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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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的三种常用方法

税务检查的三种常用方法

税务检查的三种常用方法
税务检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确保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缴纳应纳税款。

税务检查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比较常用的有以下三种:
一、全面检查法
全面检查法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全部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包括纳税申报、账务凭证、财务报表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全面了解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发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大,但是检查的范围较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

二、重点检查法
重点检查法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某些重点领域进行检查,比如涉及大额交易、跨区域经营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针对性强,发现问题的效率较高,但是可能会忽略其他领域的问题。

三、抽样检查法
抽样检查法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一部分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以此推断整体的财务状况。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但是可能会存在抽样误差,不能完全反映整体的财务状况。

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检查方
法,以达到检查的目的。

同时,纳税人也应该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自己的财务状况合法合规。

第0306讲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第0306讲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举例: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但如果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的 二、用于其他方面的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1.从价定率: 补充:组价的推算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及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计税依据为自产自用数量,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单选题】某企业将生产的葡萄酒作为端午节福利发给本厂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葡萄酒适用税率为10%。

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元。

A.1750 B.1500 C.1575 D.1950『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1-10%)=17500(元)。

【老会计经验】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税务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税务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税务与会计处理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投资或利润分配及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方面的行为, 税法将其界定为“自产自用, 视同销售”。

本文主要就自产自用行为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税务和会计处理的制度依据(1)税收制度规定。

视同销售是与一般意义上的正常销售有所区别的货物销售行为, 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 自产自用应视同销售, 应正常缴纳增值税, 同时计算交纳所得税。

如果自产自用产品为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即上述自产自用行为应当作为收入处理, 应调整企业的应税所得。

(2)会计制度规定。

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并没有专题予以明确统一规定, 只在各相关准则中有所表述。

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均有相关规定, 其中具有核心指导地位的是收入准则, 其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有助于会计处理中判断收入是否确认。

二、会计实务界对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的不同会计处理上述税收制度规定, 直接、具体指导和规范了税收实务。

在税收实务界, 对于自产自用行为的税务处理是毫无争议的, 即都是按售价、计税价格(公允价值)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并按售价、计税价格(公允价值)增加应税收入, 计入应税所得。

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对自产自用行为的账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致使缺乏理论指导的会计实务界产生了对自产自用行为的不同账务处理且各自为政。

具体表现在:(1)只需按自用产品的成本转账, 不确认收入。

原因是自产自用只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 不存在销售行为, 不符合正常销售的条件, 没有产生现金流量。

纳税检查有哪些基本方法?

纳税检查有哪些基本方法?

纳税检查的⽅法⼀般有以下⼏种:
(1)审阅法和查询法。

审阅法,是通过查阅凭证和帐⽬进⾏⼤量观察,审查记载是否完备、真实、合理、合法,借以发现可疑之处,为进⼀步查证落实提供线索。

查询法,是通过当⾯或发函询问,以取得某些必要的资料,或证实某些需要进⼀步查清的问题。

(2)普查法和抽查法。

普查法,是对被查纳税⼈⼀个时期的所有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进⾏全⾯系统的检查。

抽查法,则是为弄清某⼀问题,有⽬的、有重点地从被查纳税⼈的凭证、帐簿或报表中抽出有关部分进⾏检查,对照企业帐簿记录,有针对性地进⾏检查。

(3)顺查法和逆查法。

顺查法,是按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以凭证核对帐簿,再以帐簿核对报表来进⾏检查的⼀种⽅法。

逆查法,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以报表核对帐簿,再以帐簿核对凭证,来查清问题的⼀种检查⽅法。

(4)对⽐法和核对法。

对⽐法⼜称⽐较分析法,它是将企业报表或帐⾯资料的本期实际完成数同企业的各项计划指标、历史资料或同类型企业的相关资料进⾏静态或动态对⽐的⼀种检查⽅法。

核对法,是通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及实物相互核对来检查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的⼀种⽅法。

不论采取上述哪⼀种检查⽅法都要注意把纳税⼈的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活动记录所反映的内容联系起来加以对照检查。

包括纳税单位内部的帐与帐、帐与表、帐与证之间的联系;以及帐与物、帐内记录与纳税单位内部有关活动记录之间的联系。

【会计实操经验】会计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会计实操经验】会计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会计实操经验】会计检查的方法有哪些会计检查的方法如下所示:1、会计检查方法包括:(1)核对法。

即对有关会计资料,如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记帐凭证与会计帐簿,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检查其核算是否正确。

(2)审阅法。

即检查有关的会计事项,判断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3)分析法。

即对会计资料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各种数据的内在联系,以明确问题的症结所在。

2、按检查的顺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1)顺查与逆查。

顺查指按会计核算程序,由会计凭证到会计帐簿再到会计报表进行检查;逆查指由会计报表反向到会计帐簿再到会计凭证进行检查。

(2)详查与抽查。

详查指有关会计资料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对;抽查则指只对专门事项进行检查。

(3)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

全面检查指对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普遍检查;局部检查则只对有关的局部方面进行检查。

3、按所涉及的会计资料划分,可分为:(1)审查会计凭证。

即对会计凭证的编制依据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备,业务内容是否合法等等。

(2)审查帐簿。

即对帐簿进行检查,看其记载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反映的业务是否合理合法等等。

(3)审查报表。

即对会计报表进行检查,看其编制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正确,反映的业务是否合乎政策规定等等。

4、按检查的期限划分,可分为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作者:王东友迟颖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11期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按流转额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是指销售产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4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征收的、以特定消费品为对象的一种税。

对自产自用消费品的增值税、消费税计征,国家有明确的界定。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有关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要计征增值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有关规定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第5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规范了“连续生产”和“用于其他方面”的范围。

【老会计经验】利用自制品的消费税避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利用自制品的消费税避税筹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利用自制品的消费税避税筹划
在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中,有一种自产自用的形式。

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这种自产自用消费形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常见的,但也是在是否纳税和如何纳税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

例如,有的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或奖励等形式发给本厂职工,以为不是对外销售,不计入销售额,无须纳税。

在正常销售情况下,销售额等于销售价格乘以销售数量,而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下,并没有发生实际的销售,没有实际的销售价格。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销售额如何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前述用于其他方面按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这里所说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景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老会计经验】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的涉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的涉税会计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的涉税会计处理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集资、广告样品、职工奖励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是按成本转账。

会计处理如下: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关科目,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库存商品。

《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中明确: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对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企业将自产自用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按税收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纳所得税,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如此处理,是在企业全年营利的逆前提。

一般应作纳税调整,而不作会计账务处理)。

纳税检查的一般方法

纳税检查的一般方法

纳税检查的一般方法一、全查法和抽查法所谓全查和抽查,是相对于检查的内容和范围而言的。

全查法又称详查法,是对检查对象所有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从多方面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缺点是工作量大,花费的时间多,工作效率不高。

这种方法一般用于那么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制度比较混乱的企业。

抽查法是对检查对象的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资料中抽取一部分进行重点检查的一种方法。

运用抽查法要注意有的放矢。

例如:对某个会计科目,或者以某一期间的某种凭证、某个问题等作为抽查对象,有目的地进行检查。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省时省力,集中力量和时间解决重点问题,工作效率比较高。

缺点是对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查经验要求比较高,选择的重点不准确,或者检查的深度不够,容易漏掉问题。

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制度比较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的企业。

二、顺查法和逆查法从检查的顺序是否与会计账户处理的顺序一致,可以将检查方法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两种。

顺查法又称核对法,它是依照会计核算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由凭证核对账簿,再由账簿核对报表来检查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由于核对全面、系统,容易发现问题的线索,同时也可以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的整个过程。

但是,由于这种方法工作量大,一般只适用于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不进行全面检查不能说明问题的企业。

逆查法又称倒查法。

它与顺查法的检查顺序正好相反。

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由报表到账簿,再由账簿到凭证的一种检查方法。

通过检查企业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检查期间经济活动的重点,可以根据重点线索,找到会计凭证,容易把问题查深查透,又比较省时省力。

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检查方法被广泛使用。

但如果检查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较差,容易造成重大问题的遗漏。

三、核对法与查询法从检查所依据的客体的不同,可以将检查方法分为核对法与查询法。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检查手法:分析经营情况确定重点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检查手法:分析经营情况确定重点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检查手法:分析经营情况确定重点B公司于2007年初成立,专门生产某品牌系列化妆品。

2012年8月,某税务检查组对B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人员小孔在检查B公司纳税资料时发现,B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但未曾缴纳化妆品消费税。

检查组吴组长了解到,B公司生产的实际上是护肤护发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33号)第三项规定从消费税税目中取消了护肤护发类产品,仅将其中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由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征收范围一直未作明确,实践中对护肤护发品已停止征收消费税,B公司生产销售护肤护发品未缴纳消费税很可能属于正常情况。

尽管如此,吴组长还是要求小孔深入了解B公司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小孔详细了解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B公司生产的产品有30多类,大约700个品种。

在统计了被检查年度销售额靠前的6个品种的销售额后发现,这6个品种的合计销售额仅占公司全部销售额的8.3%,且6个品种之间销售额差异较小。

由于国家对护肤护发品中属于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品种一直未有明确的定义、标准和范围,所以无法判断这6 个品种是否应征收消费税。

小孔将检查情况向吴组长汇报,经分析后决定不再考虑B公司是否存在应征消费税的问题。

检查工作进入尾声,吴组长在随意翻阅B公司一本厚厚的产品明细账时偶然发现,B公司的产品中还有指甲油、口红、香粉、香水等应征收消费税的化妆品。

吴组长认为,应重新检查B公司究竟有多少产品应缴纳消费税。

在B公司财务人员的配合下,小孔很快弄清楚,B公司应缴纳消费税产品的销售收入为1973万元,应补缴消费税591.9万元。

检查组还查明,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是专业生产高档化妆品的企业,财税字〔2006〕33号文件出台后,A公司为了避税,成立B公司,将原属于A公司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全部转移给B 公司生产,为将来妥善回避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缴纳消费税问题做准备。

会计实务:纳税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会计实务:纳税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纳税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纳税检查的方法如下所示:
纳税检查方法是完成检查任务、实现检查目的的各种手段。

纳税检查的基本方法包括:
1.详查法和抽查法
详查法是对被查期内的全部凭证、账册、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细致地检查的一种方法。

抽查法是对被查期内的凭证、账册和报表抽出部分有目的的重点检查的一种方法。


2.顺查法和逆查法
顺查法是依据会计核算的顺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由凭证到进账簿而到报表的一种检查方法。

逆查法与顺查法的检查顺序相反,是逆会计核算程序从检查报表开始到而账册后在凭证中落实检查内容的一种方法,或者是从经济事项的结果逆向追查其原始状况的一种方法。

3.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
联系查法是对相关资料有联系的地方,如账证之间、账表之间、工程成本和生产成本之间,进行相互对照检查的一种方法。

侧面查法是根据平时掌握的征管、信访资料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对有关账簿记录进行核查的一种检查方法。

4.账户分析法和盘存法
分析法是对企业的会计资料采用数理统计和逻辑思维对一般事物现象进行客观分析判断的一种纳税检查方法。

盘存法是通过对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物资等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对照账面余额,来推算企业反映生产经营成本及推算生产经营收入是否正确的一种查账方法。

【老会计经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检查方法

【老会计经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检查方法

【老会计经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检查方法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检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时,应注意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有无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未纳税或只按成本价申报纳税的现象。

此外,还应注意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时,是否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检查方法是:检查“产成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及对应关系,如果对应账户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而未同时作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账户的账务处理,说明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未缴消费税,即使贷方有“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也要注意其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对于有未缴或少缴消费税的情况,应要求按税法规定及时补缴消费税,对于按从价征收方法征收的,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补缴消费税;对于按从量征收方法征收的,应按自用数量及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补缴消费税;卷烟和白酒产品,既要按从价计税方法,也要按从量计税方法计算补缴消费税。

现举例说明如下:某日用化学厂特制化妆品一批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4500元,该批化妆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应付福利费4500贷:产成品4500该厂将自产化妆品发给职工未视同销售,既未缴消费税,也未缴增值税。

税务检查中小税种检查办法

税务检查中小税种检查办法
税务检查中小税种检查办法
四、税收优惠的检查
• (一)政策依据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
税。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税务品检查过中小税程种检查中办法,
(二)常见涉税问题
• 1.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享受减免税优 惠。
二、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
• (一)政策依据 •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 2.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 年1 月1
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 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国税发[1994]051 号) • 3.自2005 年1 月1 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 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 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税〔2005〕 25 号) • 4.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比例税率, 共分三档,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 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 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 5.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l% 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5]财税字第69 号第九条)
税务检查中小税种检查办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 查
• (一)政策依据 • 1.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 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 二条)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徐成源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财务处理比较复杂.请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总页数】5页(P15-19)
【作者】徐成源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2
【相关文献】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业务中的流转税会计问题 [J], 张铮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涉税处理探析 [J], 钱玲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涉税会计处理探析 [J], 曹世凤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J], 王东友;迟颖
5.关于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管理问题 [J],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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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检查方法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检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时,应注意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有无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未纳税或只按成本价申报纳税的现象。

此外,还应注意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时,是否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检查方法是:检查“产成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及对应关系,如果对应账户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而未同时作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账户的账务处理,说明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未缴消费税,即使贷方有“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也要注意其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对于有未缴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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