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派出所面对盗案不破包庇植树老板史洪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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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派出所面对盗案不破包庇植树老板史洪旺
我叫姜兴儒,户籍海城市兴海大街47-1号-300,居住王石镇西艾村四组,我爱人赵秀芝,儿子姜洪奇两人户口全在西艾村,分土地两亩,五根垄;每根垄500多米今年种的玉米长势良好,植树老板史洪旺在我家玉米地东侧垄挨垄,玉米成熟后,因树高直接影响我家玉米收获,降低产量2000余斤;损失2000余元,经村镇领导验证,植树老板赔偿我200元,我不同意,经领导答应,以后再找老板催要损失。
2011年9月18日,我去玉米地发现玉米丢失。
经村领导验证5根垄×105米尚有1500余斤玉米损失,达1500余元,已报派出所,至今未破案。
我多次到王石派出所追案;派出所迟迟不动。
植树老板反咬我一口说:丢失的玉米让我自己摘回家去了,说我诬告他。
此案我向派出所提出线索如下:
植树老板史洪旺要强行租赁我的两亩地,我不同意,加之栽树影响粮食产量而赔我200元钱史洪旺不服,对我产生报复心理。
我的地东侧别人家玉米地与植树老板史洪旺植树地界线有3.5米,我的地与植树老板史洪旺的苗圃垄挨垄,树的阴影直接影响到我的玉米,从而降低产量。
还要威胁我强行租赁土地给植树老板。
植树老板暗中派人到我的玉米地盗窃,迫使我降低种地的心思。
当我玉米丢失之后,植树老板
称我丢失玉米是陷害人。
植树老板史洪旺活动非常猖狂,我将玉米丢失的情况先后向王石派出所进行详细的讲解,但派出所没有调查取证。
而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种地受到迫害,玉米丢失1500余斤,损失1500余元;又因树高影响我产量损失2000余元。
而我将上述情况、线索报告给派出所并证明是植树老板史洪旺所为,派出所不破案、搪塞并且包庇史洪旺,我不得不向派出所的上级领导反映,希望局领导能彻查并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海城市公安局
上访人:姜兴儒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