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执行程序)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司法解释也较为复杂。
为了明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了25条释义。
下面将对这25条释义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解释1.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借贷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对于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3.网络借贷的司法解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成为了大众借贷的重要形式。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对网络借贷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加强风险防范,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解释4.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合同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5.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自由约定的借贷利息应当合法合理,不得高于法定利率。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利息过高,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6.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的约定对于抵押担保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并明确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案件程序处理机制
2018年第2期【摘要】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增速迅猛,这类案件中被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立案侦查出现刑民交叉的问题也有显著增加。
因这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多,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影响很多家庭的正常生活,破坏社会和谐。
但是,现行诉讼机制存在权利救济不充分、处理方式不统一、刑民程序不协调等困境,笔者从法律和实践上的冲突和困惑为突破口,试图重构该诉讼机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刑民交叉;先刑后民;刑民并行近年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增速迅猛。
这类案件中“多原告起诉同一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也有显著增加,且在审理过程中或进入执行程序后,这类借贷事实又有可能被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立案侦查。
因这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多,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影响很多家庭的正常生活,破坏社会和谐。
但是,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各地法院不尽相同,存在法律和实践上的冲突和困惑。
一、该类案件司法保护途径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涉及民事权利的司法保护途径这一问题,即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保护民事权利,还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是通过刑事追赃的方式保护民事权利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理,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该规定作为我国审判实践先刑后民多年奉行的司法原则。
笔者认为,“先刑后民”的做法难谓妥当,理由有三:第一、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诉讼程序和证明标准等方面有异处,但并非民事案件的审理一定要以刑事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前提。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1、立案——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如起诉材料完整适格,一般当日可办理立案手续。
2、交费——案件受理后原告或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申请人、3、审理——案件受理后移交审判庭处理,由审判庭通知对方当事人应诉、排期开庭。
4、宣判——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审判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宣判。
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但如果选择了诉讼的话,那么大家知道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吗?一、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相关注意事项(一)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在民事案件中,双方为合理合法进行处理民事矛盾的应当正式向法院立案,相关部门才会进行受理该民事案件。
同时进行诉讼。
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样的吗?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书写民事起诉书并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民事诉讼手续。
在民事案件中,双方为合理合法进行处理民事矛盾的应当正式向法院立案,相关部门才会进行受理该民事案件。
同时进行诉讼。
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样的吗?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书写民事起诉书并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民事诉讼手续。
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二十条、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二十三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流程1、民事起诉状(1) 起诉状要用A4纸书写,打印、手写均可。
手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2) 起诉状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3)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要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原告为法人的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并盖手章或签名。
2、原告身份证明(1) 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两面复印)。
(2) 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手续(要求详见第三项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3) 原告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诉讼代理人范围及相关手续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所需手续如下:(1) 授权委托书。
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需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 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律所函。
(3) 代理人为公民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目录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 -2 -二、借条...................................... -1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 -四、借款合同.................................. -13 -五、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15 -六、财产保全申请书............................ -19 -七、强制执行申请书............................ -20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一、借款诉讼时效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
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管辖地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金融行业如雨后春笋出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投资担保金融借贷公司,真假难辨,而有的人因为贪图一时蝇头小利,导致自己财产被骗的结局,那么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这里的大额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指的是500万以上标的的诉讼。
讨论的前提是债权有效。
一、确认抵押权、保证等担保的合法有效对于大额民间借贷,一般都有抵押权或保证等担保方式。
因此,在诉讼前确认抵押权及保证是否合法有效显得相当重要。
1、确认抵押权、保证合法有效,绝对不是仅仅看合同上在抵押人、保证人处有无签章那样简单。
以例释之。
(1)如抵押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实际上普遍存在,而我国法律对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在法律层面是否定的,即不认可其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逐渐放宽的趋势,但在法律层面目前没有明确承认。
如借贷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但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有时可能办理在了债权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丙名下。
这时就产生问题了,表面上自然人丙享有抵押权,但丙与乙公司并无实际借贷关系,实际借贷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根据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的法理,因为丙与乙方之间无债权关系所以抵押权不存在。
如果主张抵押权系根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而设立的,则存在以下矛盾:1、既然债权系发生在甲乙之间,丙享有抵押权有何依据?2、甲乙系公司之间借贷,如否定其效力,抵押权还存在吗?以上只是举了现实中常见的例子,原告在诉讼之前一定要审查借贷合同主体同抵押关系主体是否一致,并认真研究抵押权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
如发现有漏洞,应及时补正。
(2)、如保证人。
在审判中经常听到保证人抗辩公章不是公司所盖或对外保证没有经过股东会批准等抗辩。
对于公章是否为保证人所盖的问题,法院一般会启动鉴定程序,如鉴定公章为真,则推定为保证人所盖,如保证人主张为他人所盗盖,要承担举证责任。
王兆龙、刘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兆龙、刘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0【案件字号】(2022)鲁11民终10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傅廷文王林林李晓艳【审理法官】傅廷文王林林李晓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兆龙;刘超【当事人】王兆龙刘超【当事人-个人】王兆龙刘超【代理律师/律所】王文轩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杨帆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高凤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文轩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杨帆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高凤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文轩杨帆高凤【代理律所】山东德与法(日照)律师事务所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兆龙【被告】刘超【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案外人王译可向刘超转账的24.5万元是否系代王兆龙向刘超偿还借款,王兆龙与刘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消灭。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物证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外人王译可向刘超转账的24.5万元是否系代王兆龙向刘超偿还借款,王兆龙与刘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消灭。
王兆龙主张案外人王译可通过席珂鑫账户于2020年11月16日向刘超转账4.5万元,2021年4月16日通过席珂鑫账户向刘超转账20万元,4.5万元系支付王兆龙与刘超之间的借款利息,20万元系偿还剩余借款,双方债务已经结清,该主张存在多处矛盾,具体分析认定如下:1.通过王兆龙与刘超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在王译可转账20万元后,王兆龙仍多次确认债务数额为24.5万元,后主张王译可代偿20万元,尚欠4.5万元。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诉讼前准备阶段1.1提起诉讼:当借款人或出借人发现对方违反借贷协议的约定,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具体内容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书等。
1.2诉讼费用的缴纳:提起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根据借款金额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费用会有所差异。
1.3调解阶段:在正式开庭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主要是通过法官的引导和协助,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一审庭前准备阶段2.1确定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身份和诉讼请求:在庭前准备阶段,法院会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确定诉讼的请求。
2.2确定证据清单并交换证据: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并在规定的日期内交换证据清单。
双方需要详细列出自己拥有的证据以及对方当事人已经提供的证据。
2.3开庭准备: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席庭前会议,商讨开庭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等事宜。
三、一审庭审阶段3.1开庭:庭审开始时,法院会宣布庭审程序,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出庭。
法庭会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庭审的规则和程序。
3.2当事人陈述意见:法院会先听取原告的陈述意见,原告全面介绍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材料加以证明。
3.3被告答辩:原告陈述完毕后,法院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请求和证据进行答辩。
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辩解,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3.4证据质证和辩论:法庭会逐一质证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质证,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答辩意见。
3.5法院调查和鉴定:如果有必要,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调查和鉴定,以进一步核实事实和证据。
四、一审判决阶段4.1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会宣布休庭,并进行裁决的准备工作。
4.2法院裁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考虑,作出相应的判决。
判决书会详细阐明法院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裁决结果。
乔秀丽、张素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乔秀丽、张素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09【案件字号】(2020)辽03民终29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林秦长虹吴红娜【审理法官】罗林秦长虹吴红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乔秀丽;张素琴【当事人】乔秀丽张素琴【当事人-个人】乔秀丽张素琴【代理律师/律所】安颖辽宁鑫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安颖辽宁鑫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安颖【代理律所】辽宁鑫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乔秀丽【被告】张素琴【本院观点】该证据形成时间与信用社借款时间不吻合,且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70万元信用社借款即为郑毅向海城市回答养殖公司的投资款,该证据与案涉借款不具有关联性,本院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关于上诉人申请的证人宋某的证言,拟证明被上诉人参与了海城市回答养殖公司的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追认合同证人证言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异议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了新的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上诉人提供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拟证明被上诉人与郑毅共同向信用社借款用于投资海城市回答养殖公司。
被上诉人的质证意见是该份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该证据载明的时间为2010年,70万元信用社借款的时间为2014年,二者时间上相矛盾,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陈波、张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波、张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3【案件字号】(2021)黔23民终23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金洲曾婷婷罗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波;张羽【当事人】陈波张羽【当事人-个人】陈波张羽【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波【被告】张羽【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张羽2020年4月12日向陈波转账的10000元系借款还是还款。
【权责关键词】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人证言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张羽2020年4月12日向陈波转账的10000元系借款还是还款。
关于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张羽主张陈波于2020年4月12日向其借款10000元,提供了张羽向陈波转款的银行流水及张某的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陈波虽抗辩认为该10000元系张羽偿还其的借款,但对此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且从一审陈波针对10000元转账的陈述来看,先陈述该款系张羽向其拿货的货款,后又陈述该款是偿还其的借款,陈波对该笔款项性质的陈述前后不一,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一审认定案涉10000元系陈波向张羽的借款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同。
至于陈波上诉主张张某的证言未在法庭接受质询,一审程序违法的问题。
债务经济纠纷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把钱借出去了,期限到了,个人债务无法解决的时候,大多数是去法院起诉,希望法院能够追回个人借出去的借款,让自己的债务能够更快的解决。
律师在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时,切记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样便于有关财产能较为顺利的进行执行,为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律师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精准核算出利息与金额。
那么因经济纠纷起诉,有什么样的步骤流程呢?下面武汉律师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经济纠纷起诉流程1、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2、立案受理。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3、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判决。
二、经济纠纷诉讼的基本原则个人经济纠纷需要通过法律处理的,应该向法院起诉。
经济纠纷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
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法院调解原则;3、处分原则;4、辩论原则;5、支持起诉原则;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
在向法院起诉时,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应该向法院提交如下的资料:1、双方的身份信息(即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登记资料)。
2、起诉状。
3、有关经济纠纷的证据材料。
(1)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先发律师函,表明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
肖丽、刘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肖丽、刘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7【案件字号】(2021)鲁01民终84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宏伟【审理法官】黄宏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肖丽;刘晨;周厚恩【当事人】肖丽刘晨周厚恩【当事人-个人】肖丽刘晨周厚恩【代理律师/律所】潘作义山东国孚律师事务所;杨冬梅山东国孚律师事务所;陈亮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潘作义山东国孚律师事务所杨冬梅山东国孚律师事务所陈亮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潘作义杨冬梅陈亮【代理律所】山东国孚律师事务所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肖丽【被告】刘晨;周厚恩【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逾期付款利息期限如何确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逾期付款利息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规范民事判决主文中“逾期借款利息计算截止日期”表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一般债务利息的截止日期可以表述为“实际清偿之日止”。
刘晨、周厚恩要求计付逾期利息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止,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2016)鲁0102民初4550号民事案件虽然处于执行过程中,但不影响本案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执行过程中,可根据(2016)鲁0102民初4550号民事案件履行情况,对利息计算基数及计算期间予以调整。
综上所述,肖丽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2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刘晨、周厚恩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肖丽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566198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是什么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是什么民间借贷诉讼自然是最好也是最后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但是在民间借贷诉讼当中不得不注意的就是民间借贷诉讼的流程问题,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程序。
那么接下来由我将带来民间借贷起诉流程是什么的知识。
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注意事项(一)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民间借贷起诉具体流程
民间借贷起诉具体流程
1. 协商和催告,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发生借贷纠纷后,可以首先通过协商和催告解决问题。
借款人可以尝试与出借人协商债务的偿还方式和时间,或者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协商和催告无果,借款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催告无法解决问题,借款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借款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
3. 立案和受理,法院在接到借款人的诉讼申请后,会进行立案和受理程序。
法院会核实借款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然后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4. 调解和庭审,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可能会安排调解程序,希望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安排庭审,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5. 判决和执行,经过庭审后,法院会作出判决。
如果判决有利
于借款人,出借人应当履行判决义务。
如果出借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借款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执行程序强制出借人履
行判决义务。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起诉的具体流程包括协商和催告、提起诉讼、立案和受理、调解和庭审、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时要全程配合
法院的调解和庭审程序,以便最终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张志军、秦瑧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志军、秦瑧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9【案件字号】(2022)苏02民终28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龚甜贾建中陈迪金【审理法官】龚甜贾建中陈迪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志军;秦瑧;秦姚;江阴特丽纶化纤有限公司【当事人】张志军秦瑧秦姚江阴特丽纶化纤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志军秦瑧秦姚【当事人-公司】江阴特丽纶化纤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烨江苏双汇律师事务所;胡瑗上海固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烨江苏双汇律师事务所胡瑗上海固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烨胡瑗【代理律所】江苏双汇律师事务所上海固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志军;江阴特丽纶化纤有限公司【被告】秦瑧;秦姚【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第三人反证新证据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反诉维持原判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张志军提供的案涉转账仅为特丽纶公司转账给勤佳公司款项中的部分。
一审审理中,张志军在第二次庭审时表示:他当时是特丽纶公司财务高管,还是具体业务的经手人,秦瑧实际为勤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涉款项是秦瑧答应给其个人的业务费,货款转账时讲好部分汇款作为业务费,但秦瑧没有资金支付,故出具了相应借条,因为民间借贷要有交付依据,所以用特丽纶公司汇款的部分作为借款交付凭据;特丽纶公司也向他支付了业务费,案涉款项收回后他将交回特丽纶公司……。
丁明清、刘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丁明清、刘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2【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261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俞红吴春泷邓媛【审理法官】俞红吴春泷邓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丁明清;刘丹;深圳市创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当事人】丁明清刘丹深圳市创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丁明清刘丹【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创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邓实辉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邓实辉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邓实辉【代理律所】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丁明清【被告】刘丹;深圳市创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989号案以“先刑后民”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现刑事案件已审结,属于有新的事实发生,丁明清提起本案诉讼不构成重复诉讼,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有若干个民事借款行为叠加的结果,刘丹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必然导致涉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且无证据证明丁明清的涉案债务在刑事程序已经处理并获得足额赔偿,一审法院对丁明清与刘丹、创联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未予实体审理依据不足,本院予以纠正。
朱毅、雍胜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毅、雍胜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6【案件字号】(2021)桂03民终31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子秀秦桂珍张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毅;雍胜军【当事人】朱毅雍胜军【当事人-个人】朱毅雍胜军【代理律师/律所】李芹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芹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芹【代理律所】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朱毅【被告】雍胜军【本院观点】综合诉辩双方的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主张本案债务已经抵销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附条件附期限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7 02:04:51朱毅、雍胜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桂03民终317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芹,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雍胜军。
审理经过上诉人朱毅因与被上诉人雍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21)桂0323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朱毅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21)桂0323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互负债务,债务早已抵销。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互负债务,被上诉人曾欠租金未支付给上诉人。
王春杨、朱宗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春杨、朱宗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8【案件字号】(2021)辽14民终21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瞳李春学朱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春杨;朱宗杰【当事人】王春杨朱宗杰【当事人-个人】王春杨朱宗杰【代理律师/律所】曹剑虹辽宁靳世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剑虹辽宁靳世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剑虹【代理律所】辽宁靳世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春杨【被告】朱宗杰【本院观点】关于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对兴城市人民法院(2019)辽1481民初1530号案件重复诉讼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新证据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强制执行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8 01:03:20王春杨、朱宗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14民终216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春杨。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剑虹,辽宁靳世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宗杰。
审理经过上诉人王春杨因与被上诉人朱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兴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1481民初2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王春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剑虹,被上诉人朱宗杰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王春杨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裁定驳回朱宗杰起诉;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朱宗杰承担。
事实和理由:1、本案立案前的诉讼情况。
王春杨的配偶杨军(已病故)生前在银行工作,通晓理财知识,经常有人向杨军咨询关于投资理财方面的问题。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执行程序)
说说申请法院执行中的那些事儿!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有诸多的解决方法。
但是,无论是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终都有可能诉诸人民法院的执行。
如何提起执行申请、如何选择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什么会导致执行中止、终结、回转?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执行(一)申请执行的依据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明;4.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文执行申请人:XX科技住所地:XX区XX镇XX村法定代表人:XX :139101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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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申请法院执行中的那些事儿!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有诸多的解决方法。
但是,无论是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终都有可能诉诸人民法院的执行。
如何提起执行申请、如何选择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什么会导致执行中止、终结、回转?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执行(一)申请执行的依据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1. 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 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 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1. 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2. 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 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1. 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 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5.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6.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执行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XX区XX镇XX村法定代表人:赵 XX电话:139101xxxxx被申请人:XX市 XX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XX号法定代表人:刘 XX电话:139101xxxxx申请事项:1、请求强制执行(200X )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 XX元人民币,违约金XX元人民币,自 XX年XX 月X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计算,以上共计XX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XX年XX月XX日北京XX区人民法院做出(XX )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元人民币,违约金XX元人民币,自XX年XX月X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 XX元人民币。
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附:1、判决书复印件份二、执行措施在中国,不允许把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对象,否则就侵犯了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利。
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处置义务人的财产时,要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小予以决定,既要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也要照顾被执行人及其供养家属的需要,保留必要的生产用具和生活资料。
法律规定不得执行的财产,如被执行人职业上亟需的物品、表示荣誉和纪念的物品等,都不能作为执行的对象。
(一)分类1. 责令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 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由金融单位用转帐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这些单位一般在银行、信用合作社有存款,如果它们拒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把被执行人帐户上的存款,戈U拨到申请人帐户上去。
这种强制性的执行措施,由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不必经过被执行人同意。
3. 扣留、提取收入: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认为需要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储蓄存款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4.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为了防止转移、隐匿或者毁坏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将这些财产,清点登记、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擅自处理或者移动。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5. 搜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6.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7. 办理证照转移: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8.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9. 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1.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 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5.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执行中止(一)情形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0.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二)中止执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被申请人:xxx请求事项: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XX)二中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因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 )二中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违反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已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已被受理。
鉴于被申请人为外地个人,住所地在XX,执行完毕随时都有可能离开北京,且其流动性大、居无定所。
如果将来贵院纠正原错误判决,执行回转时也将因找不到被申请人或执行费用过咼而使申请人造成损失。
I因此,请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北京市咼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年月日四、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其特征是: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