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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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为了全面掌握和评估企业所处地域的隐藏致灾地质因素,规范生产安全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本领,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地质勘探和祸害防治技术标准,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部门和岗位,包含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岗位。

2.2 全部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负责机构与责任第三条负责机构3.1 企业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设立特地的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负责机构,由企业高层确定。

3.2 负责机构由技术、安全、环保等多个相关部门构成,负责隐藏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

第四条责任分工4.1 负责机构确定普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2 各部门应乐观搭配负责机构的工作,供应必需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普查内容与方法第五条普查内容5.1 普查目标:全面了解和评估企业所在地区的隐藏致灾地质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地质构造、地面形态、岩性特征、地下水位、地下水动态、地下水文化性、地下水水质、土壤情况等。

5.2 普查范围:涵盖企业厂区、生产设备及周边区域。

第六条普查方法6.1 野外调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地质、水文和生态等方面的内容,手记样本并进行检测分析,绘制认真调查图。

6.2 试验室分析:对手记到的样本进行室内试验室分析,包含岩矿鉴定、水质分析、土壤测试等。

6.3 数据整理与分析:将野外调查和试验室分析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专业报告和评估结果。

第四章风险评估与掌控第七条风险评估7.1 依据普查结果,结合企业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活动,开展地质祸害风险评估工作。

7.2 风险评估包含风险的等级划分、风险成因分析和风险程度评估。

第八条风险掌控8.1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风险掌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8.2 风险掌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加强监测预警、采取巩固加固措施、进行排查整治等。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煤矿生产过程中,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存在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难以预测性,如不能提前发现和掌握,极易导致严重的事故。

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空区、废弃老窑、临近矿井:了解和掌握采空区的大小、位置、形态、稳定性等信息,废弃老窑的分布范围、残留煤量、水文地质条件等,临近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

2. 封闭不良钻孔:查明封闭不良钻孔的位置、深度、孔径、孔壁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等。

3. 断层、裂隙、褶曲:详细调查断层的位置、走向、倾向、落差、产状、活动性等,裂隙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力学性质等,褶曲的形态、幅度、枢纽方向等。

4. 陷落柱:掌握陷落柱的位置、大小、形态、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等。

5. 瓦斯富集区:调查瓦斯富集区的位置、范围、厚度、含量、压力等,分析瓦斯生成、运移、聚集、释放规律等。

6. 导水裂缝带:查明导水裂缝带的位置、分布规律、导水能力、水文地质条件等。

7. 地下含水体:了解地下含水体的分布范围、水压、水文地质条件等。

8. 井下火区:掌握井下火区的位置、范围、燃烧程度、火源等,分析火区的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9. 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查明古河床冲刷带的位置、范围、稳定性等,天窗的位置、大小、形态等。

三、普查方法和程序1. 普查方法:采用实地调查、测量、取样、试验、资料分析等方法进行。

2. 普查程序:(1)制定普查方案:根据煤矿地质条件、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普查方案。

(2)组织普查队伍:组建由地质、采矿、通风、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查队伍。

(3)开展实地调查:普查队伍进入矿井,按照普查方案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取样等工作。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与之紧密相关。

在一些地区,地质因素的隐蔽致灾问题日益严重,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渐形成了一套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制度。

其中,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是对地质因素进行评估、监测和预测的关键环节,已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系统组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法。

普查对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普查对象是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的地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构造、地质体、地形地貌、地下水、地下岩溶等。

普查内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潜在灾害体的特征和分布:即对潜在灾害体的大小、形态、结构特征、分布范围等进行调查,为后期的灾害评估、应急管理和防治提供基础数据。

2.对潜在危险地带的评估:对出现地质灾害的概率、危害程度等进行评估,确定其灾害等级,以便制订措施降低风险。

3.对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报:对各类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进行监测和预报,提前预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普查方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普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地质探测、遥感技术、数字地形分析等,需要综合使用各种技术手段,以确保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施效果通过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后续灾害评估、应急管理和防治提供依据。

同时,制度建设可使相关部门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降低灾害损失,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这篇文章简要介绍了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组成和实施效果。

在工作实践中,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合适的普查方案,强化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为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贡献力量。

2024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2024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2024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____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摘要: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是地质灾害的重要成因之一,对于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分布情况,制定和实施____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普查目的、普查内容、普查方法和普查结果应用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普查目的:1. 了解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分布情况,找出易发地质灾害点,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 掌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特点和演化规律,为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提供支持。

3. 统计和分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灾后评估和灾后重建提供参考。

二、普查内容:1.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类型和分布:对于不同类型的地质因素,如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类统计,编制详细的地质因素分布图。

2.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特征和演化规律:对于已发生地质灾害和潜在地质灾害点,进行现场勘察和样本采集,分析地质因素的特征和演化规律。

3.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不同地质因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灾后评估和灾后重建提供参考。

三、普查方法:1. 野外调查和实地勘察:通过现场勘察和样本采集,了解地质因素的实际情况。

2. 实验室测试和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样本进行物理性质测试和化学成分分析,以及通过数据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和评估。

3. 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

四、普查结果应用:1.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2. 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将普查结果与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系统相结合,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预警效果。

3. 灾后评估和灾后重建:通过普查结果,进行灾后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参考和支持。

总结:____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实施将为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减灾提供重要支撑。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1. 引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是指通过对潜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调查和普查,以及制定有效的防灾措施,目的是减少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减轻灾害的影响。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在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起着关键作用,能够帮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识别和应对潜在的灾害风险。

2.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意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意义在于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灾害的潜在问题,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通过对隐蔽致灾因素做出实时监测和评估,可以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灾害发生的概率,降低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还有助于提高防灾意识,增强公众和政府的灾害防范能力。

通过公开透明的普查结果,可以使公众对潜在的灾害风险有更清晰的认识,并且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3.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内容和方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内容包括对潜在的自然灾害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地质灾害普查地质灾害普查是指对可能引发地震、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对潜在风险区域的地质环境、地质构造和地质地貌等进行详细调查,可以预测地质灾害的概率和程度。

3.2 水文灾害普查水文灾害普查是指对可能引发洪水、旱灾、水库溃坝等水文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对水文环境、气象条件、水资源利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可以评估水文灾害可能发生的概率和规模。

3.3 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普查是指对可能引发台风、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对气象环境、气象气候条件、灾害历史等进行详细调查,可以预测气象灾害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

4.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的实施为了提高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效果和减少灾害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法律法规的制定政府应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责任和义务。

4.2 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参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共同制定灾害防范方案。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模版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模版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和管理,减少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及后续管理。

第三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要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坚持科学、系统、综合、实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普查各类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应当充分调动普查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及时将普查的相关信息报送中央灾害监测中心,并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普查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在合理范围内鼓励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参与评议和监督。

第二章普查范围第七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地质构造;(二)地下水;(三)地震断层;(四)地层岩性;(五)地表破坏;(六)岩石稳定性;(七)山体地质灾害;(八)土地沉降;(九)地质灾害易发区。

第三章普查内容第八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调查目的和意义;(二)普查区划;(三)普查对象;(四)普查内容;(五)普查方法;(六)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七)普查结果分析和评估;(八)普查报告。

第九条普查区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普查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相关地质要素、地质构造、地下水、地震断层、地层岩性、地表破坏、岩石稳定性、山体地质灾害、土地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第十一条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对普查对象的整体调查、详细调查和评估分析等工作。

第十二条普查方法主要包括野外调查、室内分析等方法,可以借助各种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辅助。

第十三条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应当按照科学、系统、严谨和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普查结果分析和评估应当结合现实情况和科学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文件、规定、指示精神,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为了有效的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切实做好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小地质灾害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第一条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防治水副总地测科科长通防科科长成员:地测科全体人员及通防科相关技术人员第二条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全面评估致灾地质灾害普查效果评价。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地质灾害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制度及方案、重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负责地质灾害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地质灾害普查工作材料。

第三条地质灾害普查范围地质灾害普查范围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第四条重点工作1、加强对职工进行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地质灾害辨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对地质灾害进行群防群治。

2、完善煤矿地质灾害因素基础资料,对矿区地质和水文资料、图件及台账等进行梳理、检查和补充,确保地质、水文资料齐全、完整、可靠;建立相关资料台账,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3、煤矿主要地质灾害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4、采空区普查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结合以往地质勘查资料及近年来生产作业过程中揭露情况综合分析,查明矿井自身开采的采空区、井田内及周边采空、老空区情况。

13、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13、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第1条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官地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第2条地面隐蔽致灾普查:1.地表水体普查每月对井田范围及周边的沟谷、水库、河流、湖泊、池塘等地表水体进行全面调查,雨季期间或降雨后加强观测,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2.地面塌陷区、裂缝每年5月前全井田覆盖详细调查井田范围内历年来采煤引起的塌陷区域的范围、面积、深度、积水等情况;裂缝的长宽、裂缝地类型等情况。

井下工作面设计施工前、回采前、回采中、回采后对相应地表进行调查。

3.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收集废弃老窑(井筒)的位置、停采时间及原因、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充填情况、充水排水等资料,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的封孔质量。

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第3条井下隐蔽致灾普查:1.采空区普查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

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2.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普查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直径大于30米的陷落柱,编制卡片,附平、剖面图和素描图;查明矿井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3.瓦斯富集区普查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涌出预测预报工作。

4.导水裂缝带普查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绘制岩层剖面图及地层柱状图。

2023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2023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2023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前无明显迹象或缺乏预警信号的地质形态或地质构造,但却具有潜在致灾性的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存在于山区、水域、土坡等地质环境中,对社会经济和生活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有必要建立一套全面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一、普查对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对象是全国范围内的山区、水域、土坡等地质环境,特别是经常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普查工作应该覆盖农村和城市地区,重点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

二、普查内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地质构造:对研究区域进行地质构造的完整调查和分析,了解构造裂缝、断层、滑坡等地质构造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2.地貌与地形:对地表地貌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地貌形态对地质灾害的敏感性和易发性,包括山地、河流、岩石地貌等。

3.水文地质条件:对研究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地下水位、水文承载力、水源条件等,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4.工程地质条件:对重要工程建设区域的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土壤稳定性、岩石强度、地下水位等,分析工程地质条件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5.人类活动因素:对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包括采矿、建筑施工、垃圾填埋等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三、普查方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需要运用先进的地质调查技术和仪器设备,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主要的普查方法包括:1.地质实地调查:利用人工观察和测量的方法,对研究区域的地质构造、地貌形态等进行详细调查,获取准确的地质信息。

2.遥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和航空摄影技术获取大范围的地质信息,包括地表地貌、植被覆盖、水文地质条件等。

3.地球物理勘探:利用地球物理勘探技术,包括地震勘探、电磁勘探等,对地下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4.数学模型:建立地质灾害的数学模型,通过数学计算和模拟,分析地质因素的致灾性和危险性。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是指针对城市、乡镇、村庄等人口聚集区域进行的一项工作,旨在识别和评估潜在的致灾地质因素,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普查目标:确定普查范围,并明确普查目标,例如识别潜在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2. 普查方法:确定普查方法和技术,包括野外调查、数据收集、遥感影像解译等,以获得准确和详尽的地质信息。

3. 普查内容:确定普查内容,包括地质构造、地层特征、地下水位、地下水流等地质要素的调查和分析。

4. 普查标准:制定普查评价标准,例如利用地质灾害评价指标、安全距离、风险评估等方法,进行地质灾害潜在程度评估。

5. 普查结果:将普查结果整理成普查报告和地质图件,并提出相应的防灾减灾建议。

6. 普查周期:确定普查的周期,根据地质灾害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查频率。

7. 普查机构:确定普查的组织机构,例如地质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以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地质灾害风险,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防灾减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减少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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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是指对各类自然灾害中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进行普查和评估的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是指那些在地表上看不到,但具有引发灾害的潜在危险性的地质因素,如隐蔽的断层、地下水问题、不稳定地质体等。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为地质灾害预防、应对和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下面将从制度的体系建立、普查活动组织和实施、数据管理与应用等方面来介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一、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体系建立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隐蔽暴露地质因素普查制度,首先需要建立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这包括明确普查的目的、任务、范围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普查工作提供合法依据和政策支持。

其次,制度的体系建立还需要明确普查的组织机构和部门。

这些组织机构和部门应具备专业的地质灾害普查人员和技术队伍,负责统筹和协调普查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同时,制度的体系还需要建立普查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技术保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

首先,需要通过对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地质地貌特征、地下水状况等基础调查,初步了解潜在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分布情况。

其次,需要通过实地勘查和监测,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进行具体的普查。

如通过地质勘探、地震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对断层、滑坡地和地下水问题等进行普查。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同时,还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对各类地质因素的危险性和风险进行评估,为灾害预防和减灾提供依据。

三、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数据的管理与应用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产生的数据是宝贵的资料和信息,对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建立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平台,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存储,并制定相应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1. 引言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备和减少隐藏致灾地质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订立本规章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对隐藏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3. 定义•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指那些潜匿在地下或者隐藏于自然环境之中,对企业设施、生产设备、员工安全等产生潜在威逼的地质因素。

•普查:指对企业内部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系统性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和评估隐藏致灾地质因素的存在和程度。

4. 普查工作组织4.1 工作构成•普查工作由企业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的代表构成工作组,以确保全面、专业的普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工作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识普查工作内容和要求。

4.2 工作计划•普查工作组应编制普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并报请企业领导审批。

•工作计划应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工作任务和时间,并与相关部门协商搭配事宜。

4.3 资源保障•推动公司层面相应资源支持。

•供应必需的设备和设施支持,如测量仪器、地质勘探设备等。

5. 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1 企业内部地质环境普查—对企业各类土地、建筑物基础、地下管网、设备设施等进行地质条件普查,包含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地基稳定性等情况。

—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滑坡、塌陷、地震等地质祸害隐患进行调查。

5.2 企业周边地质环境普查•对企业周边的地质祸害点进行调查,并评估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对周边地质祸害点的特征、规模、趋势等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应对计划。

5.3 地质监测•对企业内部和周边地质环境进行长期监测,及时发现地质变动和异常情况。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必需的预警措施和应对策略。

6. 管理标准6.1 普查工作管理•针对普查工作的组织、计划、实施、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是指在地质环境中普查和评估各类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一般是指那些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地质因素,它们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对人类和社会造成威胁。

例如,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地质环境中各类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分布、性质和危险程度,为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具体来说,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普查范围和对象:确定普查的地理范围和对象,确定需要普查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类型。

2.普查方法和技术:制定普查的方法和技术,包括野外实地调查、室内分析和测试等方法,以及使用先进的地质勘探仪器设备等技术。

3.普查数据和信息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普查结果进行统一整理、归档和管理,以便后续的分析和应用。

4.普查结果的评估和分析:对普查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各类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危险程度和潜在灾害规模,为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应用与管理: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和规划,加强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监测和预警,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建立和实施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识别地质灾害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是指通过对地质条件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其对灾害的潜在影响,从而制定预防措施的一种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包括地震、地质灾害、地下水、土壤侵蚀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灾害的发生,如地震可以引发地面震动、地质灾害可以导致山体滑坡、地下水可以导致地面塌陷、土壤侵蚀可以导致滑坡等。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某地区的地质条件和潜在的灾害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减灾措施。

其具体步骤包括:
1. 地质调查:对目标地区的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地貌、地层结构、地震活动情况、地下水位等。

2. 隐蔽致灾因素评估:根据调查结果,评估地质条件对灾害发生的潜在影响。

例如,评估地震可能导致的震级和破坏程度,评估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和规模等。

3. 风险评估:将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与人口、建筑物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一步确定重点区域和目标。

4. 制定预防和减灾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减灾措施。

例如,加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修复和加固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合理管理地下水资源等。

5. 定期更新:由于地质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变化,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需要定期更新,以保持准确性和可靠性。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可以提前识别潜在的地质灾害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减灾,有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4篇)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4篇)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对于地质灾害预防和减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进行探讨,分别为制度背景、制度目标、制度内容、普查方法、普查数据应用和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等。

一、制度背景地质灾害是由于地球内部和地球表面相互作用所引起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不可抗力事件。

地质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对致灾地质因素进行普查与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目标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各类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和可能发生的规模,并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减灾工作的能力。

三、制度内容1. 制定普查目标和任务:明确普查范围、对象和任务。

2. 制定普查指标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普查指标和标准,确保普查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3. 制定普查方法和流程:确定普查的具体方法和操作流程,如野外调查、数据收集与整理、样本分析等。

4. 制定数据管理和共享规范: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普查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推动数据共享和交流。

5. 制定普查结果的应用和评估体系:建立普查结果的应用和评估机制,通过对普查结果的评估,形成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四、普查方法1. 野外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理环境、地质构造和地质背景,并开展相关样本的采集和分析。

2. 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地质、气象、水文等数据,为地质灾害的识别和评估提供依据。

3. 样本分析:通过对野外采集的样本进行实验室分析,确定致灾地质因素的性质、特征和规模。

4. 专家评估: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野外调查和样本分析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判断,确定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

五、普查数据应用普查数据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应用:1. 地质灾害预警和预测:通过对普查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可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和规模,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减灾。

2. 工程建设和规划:通过了解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可以在工程建设和规划中提前考虑防灾和减灾措施,减少工程事故和灾难的发生。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四篇)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四篇)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井田范围内农业灌溉引水渠沟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1)采空区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⑦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范文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范文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掌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分布、演化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加强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监测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和数据管理。

第三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原则。

第四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应当与国家、地方相关规划、标准以及部门制定的地质调查工作相衔接,相互支持、互相补充。

第五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环境概况、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类型、分布、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

第六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组织机构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协同相关部门、专家等参与。

第七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第八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数据及成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传至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普查内容第九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应当全面、平衡地了解当地地质环境特征、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类型、分布规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第十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地质环境概况。

包括地质构造、地质地貌、地貌演变、土地利用类型等信息。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分类。

根据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类型,进行分类,明确不同类型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特征及其危险性。

(三)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分布规律。

通过实地调研、数据统计等方法,了解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空间分布规律、区域特征,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四)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通过调查分析,了解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农田、城市、交通、水源等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为减灾工作提供科学支持。

第十一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数据应当包括基础地质数据、实地调研数据、监测数据、卫星遥感数据等。

第三章普查程序第十二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分为计划编制、数据收集、实地调查、数据整理、成果报告等阶段。

第十三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计划应当及时编制,并报请地方政府领导审批。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背景介绍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无法避免的问题,而地质灾害则是其中重要的一类,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这些灾害形式复杂、危害严重、发生时不可预测,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因此,科学地预测和防范这些地质灾害的发生,探寻其发生根源,势在必行。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便应运而生,成为了我国科学防灾减灾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内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是指针对一些潜藏在地下、不易察觉但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隐蔽因素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普查工作。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是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不断进行监测和预警。

在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之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和环境的损失。

2. 地质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在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对所研究区域内的各种地质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建立科学的地质信息数据库。

通过对地质信息的系统整理和分析,发现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原因,为灾害预警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 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

因此,科学建设、完善专业技术队伍,培养和引进一批能力强、水平高的专业人才,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同时,建立高水平技术创新中心,依托科技项目,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提升灾害防治的科学水平。

4. 发扬科学研究精神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扬科学研究精神。

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分析地质灾害的成因、规律和演化过程,建立成熟可靠的地质灾害预测理论和技术方法。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汇聚全球智慧,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地位。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意义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建设,对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匿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一、引言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大家园,但它也是一个充分着危机和挑战的地方。

我们身处的地球上,不断有自然祸害发生,例如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等,这些自然祸害不仅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紧要的是对人类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逼。

地质隐匿致灾因素普查制度的实施,对于减灾抗灾具有紧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隐匿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含义、实施方式、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二、隐匿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含义隐匿致灾地质因素指的是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地质条件,在特定的外部条件下可能发生祸害,而这些祸害是人类难以察觉的。

例如地下水位,当其下降或上升时,会使地层松散或稳定,导致地质祸害的发生。

因此,隐匿致灾地质因素对于地质祸害的发生有着决议性的作用。

隐匿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是指对潜在的地质隐匿致灾因素进行系统化的调查和监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地下水位、地形地貌、地层条件等相关信息,以及受地下水位、自然祸害和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因素,形成对该地区隐匿地质致灾因素更为全面和精准的了解。

隐匿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是减灾抗灾的关键环节,是防备自然祸害的紧要途径。

它可以对自然祸害进行有效掌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三、隐匿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实施方式(一)外业调查外业调查是隐匿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第一步。

这一步骤需要耗费肯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它是特别紧要的。

在外业调查的过程中,需要识别该地区的地质类型、地层构造和基岩类型等,还需要识别地形和地貌类型,把握该地区的极值天气和气象条件等一些紧要的信息。

外业调查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土地利用情况、建筑物布局、交通道路、河流等基础设施等情况,这些信息对于隐匿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特别紧要。

(二)室内分析室内分析是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室内分析的过程中,应当将据实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归纳、分类和整理,订立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这其中需要分别分析地形地貌、地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等因素,以便在分析过程中找到有效防治措施,提高隐匿致灾地质因素的识别和预警本领,从而防范祸害的发生。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是指以地质因素为基础,通过人为活动或自然因素的作用,对某一区域引起隐蔽性灾害的因素。

在发生地质灾害时,除了天然的、公认的地质灾害形态外,还有一些常常被忽视的隐蔽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地裂缝、山体滑坡等。

这些灾害往往因为发生时间与频率不确定,难以预测和及时处理,因此对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至关重要。

为此,各地政府和行业部门开始建立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管理和防护,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以下是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1. 制度建立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制度应从制定、执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管理。

2. 资金保障政府应根据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确保隐蔽地质灾害公共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做好预算管理和使用,确保用于隐蔽地质灾害公共管理工作的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作用。

3. 灾害信息收集和处理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可能存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调查和检测。

收集并统计隐蔽地质灾害的信息,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存档等必要处理。

4. 灾害评估针对收集到的隐蔽地质灾害的信息,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

包括对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区域的范围、潜在的经济影响、人员伤亡情况等进行评估。

5. 排查和治理针对可能存在的隐蔽灾害隐患,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加强对灾害隐患区域的排查和治理。

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隐蔽灾害进行防范和治理。

6. 建立监测体系对已经治理的或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域,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地形、数据等情况进行监测。

同时,为了保护公共安全,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等相关措施。

7. 培训和宣传加强对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认知和教育,建立从小学到高校三级教育体系。

同时,还需要组织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地质灾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维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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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井田范围内农业灌溉引水渠沟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
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⑦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2)废弃老窑(井筒)、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
④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⑤在井下发现下矿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体变化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测量。

⑥若矿井后期对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

⑦在周边矿井关闭后,在井筒没有回填前,要经常协助鹤济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人员,采用电测法对井筒水位进行测量,密切关注水位变化。

⑧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⑨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提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为视在安全隐患来处理。

⑩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①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
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鼓包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③建立井下采掘活动先探后掘制度,对掘进巷道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探明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并且保证30m超前探测距离。

④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岩巷工作面每掘进10m收集地质资料一次,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

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掘进20m收集一次,收集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外,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

⑤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中型以上断层,中型以上的褶皱,超过5m³/h以上的新增出水点要及时上报有关相关部门,并申请上级部门进行补充探测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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