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征选及专家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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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规划局文件
青规字…2009‟121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征选及专家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各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设计水平,促进精品工程建设,现将《青岛市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征选及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青岛市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征选及专家评审暂行办法》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青岛市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征选及
专家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水平,规范规划建筑设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征选(简称方案征选)及专家评审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择优选定的原则。
第三条在青岛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进行方案征选及专家评审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青岛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规划有形设计市场,对其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方案征选及专家评审活动均须进入规划有形设计市场进行。
青岛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负责规划有形设计市场的具体服务工作,对方案征选及专家评审活动实施管理。
第五条凡在青岛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规划建
筑方案设计,均应进行方案征选及专家评审:
(一)规划用地面积五公顷以上(含五公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二)单体(含综合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含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方案设计;
(三)高层公共建筑方案设计;
(四)城市海岸带、城市重要地段、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城市风貌保护区、保护线、保护点、风景名胜区、旅游路线两侧及划定的规划重点控制区等城市重要区段的重要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除上述范围项目外,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进行方案论证或多方案比较的项目(含住宅外立面设计)可直接进行专家评审。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征选及专家评审: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征选及专家评审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章方案征选
第八条方案征选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
(一)公开征选由方案征选单位(简称征选人)通过媒体发布方案征选公告,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不特定的设计机构(简称参选人)参加;
(二)邀请征选由征选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的参选人发出方案征选邀请书。
第九条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城市重要区段的重要建设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应当公开征选。
其他项目可采取邀请征选。鼓励各征选人对项目采取公开征选。
第十条方案征选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征选人具有编制征选文件和组织方案征选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方案征选事宜;不具备该能力的,可委托规划技术咨询服务单位代为办理方案征选事宜。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揽代理业务。
第十二条征选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制定征选文件和征选公告或征选邀请书,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征选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征选技术文件要求;
(二)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参选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中选方案设计费和未中选方案的参选补偿费标准、支付方法及设计成果使用权等;
(五)其他要求和条件。
征选人应在征选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对境内外参选人在参加方案征选时,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征选公告或征选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征选人或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及简介;
(二)项目概况及征选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
址、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功能要求、资金来源、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和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及设计深度要求等;
(三)对参选人报名资格的要求(资质和业绩等)和报名时间,实行资格预审的条件和选定方法;
(四)征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参选保证金和参选补偿、奖励办法,参选保证金数额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六)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征选人和征选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征选公告或征选邀请书及征选文件,向青岛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备案登记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征选人负责提供与征选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征选文件一经备案并发出,征选人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对于参选人在阅读征选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征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或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同时书面通知所有参选人,该解答内容为征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采用公开征选的,征选人可以根据项目要求对预备参选人资质、业绩、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等进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征选人应在征选公告中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