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律制度就是规范公司设立、运营、治理结构、解散清算等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规则。
简单说,就像给公司定的一套游戏规则,让公司从诞生到结束都得按这套规矩办事。
②重要程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里是超级重要的部分。
很多经济活动都涉及到公司,如果不懂这个,就像在雾里开车,啥都看不清楚。
无论是考试还是实际工作帮企业处理财务相关事务,这部分都是绕不过去的。
③前置知识:基本的法律常识得懂一些,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权利义务这些最基础的东西。
如果这些不会,那学这个就像不会走就想跑,肯定不行。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如果你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要知道公司的组织架构合不合法,股权怎么分配合理,这时候公司法律制度就派上用场了。
比如说企业要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没有它,就会乱成一锅粥。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律制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中算得上是核心部分了。
和很多其他知识点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像企业所得税啊,财务报表这些内容都会多多少少涉及到公司的情况。
②关联知识:和证券法关联紧密。
公司上市得遵循证券法,但首先得符合公司法律制度里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和合同法也有关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本身要是合法设立、运营正常才能签有效合同。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比较难。
因为它内容多,要记的东西杂。
- 关键点:一定要把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分清楚。
按我的经验,很多人容易搞混这些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超级重要。
每年必考内容。
- 考查方式:选择题、判断题经常考基本概念,像公司的类型啊这些;简答题、综合题也经常出现,会让分析公司运营过程中某个决策是不是合法之类的。
三、详细讲解(这里适用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好比几个人凑份子做买卖,每个人按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公司对外也是承担有限责任。
中级经济师法律知识点整理
中级经济师法律知识点整理
1. 劳动法
-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工资支付: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加班工资等相关规定
-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途径
2. 公司法
-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的程序、要求和所需文件
- 公司组织形式:不同公司组织形式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 公司股权:股东权益、股权转让等相关规定
3. 合同法
-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方式
-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 合同争议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程序
4. 知识产权法
- 商标法: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
- 版权法:著作权的取得、保护和维权
- 专利法:专利的申请、审批和侵权处理
5. 税法
- 税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管理的基本规定
- 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程序要求
- 税收违法和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力度
以上是中级经济师的法律知识点的简单整理,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中的案例。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经济法必背考点
中级经济法必背考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六要素,即合同主体、合同客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有效后,各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相应的行为,包括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质量等要求。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发生变化或者无法履行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担保法担保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担保方式的规定。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其他可以动产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清偿时优先受偿。
三、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和解散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1.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合伙契约的建立和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要求。
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合伙和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进行经营活动。
3.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共同承担合伙债务,并按照约定进行合伙利润的分配。
4.解散清算: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事项完成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下可解散,解散后需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和结算。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股东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税收法律与税务程序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法律对税收活动所作的规定。
税收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制度、税收主体、纳税义务、税收责任等。
税务程序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活动的规定。
税收法律与税务程序的关系密切,合理运用税收法律与税务程序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 税收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应当以法律形式确定,不能凭借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他形式确定税收。
- 平等原则:税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纳税人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的待遇。
- 自由选择原则:税收法律尊重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利,使其能够合法选择自己的纳税方式。
- 隐私保护原则:税务机关在开展税务管理过程中,应当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2. 税务程序的基本原则- 法定程序原则: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管理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改变或超越法定程序。
- 公开透明原则: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信息,使其能够依法合规纳税。
- 协商一致原则: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自愿合规原则:纳税人应当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定。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核心是约定行为。
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效力、合同的内容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
1. 合同的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
- 客体要件:指合同的客体应当是合法、可能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主体要件: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形式要件:某些合同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
2. 合同效力- 生效:合同经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生效。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一、财产保护
(一)财产保护以合法性、完整性为根本原则
注解:财产保护的原则是合法性和完整性,即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前提下,法律准备让其保存完整、自由流转。
(二)物权法法有三大原则:一,拥有权的内容和要件;二,注册物权;三,转移物权
注解:物权法的三大原则分别是拥有权的内容和要件,即拥有权的本质、范围和属性;注册物权,即通过物权登记等方式确认物权;转移物权,即物权的流转和移转。
(三)个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补偿机制:一,损害赔偿;二,实质
性限制;三,危险承担
注解:对个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补偿机制,一是损害赔偿,指的是
受损害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实质性限制,指的是受损害一方
的财产权限制的一种索赔;三是危险承担,指的是受损害一方要求另一方
承担危险的一种索赔。
二、社会关系的保护
(一)劳动关系的保护以依法尊重和平等保障为根本原则
注解:劳动关系的保护的根本原则是依法尊重和平等保障,即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
同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对方的合法权利。
中级经济法重要必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重要必考点汇总
1.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经济法的定义、性质和功能,经济法
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以及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原则等。
2.经济法基本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产权制度、价格机制、竞争
机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基本制度。
3.市场经济体制: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体制的构
建和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失灵和政府作用等。
4.产权制度:包括产权基本概念和特征,产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产
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比较等。
5.价格机制:包括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歧视,价格监管和政府价格调
控等。
6.竞争机制:包括市场竞争和企业竞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政府对竞争的调控等。
7.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
工伤保险等。
8.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包括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等。
9.民商法基本知识: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民事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以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等。
10.金融法基本知识:包括金融市场的组织与管理,金融交易的法律
制度,以及金融监管等。
以上是中级经济法重要必考点的汇总,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完成这些重要必考点的学习,可以为你顺利通过中级经济法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是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和《企业破产法》等内容。
下面是对这些重点章节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经济法基础1. 企业法律地位:企业法律地位是指企业在法律上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地位。
包括民事主体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地位、民事权利和权益保护地位等。
2. 公司类型与特点: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包括股东有限责任、股权不可转让等;股份有限公司特点包括股权可转让、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3. 法人与非法人性质的区别: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并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者单位,可以作为法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非法人则指没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合同法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定的平等主体地位、自愿订立、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应履行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素、合同的生效要素、合同的效力要素和合同的解释要素。
2.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条件进行相互行为。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条件或者履行了义务但履行结果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转让:当合同一方有关要约或者允诺的事实发生变化,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三、公司法1.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存在。
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只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 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公司设立需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登记,包括提出设立申请、组织设立会议、签订设立文件、办理设立登记等步骤。
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2023
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2023 2023中级经济法必背知识点如下:一、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2、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3、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4、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二、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2、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
3、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4、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三、金融法律制度1、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种类。
2、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金融业务的范围与监管。
4、金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四、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2、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3、票据的付款和追索权。
4、票据的抗辩和补救。
五、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2、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3、上市公司的收购与重组。
4、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处罚。
六、竞争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4、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2、著作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
3、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授予。
4、商标权的注册、使用和管理。
八、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法制度1、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与比较。
2、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3、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4、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以上知识点是中级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需要考生掌握并熟练运用,具体可以结合大纲和相关教材进行深入学习。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中级会计基础知识点1.会计的概念、目的、特点和职能2.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3.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4.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5.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和表达方式6.公司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处理方法7.费用、成本、收益的概念和会计处理方法8.制定和执行预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9.企业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编制方法二、中级会计报表与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2.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3.企业财务分析的目的和基本方法4.财务比率分析的原则和方法5.财务杠杆效应和财务稳定性分析方法6.资本结构分析方法和资本回报率的计算方法7.股票估值方法和企业价值分析方法三、中级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1.成本会计的概念、目的和内容2.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核算流程3.差别分析和绩效评价的方法4.预算与成本控制的方法5.决策分析与管理会计的方法6.经济增加值(EVA)的概念和计算方法7.利润中心和责任中心的概念和运行机制8.经济批量、经济订单量和经济生产批量的计算方法四、中级审计学和财务会计报告1.审计的概念、目的和基本要素2.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审计机构的设置3.审计计划和程序的编制方法4.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方法5.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意见的表达6.内部控制的概念和评价方法7.企业内部审计和企业风险管理的方法8.财务报表事后披露的原则和方法五、中级财税法律和经济法律1.中国税法的体制、结构和核心内容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定和计算方法3.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基本规范和适用原则4.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则和适用方法5.民商法律和经济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应用方法6.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体系和实践规则7.WTO法和国际贸易法律的基本内容和解决争议的方法8.金融法律和证券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市场监管的方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调整经济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
对于中级会计师来说,掌握经济法的核心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1.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我国经济法体系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国有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
其中,市场经济法包括市场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等。
2.市场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
3.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
其基本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机构、公司的股东、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等。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互利互惠、信用诚实、公平合理等。
5.担保法的种类:担保法是调整和规范担保行为的法律。
根据担保物的性质和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法分为名下担保和物上担保两种。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是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就业、平等工作、合同自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
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广告、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商业秘密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旨在干扰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8.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他们的智力劳动结果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9.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是规范税收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合理原则等。
10.税收行政法律责任: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义务时,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纳税人主要包括追缴欠税、加缴滞纳金和罚款等,税务机关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涵盖了丰富且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归纳。
一、公司法律制度公司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是公司的设立。
需要了解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的人数、出资方式和期限等。
股东的出资是关键,要清楚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的要求,以及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责任。
其次是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其职权和议事规则必须掌握;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其组成和职责也不容忽视;监事会则负责监督,其职权和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清楚。
另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也是常考的内容。
比如合并、分立的程序和债务承担,解散的原因,清算的流程和责任等。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重点。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责任形式要牢记。
有限合伙企业则有其特殊规定。
例如,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责任承担、入伙和退伙的条件等。
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三、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要能准确区分和判断。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每种效力类型的情形和法律后果都要掌握。
合同的履行方面,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合同的担保也是重要考点,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每种担保方式的特点、设立和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都要熟悉。
另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也是常考内容。
四、金融法律制度证券法中,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规则需要重点关注。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都是常见考点。
保险法方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规定要清楚。
票据法中,票据的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行使、票据的抗辩和补救等内容必须掌握。
2023 中级会计 经济法知识点
2023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运行经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2.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分为民商法、管理法、金融法、税法、劳动法等。
3.民商法:民商法是管理民间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法、商事法和公司法。
民商法对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借贷、合同等行为进行约束和保护。
4.管理法:管理法是对国家经济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财政法和统计法等。
管理法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济运行的顺利进行。
5.金融法:金融法是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包括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
金融法主要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6.税法:税法是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包括税收法和税收法规。
税法主要管理和监督国家税收制度,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7.劳动法:劳动法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等。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和谐。
8.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具有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平正义等功能。
9.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遵循的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等。
10.经济法的实施机关:经济法的实施机关主要为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等。
11.经济法的违法行为和处罚:违法经济行为包括偷税漏税、虚假广告、危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12.经济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到新兴经济领域的立法也愈发重要。
13.经济法与会计的关系:经济法和会计是相辅相成的,经济法为会计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会计为经济法的执行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基础和法律依据。
1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的重点内容:诚信经营、税务筹划、企业破产、金融风险防控、劳动用工、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第一章总论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而行政法规的效力则要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2.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4.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5.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6.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他们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9.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包括: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0.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①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1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③乘人之危的.12.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13.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的限制,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应由本人实施却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14.表见代理在实际应用中的表现包括: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③代理授权不明;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⑤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15.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16.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17.不能申请仲裁的纠纷包括: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涉及人身);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非平等).18.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纠纷包括: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19.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0.仲裁员应回避的情形包括: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1.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2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5.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6.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27.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28.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9.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30.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1.诉讼时效的不适用对象包括: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32.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包括短期诉讼时效 (不满2年)、长期诉讼时效 (2~20年)和最长诉讼时效(20年).33.中止的事由包括:①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②其他障碍(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34.中断的事由包括: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温馨提示:最好仔细阅读后才下载使用,万分感谢!。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相关法律。
下面是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经济法规定:1.国家主体经济: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计划、控股企业、决定重大经济问题等方式,掌握和运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私人经济:宪法保护合法的私营经济和其他形式的私人经济,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积极发展国民经济,同时还要发展社会主义的自然资源性产业和公益事业。
二、民商法知识点:1.合同法:合同是民商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形式,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2.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固定的资本额为限的法人股份制公司,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架构、经营和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
3.公司法:公司是指由资本组成的独立法人,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注册、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内容。
4.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解除和违法解除等方面规则,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技、文化和经济领域创造性劳动的产物,知识产权法保护发明、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益。
6.网络交易法:网络交易法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保护网络交易主体的权益和网络交易的安全、公平和有序进行。
三、行政法知识点:1.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和调节活动的特殊权限,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2.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行政许可必须依法实施。
3.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执行。
4.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以下是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汇总,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指导性、规范性、保护性、管理性和制度性等特点。
二、经济法的法律主体1.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2.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享受与自然人相同或类似的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各类非法人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经济法的法律行为1.合同: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约定,具有约束性和相互法律效果的行为。
2.律师事务: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律师的代理或协助完成的法律事务。
3.证券交易:指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4.物权行为:指权利人依法对物的支配和利用所进行的行为。
四、经济法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返还义务、修缮义务、赔偿义务等。
2.行政责任: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
3.刑事责任:指违反刑法的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依法进行刑罚。
五、经济法与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了证券市场,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权益物的支配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六、经济法的实施机关和监督机构1.实施机关:主要负责经济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工作,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2.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包括行政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等。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1.宏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是研究经济行为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影响及其法律框架的法学分支。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危机处理等。
其中,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在法律制度下,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法律责任可以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其中,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处罚;民事责任是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行政责任是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的追究和处罚。
3.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民事主体之间平等自愿约束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
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受益人权利等内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等。
4.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内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保护原则和协商原则等。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原则、报酬原则和合理使用原则等。
6.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等内容。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益平衡原则、信息透明原则和董事责任原则等。
7.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征收与支付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税收主体、税收对象、税率和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便利原则等。
8.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内容。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原则、稳定原则和公平原则等。
9.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等内容。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和矫正市场失灵原则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律制度就是规范公司的设立、运营、变更、终止等一系列活动以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说直白点,就像是给公司画一个框,规定公司从出生到结束,还有公司里那些有权有势(相对)的人能做啥、不能做啥。
②重要程度:在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里那是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
大部分涉及公司相关的经济业务都会涉及到它的相关规定,要是不懂这个,企业那一套财务处理就会感觉少了半边天。
③前置知识:需要懂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像法律主体、民事权利等。
就如同你想组装一个高级的玩具,得先知道零件都是啥。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的企业财务处理工作当中,无论是企业重组、增减资,还是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方面,都依据这个法律规定来操作。
比如说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想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就得遵循公司法律制度的变更规定。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学科里,公司法律制度属于企业法的核心部分,像分支一样串联很多具体制度。
②关联知识:跟证券法、合同法等知识点都是有联系的。
比如说公司要发行证券,那就又涉及公司法律制度里的公司资质等内容,又涉及证券法。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系数挺高的。
难在公司各种各样的机构设置和对应的权与责。
关键点在于理解不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的区别和共通之处。
④考点分析:考试中超级重要,经常以案例形式考查,给一个企业的实例场景,让你判断其中是否合法合规。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就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比如说甲公司虽然是由一群股东凑钱搞起来的,但这个公司就像一个单独的“法律上的人”,可以独立做生意、签合同,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
②特征分析:有独立财产、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好比一个足球队,有自己的人(财产)、有目标(盈利)、还有队长、教练、队员这些(组织机构)。
③分类说明:两种主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精心整理2.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3.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4.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
具体规定如下: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包括邮政业服务)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增值税征收率为3%。
5.提示承兑期限: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16.简答题三步:观点、法条、扣题。
17.法规-条例规章-办法18.不得以劳务、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成立公司。
19.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劳务出资;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属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20.贷款展期: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84.反担保担保的是追索债权。
85.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6.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中级经济法会计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会计知识点总结
1. 会计基本理论知识
-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
- 会计要素和会计方程式
- 会计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则
- 会计准则和信息质量特征
2.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
- 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 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 会计账簿的设置和使用
-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解读
3. 会计信息的发布与分析
- 会计信息的发布和披露
- 会计信息的分析方法和技巧
- 财务分析和经营决策
4. 股份公司法律制度与会计核算
- 股份公司的定义和特点
-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
- 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要求和税务规定
5. 商业银行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
- 商业银行的定义和特点
- 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
- 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6. 财务会计报告与审计
-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公告
-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基本要素和内容
- 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和意义
7. 其他经济法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 劳动法、税法等其他经济法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和要求- 其他法律规范对会计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 会计信息应用中的合规性和法律责任
以上是中级经济法会计知识点的总结,涵盖了会计基本理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发布与分析、股份公司法律制度、商业银行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告与审计、以及其他经济法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希望能对您的研究和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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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①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国有应当有,其他都是可以有)②人数3-13人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①必须有不低于职工代表②人数≧3人③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权 1.经营方针、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3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 .修改公司章程b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 .变更公司形式1.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2.解聘或任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a.召集股东会议b.执行股东会决议c.制定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监督权 a.检查财务 b.提出罢免建议2.提议权a.召集临时股东会议b.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召集和主持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 a.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b.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的: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d.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主席决议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半数以上通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临时股东会议:○1.以上表决权股东;○2.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3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必须设监事会 召开频率每年一次3个月至少一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VS股东大会股东会(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全体股东性质权力机构一般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相关报告、方案(4)决议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多加5项特殊职权会议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上市公司】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的董事提议(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需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内:章程——自由强制转让后手续:注销——签发——通知公司全体满201.记名股票——背书无记名股票——交付2.公司各类人员受让股份的限制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口诀】入退提议会计所,获报查账诉担保。
新入伙人的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人的责任对基于其退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基于其退伙前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的性质转变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的条件(非公开发行)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8.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IPO首次公开发行条件的主要区别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生产经营合规情况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合章合产业政策(1)主要经营一种业务(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合章合产业政策合环保政策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最近2年净利润最近3个会计年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口诀:3净皆正超3000万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口诀:2盈2利1000万元或1盈1收半个亿营业收入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者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口诀:3收过3亿或3现过半亿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3000万元无形资产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净资产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1)最近36个月内(1)最近3年内(2)发行人(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人身保险年龄申报不真实的特殊规定(误告)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货物一方所在地、提供劳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伪造票据变造定义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
“签章”造假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责任(1)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2)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3)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债权人在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①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②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③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票据绝对记载项(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但属于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补记;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2)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但并不属于出票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这表明: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提示承兑、付款的期限和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对出票人、承兑人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首次追索再追索注意:1.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2.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3.背书附条件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5.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以收到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6.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7.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8.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9.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1.支票最后持票人有权对一般前手和出票人进行追索,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对出票人的追索权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
票据抗辩的限制(1)凡是善意的,已付相当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在抗辩事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共同保证、共同担保 共同保证共同担保①先看有无约定份额:无,应为连带共同保证。
②如果约定了份额,则看与谁约定:与乙银行约定,应为按份共同保证;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约定,应为连带共同保证。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关键看抵押的房屋归谁所有:①如果是甲公司自己所有的房屋,应当先就房屋实现抵押权,不足清偿的部分才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②如果是丁公司所有的房屋,由乙银行自由选择是先行使抵押权还是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追偿①如为按份共同保证:乙银行只能按照约定的份额要求丙公司承担责任;丙公司按照份额承担完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向丁公司追偿。
②如为连带共同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全额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完保证责任后,应当首先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追偿,要求丁公司按照约定的份额分担责任,如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未约定份额的,平均分担。
①向甲公司追偿:肯定可以。
②如果房屋是丁公司所有的房屋,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向丙公司追偿;同理,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向丁公司追偿。
抗辩权的行使:抵押抵押财产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动产(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 (4)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券比例清偿。
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顺序后履行×:后履行抗辩权 前履行×:不安抗辩权:中止→通知→未恢复再解除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