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教部护理部负责对各层次、各形式的医务人员在职继续医学教育统一规划和管理,注重医院重点人才的培养。

第二条医教部护理部负责根据医院医疗特色积极筹备继续教育医学项目,组织继续教育学习。继续医学教育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医教部护理部负责学分造册、分类登记、归档,全面了解医院继续教育开展总体情况,督促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第三条定期安排组织院内各层次、各专业的讲座,邀请院外专家来院进行学术讲座,医院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科目学习。

第四条凡经医院批准外出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返回后,应在相应范围内汇报学习内容。

第五条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训练、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医教部、护理部感染管理部定期考核并记录。

第六条鼓励医护人员参加业余学历教育,但不得影响工作,脱产研究生学历教育人员应签署有关合同,交医教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5.3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委员会的职能是: 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 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 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 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 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第七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厅(局)、人事厅(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委员会的职能是: 1.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订实施细则; 3.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4.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的编写、出版和

2017教师继续教育个人学习计划、总结

教师继续教育个人学习计划 邰海辉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领会新课程,掌握自己所任学科的专业特点,善于思考,养成多思多想多写的习惯,做的最优化要落实到学的最优化,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日常教学常规工作,抓好教学质量,继续培养学生各方面良好的习惯。勤于反思,在总结经验中完善自我。基本功方面不间断地练习提高。积极使用现代信息技术。 二、具体措施: 1、提高专业水平。 (1)学习教育理论,在理性认识中丰富自我。认真阅读《新课程标准》以及《新课程标准解读》等有关资料,钻研新教材,新课标,研究教法,体会新课程的性质、价值、理念,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每学期读一些教育专著,丰富自己的文化素养。了解当前的教改动态,这些对自己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 (2)提高专业素质,在汲纳中充实自我。勤听课,通过课堂听课,与授课者进行交流与沟通;勤质疑,勇于提出自己的问题或不同观点,在共同探索中达到共同进步;从中得到真切的感受,不断完善自我,促进个人专业知识的提升,让自己与新课程同成长。 2、做好日常教学常规。精心备课;细心批改每一本作业,杜绝错批、漏批现象,探索趣味性作业,创新性作业。要求批语的书写要认真、规范,要及时做好批改记录。有教案、不迟到、不坐着讲课、不提早下课、不拖堂、不挖苦讽刺学生等;尤其要多关注后进生,本年度采用“一帮一”以优带差、小组竞争的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切实促进后进生各方面能力的提高。

3、勤于反思,完善自我。学会思考教育问题,积极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为自己的个人的行为等,从反思中提升教学研究水平。每节课后,把自己在教学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有价值的东西赶快记下来,享受成功,弥补不足。在总结经验中完善自我。 4、练就自己扎实的基本功。继续练好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 5、进行个人业务学习,并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新思想,掌握新方式,运用新理论,提高教学效果。善于利用网络资源,下载优秀文摘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中学教师,我要学习的还有很多。我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会逐渐朝着理想的目标一步步迈进,争取成为学生、家长、领导信任的优秀教师。 2017年3月1日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提升。 第三条推行“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 第六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第七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继续教育内容、学时数量和登记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地进行指导服务。 第三章学时要求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

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的终身教育,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继续医学教育按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医务人员每年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时间按照镇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3、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上送进修,参加各种类型学习班和各种学术交流会,院内院外组织的学术讲座,各大科专题讲座、病例例讨论和有计划组织的自学、外出参观学术活动等。 4、上送到上级医院进行3个月以上专科进修学习,每年底科室做好明年计划,经科负责人、医务科同意,主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再填写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联系进修单位。 5、参加省内外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科(区)副主任、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以上或专科骨干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人每年可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外出学习的经科主任同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医务科 6、科内组织的专题讲课、病例例讨论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并通知科教科,并把讲稿送医务科备案。 7、医院每月有1-2个下午为全院学术讲座时间,由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讲课。

# 8、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医务人员凡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需带“继教IC卡”,学分证需交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医务科将每年对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制度与工作实施方案(doc 9页)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制度与工作实施方案(doc 9页)

法律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法律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培训工作由医务科及本院法律顾问共同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定期组织全院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后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内容考核。 将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全员岗位培训内容,在综合培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继续教育师资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在院医生的专业技术,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教学水平,要求医务人员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学术会议、情报、信息交流或参加各种短训班来提高业务水平。 1、如每学期开展几次学术讲座,以专题报告形式或中心发言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请其他业内人士演讲,开展学术研讨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对于新兴的边缘学科,要采取短训班培训的方法,使医务人员知识结构向纵深发展,还可以举办各种学习班、讲座及技能训练,定期对临床医生进行考试。 2、有计划的安排资金,定期选派医生外出进修学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的医疗技术,回院后写出自己的学习体会,将所学到的应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以促进我院医疗水平的进步发展。 3、认真做好老中医带徒的继承工作,按国家制定的中医师带徒管理办法,做到教有计划、学有规划。随时检查中医师带徒情况,看老师教的是否认真,徒弟学的是否仔细,并定期对学徒进行技能测试,使祖国医学得到更好地继承与发扬。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院领导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具体措施是: 一、成立继续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医疗副院长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动员全院医护人员明确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意义,明确责任,积极主动、自觉的做好工作。 四、我院组织业务学习、讲座,邀请社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加。 五、由医务科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不定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了解医生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全科诊疗能力。 六、定期总结前一段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方向,年底总结,做出评价。附:领导小组 组长:郭鲁义苗钱森

(管理制度)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俩类。 (壹)Ⅰ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壹级学科学会举办、且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之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之上医院)、县级及之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 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 (壹)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壹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壹)。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医院文件 ##中医院 关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院教育干事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本院中级职称及以上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本院医学论文交流会上交流。 六、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七、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八、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管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九、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十、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一、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二、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不低于25学分、72学时,其中:1、医、药、技人员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2、主管护师Ⅰ类学分4分、Ⅱ类学分21分;护师(士)Ⅰ类学分2分、Ⅱ类学分23分。3、院内医学讲座每课时0.5学分。 4、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教育干事备案。 十三、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教育干事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学分成绩由医院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中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查报告

日照光华教育培训学校 自查报告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的通知》(日人社字【2016】56 号)要求,我校就近几年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开展培训、制度管理、场地设施和师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总结如下: 一、总体概况:日照光华教育培训学校是经日照市教育局批准成立日照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是日照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日照市人社局就业与创业能力定点培训机构。我校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举办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及非学习教育培训。采用现场授课、网络教育、直播视频等多种教学培训方式。学校现有管理人员17 名,专职任课教师8 名,兼职任课教师10名。近几年来累计培训各类人员人数18000 人次以上。在培训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学校设置教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与高校教育培训工作的对接及学员教学、导学工作。安排专业老师与各大高校随时保持业务联系,及时了解各高校最新咨询通知,学校还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到高校学习,增长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的为学员做好教学和导学等服务。

(2)学校设置招生宣传团队专业负责宣传招生工作。为确保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把广泛宣传贯穿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采取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设立咨询点、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继续教育培训进行深入宣传,动员企事业在职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电话,随时答复报名人员咨询,为报名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学校把报名人员的信息录入作为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考核和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性环节,安排专人对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信息及时录入,逐人核对检查审核,确保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学校经常邀请专家教授团队来校讲课。对报名人员的组成结构认真分析针对行业特点,合理安排班次。为了确保培训质量,每年我们坚持邀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的资深专家、教授到教育基地授课,与参训学员互动交流,提升了培训层次和效果,学员反响良好。 (4)加强服务管理。加强管理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保证。学校建立了《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证发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管理有依据,学习有制度,使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每个教学班设立专职班主任,全程负责学员的政策咨询、学习管理和考试管理等工作。实行教育培训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严格培训期间签到、点名、抽查等多种考勤措施,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学校其他教育培训项目及开展情况 1)学校通过日照市人社局2014 年-2018 年度市级加强就业培训提高 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定点机构资格的招标工作,承担日照市初级营销员、高级营销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1)国外刊物10-8学分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doc

佛冈县金博士职业培训学校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2) 三、继续教育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 四、任课教师备课、上课管理制度 (3) 五、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3) 六、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4)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4) 八、学员考勤管理办法 (5) 九、考试管理制度 (5) 十、后勤保障工作制度 (6) 十一、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6)

为深入贯彻省、市和我县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特制订以下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继续教育基地在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财政局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积极开展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 2、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费用。 3、开展面向全县的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应侧重财会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法律、法规的培训。 4、按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5、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公布的培训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管理。 6、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规定保证培训学时,严格考试,及时为合格的学员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7、每年将基地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等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8、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审核,完善各项工作。

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2、学员的培训学习费用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上缴到县财政局并为学员出具收费发票。 3、所收培训费应主要用于课时费、管理费、培训基地设施建设和条件改善的开支,充分体现培训经费来自于专业技术人员,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原则。 三、继续教育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1、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精神强,热爱继续教育事业。 2、具有相关教师任职资格、本学科大学本科(含)或以上学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能认真编写教材,对财会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及法律法规兴趣浓厚。 5、勇于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医学装备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 医学装备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从事医学装备管理、应用和维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医学装备学的发展,必须逐步建立起连贯性医学装备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和制度,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根据《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是继各类院校基础教育和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职业教育,旨在使医学装备学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跟上现代医学装备学科学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的对象是院校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具有工程师、主管技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在从事医学装备管理、应用和维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学装备管理科设专人管理医学装备,并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定期组织本科室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每年参加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必须达到3~10学分,Ⅱ类学分必须达到15-22学分。 四、医院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装备教育工作的领导及重视,鼓励、组织和监督医学装备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五、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并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 六、建立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档案,将本单位医学装备学专业管理人员参加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活动的情况作为本人考核的一项内容。 七、从事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医学装备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作为业绩考核、聘任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八、医学装备管理人员经继续教育合格后,还应组织本科室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及考核。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5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15-06-11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

医院继续教育制度

继续教育制度 为改变医院的文化结构层次,提高本院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医疗、护理、药剂调剂人员和管理者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医疗卫生事业作出贡献,针对对本院的职工继续教育订立如下制度。 一、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结合工作岗位的需要,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以期达到符合任职工作岗位的全部要求。 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真正起到技术骨干、中坚力量的作用。 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把握其发展动向,用于改进指导本科室的工作,制定本科室业务发展规划,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四、继续教育采用临床实践、理论知识学习、技术训练、教学科研能力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疗业务技术讲座、互教互学、短期培训、进修学习、计算机化教育等有考核的自学方式。 五、各科室结合专业特点和临床工作开展专业查房、教学查房、专题讨论、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手术示范、新技

术操作。通过开展这些工作,借以加强全体医护人员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 六、在院长或副院长领导下,举行全院性的学术讲座,介绍国内外医学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拓宽医护人员的知识领域。 七、鼓励支持医护人员撰写医学或护理论文,开展新项目,开展科研。支持业务骨干参加学术会议,有目的地安排他们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并为他们创造各种条件,让他们回院后能够开展新的项目,促进医院业务水平的提高。 八、进修、继续教育学习 1.在职职工进修 (1)进修时发生的直接进修费由本单位结帐报销,其他如租房费、资料费、讲义费、材料费、进修期末满自动返家或自动返单位发生的差旅费、接待费或其他各种费用由进修职工本人负担。 (2)进修期间单位发放职工本人的固定工资、活工资、卫生津贴、取暖费等;每月无奖金、无进修补助费。 2.个人职称评定及考试、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电大、夜大、或为个人目的进行的各种考试学习等(证件填发为个人名字就视为个人目的)。此类学习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一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

好相关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沿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六条〔培训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启发创新思维、提高综合素质。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第七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继续医学教育 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由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类学分和?类学分。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医务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2012年我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 在新的一年里,为了继续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举办到学分档案的管理、进修管理等工作,都要迈上一个新台阶,现制定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务科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指定科内工 作人员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市、 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三、专题类、学术类由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且是承办全县卫生系统的),报医务科备案,以备验收。各临床专业科室必须每年按各自的专业承办一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有科室当年度内完不成承办活动的,扣罚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十二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度科室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七、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学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八、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九、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Ⅱ类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着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一、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一般不低于25学分,其中:1、职务到期续聘、执业注册需20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25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 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医务科备案入档。 十二、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外出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报医务科备案,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 十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医务科批准,由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制度汇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制度汇编 二??八年六月 说明 为加强我院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制度建设~规范基地各项管理~特编制《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制度汇编》~《汇编》收集了院基地现正在执行的全部制度。 本《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制度汇编》对促进我院继续教育基地各项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 院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八年六月 目录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 1 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 .......... 6 继续教育培训制 度 ........................................ 15 教务管理人员工作职 责 .................................... 17 培训班负责人工作职 责 .................................... 18 教务管理联络员工作职 责 .................................. 19 学员考勤制度............................................. 20 监考人员守

则............................................. 21 考场规 则 (22) 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继续教育基地制度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第一条为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为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完善政策~支持和引导用人单位自主实施继续教育~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制定全省继续教育 规划~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推动继续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1

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以短期业务学习为主,形式包括学术讲座、学 术会议、专题讨论会、专题学习班等;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最低 学分为25学分”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下述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 章制度。 一、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 1、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为25分。①参加院级学术 讲座,每参加一次计1分;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专题学习班,学分由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 部发的学分证为依据;③市级三、二、一等科技成果奖的主持者分别记学分3分、6分、9分, 省级医学科技进步三等奖10分,二等奖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减1分计算(最低计 1分);④发表学术论文,省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 10学分;国家级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计12学分。 中华牌杂志临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学分,临床论着(2500字以上)15学分。其它专题论 文参考上述规定计分;⑤临床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每项经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 水平认定后记2—5学分;⑥专着:主编15学分,副主编10学分,编委5学分;⑦专利:发明 专利15学分,实用新型专利5—10学分(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经济效益及水平认定)。 2、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款第四条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最低学分25 学分,才能提出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申请”之规定,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需连 续5年,每年取得25学分后,才有资格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2015年山东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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