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史

合集下载

2021年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共16张)

2021年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共16张)
明清(前期)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有何新变化? ①改变了唐以来监察机构“台谏”并列、三院分立的体制,实现了监察组织的 空前完整和统一; ②监察权的集中,是明清监察制度的突出特点;
能力提升-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1: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 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秦创建御史大夫为中央监 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地方设立十三部 刺史,监察地方长吏。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机构初步统一,监 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 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 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还制定 了一整套监察法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 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地方:隋时,实行巡按制度;
中央:御史台属于国家最高监察机关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职责是监察文武百官,参与司法审判
•殿院:职责是监督、纠正百官的仪表及礼节

•察院:品级虽低,但监察范围广,权力大;其任务是监察地方官吏;
谏官(谏议制度):门下、中书省( 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
地至方隋:唐设时监期察,御监史察,制专度门的巡发回展按魏有察征所何:属特以州点直县?谏;敢言著称,是中国史
据材料1.2及所学,说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何作用?
材料3:(史料:朱作元用璋:“重典治吏”)朱元璋毫不留情地诛杀贪官,是中国历史上治
贪最严、出手最毒的一①位对皇加帝强。政凌府迟对、官开吏水的、监铁督刷,子调、整钻统头治都阶用级上内了部,矛每盾年,杀维官系无统数治, 但是腐败的官员仍是阶杀层一稳茬定来性一,茬起,了并一未定有的更作有用效;地好转。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实行重奖精品重课件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①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②选拔严格,文化素养要求高 ③重奖重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④随着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
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 畸形发展
精品课件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 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
开国之初,明太祖下决心惩治贪腐, 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 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天启朝秉笔太监李 永贞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 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 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 面。
精品课件
四、评价:
局限性: 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
能 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积极作用:
来越严密精,品课体件 现了皇权的高度加强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如 果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代之。 唐代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所谓三省、六部、一台, 监察权脱离相权。宋朝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变成了秃头 的,独立的,不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为皇帝所亲擢, 不得用宰相所荐举。地方设通判,直隶皇帝。
监察与谏议
课标要求:中国古代王朝监察体制的 历史变化、监察制度的特点以及正确 评价古代的监察制度。
精品课件
一、监察与谏议
监察制度: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效率,从 秦汉时期开始确立的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制 度。
谏议制度: 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
谏官:“职在谏诤”。刘向《说苑.臣术》解释为: “君有过失,将危国家,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不 用则去,谓之谏。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 ”
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监察制度的演变

监察制度的演变

监察制度的演变监察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与政治权力运行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过程。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监察制度从一种简单的管理控制手段逐渐发展为一种社会监督机制和政治权力制衡机制,其演变经历了从单一形式到多元化和从独立性到权力协调的过程。

最早的监察制度可追溯到古代社会,当时的监察主要是指对政府官员和军队指挥官的职权范围、行为和财产进行监督,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侵犯人民权益。

作为权力运行和社会秩序维护的工具,监察制度在各个朝代中逐渐完善,但权力仍然高度集中,监察机构往往与行政机构融为一体,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现代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欧洲启蒙时代。

在启蒙运动的思想影响下,人们开始强调国家权力应受限制、行政机关应受监督。

追求权力制衡和法治的思想不断发展,监察制度开始逐步分离出来,并与法治原则相结合。

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后,监察制度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法国制定了《大革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对政府官员的监察权,同时建立了独立的监察机构,为当时世界各国监察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范例。

20世纪初,随着西方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许多国家,监察机构和行政机构逐渐分离,成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具备调查、审计和检举等职能。

监察制度开始注重程序的公正和权力的合法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来限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监察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监察机构和行政机构仍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可能导致监察机构失去独立性,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

另一方面,由于权力的复杂性和分散性,监察机构往往面对巨大的调查压力和资源限制,无法彻底揭露和惩处权力滥用。

此外,社会对监察机构的监督和参与程度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为改善监察制度,各国纷纷进行改革。

从独立性角度出发,一些国家开始探索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确保其不受其他机构的影响和干预。

从权力协调角度出发,一些国家试图建立跨部门的监察机构,集中行使监督职能,实现监察权力的有效整合和协调。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
• 1、秦朝: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监御史
• 2、西汉: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刺史
• 3、4、宋代:中央----御史台三院 地方----提点刑狱史 通


• 5、元代:中央----御史台 地方----(设22道)肃政廉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能力提升-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兼有治官、监督、 制衡、检察、弹劾、惩戒和教育之效能,充分 体现了监督之意。( 右图 ) 材料2:“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 朕医两手的,此其重台之旨。”
中央
地方
监御史
郡、县
御史府:御史大夫
汉武帝
丞相司直+给事中
西汉末年
御史台:御史中丞
汉武帝
丞相史 州部刺史
州、县、郡 13个监察区(州部)
县乡:督邮
• 特点:体制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监察和行政不分。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二. 形成于--秦汉 ( 基础掌握 )
④相对而言体制较为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
• 以小御大;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三. 发展于--魏晋 ( 一般了解 )
提示:高考出题较少,考频不高;但作为过渡知识,应有所了解
魏晋时期监察制度呈现怎样的新特点? ①御史台逐步从行政机关脱离,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 ②形成了中央监察机构的初步统一; ③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形成; ④谏官系统开始系统、规范化。;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1秦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2汉中央设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地方设十三州刺史3隋唐门下省,负责谏议封驳4宋中央出现谏院-—谏官专门机构地方设通判5元中央设御史台6明清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地方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的按察使司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1、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2、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每州设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基本相同;4、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具有较长的历史过程和深远的影响。

其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当时各国都设立了丞相、御史等监察官职位来监督政治权力。

在汉朝时期,设立了御史台,成为监察制度的主要机构。

唐朝后期,御史台被改名为监察御史院。

明清时期,又先后设立了东厂、西厂、锦衣卫等监察机构,对于皇帝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在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中,监察官的职责主要包括了监察官员行为、办理控告和监察巡视等。

他们必须定期巡视地方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地方官员的行政工作,以及所负责的司法活动。

同时,他们还要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控告。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漫长的历史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成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监督官员的功臣。

如今,中国的监察制度已经被纳入了全民监察体制,并被写入宪法。

中国行政史第六章监察制度

中国行政史第六章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御使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 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是封建 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 令的统一;纠举不法官员;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 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等。 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统治, “惧宰官之不 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建 立起一套由君主直接控制的完备而又严密的监察制度,发 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吏治,政治的相对清 明促进了中国古代经济文化的发展。元世祖非常重视御史 台的作用,他曾说:“中书是朕左手,枢密是朕右手,御 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孙中山在《五权宪法》中所说: “中国在君权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从前设御史台 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

二、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形成




御史最初为史官,至战国时期始有监察职能。 秦汉时以御史制度为主体的监察制度已经建立 秦汉时在中央设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 秦官……掌副丞相”,但其本职责是“典正法度,以职相 参,总领百官,以职相监临”,这既便于协助丞相处理政 务,又便于对丞相的监督。 其属官分成两个部分,一是以御史丞为首,统领御史在御 史府中协助御史大夫办理政务;二是以御史中丞为首, “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 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在地方各郡设监郡御史。



监,指监管、监视;察,指督察,调查。 许慎《说文解字》:“监,临下也。”“察,覆 也。” 广义的监察,泛指对各种行为的监督。 狭义的监察,专指由专门国家机关对国家政府机 构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及对违法失职的行为 进行质询、弹劾、检查和追究责任的活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分为御史监察和谏官言谏的两 大系统,二者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形成了一 个自上而下的庞大而又严密的监察体系。 谏官言谏机构: 纠正管理指挥中心的决策失误。 御史监督机构:纠正行政机关的执行违失。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周代,经历了秦汉、唐宋、明清等历史时期,其特点包括:
1. 周代:周朝实行宗法制度,监察制度未有正式建立,但周朝的宗法制度中强调家族内部监察,家长有义务对家族成员进行监督和纠正。

2. 秦汉:秦朝时期实行均田制,设置县令进行地方行政管理,县令兼任监察官的职责,负责监督官员和百姓的行为。

3. 唐宋:唐代设立御史台,史称御史监察官。

御史台负责监督皇帝和朝廷官员,对于有失职行为者进行惩罚。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御史台制度,但加强了御史台的权力和地位,御史可以弹劾皇帝和高级官员。

御史台成为了监察制度的核心机构。

4. 明清:明代设立内阁,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监察官员称都察院官,负责监督皇帝和朝廷官员的行为。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都察院制度,并扩大了其权力范围,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家族监察到官府监察的转变,最终形成了以监察机构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其特点是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要机构,具有强大的权力和地位,负责监督皇帝和官员的行为,对于有违法乱纪或失职行为的官员进行严厉制裁。

中国古代监察史

中国古代监察史

中国古代监察史一、引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源于古代社会对于政府行为监督的需求。

监察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既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体现,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进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监察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变革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监察史。

二、监察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吏监察制度。

早在夏、商、周等古代王朝时期,就有专门的官员负责监督官吏的言行举止,确保政府的正常运行。

然而,真正形成完备的监察制度是在秦朝。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他实行了一系列政治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了监察制度的建立。

秦朝设立了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吏,成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雏形。

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逐渐完善。

在汉朝时期,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

汉朝设立了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等三公,他们负责监察官吏的行为,并对皇帝进行监督。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官员职位,即御史中丞。

御史中丞拥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可以监察官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甚至可以弹劾皇帝。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官员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监察制度的变革与衰落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唐朝时期达到了巅峰,唐朝设立了御史台,御史台下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职位,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监察体系。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逐渐出现了问题。

宋朝时期,宰相权力日益增强,监察制度逐渐失去了独立性。

宰相可以干预御史台的选任和罢免,御史台的权力受到了限制。

在明清两代,监察制度进一步衰落。

明朝设立了都察院,负责监察官吏,但该机构的权力被明朝皇帝削弱,御史们的监察行为受到了限制。

清朝时期,监察制度更是几乎丧失了独立性,成为皇帝的附庸,无力监督官员的行为。

四、监察制度的意义与启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_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_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主讲:杨丛樱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第二节 中国近代监察制度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的 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概述 (一)萌芽时期—先秦 兼司监察的官员——御史。此外,对郡县 及其官吏也进行经常性的监察。
(二)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秦汉 魏晋南北朝 秦统一六国后,专门的监察机构应运而 生。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府,最高监察 官称御史大夫,下设御史若干人。一部 分御史专察中央机关及其官吏;另一部 分御史则派到地方监察郡及郡的长官。
(四)1979年至今,是我国行政监 察制度恢复和健全发展时期
• 1982年正式成立审计署,同时,在县级以上的 各级人民政府中都设立了审计机构。 •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定,恢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部,从而开创了我国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 1988年5月,监察部颁布了《监察机关调查查处 政纪案件试行办法》。 • 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行政监察条例》。
二、中国古代监察机构领导体制 及其职权
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创立 了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的领导体制。 (一)秦朝 设置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府只对皇 帝负责,与总管行政的宰相府并立;监察地方 郡和太守的御史只对御史大夫和皇帝负责,与 郡的行政、军事长官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 作为最高监察官的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的丞 相和主管军事的太尉一起,并称为“三公”, 共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议决大政。
பைடு நூலகம்
汉武帝执政期间,在中央建立御史府、 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三个并立的监察机 构,以强化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 又将全国分为十三部监察区,在中央御 史府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 (区)的监察事务,监察的重点是郡国 长吏、诸侯王和地方豪强。

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一、春秋战国时期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开始建立监察制度。

其中,秦国的“御史大夫”和齐国的“督察史”等职位,是早期监察官员的代表。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尚不成熟,但为后续的监察制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察制度。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监察制度,并进行了发展和完善。

汉武帝时期,设立了“御史台”和“刺史”等职位,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

同时,还设立了“上计掾”等职位,对地方财政进行监督。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已经较为完备,为后续的监察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

三、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

隋朝时期,设立了“御史台”和“司隶台”,对官员进行监督。

唐朝时期,设立了“御史台”、“都察院”等职位,对中央和地方官员进行监督。

同时,还设立了“巡按使”等职位,对地方进行巡视。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已经相当完备,为后续的监察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

四、宋朝时期宋朝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转折阶段。

宋朝设立了“御史台”和“提点刑狱司”等职位,对官员进行监督。

同时,还设立了“通判”等职位,对地方进行监督。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已经相当成熟,为后续的监察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

五、元朝时期元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蒙古族统治的朝代,虽然其政治制度和统治方式与汉族统治的朝代有所不同,但监察制度方面仍有所发展。

元朝设立了“御史台”和“行御史台”等职位,对官员进行监督。

同时,还设立了“廉访使”等职位,对地方进行巡视。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已经相当完备,为后续的监察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

六、明朝时期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明朝设立了“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等职位,对官员进行监督。

同时,还设立了“巡按御史”等职位,对地方进行巡视。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已经相当完备,为后续的监察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

七、清朝时期清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清朝设立了“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巡抚”等职位,对官员进行监督。

2019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三章 国家监察制度

2019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三章 国家监察制度
1.2016年,三省市试点检查委员会,标志着中国监察体制的改革正式 拉开序幕;三省市包括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 2.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制度在国 家宪法层面和法律层面得以正式确立。
第二节 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一) 国家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 1.识记: ( l )监察制度; ( 2 )监察权。 2.领会: 国家监察制度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 3.应用:闷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和完海。 (二)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1.领会: ( l )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 ( 2 )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2.应用:国家监察机关设立的意义。 (三)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结构 1.识记:留置。 2.领会:(1)国家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采取的措施; ( 2 ) 国家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3.应用: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 (四)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工作程序 1.领会:(1)上下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2)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 2.应用:中国共产党对监察机关的领导 (五)对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领会:(1)人大监督;(2)司法监督;(3)自我监督;(4)社会监督;(5)中国共产党的监 督。
一、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1)国家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 ) 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监察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国家监察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地位:国家监察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法)、检察机关(检)、执法部门(公)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

第七讲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

第七讲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

中央承唐制设御史台辖三院
宋朝
地方:通判 通司:转运司
元朝
御史台 江南和陕西诸道行御史台
肃政廉访司 22道监察区
特色:首开“台谏合一”先河; 元朝形成全国范围的垂直监察网络。
三、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6、明清——高度完备
明朝
都察院
13道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司 六科给事中
巡按地方者为巡按御史
另外:设立 厂卫制度 (目的是镇 压人民和监 视官吏)
第二,监察的权威来自皇权,御史行1使、职不权能需从以根皇本权上为约后束盾皇帝。的
如:包公的“势剑金牌权”力和杜绝官僚腐败和低
第三,御史监察弹劾的效果完全取决于效皇现帝象。。
(利(2于3))皇同异历权构化代的性性监强——察化——制。强监度如化察的:皇权变乌权力化台政的,诗治失新案的控的。需运要行机2、制的建无的剥内法建削在解立制矛决的度盾封必,总建然挽原王灭救则朝亡不就固的了是有命封有
养廉惟俭俭己俭俭人非俭, 还从宽大保廉隅。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特点
1、监察权地位高,体制日趋健全; 2、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监察; 3、强化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监察; 4、重视监察官吏的选拔、考核; 5、重奖重罚; 6、监察权来自皇帝,皇帝有最高监察权; 7、是中央加强对地方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
统治的重要手段; 8、监察制度是国家权力的调节、平衡器。
晋 系统 御史中丞

督运御史

巡御史

谏官 系统
门下省或集书省
特色:形成中央监察机构的初步统一 谏官系统开始系统、规范化。
隋唐——成熟阶段
御史台
特色
隋朝
司隶台
谒者台 御史台
台院 殿院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摘要]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萌芽于先秦时期,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在宋元时期得到强化,明清时期充分发展,这一制度在监督官员、维护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监察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本文主要探究古今中国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从监察制度的特点等方面,对比研究古今中国的行政监察制度。

[关键词] 监察制度[正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的监察制度自秦汉建始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已经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在不断地完善。

中国的监察制度是萌芽于先秦时期,总地来说,先秦时期出现的监察活动是十分简单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很原始的。

在这个时期,既没有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监察职能主要是由天子或诸侯亲自行使,这一时期只能是中国监察制度形成的准备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官吏的监督,只能称为监察活动或监察行为,而并没有正式的行政监察制度。

但是它对后来建立起来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属于封建监察制度的开创时期,这个时期开创了监察官员“以卑临尊”的制度,制定了监察法规,加强了监察的中央集权。

但是也产生了一些弊端:比如刺史制度使得刺史与郡太守相互牵制,形成“内耗”,一定程度上使郡级机构行政效率降低。

综观这个时期的监察制度,还是“得”多于“失”。

其弊端后来多被纠正,有的却被后代封建政权所继承,成为封建检查制度的痼疾。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战乱不断的时期,从封建监察制度的发展全过程来看,魏晋南北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是曲折的,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监察机构,监察官员的设置都不完备,总地来说,这个时期是中国监察制度的一个衰微时期。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表格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表格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使官吏的选举和监察更加严格。
中正官的设置,使监察制度更加严密。
隋唐时期
完善阶段。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十道监察使,对全国进行监察。
宋元明清
延续并完善。中央设都察院,地方设六科给事中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和调整。
民国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设监察院,地方设监察使,负责监察全国的政府机构和官员。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发展,它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封建统治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表格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时期
监察制度特点
先秦时期
萌芽阶段。各诸侯国设置了监察官,如鲁国的“司寇”、齐国的“士师”等。
秦汉时期
初步形成阶段。中央监察机关设置了御史大夫,地方设置十三州部刺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吏。
魏晋南北朝
刺史制度的完善。刺史不仅监察地方政治,还兼理军事。

简述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发展

简述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发展

简述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发展
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经了不同朝代的演变。

其中,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是监察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

秦始皇时期,设立了丞相、御史大夫等官职,他们的职责之一就是监察各级官员的行为。

汉朝开创了御史台制度,由御史大夫领导,以监察官员为主要任务,并可直接上报皇帝。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级监察机构。

三国时期,曹魏的司隶校尉制度,南北朝时期的都督府制度,都增强了监察制度的效力。

这些制度强调了权力的分工和制约,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更加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监察制度在两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完善。

两晋南北朝时期,防堵官员贪污受贿的监察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时开创了吏部侍郎、刺史、巡按使等一系列监察官职。

其中,吏部侍郎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官员廉政,而刺史和巡按使则负责地方行政的监察工作。

总的来说,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对于后世监察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们强调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得国家管理更加透明、公正,也为后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战国时期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

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

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

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

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

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

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

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

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

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

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

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

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

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

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

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

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

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

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

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

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

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

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

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

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

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

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

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

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

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

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

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

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代。

正式形成于秦代,在唐代取得了重大发展,明清时代发展得最为完备。

但从行政监察制度发挥的作用来看,唐代发挥得最为充分,取得了辉煌的监察成果,到了明清则逐渐走向没落和衰退。

* 夏商时期的监察制度尚未以制度这种独立的姿态出现,其职能乃隐含于各种非监察国家事务中。

机构尚未独立,监察官员均为兼职,还未形成独立的体制。

* 西周时期,创设了我国最早的监察官。

尤其是御史这一官职的设置,推动了后世以御史为核心的监察体制的形成,但尚未构建起真正的监察机制。

* 春秋战国:"御史"。

* 我国较早设立监察制度的是秦代。

中央:设御史大夫府。

御史大夫是秦代的最高监察官,众御史之长,其地位在廷尉之上。

御史大夫率属吏组成御史(台),构成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

御史大夫的佐吏是御史中丞和御史丞各一名。

地方:各郡则设立监御史。

监察机关的垂直制,在秦朝已开始。

非专职。

* 汉代中央仍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东汉时期中央监察机关改为御史台,属九卿之一的少府,但御史台活动独立,与尚书台、谒者台,并称为三台。

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

西汉时御史大夫除掌管监察百官纠举非法之职外,有时还率兵征讨,行使一定的兵权。

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监察机关仍然为御史台,但已经成为皇帝直接掌管的独立的监察机关。

长官御史中丞职权很大。

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