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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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比较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交流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每个国家的制度都有其优缺点,在进行比较分析时需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和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制度,探讨其优缺点,以期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美国美国是一个以自由为主导的国家,因此其社会保障制度也体现了自由主义的特点。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广泛的贫富差距,社会福利程度也比较低。

首先,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分为社会保障和医保两部分。

社会保障主要是指职业退休金和社会福利,对底层人群帮助不大,其中也涉及到失业救济、残疾人福利等领域。

而医保则是由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负责的,其财政来源主要是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美国医保制度虽然覆盖面很广,但其费用也很高,不同的医保政策在不同州之间也存在差异。

其次,美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相对较少,很多职业退休金和社会福利需要个人自己承担。

因此,美国社会福利程度远远不及欧洲一些国家。

美国的贫富差距也很大,社会福利能力弱,导致底层人民生活质量下降,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加拿大加拿大是一个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对公民保障的力度也比较大。

在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家庭福利。

与美国相比,加拿大的医疗保险是由联邦政府负责,覆盖面比较广,一些医疗费用可以完全免费或者减免。

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也比较健全,可以帮助老年人养老。

失业救济也有一定的保障,失业人群可以获得经济补助。

此外,加拿大也为有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提供福利。

然而,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医疗保险方面,虽然覆盖面广,但有些医疗项目需要自己承担费用。

养老金方面,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只能保障到最低限度,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说,其退休金可能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德国德国是一个社会福利比较充分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也比较完善。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比较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比较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比较在全球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为全球共同追求的目标。

在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比较也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比较。

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1.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是议会关注的话题。

2019年,美国共和党领导人提出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增加工作年限、增加离退休年龄、提高个人供款比例等措施,目的是缓解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压力。

2.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德国是欧洲最大经济体之一,其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危机和社会变革中逐渐调整。

2006年,德国改革了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了养老金的供款比例,并将德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组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保障体系。

3.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日本是一个高度福利和高度税收的国家。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和退休金缩水的影响,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调整。

2021年4月,日本取消了感染症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以加强对疫情的应对,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涉及到国家的经济状况、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等多个维度,在此只能简单提及一些。

1.国家对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以欧美国家为例,社会保障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发达国家的福利水平往往较高。

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对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社保体系不够完善,福利水平也相对较低。

2.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也存在区别。

以世界上最早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德国为例,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六种。

而美国则实行一种基于个人的私人保险制度,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3.社保制度的供款采取方式社保制度的供款来源也是其差异之一。

在某些国家,奖金或股份计入社保基数,社保供款根据收入的多寡而不同。

而在中国,社保供款以工资计入,固定缴费比例。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提供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措施。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所不同,下面将就几个典型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

首先,我们来看看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一种分级统筹型的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各占一半。

同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比如对残疾人、老年人和单亲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福利。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赞誉,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社会安全和失业保险等。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较为分离和分散,没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医疗保险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并且以商业的方式运作,市场竞争比较激烈。

社会安全制度则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养老金制度,是一种税收基础的公共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则是由政府和雇主共同运作的制度,主要是通过纳税的方式来提供失业保险金。

再来看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导,由政府承担较大责任的制度。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分级统筹的制度,由政府在城镇和农村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缴费。

失业保险则是由政府和雇主共同缴费,并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目前已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差距较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等。

总的来说,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其特点和优势。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全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关心和保障;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和个人自主选择,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以国家为主导,由政府承担较大责任,还在不断完善中。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欧洲:1.德国: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德国的医疗保险是通过强制性共同偿付的方式实施的,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保险费。

养老保险是所有从事职业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也是强制性的。

此外,德国还实行失业保险,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的生活保障。

2.法国: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十分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法国的医疗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的,由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法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核心部分,参保者可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工伤保险是为从事劳动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收入补偿和康复治疗。

美洲:1.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金、残疾保险和遗属保险。

养老金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来建立个人缴费账户,确保退休时能够获得养老金。

残疾保险向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遗属保险为被保险人的遗属提供生活经费。

医疗保险则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药物优惠。

2.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联邦和各个省份共同管理,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报销和支付,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资助。

养老保险是根据工作年限和缴费的多少确定的,提供老龄人口的养老金。

失业保险则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收入以及职业培训等服务。

亚洲:1.日本: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活保障等。

医疗保险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纳,其中一部分由国家负担。

养老保险是雇员和自营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退休金和死亡保险金。

失业保险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失业救济金和求职支援。

生活保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和有需要的人。

2.韩国: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医疗保险是所有在韩国的居住者都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大全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大全

社会贫困问题 凸显
工人阶级的促 进作用
新济贫法对申请进入贫民 习艺所规定了苛刻的条件,内 含对贫民人格的侮辱,激起工 人阶级强烈的义愤,以至于发 出了“砸烂贫民习艺所”的呐 喊
经济危机后随之 而来的长期经济大萧 条给英国以沉重的打 击,贫困和失业成为 当时最尖锐的社会问 题。
工人阶级队 伍日益壮大,工人 阶级政党成立,该 群体对社会保障制 度的要求及其所做 的斗争推动了英国 现代社保的建立。
经济学理论 中的社会救
助思想
贫困理论与社会救助
贫困产生于贫困,贫困带来贫困,贫困者很难依 靠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解决绝对贫困是社会救助 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福利经济学与社会 救助
主张国家干预,主张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市场经济理论与社会 救助
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的社会风险需求推动了社会 保障的供给;社会保障的建立发展,是为了更好地 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友谊社 十八十九世纪较为活跃的救济协会组织,在高 收入工人上层中广为存在和发展的民间互助组织。
自愿捐资、缴纳会费、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4、最终确立时期(1834-20世纪初)
新济贫法阶段
工业革命推动英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导致了 失业等社会问题的出现
工业革命期间,英国人口数量激增
贫困问题进一步加剧,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第一章:英国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
1
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2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3
第一节: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
一、英国社会救助的发展历程
开始 阶段
1、萌芽阶
段(中世纪 时期)
新济贫 法时代
4、确立时 期(183420世纪初)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2006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失业: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38号令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医疗:2001年4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68号令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141号令
关于第1次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2005年6月6日实施的政府第158号令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9%+1%
2%+3元
失业保险
1.5%
0.5%
工 伤 保 险 0.83% (浮动费率全市统筹)
生育保险
0.8%
合计
33.13%
10.5%
缴费工资基数
❖ 本人上一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总额 ❖ 低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60%,以60%算 ❖ 高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300%,以300%算 ❖ 无法确定时,以上一年本市月平算 ❖ 初次就业、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工作
后第一个月工资为缴费基数 ❖ 工资总额: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
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06年自由职业者缴费构成
❖ 养老:高档=32808×28%=9186.24元 中档=32808×22%=7217.76元 低档=580×12月×22%=1531.2元
❖ 失业:高档=32808×2%=656.16元 低档=580×12月×2%=139.2元
释 义(三)
❖ 过渡性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 员,要本着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从92-97年 职工个人的缴费情况,以统一的系数进行调整,从而 确定 金额= 92-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98.7.1前的缴费年数%

国外社保制度

国外社保制度

国外社保制度社保制度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居民福利而设立的一种制度,旨在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相关保障等服务。

在国外,社保制度的运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异,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社保制度,包括美国、德国和瑞典。

首先,美国的社保制度相对较为复杂。

在美国,社会保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税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税是通过雇主和雇员各自缴纳一定比例的薪资来支持的,用于提供养老金、生活福利和医疗保险等。

此外,美国还有联邦政府资助的医疗保险计划,即医疗保险。

每个人在退休后或遭遇意外事故时,都可以享受到该保险计划的福利。

但是,美国的社保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全面,费用高昂等。

其次,德国的社保制度以公平和可持续性为基本原则。

德国的社会保险系统是由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大部分工资都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支持社保基金的运作。

德国的社会保险分为五大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抚养补助金。

通过这些社会保险制度,德国居民可以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健和养老金等福利。

此外,德国还有一些其他的补贴和福利,比如住房津贴和家庭津贴等。

最后,瑞典的社保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进步和慷慨的之一。

瑞典的社保制度以全民覆盖和公平分配为核心原则。

瑞典的社保基金由政府和居民的税收共同支持,用于提供全民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福利。

瑞典居民享受到了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退休金,同时也能获得失业和生育津贴等。

此外,瑞典还鼓励居民参与私人养老金计划,以增加退休金的额外收入。

总的来说,国外各国的社保制度都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福利而设立的。

每个国家的社保制度都有其特点和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持续努力的方向。

比较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

比较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

比较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基本保障体系。

不同国家在制度上的设定、执行乃至效果表现出了显著差异。

通过对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更好地发现各国在这一领域中的优缺点。

一、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上被认为是较为完善的,在保障方面十分到位。

在退休保障方面,德国保障基金的具体运作相当稳健,个人、公共和雇主三种力量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支付养老金,基金会的实力雄厚,资产总额庞大,所以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金钱需求。

在健康保障方面,德国的医疗保障系统覆盖率高,保障水平高,医护人员素质也非常高,大多数医护人员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其提供了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但是在财务支持方面,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些不足。

近年来,德国退休金的支付金额不断增加,而养老金基金的储备仍然没有大规模的增长,这意味着基金的承受力逐渐变弱。

同时,医疗保险需要的医院和医生数量不断增加,这导致医疗保障系统的财政负担也在不断增加。

二、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优点是覆盖面广,所有公民都能够享受社会保障。

但是与此同时,美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政府行政部门在财政收支方面的过分依赖导致了当下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金融风险,由此也使得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短板。

在退休保障方面,虽然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民收入的基础,但是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等因素,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务支持面临很多困难。

另外,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持,医疗资源的严重短缺也让医疗保障制度变得不受欢迎。

三、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福利方面,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最为优秀的,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且覆盖面广、财务支持稳健。

在退休保障中,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具有公平性和公正性,采用的是带有收入补贴的中央结构模式。

在医疗保障方面,日本为广大民众提供普及化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险严格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虽然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但仍然有一些短板。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2009年03月13日福利型——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于上世纪40年代,通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是典型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其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部分:国民保险。

由国民保险计划提供各种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家庭收入补助等。

国民保险计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分布在各地的五百多个办事机构管理和实施,其对象是十六岁以上公民,前提条件是事先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

第一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这是强制性缴费,由国家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另一部分是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

第二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性商业养老保险。

国民医疗保健服务。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健的国家,1948在就建立了国民医疗保健制度,其费用来自雇主和政府,服务对象是英国公民以及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

社会救济。

1948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济法,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1976年建立了补充津贴法,完善了社会救济体系。

社会福利。

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等有关组织对有特殊困难者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相关服务;二是向全民提供的各种公共设施及补助。

保障型——美国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美国经历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大萧条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

到现在,美国已建立起了一整套以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由三部分组成,即联邦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州和地方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以及团体和私人组织实施的员工保障计划,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主要有对低收入家庭直接的现金补助及对就业的实行税收补贴;医疗补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的暂时补助;房屋补贴、教育补贴等。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第一部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①19世纪80年代,德国相继颁行了《工人医疗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伤残和养老保险法》等,开创了由国家大规模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阶段。

②1911年,德国颁布“帝国保险法”,1927年《失业保险法》。

直至1938年《手工艺者养老金法》,至此德国的社会保障基本立法大致完成。

第二部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条件:1、经济因素:工业革命,经济增长。

2、社会因素:阶层对立,人口老龄化。

3、文化因素:严谨、诚信和守法。

4、思想基础:社会改良思想和社会市场经济。

第三部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1949年德国颁布新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制度在战后不断充实、扩展,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基本体系:一、养老保险:1、法定养老保险:①法定养老金来源:80%是缴费,2005年费率为工人月收入的19.5%,由雇员和雇主各负担一半,20%政府补贴;实行的是现收现付财务制度。

②法定养老金领取:2003年男女均为65岁退休,最低缴费5年,缴费满35年可领取全额养老金。

最高替代率可达75%。

实行弹性退休。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约有2/3的人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私人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一般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二、医疗和长期护理:1、医疗保险:①1884年立法:目前德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组成。

90%的人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包括雇员、自由职业者、大学生、养老金领取者等;高收入人员在私人医疗保险和法定医疗保险之间选择。

②保险费费率为11.5%-14.7%,雇主雇员各负担一半。

由各洲确定执行费率标准。

③联邦提供农民医疗补贴。

④保险公司负责支付治疗费用(包括诊断、药物、辅助工具及住院医疗、康复等费用)。

⑤2003年法定医疗保险补偿率降低至70%。

2002年之前为100%。

向受保人提供现金补贴,病假超过6周津贴相当工资的80%。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于公民福利和福利收入和消费的维护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建设之一。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中,有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国外,有的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发达,例如欧美国家,有的则相对滞后,例如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

下面我们来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

一、欧洲国家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发达,每个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

以法国为例,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家庭救助和家庭政策等四大方面。

法国的社会保险覆盖了医疗、养老、失业和事故等方面。

法国的社会救济主要是面向贫困人口,包括失业救济、低收入家庭救济和残疾人救济等。

而且法国的家庭救助和家庭政策也很完善,例如婚姻补贴、生育补贴和儿童津贴等。

可以说,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备。

二、美国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比较发达,但是与欧洲国家相比,还有不足之处。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面比较广,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福利等方面。

但是美国的社会救济相对较少,例如失业救济和低收入家庭救济等相对薄弱。

同时,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人养老账户的巨额亏损等问题。

三、日本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涵盖医疗、养老、教育、就业等多个方面,相对比较完善。

由于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社会救助相对较少。

例如在医疗保险方面,日本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市民在医疗方面比较放心。

四、印度印度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滞后,覆盖面比较窄。

例如在医疗方面,印度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很小,大多数人都需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用。

同时,印度的社会停滞不前,面临很多社会问题。

例如人口问题、城市化问题和环境问题等。

因此,印度在未来还需要改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经济环境。

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水平不同。

在未来,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人民福利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中共郴州市委党校杨香军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纵观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1.萌芽时期(1601—1834)。

大致为从新、旧济贫法的颁布这段时期。

1601年英国政府《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规,规定政府有义务对贫民进行救助。

旧济贫法的颁布主要是针对16世纪前后,以英国为首的欧州各国开始进入工业化的早期,与之相伴随的圈地运动后,农民被迫离开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一部分成为产业工人,一部分沦为乞丐与流浪者。

这些流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导致社会动荡、矛盾突出,统治阶级的地位受到严重挑战。

于是出台《济贫法》,由于旧济贫法对于贫困的救助条件比较宽松,救助内容也比较慷慨。

进入18世纪以后,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产业工人迅速增加,但失业,工伤,疾病等问题也日益增加,因此在城市里一个大规模的贫民阶层逐渐形成,这么大规模的贫民阶层救助,政府财政不堪重负。

于是在1834年又推出《新济贫法》,《新法》对贫困者救助的条件十分苛刻,比如接受救助者必须牺牲人格尊严,必须在贫民所里接受救济,不得外出;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条件限止,《新济贫法》广受垢病,又加上受经济危机等原因,1929年《新济贫法》被迫废止。

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主要特征是社会救助型,其性质是居高临下的施舍,接受救助者要对救助者感恩戴德,两者处于一种极不平等的地位。

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目标是防止被统治者反抗。

2.形成时期(1834—1929)。

大致是从英国《新济贫法》的颁布到大危机发生前形成的。

这段时期旧的社会救助制度在逐渐衰落,新的保障制度开始形成。

最典型的就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就是德国三部法案的颁布:《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老年保险法》。

推出这三部法案的推出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德国统一成立德意志帝国后,统治阶级雄心勃勃,极欲进行对外扩张,但当时国内矛盾重重,劳资关系恶化,产业工人风险突出,受马克思主义等思想的影响。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一、瑞典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
二是庞大的公共开支造成了巨额的财政赤字。 1950-1980年,中央财政赤字,寅吃卯粮,同时 又求助于举绩和通货膨胀,进一步造成了经济困 难,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是高福利带来了劳动生产率下降。这是由于高 福利以高税收为基础,高税收又削弱了企业投资 的积极性,同时国家限制企业裁员,造成企业劳 动生产率下降。高福利还促长了“大锅饭”现象。 由于病假、失业各种津贴繁多,收入几近达到正 常的90%,泡病和缺勤现象增多。同时收入均等 化削弱了企业家和技术人员的投资,创新积极性 ,甚至逃税现象增多。由此种种,使得社会劳动 生产率降低。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最长,发展最完 备,是典型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代表
瑞典在19世纪至本世纪30年代,通过了济 贫法,实行了义务初等教育,宗教选择自 由、救济老弱病残等政策。 1862年通过立法确定政府有权为教育,济 贫和其它慈善行为征税。20世纪30年代以 来实行了大规模的福利政策,从而使福利 国家作为一种制度确立起来。
一、瑞典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
然而,瑞典的高福利是建立在高税收和国家支出 基础上的,由此带来一定的负效应,这被人们称 为为“瑞典病”或“福利病”。 一是消费基金的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抑制了私 人储蓄和投资动因。为维持福利制度和工资的增 长。社会消费支出大大超过了生产的增长,80年 代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3,而工资和福利的“刚 性”使得社会消费只升不降,国民收入中用于消 费的部分日益膨胀。福利政策的作用使国民无须 储蓄,使之积累资金减少,从而使得投产减少, 消费遏制生产日益明显。
补充说明
据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2006年发行的“2006年世界 人口现状报告书”显示,未满1周岁婴儿死亡数字的婴儿 死亡率中,韩国以千分之三的比率与日本、新加坡、挪 威、瑞典均列为死亡率最低的国家。 全世界平均寿命为,男性63.9岁,女性68.4岁,而发达国 家的男女平均寿命分别为72.4岁和79.7岁,发展中国家为 62.5岁和66岁,落后国家则以52.2岁和52.9岁表现了明显 的差距。 男性的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中国香港(79.1 岁)、日本(78.9岁)、瑞典(78.4岁),女性依次是日 本(86.1岁)、中国香港(85岁)、瑞士和瑞典(各83.4 岁)。 北京人均预期寿命:80.09岁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社会保障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差异,以下将对几个主要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北欧国家,如丹麦、瑞典和挪威。

这些国家实行的是高福利、高税率的社会保障制度。

公民享受全国范围内的免费或者低廉的医疗、教育和福利服务。

同时,政府实行了全民养老金制度,公民在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退休金,保障老年生活。

此外,这些国家还重视儿童保育,为家庭提供多样化的托儿服务,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与之相比,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市场化。

美国不存在大规模的公共福利系统,而是依靠市场和个人自律来保障社会福利。

美国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制度,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公民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获得相关的福利服务。

然而,由于医疗保险和教育支出较高,很多美国公民在面对疾病和突发事件时仍然面临较大的负担。

在亚洲,日本和韩国是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

日本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制度,公民通过缴纳税费来获得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等福利。

日本还注重老年人的照料,各类养老院和疗养院供老人选择。

而韩国则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主,为一线工人和弱势群体提供医疗保险、养老金和低收入补贴等福利。

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薄弱。

中国在开放以来加大了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大部分中国公民能够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得到一定的帮助。

然而,仍然存在养老金标准较低、医疗保障不够全面和公平等问题。

相比之下,印度的社会保障制度则较为薄弱。

由于印度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使得社会福利制度存在很大的不平等性,很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未能得到满足。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受到国家经济状况、政府财政能力和社会文化影响。

在制定和社会保障制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情况和公众需求,以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一、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生活在美国,不论生、老、病、死、意外,失业样样都会威协到腰包,甚至使生活隐入困境,因此在美国除了有普及而健全的保险制度之外,政府执行的各种有关福利设施更是每一个人生活中重要的一环。

美国政府每年花费大笔预算为工人提供就业和训练服务,并补助暂时失业的人,各州和联邦政府合作援助贫困的家庭,特别是那些有学龄儿童的家庭,并且为老人和病者开设各种机构,为精神上及身体上有缺憾的儿童开设特别学校,目前的福利措施大多导源于一九三五年的社会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及其以后的许多修正案,今天,这项法案已普遍适用于所有美国公民,正因为社会安全制度对美国公民的种种保护措施,社会安全号码(美国人每人都有一个)就成为最重要的身份证件之一。

(A)年老退休保险(Old Age Insurance)当年满六十五岁,正式从服务的公司(必须是参加社会安全制度的公司)退休时可以获得全额的国民保险年金,如果六十二岁就想退休时,可以获得八成的年金,如果被保人死亡其遗族可以获得给付,当然给付金的数目视情况而定。

(B)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接受社会安全制度之医疗保险者可以享受住院(或疗养院)治疗90天以内不收费的保险,但不包括医生的治疗费用,不过65岁以上的公民每月仅花少许的额外保费,即可获得该类保险。

另外有一项医疗保险措施系由联邦与州政府(亚利桑那州除外)共同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公民承担其医疗费用。

(C)残疾保险(Disability Insurance)如果有一工人在一年或更长时间内无法工作时可以获得与年老退休者相同的年金,又如果该工人系因工作时受了伤害以致无法工作时,可以获得额外的员工伤残补助金,这项补助金的保险费用是由雇主负担,同时这项保险制度归州政府管理,不在联邦社会安全法案的范围内。

(D)遗族保险(Survivors Insurance)当工人死亡时,其遗族可以获得按月津贴,给付金额视该工人之收入,子女的人数与年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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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瑞典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建立了一整套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内容。

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在经济收入、医疗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的保障。

瑞典的养老金制度包括了两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补充养老金制度。

下面对两种保险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基本养老津贴瑞典的基本养老金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是每个瑞典公民的社会权利,凡瑞典国民或者是在瑞典人口统计巾作为国民登记的居住在国外的瑞典公民以及非瑞典国民都有资格参加该项保险。

费用由雇员、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一般来说,雇员必须缴纳其工资收入的1%作为基本养老金,雇主承担相当于雇员工资总额的 5. 83%,而政府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总额的25%。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给付额度,瑞典制定了一个以工资指数为参考的“基础值”(约相当于一个人基本生活费用),每年变动一次。

另外,基本养老津贴还包含丧失能力抚恤金、家庭抚恤金、妻子津贴、照料津贴等。

丧失能力抚恤金主要是针对年龄在16~64岁的残疾人发放的,凡是丧失劳动能力超过25%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津贴标准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大小来确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领取全额的抚恤津贴,其数量相当于一个单身退休老人领取的基本养老津贴数额,丧失2/3以上劳动能力者领取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2/3;其他情况者领取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1/3。

家庭抚恤金包括寡妇抚恤金和儿童抚恤金两种。

丈夫去世时婚龄满5年,年龄在36~50岁的寡妇都可领取寡妇津贴,但领取的标准不等。

儿童抚恤金是对不满18岁的儿童,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给予的一种津贴,津贴标准为“基数”的40%。

18岁以后还在上学者,抚恤金可以继续领到20岁。

妻子津贴是其丈夫有权享受老年养老金或丧失能力抚恤金且本人年龄在60岁以上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下,结婚超过5年的,领取的一种津贴。

特殊情况下,妻子津贴也可以给予60岁以下者。

照料津贴是子女在16一岁以下需要特殊监护或因生病、精神障碍或其他丧失能力等情况需照料6个月以上时,父母享有的照料津贴。

2.补充养老津贴补充养老津贴,又称“收入关联年金”,是一种与被保险人的工作年限和退休前工薪收入水平相联系而获得的退休金,它是为了满足大多数白领工人更高的需求而建立起来的退休金制度。

它采取了基金积累与现收现付的模式,1954年之后出生盼公民完全按照基金积累模式安排,1937年之前出生的公民全部按现收现付支付和领取养老金,对于1937—1954年出生的公民,采用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

补充养老金的数额,采用终身收入原则,即以个人终身收入为基础计算养老金,,而不再与工资水平最高的1 15年挂钩。

这样,工龄越长,工资越高,他的退休金就越多。

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至少有三年的收入达到基础值,全额的补充养老金要求每年收入都达到基础值和缴纳保险费达30年。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按一定比例扣发补充退休金。

(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或健康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筹集医疗资金,保证劳动者或全体公民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疾病津贴的一种制度。

瑞典的医疗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健康保障制度,它的覆盖面非常广泛,凡16岁以上的瑞典公民都必须参加,16岁以下的儿童则随父母参加保险,而对于居住在本国一年以上,拥有瑞典国籍的外国人也有权享受该项制度。

瑞典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也非常广泛,包括住院治疗和医药费、。

病休津贴、怀孕津贴、家长津贴、牙病治疗补贴、健康咨询以及与看病相关联的旅费补贴等多种补贴形式。

住院治疗费是瑞典医疗保险中开支最大的项目,是受保人因健康原因发生开支时,先由自己支付款项,然后再向健康保险机构报销的一种医疗保险。

瑞典的医疗保险筹集方式采取了国家卫生服务模式,医疗保险缴费由雇员、雇主和政府共同负担。

病休津贴是为因疾病而不能工作者提供的现金补贴,;无论是瑞典公民还是旅居瑞典的外国侨民,只要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年收入在6000克朗以上,均可享受补助。

在被保险人患病第四天开始按天发放,若在20天内再次生病,则可从生病之日开始享受。

瑞典还为生育、护理婴儿和护理病孩的父母提供了家长津贴。

孕妇补贴是孕妇在产前50天开始领取的产妇补助费,并可以提前一个月停止工作。

婴儿出生后,父母可分享6个月的护婴假,并且可领取家长津贴;产后前9个月,可领取相当于夫妻收入75%的“生育补贴”。

此外,父母在孩子学前的任何时期还可享受6个月的假期。

在牙病治疗方面,规定拔牙、镶牙费用在1000克朗以下的,患者付一半,超过1000克朗的患者只付1/垂,16岁以下者可免费治疗。

瑞典的医疗保险事业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地方政府承担了医疗经费的主要部分,负担近80%,消费者直接支付的费用还不到10%。

目前,医疗保险支出已占各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

每个人都可以在居住地区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使享受医疗服务具有了普遍性和平等性。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给予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瑞典失业保险采取了工会主办、国家资助的形式,包括两种:一是为那些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人设置的保障,他们一旦失业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二是为那些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人而设置的劳动力市场现金救助。

1.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覆盖了绝大多数参加工会组织的蓝领和白领雇员,,采取了自愿性的原则。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加入工会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失业前一年至少工作5个月,并在公立介绍所登记,有劳动能力、非自愿失业者都可以领取一份失业津贴;但因行为不端而被开除者,拒绝接受所分配的工作并因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而暂时失去工作报酬者则无权领取该项津贴。

其缴费由雇员、1、雇茔和政府三方共伺担负,政府承担全部费用的。

近s0%,企业按工资总额的 2. 14%缴纳保险费,对予雇员个人,缴纳的数额因各行各业失业风险大小而不等,失业风险大的缴费较多,失业风险小的缴费较少:-般来讲,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为其在职工资收入的2%。

2.劳动力市场现金救助劳动力市场现金救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工会关联方案的补充,它的范围包括了那些不能获得失业保险金的群体。

覆盖对象有:未参加失业保险或虽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来满一年者,领取失业保险津贴时间超过300天的雇员,16岁以上愿意工作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雇员,15岁以下或64岁以上的雇员以及家庭劳动者和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其他人员。

这种救济金是由企业与政府共同缴费的,雇员个人不需缴费,雇主缴纳的费用相当于年工资总额的0.8%,政府提供的津贴占救济金总额的约45%。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提供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身体康复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比较广泛,几乎包括了所有工资收入者。

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等险种一样,也实行强制性原则。

工伤保险由雇主单方缴费,缴费标准为雇员工资总额的1. 38%,劳动者和政府对此概不负担缴费义务,这和无责任补偿原则一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自营就业者则按自身收入的1·4%缴纳工伤事故保险费。

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工伤发生后的90天内,可享受与生病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超过90天病假的工伤,还要由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进行鉴定。

工伤保险津贴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发放不等的数额。

二、社会福利瑞典的社会福利体系庞大,包括了人们家庭惠适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住房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教育福利等多项保障内容。

(一)住房福利“二战”以后,住房一直是瑞典政府推行福利政策的重点苛.根据19 90年的统计,瑞典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7平方米,并且政府在不断扩大住宅建筑面积、提高住宅建筑质量,以使每个公民都能获得一所足够宽敞霜箨过的住所。

瑞典政府为.了减轻居民的住宅负担,设置了不同,的住房津贴标准,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中央政府给予的住宅津贴,这种津贴的多少视居住者的收入和抚养孩子的多少而定。

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提供的联合住宅津贴,这种津贴的多少视居住者的收入和住房费用的多少而定(其中住房费用包括了自己住房的日常费用和租用住房的租金两项费用),这项津贴最高可达到租房或日常维修费用的80%,津贴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而减少,年收入达到一定数额就不再有资格领取该项津贴。

三是政府对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和房租给予的特别补充津贴,这种津贴的多少视老年人的收入多少而定,在瑞典,大约有一半的退休老人都可获得该项津贴,对于收入较低的个别老人,各种收入津贴加在一起,几乎可以补偿老年人的全部住宅费用。

(二)老年人福利瑞典对老年人提供的福利是比较优越的。

瑞典对老年人提供了各种家庭服务,并建立了许多养老机构以提高老年人的实际生活水平。

瑞典的老年福利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老年公寓制度,退休后的老年人经过个人申请,均可以到老年公寓居住生活。

老年公寓设施完备,对于有病的老人,护理人员将按时到公寓为老人服药、打针和治疗,且有详细的治疗方案和治疗记录。

公寓的活动比较丰富,可以使老年人既有自己独立的活动空间,又使他们普遍不感到孤独。

二是老年护理制度,瑞典每年投入老年护理方面的开支为600亿克朗,老年人只要自己提出申请并得到核实批准’就有护理人员到家中做医疗、家政等项服务,并且所有的服务都是免费提供。

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老年人有专门的规定。

如在上一级医院就诊后需要住院的,原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服务点或医疗保健中心必须在4天之内为老人安排妥当,否则将调走该位老人住院所需的医疗保险金。

三是临终关怀制度,即当老人处于病危状态时,除了通知有关亲朋临床慰藉告别之外,24小时有专人守护,使老人在弥留之际享受体面和尊严。

(三)儿童及教育福利在瑞典,儿童自出生到8岁前这段时间都可以领取儿童津贴,每年3000克朗。

8岁以后继续求学者在16岁以前可获得免费义务教育。

所有中小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教育完全免费,并且他们还可以获得午餐、课本、文具、纸张等。

大学预科、补习学校、假期学校的学生每月可以得到学习赠款、交通补助以及住宿补助等。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取得赠款和无息贷款(偿还期为20年),以鼓励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奖学金是政府对学习优秀者的奖励,无须偿还,且数额固定。

学生贷款是由国家银行向学生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帮助其解决上学的困难,贷款数额根据物价指数而定。

三、社会救济瑞典的社会救济制度是对生活贫困者提供的一项津贴,主要包括了家庭辛h助津贴、老年和残疾人津贴等多项救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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