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区孩子入学(小学和中学)区域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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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学相关文件
日教字〔2012〕8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片区
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原则,经与东港区教育局商定,确定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2年招生区域划分方案(见附件1)。
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缝隙。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看户籍。
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前。
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
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前。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
并实际居住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
3.租赁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4.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
(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
(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
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入学手续。
另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凡对户口
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部门予以查实。
(四)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2012年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市教育局全程监督市直学校招生工作。
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月26-30日,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四、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市区中小学招生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关系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做好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对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把思想统一到本《意见》上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乱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附件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2年计划招生班数
注:东港区区直各学校两人可参见09年的划分方案(后附)
二○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实验小学: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海曲路以北,营子河以南区域(不含店子村);丹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北的北关社区居民。
实验中学: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西、丹阳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后楼河以南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北关
社区、天德小区、石桥村)及向阳河村;东关北路以西,日照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望海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
新营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淄博路以南(东明望全部)。
新营中学: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济南路以南区域。
金海岸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淄博路以北(西明望村全部)、山东路以南区域。
市外国语学校:青岛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中学(日照一中附属学校):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济南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及日照港(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子女。
日照港第一小学:主要招收日照港一生活区、四生活区、五生活区职工子女。
日照港第二小学:天津路以南,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区域。
附件2.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2年计划招生班数
学校名称招生班数(个)
实验小学 8
新营小学 8
金海岸小学 8
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8
日照港第一小学 4
日照港第二小学 4
实验中学 14
新营中学 14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10
日照港中学 12 区直、日照街道、秦楼街道、石臼街道
部分义务教育学校2009年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区直:
实验二小:艳阳路以东,铁路以北,昭阳小区、水晶花园,啤酒厂及其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和张郭村、沙墩村。
实验三小:崮子路以东,兴海路以南,艳阳路以西,铁路以北区域;艳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南,公园路以东,兴海路以北区域。
实验二中:东关北路以东,海曲路以北,营子河以西区域;营子河以东,山东路以南,兖州路以西,海曲路以北区域(不含秦楼滕家村);聋哑学校东门前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后楼河、北园二路以南,兖州路以西区域及大香店。
北京路中学(日照实验高中附属学校):北京路以西,海曲路以北,兖州路以东,山东路以南区域(含滕家村、湖西头)。
日照街道:
城关一小:正阳路以东,海曲路以南,兴海路以北,公园路以西区域;正阳路以东,望海路以南,营子河以西,海曲路以北区域;望海路以北,东关北路以东,香店河以西,山东路以南区域;营子街、文华街、利民街及居住在山东路中段两侧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城关三小:日照路以东,营子河以南,东关北路以西,望海路以北区域;后楼河以南,聋哑学校东门前路以西,营子河以北,丹阳路以东区域及石桥村、店子村、向阳河村的居民。
实验四小:崮子路以西,兴海路以南,丹阳路以东,铁路以北区域(包括铁路以南小岭村、酒厂,丹阳路以西姜家村);正阳路以西,兴海
路以北,海曲路以南,丹阳路以东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长青街);正阳路以西,望海路以南,海曲路以北,日照路以东区域;
城关四小:山东路以南,丹阳路以西,向阳路以东,高速公路东引线以北区域及屯沟村、郑家顶子村。
城关六小:小香店村、许家楼村、大香店村、职教中心及学校附近企事业单位。
实验三中:海曲路以南,丹阳路以东,沙墩河以西,铁路以北区域(包括铁路以南小岭村,铁路以南张郭村);日照路以西,海曲路以北,望海路以南,丹阳路以东区域。
城北中学:七里管区、莲村管区、山前管区、大村管区、山庄管区的上李家庄子、下李家庄子、解家岭、前九沟、后九沟、山庄、楸齐园、厉家顶子等村。
城西中学:将帅管区、十里管区、山庄管区的罗家城子、田家窑及荣华小区、荣安小区、化肥厂,海曲西路两侧企事业单位。
秦楼街道:
泰安路小学:北京路以西,海曲路以北,兖州路以东,济南路以南区域。
滕家村小学:北京路以西,济南路以北,兖州路以东,山东路以南区域(含湖西头、日照高新园区)。
石臼街道:
石臼一小:海滨二路以东(不含宏达社区),铁路以南。
凤凰小学:海滨二路以西(包括宏达社区),铁路以南,北京路以东。
石臼一中: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