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业产权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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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1)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2)个人 • (3)非职务发明,A虽然在甲大学环境科研所工作, 但仅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 工作,“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研究并非A的 本职工作,甲大学既未交付其科研任务,也未予以 投资,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中的“执行本单位任务”; A用来完成发明的构思及试验所获数据方法简单, 所用工具材料等为市场上常见材料,不属于专利法 中的“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案例分析
• (1)作为专利权的拥有者之一,孙某可以单独进 行许可。因此,孙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专利 许可费要分给钱某一部分。 • (2)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通常是不可能允许 被许可方再转许可,特殊情况下合同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李某不能再许可周某实施。 • (3)周某没有合法获得许可,因此其行为构成侵 权。 • (4)吴某是正常购买的,作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他的行为虽构成侵权但可以免责,即不承担赔偿责 任。 但假设他明知周某销售的是侵权产品,而仍然 进行转手销售,则吴某侵权且需承担责任。
• 王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其一项发明创造于 1996年2月的一天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 型专利申请,邮戳上的日期无法辨认,专利局 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6年2月29日,后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权,假定在2006年3月 1日,该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该 专利产品,专利权人能否依法追究其侵权责 任?
案例分析
• (1)乙,因合同未约定成果权的归属,依法属于 开发人,所以专利权属于乙,乙依法有权申请专利 • (2)否,甲不是专利权人无权许可丙厂生产该专 利产品,甲的许可行为属于侵权 • (3)丙厂生产制造和吴某销售产品未经专利权人 的同意,属于侵权,但由于其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属于善意侵权 • (4)甲应当停止侵权,赔偿乙的损失或让甲向乙 返还不正当得利,或者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吴某有 合法来源,根据善意侵权原则,应当停止侵权,禁 止继续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丙虽也属于善意侵 权,但善意侵权不涉及制造,所以丙厂应该停止侵 权,承担赔偿责任
• 专利权人不能追究制造该产品者的侵权责任,原因该产品虽然原来 是专利产品,但因其已超过专利保护期限,原专利权人已不再对其 享有垄断权。 • 分析:本题意在考察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从何时开设计算,以及实 用新型专利权的终止时间。按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般专利权的 有效期限从申请日起计算。该专利申请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 的专利申请,但因为邮戳上的日期无法辨认,所以其专利申请应当 按专利局实际收到的日期计算,即该专利申请的日期为1996年2月 29日,后该申请被批准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即从1996年2月29日 起计算,按实用新型专利权10年的保护期限,起终止期限应为2006 年2月29日,即2006年2月底,可是因为虽然1996年为闰年,2月是29 日,但2006年并非闰年,2月只有28日,所以该专利权的终止期限只 能是2006年2月28日,他人制造该产品的时间是2006年3月1日,已超 过了该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虽然未经许可,此种行为依法并不侵权 。
案例分析
• 明月茶具公司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为是合法 行为,1993年4月之后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是侵权 行为,应就此部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 《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的行为,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 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使用的。 • 四月茶具公司在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为是合 法的,但 1993庄 4月之后,因其扩大了生产规模, 违反了“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规定,因而侵 犯了光毕日用品厂的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专利侵 权的法律责任。
知识补充
专利同属于多个权利人,其中一人可单独实施许可吗
•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 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 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案例7
• 光华日用品厂于 1992年 5月 12日,向中国专利局申 请了一种“能容纳不同数量和大小茶杯 的托盘”的 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申请得到批准,1993年2月 20日,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明月茶具有限公司 在上述专利申请日前也独立研制出了相同的产品, 并于 1992年冬月试生产该产品。因产品销路不错, 茶具公司从1993年4月起扩大生产规模开始大量生 产。光华日用品厂发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明月茶具公司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 [问题] 明月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光华 日用品厂的专利权?
项目6 工业产权法案例
知识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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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产权 2、专利权、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4、专利侵权行为
案例1
• 唐家祖传制作一种宫延风味的烤鸡,味道鲜美、独特,很受人们欢迎。唐甲作 为第四代传人,从其父辈那里掌握了该种烤鸡的制作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 加以完善。1992年3月,阳谷县宫延风味烤鸡厂成立,拟聘一名技师,经与唐甲 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唐甲为烤鸡厂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和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采的药材和宣传资料;烤鸡厂对唐甲按特级技术师待 遇,月工资3000元,并免费供给吃、住。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如约履行了各自的 义务。1993年5月,唐甲作为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一种宫延风味 烤鸡的制作方法”的专利申请。烤鸡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鸡厂提供 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 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鸡厂。唐甲则辩解道:“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 法”,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经掌握,在烤鸡厂工作期间,烤鸡 厂并没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的任何物质条件,是自己在实践中根据 经验将原料配方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非职务 发明,不同意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一争执 • [问题] 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谁 享有?
案例2
• 1985年初,甲大学环境科研所环境化学研究室副主 任A,应某市环保局邀请,同意帮助研究有关印染 污水处理技术。A一直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 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同年寒假,A在甲大学实 验室内利用废旧原料、工具及试纸,对有关厂家提 供的印染污水进行实验和测试,完成了“印染污水 处理方法及工艺”的发明创造。此后,甲大学就该 项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职务发明专利,并 于1989年11月1日获得专利权。而A认为该发明专利 权归属有误,于1990年10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发明专利为非职务发明。 • 问题分析:(1)什么是职务发明? (2)该发明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 (3)A完成的“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发明创 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如何判断?
知识链接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区别表
案例5
• 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 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 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 利。 • 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 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发现后向甲、 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 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 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 • 问题:(1)专利权的归属?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 否侵权?为什么? • (4)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刘某等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强制实施许 可 。因为,某饲料公司持有稻草发酵技术,但 将其长期搁置,没履行《专利法》第52条规 定的实施专利的义务,如果搁置已达3年,根 据第52条规定,任何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都 可申请该专利的强制许可.刘某等人的纯稻 草制造饲料技术这一专利比稻草发酵技术 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技术的实施,因此 刘某等有权向国家专利局申请稻草发酵技 术的强制许可,但专利局颁发强制许可后,刘 某等仍应与饲料公司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 支付专利使用费
案例4
• 某市郊区的花农A某种植鲜花多年,在劳动 过程中,他潜心研究液体花肥,最后终于研 制出一种高效液体花肥。这种花肥不仅能促 进花的生长,而且使花株常年开花。于是, A某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名为“高效液体花 肥”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问:(1)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与条件? • (2)“高效液体花肥”能否获得实用新型专 利?为什么?
• 四川刘某等三人发明了纯稻草制作饲料技术 ,1989年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但刘某 发现该技术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的稻草发酵 技术,也已获得国家专利,但该专利的所有者某饲 料公司将该专利技术长期搁置未使用,该饲料公 司不同意将稻草发酵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刘某 等人,也不许可刘某等使用该专利. • 问题:本案中刘某等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分析
• 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应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 唐甲所有。理由如下:职务发明的认定是二种情况: 一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 质条件。 •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应理解为: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 的发明创造, •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 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发明创造。 •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 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案例分析
•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 性和实用性。
• (2)不能,发明专利要求发明具有实用性, 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实用,并且能够产生积 极效果,所谓积极效果,是指良好的经济社会 效益,而“猪瘟净”的性能不稳定,缺乏显著 而稳定的疗效,不具有实用性 • (3)不能,作为实用新型必须是针对有形产 品,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是被排除在实用新型 之外的,“猪瘟净”是一种液态物质,无固定 形状可言,因而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案例3
• 李某经过多年研究,配制出一种抗猪瘟的液态 物质,命名为“猪瘟净”。李某与某生物制品 厂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由制品 厂提供全部资金和场所,李某提供技术和药物 制品,共同开发“猪瘟净”系列防止猪瘟的药 品。实验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实验结果有效率 为80%,但第二批和第三批的有效率只有10%-20%。 • 问:(1)发明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 (2)“猪瘟净”能否获得发明专利? • (3)“猪瘟净”能否申请为实用新型?
案例分析
• (1)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 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条件:实用新型是一种具有一定形状或构造的 产品;实用新型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 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 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属于一种新的 技术方案,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 但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 利。 • (2)不能,液体,作为实用新型必须是针对 有形产品,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是被排除在实 用新型之外的
案例6
• 钱某与孙某为一项专利产品的共有人。2000年7月9 日,孙某未经钱某同意,就与李某就该项发明专利 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此后不久,李某将该项 专利许可转让给周某实施,于是周某开始批量生产 并在市场上销售。2001年7月5日吴某从周某处购进 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钱某在市场上发现了吴 某出售的专利产品,将吴某告至法院。 • 回答以下问题:(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 (2)李某能否将该项专利再许可周某实施? • (3)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 (4)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