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建筑企业公司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长期驻外员工的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确保合理、公平、透明的发放方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国内派遣到海外工
作的员工以及雇佣当地员工。
薪资津贴与补助的定义
1. 薪资津贴:长期驻外员工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获得的额外工资,用于弥补异地工作带来的生活成本、食宿费用等支出。
2. 补助:长期驻外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得的额外费用补贴,如
交通费、通信费、医疗费等。
发放方式
1. 薪资津贴和补助的发放应按月计算,并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一同支付。
2. 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如、费用报销单等,以便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申请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指定的日期前提交薪资津贴和补助申请。
2. 申请应包括细致的费用明细和相关凭证,陈述申请的原因和必要性。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4.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在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进行支付。
监督与评估
1. 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薪资津贴和补助发放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人员应确保发放符合规定,严禁个人利益输送和滥用津贴、补助资金。
修订与解释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并于修订后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驻外人员指公司派遣到基层单位、投资公司等工作单位,需要在异地工作的员工。
5责任5.1公司综合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5.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外派人员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5.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进行审核、支付工作。
6附则6.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4.1.4 对于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如果所属公司认为其不胜任,不能自行更换和调整。
而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
经过核实后,公司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4.2 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4.2.1 公司统一管理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关系。
对于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其基本年薪按照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 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4.3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4.3.1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守执行。
4.3.2 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并按照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4.3.3 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 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4.4.1 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 附则5.1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3.1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4.1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 /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2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补助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被派往总部或分公司以外省份工作的驻外人员。
第三条驻外人员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生活成本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驻外人员的生活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驻外人员资格与选拔第四条驻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适应异地工作和生活能力;4.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驻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选拔,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总监共同确定。
第三章驻外人员补助标准第六条驻外人员补助包括以下内容:1. 租补贴:根据驻外地点和人员级别,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2. 差旅费: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3. 生活用品购置补贴:为初次外派人员提供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的80%,最高可报销5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
4. 驻外期间电话费补贴。
5. 驻外期间保险费用。
第七条驻外补助标准如下:| 驻外地点 | 长期驻外人员 | 工地办事处 | 办事处之外的地市 ||----------------|--------------|------------|----------------|| 元/天 | 元/天 | 元/天 | 元/天 |第四章驻外人员管理第八条驻外人员应在抵达驻外地点后,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驻外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驻外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的沟通。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第五章补助发放与监督第十二条驻外补助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补助,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驻外补助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补助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公平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薪酬津贴与补助种类1. 住房津贴:根据员工派驻地的住房标准,提供相应的住房津贴,以帮助员工租赁或购买适宜的住房。
2. 餐食补助: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餐饮费用,提供合理的餐食补助,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3. 交通津贴:根据员工每月的交通费用,提供相应的交通津贴,以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
4. 路途津贴:针对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的长途出差,提供合理的路途津贴,以补偿其额外的路途费用和时间成本。
5. 子女教育津贴:针对员工的子女,在驻外期间接受教育,提供一定的补助,以支持他们的教育需求。
四、薪酬津贴与补助发放标准1. 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市场价格和生活成本进行合理核定,确保员工能够在派驻地维持基本生活标准。
2. 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工资单中明确列出相应的项目和金额。
3. 发放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五、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薪酬津贴与补助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费用明细。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与财务部门协商确定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标准和金额,并报批相关领导。
3. 发放标准和金额确定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津贴与补助的发放信息通知财务部门,并确保按时发放到员工的工资账户。
4.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估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情况,并与员工进行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津贴与补助、停发津贴与补助等。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以上为《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建筑工程人员驻外补助方案
建筑工程人员驻外补助方案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国内外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建筑工程人员驻外工作成为常态。
然而,在外工作需要面对许多不便和困难,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驻外补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人员驻外补助的相关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一套细致完善的补助方案。
二、驻外补助范围建筑工程人员的驻外补助主要包括住宿、生活费、交通费、医疗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逐一阐述各方面的具体内容。
1. 住宿驻外工作需要在当地租房或者住宿,因此公司应给予相应的住宿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可按照当地房租水平和建筑工程人员的职位进行差异化设置,确保能够满足工程人员在当地住宿的基本需求。
2. 生活费建筑工程人员在驻外工作期间需要对食物、日常用品等进行购买,因此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生活费和日常补贴。
生活费的标准可以按照当地消费水平和建筑工程人员的职位进行差异化设置,以保证工程人员在驻外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交通费驻外工作期间,建筑工程人员需要频繁出行,包括往返工作地点和日常通勤等。
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交通费补助,以确保工程人员能够顺利进行工作。
交通费的补助可以按照当地交通费用和建筑工程人员的工作需求进行设置,以满足工程人员的出行需求。
4. 医疗保险在驻外工作期间,建筑工程人员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因此公司应该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险补助。
医疗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
确保员工在驻外工作期间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三、驻外补助管理建立健全的驻外补助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建筑工程人员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利益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驻外补助管理的相关方面进行介绍。
1. 补助标准公司应该建立统一的驻外补助标准,并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职位进行差异化设置。
补助标准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合,既不能过高造成浪费,也不能过低影响工程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2. 发放方式公司应该建立明确的补助发放方式,确保补助款项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建筑工程人员手中。
员工驻外薪资补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驻外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三、驻外补贴标准1. 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 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
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 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 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四、驻外人员福利1. 驻外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
2. 驻外人员享受公司提供的交通、通讯补贴。
3.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
4.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旅游。
五、驻外人员考核1. 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驻外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3. 驻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4. 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保持信息畅通。
六、驻外人员管理1. 公司应设立驻外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驻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整改。
3.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驻外人员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4. 公司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进行调整。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在驻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驻海外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驻外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职级、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难度、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完成的项目、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七条津贴补贴:(一)住房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成本、生活标准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交通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交通成本、出行需求等因素确定,包括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费用。
(三)通讯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通讯成本、通讯需求等因素确定,包括电话费、网络费等。
(四)伙食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其他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特殊需求,如节日津贴、加班津贴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八条驻外员工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驻外员工薪酬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薪酬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驻外员工薪酬发放后,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财务部门咨询。
第四章津贴补贴发放第十一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发放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确保津贴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发放后,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财务部门咨询。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公司为驻外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公司驻外员工的补贴管理,提高员工在国外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派驻国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补贴标准1. 驻外员工的补贴标准应根据具体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公司规定的标准。
2. 补贴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每日餐补、每月住房补助、交通补贴等内容。
第四条补贴发放1. 补贴的发放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员工应如实填写相关报销单据,经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2. 补贴发放前,员工应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违规用途。
第五条补贴管理1. 驻外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私情影响工作效率,否则将影响补贴发放。
2. 补贴管理应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审批程序和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补贴记录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补贴记录档案,对每位驻外员工的补贴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 补贴记录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供公司管理层参考。
第七条补贴调整1.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驻外员工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征得员工的意见并经过公司审批。
2. 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调整或涉及贪污腐败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驻外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止补贴发放、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2. 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驻外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公司所有。
以上是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驻外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驻外补贴费管理办法
(2011年1月修订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驻外补贴费支出的管控,促进公司预算目标的实现,特对公司员工驻外补贴费开支的各项规定重新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驻外员工管理规定
1、驻外员工定义:因为公司项目工作需要,工作地点不在总公司
所在地,且在外派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
2、驻外补贴包含:房租费、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当地交通补贴
等费用;
3、驻外员工按驻外实际月数给予驻外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
天数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4、驻外员工在驻外期间离开所驻地出差,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但如返回其总公司,则不以出差计算。
第三条驻外员工的驻外补贴标准及补贴起止时间均应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适用于xx公司驻外部门,自2011年1月1日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瑞旭公司驻外补贴费申请及报批流程
1、公司驻外员工申请(驻外补贴标准及起始时间)流程:
驻外员工发起驻外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经理签字
财务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审批回馈签报发起人;
2、公司驻外员工申请(驻外补贴终止时间)流程:
驻外员工发起驻外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经理签字
财务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审批回馈签报发起人。
项目驻外人员补贴制度范本
项目驻外人员补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国项目驻外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境外项目驻外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事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驻外人员补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通讯补贴、住宿补贴、交通补贴、休假补贴等,各项补贴标准可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四条驻外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并根据境外项目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工资上浮。
第五条基本工资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六条驻外人员岗位津贴根据其在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和职责,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
第七条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四章生活补贴第八条驻外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括:餐饮、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九条生活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五章通讯补贴第十条驻外人员通讯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讯费用制定,主要用于补贴驻外人员与国内通讯的费用。
第十一条通讯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六章住宿补贴第十二条驻外人员住宿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住宿费用制定,主要用于补贴驻外人员在外住宿的费用。
第十三条住宿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七章交通补贴第十四条驻外人员交通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费用制定,主要用于补贴驻外人员在外出行的费用。
第十五条交通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八章休假补贴第十六条驻外人员休假补贴标准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主要用于补贴驻外人员在休假期间的费用。
公司外派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派员工的补贴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补贴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外派补贴是指公司为外派员工在国内外出差、异地工作等情况下发放的生活、交通、通讯等费用的补贴。
第三条公司外派员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贴合理、规范、透明。
第四条公司外派员工一次性外派工作时间超过30天的,均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外派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违纪违规等情况,公司有权取消其相关补贴。
第六条公司外派员工一经确定外派工作地点和时间,相关补贴必须提前申请并获得公司批准。
第七条公司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有权终止其外派工作并要求其返国。
第八条公司外派员工每月须填写外派工作记录表,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出差天数、费用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
第九条公司外派员工若需变更外派工作地点或时间,须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公司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费用报销单据。
第二章外派补贴标准第十一条公司外派员工的外派补贴包括生活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第十二条生活费标准根据外派地区的消费水平及季节变化确定,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并及时通知外派员工。
第十三条交通费包括来回往返外派地点的车、船、飞机票等费用,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通讯费包括电话、网络费用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公司外派员工在外派地点有正常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基本费用,公司不予额外补贴。
第十六条公司外派员工在外派地点的医疗费用由公司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如发生就医情况,由员工自行支付,公司不予补贴。
第三章外派补贴申请流程第十七条公司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前,须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补贴申请,包括外派地点、时间、费用预算等内容。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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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补贴管理制度
驻外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驻外补贴的发放管理,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本单位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驻外人员。
三、补贴标准1. 工作餐补贴:按照当地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当地工作餐费用的50%。
2. 住宿补贴:按照当地住房租金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当地租金费用的50%。
3. 交通补贴:按照实际交通费用发放,不得超过当地交通费用的50%。
4. 其他补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放,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补贴管理1. 驻外人员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出差审批程序出差,并提供相关出差报销凭证。
2. 所有补贴申请须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
3. 驻外人员应如实填写补贴报销单据,并附上相关支出证明。
4. 超出规定标准的补贴发放需提供特殊理由,并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
五、补贴发放1. 补贴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按月发放。
2. 驻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补贴,需提供特殊理由并经领导批准。
3. 拖欠补贴的,将会影响驻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财务部门应及时发放。
六、补贴使用1. 驻外人员应按照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补贴,不得私自挪用。
2. 补贴应主要用于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得用于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
3. 对于超标使用的补贴,需退回超出部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虚报、挪用补贴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辞退等相应处罚。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不良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
3. 如有违规行为需追究法律责任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
以上为本单位驻外补贴管理制度,希望广大驻外人员认真遵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单位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司员工外出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补助管理,确保员工合理获得外出补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外出时所需报销的各类费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补助标准第四条适用范围:1. 员工因公出差、外勤、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需离开公司所在地,且活动时间超过一天的;2. 因工作需要,需到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办理业务、处理紧急事务等,且活动时间超过一天的;3. 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因公外出情况。
第五条补助标准:1.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和住宿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2. 交通费:按照出差地点、交通方式及实际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3. 餐饮费:按照出差地点及实际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4. 培训费: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5. 会议费:根据会议内容和时间,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6. 其他费用:因公外出产生的其他费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第三章报销程序第六条员工外出前,需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员工外出期间,需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使用经费,并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第八条员工外出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员工外出申请表》及相关票据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九条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外出补助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外出补助工作。
第十一条外出补助管理小组定期对报销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补助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挪用补助经费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公司员工外出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补助管理,保障员工合理获得外出补助,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外出补助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外出补助范围:1. 因公出差;2. 因公访问;3. 因公调研;4. 因公培训;5. 因公参加行业会议、展览等活动。
第五条外出补助标准:1. 差旅费:根据出差地点、出差时间、交通方式等因素,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住宿标准等因素,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3. 餐饮费:根据出差地点、餐饮标准等因素,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4. 公务车费:根据出差地点、公里数等因素,参照公司规定执行;5. 其他费用:因公出差、访问、调研等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章外出补助申请及审批第六条员工因公外出需申请补助,应填写《员工外出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员工外出补助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外出事由;2. 外出时间;3. 外出地点;4. 交通方式;5. 住宿标准;6. 餐饮标准;7. 预算费用;8. 证明材料。
第八条外出补助申请审批流程:1. 员工填写《员工外出补助申请表》,提交至部门负责人;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签署意见后提交至财务部门;3.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4.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出补助发放及管理第九条外出补助发放:1.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员工外出补助申请表》及实际发生费用,及时发放补助;2. 员工在外出期间,应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以便报销。
第十条外出补助管理:1. 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外出补助;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外出补助进行审核,确保补助发放的准确性;3.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虚报、冒领外出补助的员工,将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定驻外津贴,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根据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派出的驻外人员,以及在公司管理的单位工作的,且上级公司明确由公司对应管理的驻外人员;第二章驻外人员规定第三条驻外人员是指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经上级公司或本公司批准,外派且连续工作不含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的人员;第四条符合如下情形的人员为驻外人员1、符合区域公司交流人员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人员;2、派驻受托管理合资公司工作且家庭和工作不在一地的我方高层管理人员及委派财务人员;3、公司派驻省外工作的人员以及派驻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4、其他经公司审批认定为驻外工作的人员;第五条驻外人员类别(一)A类:公司管辖区交流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二)B类:派驻本部辖区以外的高层管理人员;(三)C类:参加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四)D类:除以上类别外的中层干部及基层人员;第三章驻外人员津贴规定第六条驻外人员津贴标准1、生活津贴:驻外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1A类人员按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区人员交流规定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600元/人月;3C类人员标准为省内500元/人月省外800元/人月;4D类人员标准为300元/人月;2、配偶津贴: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因驻外导致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已婚驻外人员,每月发放配偶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1A类人员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月;3C、D类人员标准为400元/人月;3、租房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公司均须提供住宿条件;若驻外工作地需要员工自行租房解决住宿的情况,驻外人员每月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租房费用,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津贴标准;津贴标准如下: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2B类人员深圳、广州租房3840元 /人月、其他区域租房3000元/人月;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1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800元 /人月;3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公司审核批准;4、探亲交通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每月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一次往返派驻地区与原工作地区居住地之间的探亲交通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探亲交通津贴标准,但享受配车并已报销费用的领导人员,以及原工作地区没有固定居住地的驻外人员除外;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500元 /人月;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省内探亲200元 /人月、省外探亲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100元 /人月、省外探亲200元 /人月;第七条驻外人员津贴审批手续一驻外人员为A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向上级人力资源部申请认定确认标准后,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见附件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二驻外人员为B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并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二驻外人员为C、D类人员的,由派出人员部门提出人选并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第八条驻外人员津贴信息异动一驻外人员结束后相关津贴终止,如驻外人员在驻外期间有提前结束驻外等变动情况的,请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10日前将异动信息报人力资源部,以便核算发放津贴;二如超过驻外期间或变更驻外人员的,各部门需重新提交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第九条驻外津贴特别说明一驻外津贴发放单位原则上以薪酬发放单位为准,特殊情况由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商定;二按驻外实际月数给予驻外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津贴;三各项津贴标准随年度物价的变动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审批;四对于身兼数职且在不同城市任职的驻外人员,报公司审批确定其主要工作地点及享受津贴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及不重复叠加享受津贴的原则;五如派出部门对驻外津贴限额高于本规定,且经公司批准同意,请将相关规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有限公司;第十三条受托管理的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附件: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附件: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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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公司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3.1连港人字[2010]177号《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4.1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120元/日
基层副经理:80元/日
其他岗位:50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100元/日
基层副经理:65元/日
其他岗位:45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旅顺口区、保税区、金州区)
各岗位:38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2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旅顺口区、保税区、金州区)
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
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人员到外地出差期间,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不再享受上述午餐补助标准。
4.3驻外人员定义
由公司派出在上述指定区域设立的基层单位工作,社会保险账户仍保留在公司总部的在岗职工属于驻外人员。
基层单位在所在地或其他地区聘用的、或社会保险账户在投资公司、基层单位的人员不属于外派人员。
4.4驻外休假补贴
4.4.1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外省)的基层单位,每二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七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2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每三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九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3省内区域的基层单位(不在大连市区范围内的),每一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三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4大连市区域内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每二周休假一次,每次二天(含周六、日)。
4.5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及相关规定
4.5.1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
4.5.2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北京、天津地区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原则上只允许选择动车、高铁作为交通工具,否则,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4.5.3驻外地区人员休假应提前一个月作好规划,订打折机票,原则上不超过全价票的七折,如超标,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4.6本通知由公司总部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