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5、16针对的问题(背景)二、什么是社群三、主要观点与主张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视7、18问题二、被遗忘的利维坦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四、人治到法治五、法理学中国的经验第十讲利维坦问题视9、20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魅力型政治传统型政治法理型政治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视1、22一、职业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三、核心主张1.法律的治理2.司法独立3.法律形式主义4.法律论证及推理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3、24一、概述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三、制度需求四、法律制度供给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六、弱点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视5、26一、现代化1.经济发展2.人的解放(社会结构的变化)二、制度需求1.防止各种机会主义2.管理各类新问题3.立法、执法、司法的变化4.职业伦理三、政府的法治1.大政府2.控制权力3.防止腐败4.知识与信息第十四讲法治与空间视7、28一、空间问题二、大国与小国1.古希腊罗马2.现代欧洲3.美国三、中国作为大国1.政治2.经济3.文化四、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第十五讲法律与时间视9、30一、法律中的时间变量核心是预期的成本问题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刑法、民事经济法律三、法治中的时间维度稳定现状的神圣化革命、改革与时间四、中国法治中的时间问题1.时代问题2.理论逻辑的实践逻辑3.社会心态调整4.空间问题的第十六讲法律的人性基础1、32一、人性基础意义,人性的含义二、人性的基本假定1.理性人2.有限认知能力3.常人标准三、经验考量1.法律中的经验传统2.早期研究3.社会生物学发现四、社会生物学的法律制度启示第十七讲法律与科技视3、34一、法律为什么关心科技二、科学对法律的影响三、法律限制科学因果关系四、技术对法律的影响五、法律的因果关系第十八讲法律、国家、政治5、36一、什么是政治1.政治2.国家3.政党政治二、革命时期的法律与政治1.革命2.建国3.转型三、常规时期的法律与政治1.宪政2.经济建设3.管理公共事物4.民生与福利第十九讲司法的边界视7、38一、校正正义为司法1.分配正义(立法)2.校正正义(司法)3.司法的特点二、司法的社会制约1.政府的资源2.信息获得的难易3.交通与人员流动三、制度供给与纠纷者的特点纠纷者、政府、解决纠纷者外在性问题、收费问题提四、原则1.重大2.有利于非正式制度3.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一致性第二十讲司法独立问题视9、40一、两种司法独立宪政的、司法的防范政党用胡萝卜和大棒两种方式来影响司法独立二、司法为什么独立1.孟德斯鸠2.联邦党人3.比较制度能力司法独立是因为相对于检察、公安而言它实力最弱,只能保证它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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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
六、弱点
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视频25、26
一、现代化
1.经济发展
2.人的解放(社会结构的变化)
二、制度需求
1.防止各种机会主义
2.管理各类新问题
3.立法、执法、司法的变化
4.职业伦理
三、政府的法治
1.大政府
2.控制权力
3.防止腐败
4.知识与信息
第十四讲法治与空间
视频27、28
一、空间问题
二、大国与小国
1.古希腊罗马
2.现代欧洲
3.美国
三、中国作为大国
1.政治
2.经济
3.文化
四、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
第十五讲法律与时间视频29、30
一、法律中的时间变量
核心是预期的成本问题
二、法律不溯及既往
刑法、民事经济法律
三、法治中的时间维度
稳定现状的神圣化
革命、改革与时间
四、中国法治中的时间问题
1.时代问题
2.理论逻辑的实践逻辑
3.社会心态调整
4.空间问题的
第十六讲法律的人性基础
视频31、32
一、人性基础
意义,人性的含义
二、人性的基本假定
1.理性人
2.有限认知能力
3.常人标准
三、经验考量
1.法律中的经验传统
2.早期研究
3.社会生物学发现
四、社会生物学的法律制度启示
第十七讲法律与科技
视频33、34
一、法律为什么关心科技
二、科学对法律的影响
三、法律限制科学因果关系
四、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五、法律的因果关系
第十八讲法律、国家、政治视频35、36
一、什么是政治
1.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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