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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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学习)建议

一、教学(学习)的基本要求

基于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辅导教师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应当切实注意指导学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应当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指导学生学会实际运用,使之逐步达到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二、教学(学习)方法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授(学习)和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演练。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主教材的内容为主,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学生应当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根据教学点(教学班)或教师的安排进行必要

的写作练习。

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主教材内容为基本依据对学生进行辅导,并应当始终突出课程的实用性。教师不应只单纯地讲授写作理论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还应就多数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共同性问题予以概括,在总论部分予以简明扼要地阐释,在具体法律文书写作知识部分予以回应,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指导。

辅导教师的面授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分析文书实例或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性讨论的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感性认识。中央电大统一布置的平时作业(即《形成性考核册》中的内容)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辅导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写作方法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但不应提供标准答案式的范文。

2、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在讲授各种具体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开展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期有效地提高其实际写作技能,进而适应实际工作对法律专门人才的全面要求。

在进行教学实践活动时,辅导教师应当按照教学点的组织安排,指导学生确定适合其个人具体情况的假定身份及其应模拟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别,并在其写作文书时给予具体指导。

3、辅导教师在安排课程讲授内容及指导写作练习的时间时可以按照教学大纲确定的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内学时予以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予以必要调整。

三、教学(学习)重点与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第一章总论

【教学(学习)重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类别、沿革、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范

围。

2、理解和领会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及作用。

3、从宏观上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为学习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侦查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呈请破案报告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案件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三章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检察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改进概况。

2、理解和领会检察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

书、通知立案书、复核决定书、刑事赔偿决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教学(学习)重点】: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院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及格式依据。

2、全面了解刑事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3、理解和领会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能,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4、掌握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

【教学(学习)重点】: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能,再审民事判决书、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复议决定书、行政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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