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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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劲松、王老吉大健康产业(雅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劲松、王老吉大健康产业(雅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劲松、王老吉大健康产业(雅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9【案件字号】(2021)川18民终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剑周玉蓉陶明钢【审理法官】徐剑周玉蓉陶明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劲松;王老吉大健康产业(雅安)有限公司【当事人】何劲松王老吉大健康产业(雅安)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何劲松【当事人-公司】王老吉大健康产业(雅安)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俊清四川方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俊清四川方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俊清【代理律所】四川方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何劲松【被告】王老吉大健康产业(雅安)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王老吉公司对何劲松提交的证据1.2.3.6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王老吉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何劲松出具的离职证明中,在任职部门、岗位处载明为“销售二部、工作组组长”,应以该证明确定何劲松的任职部门及岗位。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王老吉公司是否应当向何劲松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欺诈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王老吉公司是否应当向何劲松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本案从查明的事实来看,王老吉公司的《监察监督管理制度》、《监察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又通过宣导培训向员工告知,《王老吉大健康产业(雅安)有限公司营销员工(销售)工作规范》也已向员工告知,以上制度及工作规范是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所制定或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王老吉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也应作为本案审理的依据。

何劲松作为劳动者,应知晓在费用核销中出现虚报、多报或在费用执行过程中发现虚假虚高的相应后果。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建立执行协同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建立执行协同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建立执行协同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建立执行协同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为进一步完善“法院+税务”协同联动机制,拓展深化合作领域,着力解决执行问题,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2年9月22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就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召开座谈会并达成共识。

现纪要如下:一、建立司法协助强制执行机制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司法协作工作的通知》(川税办发〔2020〕40号)规定,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与执行阶段调查取证、保全及执行退税款。

2.人民法院依法向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财产信息、银行账户账号、纳税、退税等情况,或依法需要税务部门协助执行其他事项的,税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

3.被执行人不缴、少缴税款的,税务部门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照清偿顺序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款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4.在执行阶段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税费。

人民法院及时将案件信息以《案件信息告知书》的形式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认为应当征税的,在5个工作日内计算纳税人应缴税费金额,并出具《关于协助征收税费的函》交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执行前依法划转相应款项至税务部门指定账号,税费划转后,纳税人可以到税务部门开具完税凭证。

5.对税务行政处罚、处理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6.法院依法及时支持税务部门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

7.税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同时处于法院诉讼期间的,若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并提供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十大典型案件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十大典型案件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十大典型案件2016年3月10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这是该院首次通过媒体向社会集中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假诉讼、保险事故中免责条款适用等方面。

案件1非法捕杀珍稀野生动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基本案情】芦山县大川镇境内,黄水河与黑水河交界的中嘴以及黑水河全域属于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

被告张敬根、杨祥、曹文华、孙向东、王学兴、夏云军,通过被告杨磊、张洪取得进山通行证,并携带枪支和照明设备,分乘两车于2014年11月18日晚10时许进入“保护区”实施违法猎捕。

两车人员分别在黑水河区域和黄水河区域共猎捕、杀害斑羚2只、毛冠鹿1只、帚尾豪猪1只。

次日凌晨5时10分,两车人员在返回大川镇的途中,被接报出警的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及芦山县公安局大川派出所民警查获。

车上载有7只野生动物(其中活体1只,经抢救无效死亡)和单管猎枪2支、双管猎枪1支、子弹18发、弹壳9枚、手提探照灯1个、户外便携锂电池及远程照明灯2套。

张敬根、曹文华、张洪、杨磊、夏云军、王学兴被当场抓获,杨祥、孙向东逃走。

张敬根等人如实供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基本事实,张敬根还如实供述其获得和持有两支单管猎枪和子弹的事实。

【裁判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斑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属省重点保护动物,帚尾豪猪属于“三有”(即有益的、有经济价值的、有科研价值的)保护动物,被告张敬根、曹文华等携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猎枪弹的猎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非法猎捕行为构成犯罪,判决被告张敬根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近年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屡屡发生,令人惋惜和痛心。

集中曝光被执行人情况表

集中曝光被执行人情况表

集中曝光被执行人情况表序号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性别案件号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未履行金额/行为地址1 杨忠凡男(2008)名山执字第198号6850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街上显琼饭店2 杨锦男(2013)名山执字第201号58535.84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贯坪村2组20号3 罗昌荣男(2010)名山执字第132号20652.54 雅安市名山区黑街镇白蜡村2组4 徐万茂男(2010)名山执字第249号29890 雅安市名山区建山乡见阳乡一组5 张志全男(2012)名山执字第02号26578.3 雅安市名山区万古乡高山坡村1组18号6 刘靖男(2012)名山执字第109号27106 雅安市名山区联江乡九龙村2组42号7 张加刚男(2012)名山执字第171号290000 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白墙村3组8 赵加林男(2012)名山执字第183号23048 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卫干村2组9 高树刚男(2012)名山执字第297号52348 雅安市名山区城东乡平桥村6组83号10 陈万革男(2012)名山执字第615号250000 雅安市名山区黑竹镇上街142号11 钟祥男(2013)名山执字第12号38000 雅安市名山区中峰乡甘溪村2组5号12 吴婷婷女(2013)名山执字第12号38000 雅安市名山区中峰乡甘溪村2组13 成希辉男(2013)名山执字第21号19000 雅安市雨城区合江镇穆坪村1组34号14 韩廷艮男(2013)名山执字第115号30000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红光村2组21号15 雷迪男(2013)名山执字第147号49274.39 雅安市名山区茅河乡龙兴村3组20号16 游素皋男(2013)名山执字第328号47205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安桥村4组17 郑继林男(2013)名山执字第443号60106 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天池村3组61号18 鄢树龙男(2013)名山执字第490号35500 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两河村四组19 庞熊男(2013)名山执字第519号24717.5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沿江东路15号2单元6号20 郑人校男(2013)名山执字第519号24717.5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建设路19号1幢1单元3号21 李涛男(2013)名山执字第519号24717.5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新车站5单元2-21页号22 宋兴伟女(2013)名山执字第532号4600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石桥村7组23 蔡强男(2013)名山执字第558号53905.94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平桥街157号24 杨大兵男(2013)名山执字第579号61285.19 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天王村2组25 程泽祥男(2013)名山执字第583号15000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镇红牌村1组20号26 夏小彬男(2013)名山执字第592号3000 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化城村3组35号27 杨波男(2014)名山执字第6号8600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新民路24号28 李志全男(2014)名山执字第22号20000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平桥街18号2幢2号29 李娟女(2014)名山执字第69号167021.89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下街25号30 郭凯敏男(2014)名山执字第69号167021.89 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下街25号31 杨勇权男(2014)名山执字第128号20600 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德光村6组65号32 靳吉平男(2014)名山执字第140号25550 雅安市雨城区凤鸣乡桂花村2组44号33 蒋洪良男(2014)名山执字第192号223130 雅安市名山区解放乡解放正街21号34 何向蓉女(2014)名山执字第192号223130 雅安市名山区解放乡解放正街21号35 李代松男(2014)名山执字第207号75942.38 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梨花村6组3号36 石裕华男(2014)名山执字第309号102300 雅安市名山区百丈镇白马街156号37 刘章进男(2014)名山执字第327号44500 雅安市名山区万古乡新庙坪村5组16号38 何国权男(2014)名山执字第473号56000 雅安市名山区前进乡新市村6组48号39 陈曾志男(2014)名山执字第557号20150 雅安市雨城区北郊乡斗胆村4组154号40 阚忠斌男(2014)名山执字第619号8904.46 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上马村4组99号41 四川眉山顺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11)名山执字第251号 1 黄子良56753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42 四川汇东建设有限公司(2013)名山执字第332号X 景雄283843 绵阳市警钟街83号43 徐正琼女2014天全执字第188号20000 天全县鱼泉乡联合村3组4号44 吴建国男2012天全执字第224号30000 天全县紫石乡紫石关村28号2页45 李洪男2010天全执字第264号31000 天全县始阳镇切山村4组17号46 李仕华男2014天全执字第216号129000 天全县思经乡进步村六组19号47 杨勇男2014天全执字第40号38119 天全县城厢镇十里村四组12号48 洋崇霞女2014天全执字第40号38119 天全县城厢镇十里村四组12号49 杨志慧女2009天全执字第431号25000 天全县始阳镇民兴街82号50 伍仁国男2014天全执字第176号85706.5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51 夏远光男2013天全执字第3号7823.17 天全县仁义乡永兴村6组52 何明芳女2014天全执字第116号97000 天全县城厢镇向阳路6号2单元1号53 姜林男2014天全执字第104号83000 天全县始阳镇新中村8组54 邱艳女2014天全执字第138号1440 天全县思经乡大河团结4组55 高凤女2014天全执字第266号40122 天全县城厢镇北城街一品天下5单元2号56 王学洪男2014天全执字第266号40122 天全县城厢镇北城街一品天下5单元2号57 高泽全男2014天全执字第23号50000 天全县思经乡思经村十组58 高伟男2014天全执字第263号5907.4 天全县思经乡思经村七组19号59 高美莲女2014天全执字第298号20000 天全县新场乡韩家村六组60 高玉强男2014天全执字第33号200000 天全县仁义乡程家窝三组53号附1号61 杨军男2015天全执字第29号35000 天全县思经乡思经村七组1号62 蒲涛男2014天全执字第308号1200000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19号5栋3单元63 杨超男2011天全执字第204号67713.64 天全县仁义乡永兴村11组15号附1号64 李家洪男2012天全执字第110号6000 天全县城厢镇新民街238号65 高大兴男2012天全执字第190号30000 天全县始阳镇秧田村一组66 任万才男2013天全执字第27号2400 天全县大坪乡任家村一组67 蔡月强男2012天全执字第196号68000 天全县新场乡结里村七组68 张国康男2014天全执字第145号34000 天全县始阳镇乐坝村二组3页。

雅安名山区简介

雅安名山区简介

雅安市名山区简介名山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东邻成都市蒲江县,南接眉山市丹棱县、洪雅县,西连雅安市雨城区,北壤邛崃市,幅员面积614平方公里,辖9镇11乡,192个行政村,1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7万。

名山—中国绿茶第一区。

全区茶园面积30.25万亩,农民人均1.27亩,位居全国区县第一,素有“仙茶故乡”之美誉。

2013年茶叶总产量4.47万吨,位居全国区县第二,鲜叶总产值15.2亿元;其中名优茶产量1.37万吨,产值12.2亿元,茶叶人均增收263元。

“蒙顶山茶”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品牌价值达13.49亿元,位居四川第一,入选“中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价值评估百强榜”,荣获“2011年消费者最喜爱中国著名农产品区域品牌全国100强”,茶产业已成为名山富民强区的主导产业。

名山—文化底蕴深厚。

名山是世界茶文化发源地、茶文明发祥地、茶文化圣山、茶马古道民族文化的源头,扼成都平原通往“三州”及西藏、云南的咽喉,处于汉、藏、羌、纳西、白族、摩梭等民族多元文化的交汇点,有底蕴深厚的蒙山茶文化,海纳百川的人文文化,独具特色的川西民俗文化,源远流长的佛教文化,二万五千里长征播洒的红军精神文化。

名山—生态优势独具。

名山属中纬度内陆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年降水量1000—1800毫米,气候温和,全区森林覆盖率47.23%,空气质量稳定在国家Ⅰ类标准,出境断面水质量达到国家Ⅱ类标准,水质量和空气质量保持全国第一,是名副其实的“绿色世界”、“天然氧吧”、“生态乐园”,是典型的生态宜居城市。

名山—投资环境优越。

名山是“南方丝路”的主要通道和“茶马古道”的起点,处于成渝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经济区的结合部和川西交通枢纽核心区,是接轨成都的“桥头堡”,也是链接攀西、沟通康藏的“中转站”。

名山被列入成都都市圈增长极,在成都半小时经济圈覆盖的范围内;交通便捷,成雅高速公路、邛名高速、国道108线纵贯全境,雅乐高速在名山交汇;成康、雅乐、雅眉资遂三条快速出境铁路即将新建;名山电力充足、电价低廉,具有良好的工业生产能源保障条件;成雅工业园初具规模,是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园区。

创新监督检查模式_多维协作提升办案质效

创新监督检查模式_多维协作提升办案质效

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如何丰富监督内涵、完善监督体系、提高办案质效,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艰巨挑战。

雅安市名山区纪委监委通过创新搭建“阳光‘三资’”平台、设立监检协作中心、深化“乡案县审”等方式,在推进监督工作及案件查办提质增效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创新监督模式打造阳光“三资”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中我们发现,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是基层微腐败的易发多发点位。

剖析原因,我们发现传统的村务公开模式是村委会将财务情况贴在公示栏“一贴了之”,村内群众不愿查看,在外务工人员无法了解,久而久之也导致监督缺位。

名山区纪委监委推动监督检查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运用“互联网+监督”思维,创新搭建“阳光‘三资’”平台,把村务公开栏搬上微信公众号,将村内涉及“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每一笔收支凭证和原始附件“晒”在平台上,让监督直达群众指尖。

“阳光‘三资’”平台分为两委三资、集体三资、项目公示、问题整改四大板块,将群众关心的“三资”实行清单化、图片化公开,解决群众“想看的看不到、看到的看不懂”等问题,实现足不出户即可监督。

2021年开始,名山区纪委监委在黑竹镇、中峰镇2个镇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2022年,区纪委筹备在全区104个村(社区)推广使用该平台,2023年2月正式全面投入使用。

截至目前,“阳光‘三资’”平台访问量37706次,公示公开期数1968期,留言数164条,通过监督,发现问题140余个,线索7件,立案4件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1人。

强化监检协作凝聚反腐合力名山区监委、名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联合打造建设雅安市名山区监检协作中心。

该中心围绕“反腐、反渎、监督、治理”四大任务目标,以“多跨协同,系统集成”为导向,研发监检协作应用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实现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线上运行和协同办理。

另外与应用系统关联的数据中心平台,集成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议、提前介入与衔接、线索分析、分析报告等功能模块,将案件讨论表决、线索收集与移送、提前介入、法规案例库等进行统一整合和分类统计。

李予生、王松、张冰冰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予生、王松、张冰冰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予生、王松、张冰冰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1【案件字号】(2020)川18民终9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剑周玉蓉陶明钢【审理法官】徐剑周玉蓉陶明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予生;王松;张冰冰;李军【当事人】李予生王松张冰冰李军【当事人-个人】李予生王松张冰冰李军【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予生【被告】王松;张冰冰;李军【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李予生上诉主张本案案由应为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是否成立;二、本案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不当。

【权责关键词】过错无过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紧急避险撤销特别授权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证据不足修理、重作、更换【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李予生上诉主张本案案由应为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是否成立;二、本案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不当。

关于焦点一,本案系因李予生居住的七楼房屋发生火灾,雅安市公安消防救授车辆前往失火房屋灭火救援时,消防用水直接渗漏至6楼王松房屋,导致王松住宅内家具家电、装修装饰等财产受损,王松向房屋使用人李予生提起的财产损害赔偿,各方当事人对以上事实均无异议,事实清楚。

消防部门放水灭火的行为,属于侵权法上的紧急避险行为。

故上诉人李予生上诉主张本案案由应为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刘昌英、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昌英、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昌英、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5【案件字号】(2020)川18行终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智勇秦华刘茉【审理法官】孙智勇秦华刘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昌英;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当事人】刘昌英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当事人-个人】刘昌英【当事人-公司】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昌英【被告】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刘昌英认为电力施工工人违规操作,并无权利检查对方相关证件,其可以采取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刘昌英以检查电力施工工人证件为由,辱骂、阻止工人施工,在公安民警到达后,仍不听劝阻,实施推倒梯子、掰坏插线盒,继续阻扰工人施工,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在对刘昌英处罚时履行了受案登记、询问、调查取证、权利义务告知、行政处罚告知等程序,其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

雅安市名山区德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卓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雅安市名山区德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卓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雅安市名山区德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卓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1【案件字号】(2020)川18民终4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剑周玉蓉陶明钢【审理法官】徐剑周玉蓉陶明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雅安市名山区德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卓林;汪理林;余青松;裴洪全;王显俊;裴成杰;刘洪;刘治兵【当事人】雅安市名山区德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卓林汪理林余青松裴洪全王显俊裴成杰刘洪刘治兵【当事人-个人】余卓林汪理林余青松裴洪全王显俊裴成杰刘洪刘治兵【当事人-公司】雅安市名山区德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行四川瀑源律师事务所;付亚灵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孟洁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行四川瀑源律师事务所付亚灵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孟洁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行付亚灵孟洁【代理律所】四川瀑源律师事务所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雅安市名山区德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洪;刘治兵【被告】余卓林;汪理林;余青松;裴洪全;王显俊;裴成杰【本院观点】以上证据余卓林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因该证据未加盖公章,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

案涉2014德借(字)第090号、第138号、第004号三份《借款合同》、《承诺书》及五份《还款承诺书》系签约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案涉借款本金2600000元各方当事人均无争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胁迫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特别授权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2014德借(字)第090号、第138号、第004号三份《借款合同》、《承诺书》及五份《还款承诺书》系签约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案涉借款本金2600000元各方当事人均无争议,本院予以确认。

名山法院金融撤诉裁定书

名山法院金融撤诉裁定书

名山法院金融撤诉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名山法院金融撤诉裁定书案号:XXXX年X号撤诉裁定书原告: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XXXXXX被告:XXXX银行地址:XXXXXXXX经审理查明,原告XXXX公司与被告XXXX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诉讼。

原告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本院判决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院依法受理该案,并依法逐案审查。

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金融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

经查阅,原告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份XX年X月X日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了借款本金、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此外,原告还提供了多张借款凭证,证明被告曾向原告提供过借款。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反驳。

被告辩称,原告在借款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提供了相关还款通知书和催收函件作为证据。

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辩解理由,本院认为被告的辩解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

经过慎重考虑并综合分析双方的证据和辩解,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双方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存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理:…三、对诉讼请求撤回的;四、禁止反复起诉的;五、其他应当终结审理的情形。

考虑到本案已进入审理阶段,且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本案适用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XXXX公司的撤诉申请;二、中止诉讼程序;三、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审判长:XXXX审判员:XXXXXXXX年X月X日(注:此撤诉裁定书仅为模拟案例,如需实际使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

雅安市名山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构建

雅安市名山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构建

雅安市名山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构建雅安市名山区位于四川省中部,地处横断山脉北段、大渡河与青衣江的交汇处,是一个地势险峻、山高谷深的地区。

由于地质构造复杂、地形起伏较大,名山区地质灾害频发,给当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评估和监控名山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名山区的地质环境特点出发,探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构建方法,为防范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一、名山区地质环境特点名山区地处横断山脉北段,地势起伏大、山岭陡峭,地形复杂,冲积沉积物和岩石层相互叠置,构成了丰富多样的地质景观。

名山区属于典型的山地地貌,地质构造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

名山区气候多变,降雨量大,多为夏秋季节,极易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地处横断山脉北段,地震活动频繁,又处于大渡河与青衣江的交汇处,易受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影响。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构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是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人类生存和生产活动造成损害的程度进行综合考虑、综合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体系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基础,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对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名山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地形地貌特征、地震地质条件、岩土工程地质条件、地质构造活动性、气候特点、植被覆盖情况、水文地质条件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在确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指标体系之后,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

评价模型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方法论基础,是对各种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和运算的工具。

根据名山区的地质环境特点,应该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数学模型,并利用GIS等技术手段对评价结果进行空间分布和分级展示。

1. 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的目的在于为地质灾害的预测、预防、治理和应急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廖红川、彭大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廖红川、彭大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廖红川、彭大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5【案件字号】(2021)川18民终5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汤玉简克红邓飞【审理法官】汤玉简克红邓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廖红川;彭大鑫;杨巧玲【当事人】廖红川彭大鑫杨巧玲【当事人-个人】廖红川彭大鑫杨巧玲【代理律师/律所】骆开龙四川兆盛律师事务所;刘思雄四川民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骆开龙四川兆盛律师事务所刘思雄四川民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骆开龙刘思雄【代理律所】四川兆盛律师事务所四川民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廖红川【被告】彭大鑫;杨巧玲【本院观点】廖红川持有彭大鑫、杨巧玲出具的《借条》当中明确载明“借到廖红川现金400000元”,能够证明彭大鑫、杨巧玲具有向廖红川借款400000元的意思表示。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1.证人余某二审中就案涉借款的形成过程陈述“2019年12月,彭大鑫给我打电话说资金困难,但是我资金不够,彭大鑫就说让我看看身边的朋友是否能帮忙,我就打电话给廖红川,帮彭大鑫借款,说的资金利息3分,帮忙周转一下。

26日,廖红川就把款项转了,27号办好了手续,我就把钱转给了彭大鑫”。

2.就案涉余某向彭大鑫400000元转款性质余某明确陈述为“借款”,且陈述“款项与工程盈亏没有直接关系。

工程款与借款没有关系的,不会纳入结算。

”3.2019年12月27日余某向彭大鑫转款400000元交易摘要当中载明为“借款”。

4.彭大鑫在二审中陈述并未与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余某进行结算。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杨胜凯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杨胜凯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杨胜凯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2【案件字号】(2020)川18民终2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简克红邓飞汤玉【审理法官】简克红邓飞汤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杨胜凯;黄伟;四川省榛品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杨胜凯黄伟四川省榛品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胜凯黄伟【当事人-公司】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榛品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思雄四川民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思雄四川民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思雄【代理律所】四川民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杨胜凯【被告】黄伟;四川省榛品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色十二冶公司提交的三组证据均在中色十二冶公司与榛品豪公司之间产生,与本案劳务合同纠纷无关,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中色十二冶公司是否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及黄伟是否应当获得150000元的劳务费。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中色十二冶公司是否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及黄伟是否应当获得150000元的劳务费。

关于中色十二冶公司是否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案为劳务合同纠纷,黄伟因未收到劳务费而提起诉讼。

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黄伟和杨胜凯签订了书面的《建筑劳务班组分包协议》并进行了结算,虽然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但并不影响该劳务关系双方的认定,故本案建立劳务关系的双方为黄伟和杨胜凯,中色十二冶公司、榛品豪公司不是劳务合同的相对人,且案涉工程的劳务费由黄伟与杨胜凯结算,并由杨胜凯向黄伟支付了结算金额的大部分劳务费。

胡康元、陈雅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康元、陈雅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康元、陈雅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0【案件字号】(2021)川18民终5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汤玉简克红邓飞【审理法官】汤玉简克红邓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康元;陈雅玉【当事人】胡康元陈雅玉【当事人-个人】胡康元陈雅玉【代理律师/律所】邓隆玲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龚文韬四川守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邓隆玲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龚文韬四川守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邓隆玲龚文韬【代理律所】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四川守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康元【被告】陈雅玉【本院观点】陈雅玉与胡康元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陈雅玉与胡康元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理由:一、胡康元分别向陈雅玉出具6张借条及2张收条,合计236000元,其中借款206000元,项目定金30000元。

206000元明确是借款,关于项目定金30000元,经胡康元与陈雅玉签订《借款核对情况》后被双方确认为借款。

二、公安机关对胡康元的询问记录中胡康元也明确承认向陈雅玉借款236000元,再次说明30000元项目定金双方已明确为借款。

胡康元上诉认为案由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陈雅玉与胡康元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

理由:一、胡康元分别向陈雅玉出具6张借条及2张收条,合计236000元,从借条和收条的内容上看,双方并未涉及合伙事务。

二、胡康元虽然提交了《雅安市名山区(棚户区)雨城区安置房旧城改造项目施工联营协议》,但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案涉款项与上述协议之间存在关联性。

彭秀林、李佑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彭秀林、李佑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彭秀林、李佑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川18民终3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剑周玉蓉陶明钢【审理法官】徐剑周玉蓉陶明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彭秀林;李佑军;陈秀琼【当事人】彭秀林李佑军陈秀琼【当事人-个人】彭秀林李佑军陈秀琼【代理律师/律所】袁红伟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红伟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红伟【代理律所】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彭秀林【被告】李佑军;陈秀琼【本院观点】根据双方的上诉意见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一、彭秀林与李佑军、陈秀琼之间就17万元形成的是合伙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

【权责关键词】胁迫追认撤销实际履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上诉意见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一、彭秀林与李佑军、陈秀琼之间就17万元形成的是合伙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

二、李佑军向彭秀林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否导致本案民间借贷事实的成立。

关于焦点一,由于彭秀林指向的本案借款的支付事实发生于2014年9月11日转账支付的15万元和同年12月10日转账支付的2万元,就以上转款,彭秀林主张是李佑军向其的借款,并提供了李佑军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借条》为据佐证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李佑军对该转款的事实不持异议,但提出转款系合同履约现金保证金,并提交了《劳务施工合同》、《合伙协议》、《雅安市铜头引水工程干渠施工二标段工程施工李佑军(三工区)隧道工程退场协议》、《承诺书》、陈义平的相关工伤赔偿资料以佐证其主张成立,同时陈述彭秀林的履约保证金已经以民工工资的形式退给了彭秀林21万元,出具借条是因为项目违法领导被抓,不想彭秀林闹事而为。

洪雅柳江古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顺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洪雅柳江古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顺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洪雅柳江古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顺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川14民终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东梁丹孙春红【审理法官】李东梁丹孙春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洪雅柳江古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顺荣【当事人】洪雅柳江古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顺荣【当事人-个人】张顺荣【当事人-公司】洪雅柳江古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巍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朱红利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周文轩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巍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朱红利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周文轩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巍朱红利周文轩【代理律所】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四川必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洪雅柳江古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顺荣【本院观点】根据二审审理过程中的主张,柳江旅游公司并不否认与张顺荣之间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只是对房屋买卖具体间数、面积提出异议。

【权责关键词】撤销表见代理合同侵权证人证言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余案件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余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二审审理过程中的主张,柳江旅游公司并不否认与张顺荣之间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只是对房屋买卖具体间数、面积提出异议。

故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买卖房屋面积的认定。

张顺荣不提交《房屋买卖协议》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其不提交原件理由不能成立,该《房屋买卖协议》记载的房屋面积对本院不具有约束力。

张顺荣之子向柳江旅游公司发送短信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张顺荣关于其子为督促柳江旅游公司办理产权证才提及房屋有部分卖予他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即案涉房屋并非全部出售给张顺荣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黄齐林、夏代国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齐林、夏代国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齐林、夏代国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川16民终3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波陈萱杨红梅【审理法官】张波陈萱杨红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齐林;夏代国【当事人】黄齐林夏代国【当事人-个人】黄齐林夏代国【代理律师/律所】赵伟四川上甲律师事务所;岳玉苹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伟四川上甲律师事务所岳玉苹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伟岳玉苹【代理律所】四川上甲律师事务所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齐林【被告】夏代国【本院观点】田勇并未作为本案当事人或证人参与本案诉讼,故本案中不宜对田勇是否向夏代国出具欠条以及田勇与黄齐林是否系合伙关系的事实进行认定,一审法院对此进行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黄齐林是否应当承担案涉欠款50000元的支付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合同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黄齐林是否应当承担案涉欠款50000元的支付责任。

案涉欠条系黄齐林向夏代国出具,夏代国以此向黄齐林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黄齐林认为其作为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虽案涉欠款系因装修华蓥市牛尾荟萃养生汤锅城而产生的费用,但黄齐林以个人名义向夏代国出具欠条,说明黄齐林与夏代国达成了由黄齐林向夏代国支付该50000元款项的合意,现夏代国请求黄齐林支付欠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黄齐林上诉称其出具欠条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其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为规范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健全全市破产府院联系机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推动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2年9月22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就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召开座谈会并达成共识。

现纪要如下:一、优化税收征管流程1.办理权限。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其指定的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介绍信原件,以破产企业(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下同)名义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办理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管理人介绍信原件、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

2.税务查询。

管理人可申请查询破产企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接受处罚等涉税信息。

现场办理查询业务的,管理人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注销清税业务专窗(专区)申请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即时予以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网上办理查询业务的,管理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请查询。

如管理人未掌握破产企业登录密码,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密码重置。

具体办理步骤为:管理人介绍信上指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人员变更和实名认证,可同步申请密码重置,并提供相应手机号。

之后可以凭密码和该手机号登录系统办理查询业务,也可在线申请密码重置。

3.政策咨询。

税务机关为管理人提供办理破产相关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管理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岗、相关税务人员等渠道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咨询。

雅安名山区法院电子判决书

雅安名山区法院电子判决书

雅安名山区法院电子判决书被告人XXX,男,196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大学文化,曾任原名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雅安市名山区林业局局长。

2013年11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汉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汉源县看守所。

辩护人XXX,四川长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雅名检刑诉〔2014〕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遵照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正伟、林亨琼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XXX利用担任原雅安市名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4.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1、被告人XXX非法收受四川省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清“过节礼金”、“感谢费”等共计25.5万元,曾帮助石某清将四川省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升为二级。

2、被告人XXX非法收受“碧水云天”商住楼开发商郑某林“过节礼金”、“感谢费”等共计8万元,曾帮助“碧水云天”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审核。

3、2007年,雅安市名山区“蒙山花苑”商品房项目因出现质量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该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商唐某勇通过王某华找到XXX,后在XXX的帮助下,该商品房项目顺利通过检查。

王某华为感谢XXX的帮助,于2007年中秋节前送给XXX现金2万元,XXX予以收受。

4、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林为感谢XXX对其“七彩雅安”商品房项目的关心和支持,以“拜年”的名义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春节前送给XXX现金各1万元,XXX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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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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