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章和税 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 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B.纳税人核算地
• C.口岸地
D.消费品生产地
• 【答案】B
•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实行 属地管辖,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 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分类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税
定义
主要税种
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
象的一类税收
税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 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 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房产税、车船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 7.纳税环节 • 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
节。 • 8.纳税期限 •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它是税收强制性、
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 9.纳税地点 •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案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教案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居第三位。
考点比较集中。
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由于税法涉及税额的计算,因此,各种题型均会涉及计算问题。
主要考点为:税收的特征和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和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2 .税收的作用(1)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L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一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通货膨胀的防治与税收法律制度
通货膨胀的防治与税收法律制度通货膨胀虽然从表面上看不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但其潜在的可能性仍然十分巨大。
税收行为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正确、适当的税收调控能够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完备的税收制度将税收行为纳入良性秩序,它鼓励与客观经济相切合的税收行为。
因此,税收法律制度是防治通货膨胀的一个有力武器。
一、通货膨胀、税收调控和税法(一)通货膨胀问题不可轻视经济是否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总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平衡。
当总供求平衡,就会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就会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有可能引起经济萧条,失业增加。
通货膨胀表现为物价的持续上涨,价格过高地偏离价值。
从1990年至1996年,我国经济所面临的是通货膨胀问题,1994年物价在连续较高涨幅的基础上,居民消费品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分别比1993年上涨了24.1%和21.7%。
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6.6%。
1997 年我国物价上涨率又进一步控制在3%以内,与此同时,gdp(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却达到8.8%。
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方式已经由“高增长、高通胀”转入“高增长、低通胀”的轨道,商品市场整体上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走向买方市场。
但是我们能不能说通货膨胀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呢?不能。
1997年以来的东南亚危机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1997年以前,东南亚经济就是处于“高增长、低通胀”阶段,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
但在东南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各国的经济结构已经严重不合理,过分依赖国际市场,银行有大量的坏帐、呆帐,经济泡沫比较严重。
但这些问题当时处于隐蔽状态,并未引起政府的重视,其积累到一定程度,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产生,货币大幅贬值,国内通货膨胀加剧。
从经济周期角度看,我国处于经济萎缩期,产品相对过剩,失业较为严重。
政府要保持经济较快的增长速度,增加就业,就必须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但如果投资规模过大,必然引发货币数量急剧膨胀,货币扩张量加剧,而生产出的有效产品跟不上这个速度,通货膨胀就不可避免,上我们有过这方面深刻的教训。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A.正确B.错误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A.正确B.错误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A.正确B.错误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
AA.正确B.错误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
BA.正确B.错误 二、单选题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
A.比较方法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
A.价值论B.运行论C.本体论?D.规范论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
A.财政调控制度?B.金融调控制度C.反垄断制度? 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一、判断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A.正确B.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AA.正确B.错误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A.正确B.错误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AA.正确B.错误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AA.正确B.错误 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A.正确 B.错误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A.正确B.错误 二、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C )。
A.经济性? B.规制性C.现代性?D.强制性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英国3.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
A.《谢尔曼法》? B.《煤炭经济法》? C.《国家工业复兴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 B.从平时法到战时法?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 D.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
税收法律制度
②包括: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需要记忆)
【多选题】下列属于工商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关税
【答案】ABC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房产税
【答案】AB
)。 D.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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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三)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 1.中央税。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中央政府征管。 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与城建税等。
2.地方税。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地方政府征管。 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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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四)按计税标准不同分:
1.从价税——价格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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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一、税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无偿取得财政收 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二、作用: 1.组织财政收入。 3.维护国家政权。
2.调控经济运行。 4.保证国家利益。
三、特征: 1.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和政令,强制征收。 2.无偿性——国家不付代价,不直接偿还。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征税的范围、标准、方法预先规定,有稳定的适用期。
8.纳税期限: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按期、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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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9.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 。
10.减免税: 概念——少征部分;全部免征。 目的——鼓励和照顾,税收优惠。
税收和税收制度
(1)实物税 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实物税主要存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和国家。 (2)货币税 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7.以税收的征收期限和连续性为标准
(1)经常税 凡为保证国家经常性的费用支出而依法长期、连续课征的税,为经常税。 (2)临时税 凡为实现某种特殊目的、或因国家处于非常时期而在一个或几个财政年度内临时特别征收的税,为临时税。 各国现行的税种绝大多数为经常税,但经常税一般是由临时税演变而来的。
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征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它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纳税期限可分为按次、按期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三种。如印花税实行按次征收;增值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为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季预缴。
7.纳税地点
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一般要经过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零售等环节;进口商品一般要经过报关进口、商业批发和零售等环节。 依据纳税环节的多少,税收制度可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三种类型。
3.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价内税的优点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税金随商品价格的实现而实现,有利于及时组织财政收入;税额随商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使收入有一定的弹性;计税简便,征收费用低。
2.税收的本质特征
税收体现的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现行税收制度
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开和信息披露,提高社会对税收制度的监督力度。
维护税收权威
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体系,保障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提高征管效率
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 性和效率。
减少逃税行为
加强税务监管和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 违法行为。
规范税务代理市场
商品销售营业税
对从事商品销售的行业,如零售、批发等,按其销 售额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
对从事建筑安装等业务的行业,按其工程结算收入 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分类个人所得税制
01
将个人所得分为不同类别,如工资、股息、租金等,根据不同
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02
将各类所得汇总,根据总所得适用税率。
现行税收制度
2023-10-27
contents
目录
• 税收制度概述 • 现行税收制度类型 • 税收征管体系 • 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制度改革方向及措施 • 现行税收制度评价与展望
01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的基本概念
税收定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经济 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
征收标准
税款征收的标准应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相 关税收政策来确定。
3
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征收过 程的公正、透明。
税务稽查
稽查方式
税务机关可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 查。
稽查内容
税务稽查应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 纳等情况。
稽查效力
对于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并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
保护纳税人权益是指在征纳过程中,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征收管理作为国家的行政行为,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税收是依据国家权力向纳税人征收的,它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一方面纳税人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另一方面纳税人就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任何其他规定,任何机关,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税行为,都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自1993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1993年全国税收收入为4118亿元,到2001年,全国税收收入15172亿元,净增长10000多亿,增长近3倍,这其中有国家经济稳定增长带来的收入增长,同时《税收征管法》对税收收入增长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税收征管法》保证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保证了税收征管秩序的规范,也为税收征管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税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新《征管法》颁布以后,将更加有力地保障收收入的增加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1、税务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税收职权的机关。
2、税务机关是行使国家税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它区别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是,税务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能,执行《税收征管法》,管理国家各项税收行政事务。
3、税务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它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相区别,后者不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设置的,如发票管理所,委托代征单位,它们行使一定的职权是基于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税务机关则是固定的,基本的税务行政主体。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是《税收征管法》*的总括,提纲挈领地对立法依据、目的、宗旨予以明确,对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活动进行明确和界定。确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立法权限,执法权限和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权利和职责,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和权利,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我国税收立法的体制
(二)税收法律主义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税收立法体制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是现代税法的重要原则,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税收法定主义。1689年美国的《权利法案》确定税收由议会控制,“没有代表则无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如无以国民代表议会制定的法律为依据,则不得课税。它要求课税要素(纳税主体、税率、纳税方法、应税事项)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明定。换言之,欠缺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规章或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令或地方法规无效。在这方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委任立法(即授权立法)。现代社会委任立法不断增加,许多国家都对税收实行一定范围的委任立法,给税收法律主义带来一定的冲击。不过,现代国家在税收的委任立法方面还是非常谨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无限制的委任(即空白委托),只能局限于具体、个别的委任,而这都必须在法律上明定。基于立法权保留的机理,通常认为有限的委任立法并不构成与税收法律主义的冲突;(2)征税要素明确主义。凡构成课税要素部分的规定必须明确无误,不致因歧义而使纳税人产生误解。如果课税要素规定不明确,就可能使行政机构滥用税法解释权,影响纳税人对税法的合理预期以及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违背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但是,在税法制定时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时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不得不使用一些不确定概念,这些不确定概念的使用是否与课税要素明确主义相冲突,各界尚有争论。但一般认为,出于经济社会复杂性考虑而不得不使用的不确
立法确定,这种由行政机关来划分税收立法权的做法,与多数国家根据民主宪政原则在宪法或税收基本法中规定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制度的做法不一致,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3)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尚
第3章 税收法律制度(记忆口诀)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 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 固定性。
税收有三性,强制无偿和固定。 无偿居中间,它不核心谁核心?
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姜国君老师制作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2、分类 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 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 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 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 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提示】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 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属于中央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 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 收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 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姜国君老师制作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 保证。
税收作用要记住,组织调控两维护。
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姜国君老师制作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 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 务管理程序。 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及《进出口关 税条例》。(“关税”需特别记忆)
税收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发生时间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4. 营业税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目与税率 计税依据 计算
减免和征收管理
减免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
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法律责任
7. 税收征收管理法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措施
出境清税
欠税公告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抗税的法律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申报范围 申报内容 申报地点 申报期限 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 法律责任
征收方法 计征方法
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率 计算 征收管理
6. 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纳税人
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收入总额的确定
税率
法考经济法知识点
2024法考经济法知识点2024年法考经济法知识点梳理随着2024年法考的临近,考生们对于经济法的知识点梳理和备考策略越来越关注。
经济法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涉及面广,知识点繁多,因此在备考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根据历年法考经济法的命题趋势和规律,对2024年法考经济法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备考建议。
一、宏观经济法1、市场竞争秩序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对于反垄断法,需要理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2、投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
对于公司法,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终止事由;对于证券法,需要掌握证券发行、交易和上市的相关规定;对于破产法,需要了解破产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规定。
3、税收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了解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责任。
4、金融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法,需要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责;对于商业银行法,需要掌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风险管理制度;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需要了解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二、微观经济法1、产业政策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相关规定。
2、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权属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规定。
3、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水法、矿产资源法和森林法等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定,了解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4、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重点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旳内容一种国家旳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旳多种税收法律、法规旳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旳多种课税制度旳总和。
税收制度是获得收入旳载体,重要包括国家旳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
从法律角度看,一种国家旳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旳管理体制下设置旳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旳征收、管理有关旳,具有法律效力旳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从税收制度旳形式来看,一种国家旳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措施和形式分为简朴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构造简朴旳税制重要是指税种单一、构造简朴旳税收制度;而构造复杂旳税制重要是指由多种税种构成旳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旳复税制税收制度。
一种国家为了获得财政收入或调整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旳税种,并规定每种税旳征收和缴纳措施,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怎样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旳内容重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一样旳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一样旳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构成税种旳要素重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旳税种重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旳设置及每种税旳征税措施,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旳。
这些法律就是税法。
一种国家旳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行细则、详细规定四个层次。
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种国家旳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旳立法精神;各个税种旳“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旳征税措施;“实行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旳详细阐明和解释;“详细规定”则是根据不一样地区、不一样步期旳详细状况制定旳补充性法规。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旳有关内容包括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旳税法就属于这种状况。
国家税收制度确实立,要根据本国旳详细政治经济条件。
税收调控法律制
国际税收调控的实践经验
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合理设置税率和税基
确保税收调控有法可依,提高税收调控的 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公平原则,合理 设置税率和税基,既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又促进经济发展。
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需要,灵活运用 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经济行为。
维护国家利益
通过关税等措施,保护国内产 业和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税收调控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税收调控
现代税收调控
古代国家通过税收进行财政收入和资 源配置,如中国封建社会的田赋和商 税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税 收调控的多样化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 高,如欧盟的增值税协调、美国的税 收全球化打击等。
优化税制结构
完善地方税体系
逐步将消费税、房产税等税种划归地方税,提高地例
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 配。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整合,避免优惠政策的过度使用和滥用。
优化税制结构
完善地方税体系
政府可以通过对不同产业实施不同的税率、税收优惠、减免等政策,鼓励或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例 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其发展;对于高耗能、高 污染产业,政府可以实施较高的税率,限制其发展。
产业税收调控
总结词
产业税收调控是指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对不同产业进行调节,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详细描述
政府可以通过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扩大市场占有率等。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减轻其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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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 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 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 得。
(三)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 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 的所得纳税。
企业所得税
所得: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接受捐赠所得 9.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
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条例》第六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 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 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 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 (一)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案。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概念: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 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的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 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所得,是 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 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收入-不征税收入-成本 -税收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 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 金。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 税率(3%)
不动产以及进口
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 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 古旧图书; (四)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 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
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得 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纳税主体: 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 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 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 人所得税。
3.税率:应征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 法的核心要素。 (1)定额税率: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 (2)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 纳税额的税率。 (3)累进税率: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适用的税率也随 之逐级提高的税率。
调低税率 递延纳税
拉弗曲线
阿瑟·拉弗(Arthur Betz Laffer) (1941年8月14日- ),美国经济学家
税法的概念、特征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1.税法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 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
2.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 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 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 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 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奖金;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 保险赔款; (六)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 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 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费用:一年6万(起征点5千/月) 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历史 • 2007年以前: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只适用于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 2.《企业所得税法》:专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率:外资企业24%、15%两档税率、内资企业33%,
宏观调控法
【课税要素】
1.纳税主体:
(1)纳税主体:是履行纳税义务宏并观享有调相控应权法利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
承担者,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征税主体: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2.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即征纳税主体所指向的对象,说明对什么征税的 问题。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英国1697年开 征窗户税
税收的概念、特征
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 法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 为实施的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课征行为 或手段。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增税
开征新税 扩大征收范围
提高税率 减少优惠
A
B
税收调控手段
减税
税种停征 提高起征点或免征额
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 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
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 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对比
税种
税率
纳税主体
征收方式
营业税
一般是5%
在中国境内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销售 不动产的单位和
个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增值税 基本水
在中华人民共和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
(13%) 国境内销售货物
期进项税额
低税率
或者加工、修理
(9%、6%) 修配劳务,销售
零税率 服务、无形资产、
税收法定原则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 契税——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车船税——车船税法; 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资源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