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疗法在高职心理健康课堂教学运用中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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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疗法在高职心理健康课堂教学运用中的缺陷
摘要:近几年来,各种心理咨询治疗的新兴疗法逐渐新起。
而婚姻疗法做为其中之一也逐渐在国内兴起。
但在心理咨询及课堂教学的实践中发现,理论与实践都存在一定问题,其中主要是涉及价值干预的问题。
本文探讨了其在高职心理健康课堂教学运用中的一些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心理咨询;高职课堂教学;心理健康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在当今的心理咨询实践以及课堂教学中,需要学习和引用各种新兴的疗法,其中”婚姻疗法”是本世纪60年代以来才发展起来的一类心理治疗类别,也称”夫妻治疗”或”弥合治疗”,除采用各种家庭治疗的理论和技术外,重点发现和解决夫妻之间相互作用的问题,以促进良好的配偶关系为目标[1]。
在心理咨询实践及课堂教学中都需要用到,但在本土化实践运用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从人本主义的角度评析婚姻疗法包括理论、实践等5个方面,尤其是在价值干预方面的问题,以期能不断完善心理咨询的理论,为咨询及教育工作者提供更多资料,从而更好地进行心理咨询及高职心理健康课堂教学实践。
1 实用主义的理论背景
婚姻疗法的观念与施行,可以说始于19世纪初。
近半个世纪来,西方社会婚姻危机日益加重,婚姻咨询及治疗便应运而生[2]。
1920年左右,欧洲的医学家开始从夫妻关系的角度来了解性问题的真
象,即通过人际关系来探讨个人的病理,可以说是精神医学理论上的突破,1950年前后,从夫妻的情感关系来探讨性问题的风气又兴起[3]。
前人的研究结论大体将婚姻治疗理论分为三种:(1)心理动力学婚姻治疗。
(2)系统婚姻治疗。
(3)行为婚姻治疗。
行为治疗法常采用操作性人际关系技术。
通过强化方式让他们各自说出对方哪些行为需要调整,并提出合理要求,若能达到一方的要求,就予以”奖励”,”奖励”可以是言语上的赞许,行动上的亲热,也为对方喜欢的任何措施,这种措施往往不能在意料之中,要达到让对方出乎意外喜悦的效果。
这就注定了在本质层面上,婚姻咨询在咨询及教学实践中存在缺陷。
2 婚姻治疗中人本主义思想的缺乏
前人对婚姻治疗提出了改进夫妻们的”沟通交流”、矫正的”角色关系”与调整”职责分配”等7点目标。
婚姻治疗在达到这些目标的同时也无形中剥夺了夫妻真正的自主权。
在目标中出现的”矫正”等字眼都带有行为主义倾向,也带着咨询师本身的价值取向。
虽说婚姻治疗针对是那些尚可正常运转的家庭关系问题,但这也是在实际的咨询中由夫妻双方自己决定的,而不是由治疗师在了解情况之前就抱定的一种主观判断。
因此要施行婚姻治疗,咨询者应该从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角度充分了解夫妻关系的真相,不能强制进行所谓的”鼓励”及”改进”,而是考虑采用其他咨询方法帮助当事人。
3 心理咨询中咨询对象范围的盲目性
目前公认的咨询对象有三类:(1)配偶的一方有心理问题,而其问题的发生又与夫妻间的冲突有关。
(2)夫妻间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以致婚姻关系濒于破裂,但夫妻双方主观上又都愿意保持婚姻关系者。
(3)夫妻间性生活的不和谐,或一方有性心理障碍。
第一点的规定范围不清,如果配偶的一方有心理问题,又因其问题涉及婚姻关系而来咨询时,是否需要另一方也一起参加咨询,是需要咨询师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的问题。
从”以人为中心”的治疗理论来看,第二点直接涉及到了价值干预的问题,如果以现有的对咨询对象范围的圈定为准,这样的婚姻咨询该如何继续?第三点涉及到与第一点相似的问题,并且由于涉及到性生活等个人隐私,需要顾虑的就更多了。
很多传统的治疗如认知疗法、行为主义等各种疗法都是主张进行直接的价值干预,并不是说这样的价值干预完全不可以,而是要看面对的当事人及案例,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治疗手段[4]。
4 方法与技术的刻板化
国内的婚姻疗法技术并没有一个规范的体系,缺乏系统的归纳与总结。
当前国内婚姻疗法主要分3步:首先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夫妻双方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然后通过沟通了解夫妻关系状况,最后确立治疗方法和方向。
第一阶段只用问卷调查无法全面的了解夫妻情况,问卷使用会出现总总弊端,尤其是在涉及夫妻生活这样个人情况下更难以了解真实情况。
而国内采用的调查问卷多是从国外引进的,这就导致了治疗方法与技术的刻板化,但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方
法与技术是咨询和教学的最为重要的手段。
从人本主义的角度来看,在第一阶段里咨询师需要做的是建立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并通过真诚、无条件积极关注、与共情的技巧了解夫妻的真实情况[5]。
最后确定治疗方向也是在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基础上由当事人与咨询师共同交流完成的,而不是由”专家”一个人确定的[6]。
5 实践中的疗效问题及建议
婚姻疗法是以夫妻关系及婚姻问题为主要目标而进行治疗的方法,是心理疗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经开展得相当普遍了。
治疗前先了解夫妻状况,面对一个矛盾夫妻可以冷静沟通,但当问题多起来时,两个人可能就无法客观地看清全貌,进而会陷入僵局。
刘学俊等[7]认为婚姻疗法肯定不会适用于所有人。
通常从开头几次咨询中双方的配合度、性格状况等就能对将来的结果有个预期。
总体上来讲婚姻治疗是一个新兴的心理咨询的分支,有一定的目的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咨询师和心理健康教师将人本主义的思想融入咨询实践及课堂教学中,就能使其日益成熟,从而帮助更多的人实现理想的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1]胡佩诚,左月侠,王凤华.婚姻咨询与治疗[j].中国性科学,2004(13):10,37-40
[2]朱东武.社会发展中的婚姻咨询[j].中国社会工作,china social work, 1996(3)
[3]陶林.性治疗与婚姻治疗[j]. 国性科学,2003.12(4)
[4]光荣.婚姻治疗的新方式社会[j], society, 1998. (9)
[5]江光荣.心理咨询的理论与实务[m],2006.12
[6]陈生. 存在--人本主义疗法评析[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1)
[7]刘学俊,邹义仕,武志强.婚姻质量与个性的相关性研究[j].健康心理学杂志,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