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理论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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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理论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一、自由贸易理论
1、自由贸易理论的定义
自由贸易理论,创始者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其核心是自由贸易可使参与贸易的双方均获得贸易利益,它是通过对贸易原因的近于完美的实证分析和逻辑推论而得出,这是自由贸易理论获得广泛认同的主要原因;自由贸易理论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是国际贸易的核心理论,成为整介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主线,甚至成为国际贸易理论的理念和目标,对后世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贸易理论和政策选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
绝对优势理论
1、前提假设
(1)全世界只有两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
(2)生产过程中唯一形成成本的就是劳动;
(3)生产要素在两个国家之间不流动,但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可以自由流动;
(4)两个国家的资源都得到充分的利用;
(5)当资源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时,机会成本不变;
(6)不存在交易成本和运输成本,而且产品在各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
(7)生产和交换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
2、主要内容
(1)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的原因是同种产品在各国之间存在价格差;
(2)开放条件下,实现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国际贸易的方向是一国出口其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产品,进口其劳动生产力较低的产品;
(3)国际交换以开放条件下的均衡价格为基础,其确定的原则是国际比价要处于封闭条件下两国国内价格之间;
(4)贸易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口商品比封闭条件下更便宜,二是出口商品比在封闭条件下的价格贵
3.绝对利益论的特点和局限性(1)亚当•斯密有力地抨击了重商主义,主张自由经济,为自由贸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亚当•斯密提出了绝对优势这一概念,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基础,他认为贸易之所以发生,其基础在于各国生产成本上存在绝对差异。
(3)亚当•斯密的论述虽然精辟,但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它不能解释现实中所有国家之间国际贸易的基础,特别是当一个国家在所有部门的生产成本上都处于绝对劣势的话,上述分析就无法解释这一种情况。
3、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
他认为该国应根据“两优相较择其重,两劣相较取其轻”的比较利益法则,选择优势较大或劣势较小,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行专业化生产,而放弃优势较小或劣势较大产品的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
4、穆勒对贸易利益分配问题的解释
首先,他运用比较优势原理,说明实际贸易条件必定介于两国国内两种商品交换比例所确定的上下限之问,超出上限或下限,国际贸易不会发生。
其次他得出结论,实际的贸易条件取决于贸易国各自对对方商品的相对需求强度。
外国对本国商品的需求强度大于本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强度,实际贸易条件就接近于外国国内这两种
商品的交换比例,这个实际的贸易条件对本国就有利。
反之,如本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强度大于外国对本国商品的需求强度,则实际贸易条件就接近于本国国内这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这个实际的贸易条件对外国就有利。
5、H—O Model
不同商品的生产需要投入不同的生产要素比例,而不同国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是不同的,因此,一国应生产那些能密集地利用其较充裕的生产要素的商品并出口,以换取那些需要密集地使用其较稀缺的生产要素的进口商品,各种要素的价格将会因商品和生产要素的移动以及进一步发展或因其中一种遇到较小阻力而趋于均等化。
贸易保护主义
1、重商主义
2、李斯特的贸易保护主义:财富的产生比财富本身更为重要。
生产力论是李斯特理论体系的中心, 也是他论证保护贸易政策必要性的最有力的根据。
与古典经济家不同, 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并不在于它所积聚的财富的多少, 而取决于它的生产力水平。
因为生产力可以创造财富, 它和财富的关系如同树和果子, 结果子的树当然比果子价值更大。
所以, 一个国家的国外贸易不能单纯从某一特定时刻的物质利益所得来考虑, 而应着眼于国家现在和将来的生存和发展, 也就是说要尽量减少对国外贸易的依赖性, 发展国内生产力。
李斯特特别强调工业生产力的发展对国家全面繁荣的重要性。
他的贸易保护理论主要也是围绕获取工业力量、发展工业生产力这个主题。
他认为, 在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 落后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国就必须实行保护关税。
这是抵御外国竞争, 促进国内生产力成长的必要手段。
“在与先进工业国家进行完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 一个在工业上落后的国家, 即使极端有资格发展工业, 如果没有保护关税, 就决不能使自己的工业力量获得充分发展, 也不能争得圆满无缺的独立自主地位。
”保护政策虽然起初会引起工业品价格上升, 但工业生产力充分发展以后, 由于生产成本降低,价格反而会低于进口商品。
也就是说,“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 它却使生产力有所增长, 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因为在保护关税下成长起来的国内工业, 会增进国家财富, 增强国家力量, 带来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
“国家经济学说是李斯特论证实行贸易保护必要性的另一有力根据, 它以民族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 具有鲜明的民族主义色彩。
古典经济学家的自由贸易理论是以世界主义为基本特性的。
他们设想存在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 存在一种持久和平的局势, 因此各国之间进行自由商业往来是完全正确的, 是为全人类谋福利的一种途径。
李斯特并不否认一切国家有联合起来的可能, 但他认为在国家彼此分立的现阶段, 还不具备实行普遍自由贸易的根本前提, 流行学派的理论是空想的, 缺乏实践性,“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它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 没有把这些方面同世界联盟与持久和平的观念统一起来。
”bn 在他看来,“只有多数国家在工业与文化、政治修养与权力达到尽可能近于同等的程度时”, bo世界联盟才能实现。
因此, 政治经济学首先应该是一种“国家经济学”, 它的任务是要正确了解各国的当前利益和特有环境, 指导它们如何从落后状态转入发达状态, 达到近乎同等的发展水平。
在这个意义上, 只有民族国家的利益才是真实的, 才是制贸易经济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对于落后国家来说, 要谋求与优势国家的同等地位, 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保护制度。
保护制度是它们超赶先进国家的必要手段, 是“促进各国实现最后联合, 也就是促进真正自由贸易的最有效方法。
凯恩斯的贸易保护主义
凯恩斯的贸易保护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建立在走向工业化基础上的贸易保护论,而是建立在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试图寻求经济稳定增长基础上的贸易保护理论。
凯恩斯认为,一国的国民收入水平决定于需求水平。
然而私人的消费需求、私人的投资需求不足以维持经济资源的充分就业。
边际消费倾向、资本之边际效率和货币的灵活偏好使需求不能达到充分就业的状态。
基于这个出发点,凯恩斯认为政府不仅要利用宏观经济政策干预国内的经济,实现内部平衡,还要干预对外贸易,以便使进出口有利于国民收入水平的稳定提高。
凯恩斯认为重商主义有其合理性,在于重商主义认为一国可以通过保护贸易增加国内的就业。
四、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
战略性贸易理论向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发出了挑战,因为它断言:“积极的贸易政策”比自由贸易政策更有益于国家。
首先,积极的国家政策可以攫取卖方寡头环境产生的“租金”,国家可以帮助本国公司获得规模效益或其他类似利益。
其次,由于技术创新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因素,比较利益基本上是人为的,以及从一个工业到另一个工业的外溢效应已经存在;同时,一个部门创造的知识可以使其他部门受益,并提高整个国家的技术水平,所以政府应当支持和保护这些产生租金、并被认为对国际竞争具有战略价值的工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