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驴友事件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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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驴友应有事后追责机制

对违规驴友应有事后追责机制

对违规驴友应有事后追责机制作者:鄢光哲来源:《新一代·上半月》2011年第12期无论以前的黄山事件还是这次的四姑娘山事件,在被电视播放给大家的画面中,这些被救驴友对营救人员没有丝毫的感激之情。

两次事件的公众舆论也都是由同情与担心转为愤怒和谴责。

对这些违规的驴友的愤怒和谴责主要集中为,“这些人太冷漠,没人性”,“为什么事后他们可以没事人一样的回家,没人追究他们的责任”?对这类事件,无论是否驴友违规在先,救人都最要紧,这条原则毋庸置疑,没有人反对。

可救援之后这费用谁出又成了问题。

一些驴友的支持者认为,遇险者本人并未要求救援,而救助遇险者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既然是义务和责任,自然应该“公费”。

但更多的公众却认为,这些驴友在进山时明知所选路线是禁止穿行的,这种“自找风险”的被救助者应为这种由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产生的救援费用埋单。

一方面是生命第一必须救援,另一方面是公众对于公益埋单的不满,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先救援后索赔。

这类情况在国外也是如此。

先搜救后索赔,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找政府购买搜救服务。

搜救探险者的代价和后果应该由探险者负责,因为闯入禁区探险本身就意味着已经不在公共救援的范围之内。

这样做无疑比较公平。

如果说出去游玩是必需品的话,那么探险无疑是奢侈品,消费奢侈品的人就应另行购买服务。

比如在美国,这类救援是否需要政府埋单,要视驴友在哪个地方、什么时候遇险等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意外发生在美国任何一个国家公园里,救援行动则由政府来埋单。

不过,如果求救者像上述这些驴友那样违反相关规定,比如擅闯保护区、明令禁止进入的未开发和未开放区的话,那么相关的救援费用则要由驴友们自行承担。

2008年12月加拿大卑诗省内陆费尼山谷发生雪崩事故,导致11名雪地摩托车爱好者被埋,其中6人死亡,为此加拿大皇家骑警、省警出动大量人力、装备救援和寻找,事后产生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外,大多摊给了遇险者。

因为在费尼山谷雪崩事件发生前,有关方面已通过广播、电视宣布了“暂时禁止在此处滑雪和驾驶雪地摩托车”的通告,那些冒险者是明知有禁令而执意冒险,由此所产生的风险,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正文:黄山风景区实施首次有偿救援收费3206元中国经济网发布时间:08-1308:33中经网传媒有限公司有偿救援不为“收钱” 只为遏制“野游”行为黄山风景区实施首次有偿救援收费3206元暑期又一阵户外旅游热兴起,与此同时,驴友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野游”行为屡见不鲜。

7月初,3名驴友无视禁止攀爬的“禁令”,非法进入广东曲江罗坑自然保护区船底顶核心区,迷路被困,最终被救援人员奋力救出。

7月上旬,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前星村7名驴友在开发未开放的峡谷里探险被困,被消防人员历经14个小时救出。

6月上旬,7名驴友组队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在大雪塘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女队员遇难。

7名驴友涉嫌违规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1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其余6人被公安机关分别罚款5000元。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也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费用。

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游客王某某的亲属代其将3206元有偿救援款汇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指定账户。

事实上,本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远不止这些。

“请问是公安局吗,有一位游客可能在悬崖上被困住了,你们能不能帮帮他?”6月1日13时28分,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汤口镇个体工商户杨某(化名)报警,称游客王某某疑似在黄山风景区慈光阁片区被困,请求景区予以救援,景区110立即指令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实施救援。

5分钟后,救援大队启动预案,协调景区公安局利用技术手段初步确定游客被困区域。

同时,就近在慈光阁片区组织管委会综治、防火以及股份公司环卫、汤口旅游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开展搜寻。

14时51分,救援人员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某,此处四周均是近乎垂直的悬崖峭壁,王某某进退两难。

随后,风景区派出所所长江成平带领5人救援小组从慈光阁检票口旁沿朱砂峰山体上行前去救援,他们每人都背着15公斤左右的救援装备,沿途裸露岩壁较多,十分光滑,无可着力处,救援过程十分艰难。

救援“驴友”,政府该不该全额买单

救援“驴友”,政府该不该全额买单

救援“驴友”,政府该不该全额买单作者:石勇来源:《廉政瞭望》2011年第11期四姑娘山救援失踪“驴友”事件在中国引起了强烈关注。

这样一幅图画,越来越触目惊心:一大帮所谓的“驴友”为了追求好玩刺激,进入风景区“探险”,走难度大的路线,甚至谎报线路或逃票,最终陷入困境。

于是自己或家属报警,政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救援。

救出人后,“驴友”像英雄一样拍屁股走人,所有的烂摊子,则让政府和风景区管理部门来收拾。

看一下这类事件所浪费的公共资源:在此次救援中,四姑娘山、小金县、卧龙等方面共出动人力300多人次,成本约13万元。

而在今年4月初,北京为在房山失踪的36名“驴友”共出动警力、消防、救援队人员及村民等共290人,甚至出动了3架直升机。

另外,在去年的12月,18名复旦大学“驴友”在安徽黄山遇险,最终导致一名民警牺牲。

在公共领域,很多人和“驴友”的心态一样,认为政府和民间救援队的救援天经地义,对浪费公共资源毫无愧色。

但是,政府和纳税人要为一些人追求好玩刺激的后果买单,这凭什么?反思:“驴友”获得救援只因生命权利四姑娘山管理局和四川省登山协会在此次救援中不仅表现优异,甚至可以说是忍辱负重。

救援结束后,有消息传出,四姑娘山管理局要求驴友支付核心的搜救费用2.6万元。

此举引发了网络上和媒体上激烈的争论。

四姑娘山管理局表示,这是国内第一次针对户外活动搜救产生的费用,向被救者进行收费。

所花费的13万元中,10万元是政府的救援经费,四姑娘山景区的救援费用是2.6万元,山地救援队的是3600元。

但很快,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副秘书长高敏告诉媒体记者,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元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9名登山者需缴纳的费用只是登协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及500元罚款。

在政府和四姑娘山景区所释放的最大善意中,“驴友”导致公共资源大量浪费的违规成本,几乎降到零头。

但一些观点并不认为这是政府和景区的美德,相反认为这是应该的,坚持认为救援方没有向“驴友”追要救援费用的权利。

“驴友”户外旅行别拿生命去探险

“驴友”户外旅行别拿生命去探险

龙源期刊网
“驴友”户外旅行别拿生命去探险
作者:
来源:《作文周刊(中考版)》2016年第42期
(来源:红网)2016年10月4日,有众多“驴友”违规穿越九寨沟被困,救援队连夜在高海拔地区救出12人;2016年10月5日,6名游客夜间冒险绕山路进入五台山,被困在半山腰近4个小时后,被寺庙僧人救助;同一天,备受关注的广州女“驴友”任安儿的遗体被找到,她之前与其他3人结伴徒步喀纳斯迷路失联,最终不幸遇难。

中国参加户外旅游的人数逐渐增加,与之成比例的事故报道也显著增多。

上述事件中,有些是伪“驴友”,他们纯属就是为了省景点门票钱,继而从未开发的野路子上铤而走险;而更多的“驴友”,是拒绝大众化的旅游体验,追求纯粹的自然体验。

但在自身经验和装备设施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不顾一切的情况下,如果就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户外旅行,那么这实则是用生命去探险。

让人无法回避的是,不少“驴友”的探险倾向,在于那份没有卫星电话、于荒无人烟处冒险的快感。

这种精神体验,类似于“在路上”的“凯鲁亚克式”的冲动。

但要看到,在众多“驴友”遭难的事件中,救援力量和公共资源都处于高速运转之中,这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任性,着实让社会伤不起。

适用论题:尊重生命别拿生命去冒险
运用点拨:让“驴友”安全、体面地去追寻“诗与远方”,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但在此之前,“驴友”还需要给自己上一堂生命教育课。

“驴行”不是为了刺激、追求冒险,如果赔上自己的生命,那沿途有再美的风景也是白搭。

本素材适用于“尊重生命”“善待生命”等议论文,以事实作为论据,警示生命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重要性,告诫人们:冒险精神可提倡,但必须在尊重生命这一前提下。

四姑娘山驴友事件

四姑娘山驴友事件
向被救者收费
驴友是否该为此次救援费用埋单
• 新民网发起民调,截至10 月14日14时30分,一共有 905位网友参与投票,其 中超过6成(577位)网友认 为应该由驴友来埋单, “驴友要为自己的行为负 责”。 • 投票结果显示,248位 网友持有相反观点,认为 不应该由驴友埋单,因为 “政府有义务营救公民”。 73位网友选择“两方共担, 驴友也承担一部分”。另 外,7位网友选择“不好 说”。
救援费用
• 据了解,此次为了搜救驴友,整个阿坝州一共派 据了解,此次为了搜救驴友, 批救援力量, 人次参与救援。 出5批救援力量,共计 批救援力量 共计1000人次参与救援。加上 人次参与救援 救援装备、人员和马匹的一系列费用, 救援装备、人员和马匹的一系列费用,救援成本 高达近11万元,其中景区直接费用就在2.6万元, 高达近 万元,其中景区直接费用就在 万元, 万元 万元 四川省登山协会开销3600元。 四川省登山协会开销 元 • 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 万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 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 万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 9名登山者目前需缴纳的费用包括 名登山者目前需缴纳的费用包括500元罚款,及 元罚款, 名登山者目前需缴纳的费用包括 元罚款 登协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 元救援费。 登协支付的 元救援费
作为政府,救援是无可争议的,有责任 无条件救援每一位社会公民,但是政府不 应该为探险救援全部埋单,因为社会的公 共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让探险者为救援 埋单,在一定程度上会纵容无妄成本的泛 滥。目前,我国的探险并未形成产业,而 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缺乏专业的救援 组织,探险者的自身的素质参差不齐。因 此,目前最紧要的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使对当事驴友的处理有法可依,让其承担 相应的责任。

户外活动意外事故分析及良性思考

户外活动意外事故分析及良性思考

户外活动意外事故分析及良性思考这些年,户外活动一年比一年闹猛,驴友也越来越多了,相对驴友遇险出事故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在百度上键入“驴友遇险”可以搜到576000个相关链接,大量新驴老驴组织各种各样的驴行团,前往各式各样的高山、峡谷、河沟探险驴行,由于水平良莠不齐,准备不够充分,遇险不够冷静,救援不够及时,抑或商业利益侵蚀等原因,造成户外活动频现险情,轻者担惊受怕,重者身死人伤,造成无可挽回的悲剧。

作为一名热爱户外运动的驴友,本文仅以一个初驴的眼光,以众多遇险案例为鉴,谈一些个人对户活动外遇险的思考,以便抛砖引玉,求教于同道。

2002年10月5日,8名上海大学生在井冈山原始森林探险时,耗尽干粮,2名女队员虚脱,报警请求援助。

经历26小时生死营救后,8人成功获救,200多人参与营救;2004年1月中旬,一位爱好户外活动的29岁未婚男子,在临安清凉峰遇难;2005年3月,杭州资深驴友“狂风怒海”的遗体在清凉峰十八龙潭附近被找到;2008年8月1日,23名“驴友”在南宁大明山突遇山洪,8人被洪水冲走,其中3人不幸遇难;2009年3月1日,北京5名大学生在怀柔渤海镇附近攀爬野长城,因体力不支,未能在天黑前下山,被困悬崖峭壁。

当地民警会同消防支队赶赴现场搜救,所幸无人伤亡;09年7月11日,重庆35名驴友在穿越万州与云阳交界的潭獐峡区域时突遭山洪袭击,35名队员被洪水卷走,造成死亡19惨剧,被称为“中国户外活动史上最大灾难”;2009年8月8日,七名在宁波工作的驴友,冒着台风“莫拉克”参加鄞州山区徒步,一女孩被湍急溪水冲走失踪,七人被困。

失踪女“驴友”遗体两个月后才找到;2009年8月15日,18名上海“驴友”组成探险队,徒步穿越浙江景宁炉西峡时发生意外,3名“驴友”被山洪冲走死亡;2009年10月,两名宁波驴友从安徽境内进入清凉峰迷路,失去联系近70小时,断食两天。

他们被找到时,就在“狂风怒海”遇难的十八龙潭附近;2009年12月25日,9名上海“驴友”受困浙江武义牛头山,近24小时后终被搜救队员发现;2010年7月17日,27名上海“驴友”、30名浙江“驴友”在浙江文成县铜铃山因暴雨被困,最后56人获救,1人遇难;2010年7月13日,上海青年任圣杰在云南苍山遇险报警。

论“驴友”遇险事件的民事责任

论“驴友”遇险事件的民事责任

[ 摘要 ]自助 户外运 动是 一种社 会 活动 , 组 织 者 则是 法律 意 义上 “ 事社 会 活动 的 人 ” 其 从 。 在 “ A制 ” 驴行 ” A 的“ 活动 中, 不能 为“ 头” 定较 重的安 全保 障义务 , 驴 设 而在 “ A 制 ” “ 非 A 的 驴
行” “ ,驴头” 的安全保障义务则相对较重。基于“ 驴友” 参与 “ 驴行 ” 具有 自 冒险的成分 , 甘 故 “ 头” 驴 的侵 权 责任 可以减轻 。 “ 友” 驴 承担 侵 权责任 的法律依 据是侵 权 法 的一般 条 款 , 而不 宜
事民商法学研 究。
① 据 学者考证 , 驴友 ” “ 一词 出现在媒 体 中大约始于 20 0 0年 , 指爱好 自助旅游、 特别是徒步旅行的人 。“ 驴友” 修 属 辞造词 , 其手法主要是谐音和 比喻 。“ 驴友” “ 友” 旅 游” 自助徒步旅行者 身背行囊、 山涉水、 谐 旅 或“ , 跋 坚韧执 着 , 颇似 吃 苦耐劳的毛驴 , 他们 乐于以此 自比, 带有戏谑 色彩。参阅 : 曾毅平. 驴友 … 色友” 其社 团方言词释略 [ ] 暨 南学报 ( ‘ 及 J. 哲
事件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发表浅见 , 以期与同行专家 宝 乡 ) 远 , 果他 们 一 早 就 开 始 超 越 峡 谷 的话 , 不 如 切磋 , 而 澄清 对 这一 问题 的认 识 , 进 以利 于相关 纠 应 当能 够躲过 劫 难 。此外 , “ 在 驴友 ” 入 峡 谷前 , 进 纷 的正确处 理 。 位 当地村 民曾提醒他 们 , 往 的区域 还没 有对 游 前 重 庆 万 州 “ 友 ” 险 事 件 回顾 驴 遇 客开放 , 且 即将 下 暴雨 ( 发 前 重 庆 气象 台也 曾 并 事 20 0 9年 6月 3 日, 个 名 为 超 哥 (D 名 ) 0 一 I 的 多次 发布 暴 雨 山洪 预 警 ) 河 水 上 涨 很 快 , 常 危 , 非 “ 驴友 ” 重庆 “ 在 驴友 空间 网 ” 帖 召集 “ 发 7月 1 日 0 并劝说 他们 不要前 往 , “ 但 驴友 ” 们仍 然 决 定继 7月 1 日万 州潭 獐 峡溯 溪 ” 动 。在 召集 帖标 险 , 2 活 并最终 遭遇 不幸 。 题 前 的 显 著 位 置 , 方 括 号 标 明 “ A 活 动 ” 续行 进 , 用 非 A 。 20 0 9年 7月 1 0日,5名 “ 3 驴友 ” 距潭獐 峡几 十公 在 二、 驴 头” “ 的侵权 责任及抗辩理 由 里远 的月亮 湾 “ 营 ” 下 。7月 1 3 午 1 扎 住 11上 0时 ( ) 驴 头” 一 “ 是否 应 当承担侵 权 责任 许, 一行 人抵 达潭 獐峡 , 1 近 2时开始 穿越 峡谷 。当 人们 首先 关注 的是 , 组织 此次 活动 的人是 否应 3 1下 午 3时 许 , 闪雷 鸣 , 后 开 始 下 大 雨 。“ 电 随 驴

高考作文热点素材积累:四川“龙漕沟事件”时评汇编

高考作文热点素材积累:四川“龙漕沟事件”时评汇编

高考作文热点素材积累:四川“龙漕沟事件”时评汇编没有任何“网红打卡地”值得用生命去做赌注!近日,四川省彭州市龙漕沟突发山洪,造成游玩群众伤亡。

事发后,龙漕沟是“野生网红打卡地”一事几度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突发山洪,导致公众伤亡,而这样的后果原本完全能够避免,也正因如此,格外让人痛惜遗憾。

据报道,事发的龙漕沟并非正规经营景区,不卖门票、不接受外来游客。

虽然这里风景秀美,却容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

更为关键的是,龙漕沟被设计为泄洪通道,危险性不言而喻。

此前,当地政府在龙漕沟附近竖立多块警示牌,拉起铁丝网,还经常派工作人员现场劝说游客,但收效甚微。

事发当天,龙门山镇政府在接到气象预警后就立即对河道沿线戏水游客进行劝离。

但悲剧还是发生了。

为什么现场有警示牌、沿途拉了铁丝网,管理人员一再警告,却难以劝阻人们涉险游玩的热情?必须要说,除了公众安全意识淡薄外,网帖对“网红打卡地”的“热情推荐”难辞其咎。

今年夏天,多个社交平台出现大量推荐避暑纳凉地点的网红帖,龙漕沟就是其中之一,不少网帖推荐在此戏水、露营、烧烤,甚至还有人在河道里露营。

但在山洪灾害发生前,相关社交平台网帖对此类活动的危险后果没有任何风险提示。

这种情况绝非个例。

这两年,打着“探险”“时尚”“猎奇”等标签的“网红打卡地”大量出现,也由此产生了许多安全隐患。

比如315国道青海段的U型公路,游客扎堆在道路中间摆pose拍照,甚至逼停过往车辆乃至重型货车,当地交警多次巡逻劝阻并设立警示牌,但依然难以杜绝违规情况;还有宁波市某隧道,一些网帖将其称为“最美星空隧道”,并发布博主站在隧道中间的照片,引发游客纷纷效仿。

“野生网红打卡地”的密集出现,给各地的安全监管提出了新课题,相关主管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这项工作需要做得更加细致,也必须更有担当。

与此同时,各大网站也要切实肩负起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网帖发起清理行动。

时政演讲

时政演讲

பைடு நூலகம்
“邪”——在景区主动断绝与所有人的联系。他自己倒是
“放空”一切了,却丝毫不顾由此将给家人与社会带来的担 忧焦虑与徒劳搜救。
正因如此,邹际必须为自身 的无脑以及不负责任付出代价。 对社会而言,也须警惕类似邹际 这种行径可能产生“狼来了”效 应。换言之,尽管一些人玩得过 火,有关方面却不能怀有这种人 “活该”的心理,对回应呼救、 全力搜救放松要求。社会可以对 一些人事后严肃追责,但还是不 能见死不救。
驴友“玩失踪”被罚,别 陷入“狼来了”
27岁江苏无锡男子邹xx自进入四川黑竹沟景区 后音讯全无,家人及景区方面连续搜救17天未果, 而后他居然现身拉萨。目前,黑竹沟景区对“主动 失联”邹作出罚款1000元并承担搜救费用6.3万元 的处理决定。 LOREM IPSUM DOLOR
一些不负责任的驴友的最大问题,一方面逞能地玩冒 险与刺激,打着自由旗号违规进入景区的未开辟地带 ;另一 方面,将自己以身犯险的高危后果,加添给景区乃至社会, 造成巨大的人力与经济搜救开支。本例的当事人邹际玩得更

“驴友”行为中责任承担问题

“驴友”行为中责任承担问题

“驴友”行为中责任承担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喜爱“拼团游”“户外探险”“驴友”等新兴的旅游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丰富和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

但是,“驴友”遇险甚至死亡的事件也层出不穷。

本文从“驴友”的含义和特征入手,阐述其承担的责任基础和法理依据,并对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界定,进而对“驴友”行为提出良性发展建议。

其目的就是更好的规制这种新兴的旅游行为,为人们解除后顾之忧,同时更好的让旅游者们享受旅游带来的乐趣。

【关键词】“驴友”;责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一、“驴友”的含义及其特征所谓“驴友”一词起初为“旅”友的谐音,是由新浪旅游论坛提出。

随着其发展逐渐被定义为一群相识或不相识的人通过网络等通讯手段自发结伙,组织成一个旅游团队,自聘导游或无导游,旅游活动不具有营利性,以aa制形式出游,以徒步、骑行、驾车等方式,参与露营、登山、攀岩、漂流、定向穿越等非常规性的户外旅游活动。

组织者对于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权力,线路、食宿、时间安排都由参与人共同制定。

由此可以看出,“驴友”具有以下四点特征:第一、自由性。

“驴友”可以自己选定出行时间、游玩线路与地点。

这样可以使时间得到充分的利用,用最短的时间游玩更多的地方,人们对时间与线路的自主支配权进一部扩大,旅游舒适度也进一部增强,自由性也成为“驴友”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第二、非营利性。

以“驴友”作为出游方式之一,多因为出于业余爱好,是群众自发形成的。

组织者多为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人士,其并非以取得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只是起到组织联络的作用,所有费用据实结算、大家均摊。

有的甚至明确约定实行aa制,因此绝大多数的“驴友”行为为非营利性的。

第三、节约性。

“驴友”通常采取aa制的消费模式,这样参与的人数越多则分摊到各自身上的费用就会相对减少,在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的同时也能更好的节约旅游资本。

真正做到“花最少的钱,享最大的福。

”第四、便捷性。

在“驴友”行为中参与者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省去与旅行社沟通的时间,可自主选择旅伴、旅游线路,为出行便利与快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使组成人员在兴趣爱好等方面更加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这样在享受旅游带来愉快的同时也减少了彼此间的摩擦,结交了一些志趣相投的朋友。

规范违规“驴友”救助的法律思考——从违规穿越四姑娘山“驴友”救助说起

规范违规“驴友”救助的法律思考——从违规穿越四姑娘山“驴友”救助说起
Ma . 2 1 y 。0 2
21 0 2年 5 月
规 范 违 规 “ 友 ’ 助 的法 律 思 考 驴 ’ 救
从 违 规 穿越 四姑 娘 山“ 友 " 助 说起 驴 救
潘 秋 越
( 徽 师 范大 学 政 法 学院 , 徽 芜湖 2 1 0 ) 安 安 4 0 0
摘 要 :0 1 国庆 期 间 , 批 登 山者 在 攀登 四 川 省 四姑 娘 山 景 区过 程 中擅 自变 更 攀 登 路 线 , 而 被 困 21 年 一 从 山 中, 于 变更 路 线 , 援 队 伍 只 能 盲 目搜 救 全 面撒 网 再加 上 恶 劣 环 境 影 响 , 费 了 大量 救 援 资 金 。再加 上 近 由 救 耗 年 来“ 友” 外登山遇险情况的频发 , 驴 户 引起 了社 会 关 于救 援 费 用承 担 以及 救 援 机 制 的 广泛 讨 论 。本 文从 紧急
人力 、 力 , 由公 共财 政负 担相关 费用更 是无 理无 物 而
据。
穿 越事 件 又 将 此 拉 人 了公 众 的视 野 。2 1 0 1年 国 庆
期 间 , 9名 户外 运动 爱好 者及 1名 高 山 协作 、 由 4名 背 夫组 成 的一 支 登 山 团 队在 进 行人 数 、 线 申报后 路 进 人 四川 省 阿坝 州 四姑 娘 山景 区 1 2天 未 与 外 界 联 系 。四姑 娘 山管 理 局遂 组 织 大 批 人 员进 山搜 救 , 幸 运 的是 , 在这 个 1 4人 团队 与外界 失 去联 系近 两周 之
后 , 1 上 午 安全 出 山。所造 成 与外 界失 联 的主 于 2I I 要 原 因是 这批 “ 友 ” 登 山过 程 中临 时 变 更 路线 , 驴 在
此外 ,0 0年 1 21 2月 , 以复旦 大学 学生 为主 的 1 8 名 上海 驴友黄 山 遇险 , 营救 民警 张宁海 不慎 坠亡 ; 致

四川驴友失踪事件受罚争议

四川驴友失踪事件受罚争议

四川驴友失踪事件受罚争议
于四川驴友在登山时,私自采用违规路线上山,而导致驴友失踪,因为是私自选择的违规路线,这个行为本身已违反了《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后造成的导致出动12人搜救队对这些驴友进行搜救,造成一定的损失,也应该赔偿。

问题的关键在于,宣称对失踪驴友要求处罚的单位是四川省登山协会,该组织为一个民间协会,并不是行政机关,对于驴友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处罚权,如果没有,又将以什么名义对这些驴友进行处罚。

四川省登山协会秘书长林黎称,失踪驴友二人前往长坪沟穿越,并未向相关部门申报合法手续,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相关法规。

根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经过四川省登山协会、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部门的协商,针对这次四姑娘山违规穿越行为的处罚已经形成了初步意见,并且上报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最终定夺。

由此可以看出,针对失踪驴友进行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一,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根据,而当事人确实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第二,行政处罚不应由登山协会做出,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即具有资格的行政机关做出。

具备以上两点才能是一个合法的行政处罚。

“任性”驴友救与罚之惑

“任性”驴友救与罚之惑

“任性”驴友救与罚之惑作者:吴桐来源:《公民导刊》 2017年第7期每一年,都会有驴友探险失联的报道。

无论驴友是否违规,政府和公众都会积极施救,但结局只有两个:驴友被成功解救或者死亡。

在探险之前,驴友们是否应认真评估一下风险?一旦被困,解救他们要付出多少人力物力,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探险背后的代价“鳌太”线是秦岭山脉海拔最高的一段主脊,穿越鳌太”线被誉为“行走在中华龙脊”上的探险。

今年五一小长假,有多支驴友团队徒步穿越“鳌太”线,但因为遭遇了暴风雪恶劣天气,多名驴友被困山上,失联人数一度多达40余人。

当地出动了大量人力解救,仍有一云南女驴友殒命。

2016年4月,7名驴友前往成都崇州鸡冠山探险,没有按时返家,其家人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

成渝两地警方组织了200余人的救援力量上山搜救,最终7人被找到。

2015年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获救。

后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17人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

此次救援当地相关部门紧急出动100余名民警、消防员,派出了200余名干部群众、40余名医护人员及300余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各种车辆、冲锋舟,跋山涉水51个小时,直接经济支出10万余元。

这只是两年来解救违规探险驴友几个最普通的例子。

以登山探险为例,中国登山协会发布《2016年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生311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造成64人死亡,3人失踪。

与2015年相比,事故总数增长64.5%,死亡人数增长45.4%。

有偿搜救合法化频频出现的这类事件,产生的天价救援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

根据我国《旅游法》《消防法》以及公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规定,旅游遇险者的营救属于政府的应尽之责,是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目前在现实中的营救费用也多由政府来承担。

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政府动用公共资源去救助是必要和必须的,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不能让公共财政为旅游者的错误行为买单。

四川613事故心得体会

四川613事故心得体会

四川613事故心得体会六月十三日,四川茂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山体滑坡事故,不幸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

如此惨烈的事件,让我们再次深刻地认识到自然灾害的威力和我们需要面对它们的勇气。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深感应该从这件事中汲取教训,反思自身的责任和未来支援灾区的方式。

第一,防范意识需要提高。

当地政府应该早日意识到茂县地区长期以来的地质条件,加强对山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由于山地环境复杂,这些措施需要长期的投入和耐心。

每年夏季的高温季节,都要特别注意山体滑坡的风险和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或者暂停施工等相关工作。

同时也需要将多年的短视政绩导向改变,把经济建设与民生安全纳入同等的考虑范围。

其次,关注舆论容易被忽略。

由于事故发生时地处偏远,施救难度大,很多的救援信息和动态难以第一时间准确传递,部分的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也受到了阻碍,加重了救援难度和延误了时间。

这种局面需要媒体和公民自己发挥最大的主力军作用,发挥集体智慧和人性正能量,通过互联网和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协助有关部门、专家和救援人员展开力所能及的工作。

再次,在事件之后,整理事故教训需要深入思考。

山地灾害事件发生的时候,由于不可避免的文化和贫困原因,部分地区的居民对灾难观念和紧急应变水平欠缺,需要加强群众防灾教育,在平时培训和宣传中,传播应急措施和相关技术,提高整个社会对灾害的预防和安全意识。

最后,对于这次灾害事故的经济救援和补偿待遇需要细节,关注幸存者和家属的精神创伤,重视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需要人性化的措施和支持,以维护他们的尊严和权益,这需要一个完整的制度和长久的支持。

在灾害面前,我们有着自己的角色和作用。

让我们相信世间的美好,努力减少其严重性和影响力,为灾区人民多一些支持和关爱。

“野游”是拿生命开玩笑

“野游”是拿生命开玩笑

“野游”是拿生命开玩笑
作者:
来源:《作文周刊·中考版》2020年第44期
新闻速递
2020年8月9日,四川阿坝九寨沟景区诺日朗派出所接警,称在九寨沟景区有人迷路并有同伴落水。

搜救成功之后,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对驴友们作出共计3000元处罚。

近年来,驴友遇险事件时有发生,罚款也没有真正遏制住驴友冒险的冲动。

许多人没有正确认识“野游”的性质,有的人误以为出了问题有政府兜底救援,而且不用承担任何救援费用,因此更加为所欲为。

“说走就走”虽然潇洒,但突破了景区管理和保护条例的规定,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挑战。

观点一览
出现类似驴友被困事件,要求当事人承担必要的救援费用,可以对驴友冒险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先救援后处罚,充满了温情和善意。

但驴友千万不要误读了这种善意,更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驴友遇难第一案”:同行者无需担责

“驴友遇难第一案”:同行者无需担责

“驴友遇难第一案”:同行者无需担责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下半月》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2010年8月13日,15名驴友与李某一起出发,开始自助游“太行拉练”。

8月17日,途经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老荒”地段时,李某不慎坠崖身亡。

【总页数】1页(P37-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0-05
【相关文献】
1.『驴友』自助游发生意外,谁来担责? [J], 邹元新
2.自助游组织者为其“驴友”受伤担责 [J],
3.私接电线出事故电力部门无需担责 [J], 胡胜兵
4.私接电线出事故电力部门无需担责 [J],
5.老人上班被撞企业无需担责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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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作文驴友事件的评论

新作文驴友事件的评论

2017新作文:“驴友事件”作文选编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去年10月7日,经过连续搜救,17名擅自进入广西来宾市自然保护区露营被困失联的驴友,成功获救;来宾市为此次营救,耗费了巨大的公共资源,更严重的是营救中救援人员也面临巨大的危险;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当地政府呼吁驴友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擅自行动;有网友认为,驴友是公民,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共服务,不应为救援买单;又有网友说“人生需要‘说走就走’的旅行”,并为他们的行为点赞;对此你有何看法请选好角度,自定立意,自拟标题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一、审题分析1、材料第一段给我们介绍了需要评说的事件;2、第二段则是这一事件引起的社会的强烈反响,即给我们呈现了针对该事的三种观点:①驴友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擅自行动;②驴友是公民,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共服务,不应为救援买单;③“人生需要‘说走就走’的旅行”,为驴友的行为点赞;3、第三段表明写作要求,并问:对此你有何看法4、立意时我们可参考材料所给的观点,也可针对事件生发合情合理的其他看法,比如谈权利和责任,谈自由与法制,批判驴友的任性行为等,但绝不能做不加思辨的“传声筒”,缺少自己的独立思考;比如有学生就大赞特赞驴友的行为;5、要抓住“对此你有何看法”的“此”是什么,找准“就事论事”的“事”;写作时需针对驴友一事表明你的观点,阐述你的态度,由表入里,在情、理、法的内在脉络中进行分析阐述,走向思维的深度;特别重要的是必须结合具体问题来具体分析,基于事实和真相的基础上进行有理有据的逻辑分析;因此,审题时要细读材料,找到材料中有关立意的标识,抓住材料中譬如“擅自”“耗费”“巨大”,“严重”“危险”等词;自游是否真的自由繁忙生活里,假期显得格外难得;越来越多驴友利用国庆黄金周外出旅游,旅行讲究轻松自在,然而去年发生的“17驴友擅闯林,救援工作难开展”事件却不得不让人重新思考旅行的自由,究竟是何种程度的自由;私以为该起事件中的驴友,真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近年来,自由旅游者已将自由的定义下限无节制下降,不再满足于灯红酒绿的城市,闻名中外的名胜,向着“规定”的底线出发,已经成为部分驴友“变质”的探险目的,此次事件中提到的广西来宾市自然保护区明确规定禁止游客进入,17位驴友的擅自闯入不但表现了对规则的漠视,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规则的制定来自于对秩序的维护,行为的约束,及一定程度上的保护;规定游客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可能出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或是未开发地区可能对游客造成伤害的避免,驴友对规则的漠视最终导致自己被困林中,一切责任应由他们独立承担;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必然是驴友们的“擅闯计划”产生原因之一,被困林中还存在出行前准备不足,没有料想到意外对策等因素,如此莽撞的出游行为,对自身生命安全以及参与营救的救援人员安全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自由建立在保障生命安全健康进行的条件下,而不是随心所欲,不虑后果;不遵守相关法规,耗费巨大公共资源实则是对稳定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破坏,公共服务的建设是为了更及时更有效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对于破坏规则这种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及不负责的行为,公共资源巨大的耗费着实令人惋惜;公共秩序的公平稳定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前提便是遵守规章制度;自游是否真的自由,自由建立在遵守规定,保障生命安全,不破坏公共秩序的情况下,驴友说走就走的行为固然有可赞扬之处,每一个人都应该在这种果断、无畏的基础上更理性、成熟地看待自由,真正做到为他人、为社会着想;作为社会生活群体中息息相关的一部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联,互相约束,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请为他人的自由让路;旅游遵法,顾全大局近日,一些擅自进入旅游区露营被困失联的驴友,经过连续搜救,耗费巨大公共资源之后被成功获救;对此我认为,驴友应当自觉遵循相关法规,顾全大局;驴友擅自露营失联使得救援人员耗费巨大人力物力去营救,究其原因,无外乎两个:表面看是驴友的贪玩心理的驱使,使其忽视法度;然而从深层次看,则是当代人们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大局的缩影;擅自露营的驴友,有没有想过失联后给救援人员造成麻烦的后果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与损人不利己大同小异;驴友持着贪玩好奇之心便任意作为,这实质上也是自我保护意识不高、思想浅薄的表现;在这个信息发展的时代,人们依赖于新技术给人们带来的便利,对于自己错误的行为竟不加纠正;然而,从另一方面上看,营救人员又何其不是耗费了巨大的资源、甚至奋不顾身投身于救援之中、陷入危险境地才得以成功营救他们王小波说:“现代技术的发展使人们过度依赖技术,人们以为自己征服了技术,而我们又何尝不是被技术捆绑着不能自主行走;”由此可见,当驴友们过度依赖技术,将自我保护意识蒙蔽于此,被困失联也便是自然而然的事了;深究其源,驴友无视法度、抛弃责任心的行为更是整个时代自我中心观强烈的表现;信息技术的蒸蒸日上,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人们也渐渐利欲熏心,让自我中心观肆意膨胀泛滥,驴友的行为便是个很好的例证;获诺贝尔医学奖的大禹良点坦言:”制造出的新型病菌是为了服务于人民”自我中心观一旦在社会上泛滥成灾,那么谁会像大禹良点一样为社会服务长此以往,试问社会的和谐发展由何而来民族国家的复兴壮大又该怎么继续诚然,有人认为驴友们这么做值得肯定,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共服务,不应为救援买单;而我认为,这样忽视法度、不顾全大局的行为,是这个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的滥觞驴友被困失联已是既定的事实,如今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加强公民的道德修养,加大法律的监管力度,使法制为先的观念深入人心;龙应台有言:“做事应得三思,切勿让个人主义滋长而使他人步入危险的境地;”旅游遵法,顾全大局,是一个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任性并不任意去年,擅入自然保护区被困失联驴友获救,来宾市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一时,议论纷纷;对此,我认为,任性不代表随意,驴友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上看,驴友们的行为是追求个性,挑战自然的举动,无可厚非,可实则是对地方法律的破坏与忽视;倘若这种风气在社会上蔓延开来,其后果不堪设想;或许今天有人想去监狱体验生活,明天就有人飙车超速体验快感;长此以往,法律尊严何在;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的两重性在于本身法律的良好,以及已成立法律获得普遍服从;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没有人理应为你的任性买单,正如查理斯玛特曾说,你是你,没有人理所应当地为你付出;驴友们的任性行为使当地政府耗费巨大公款,并使救援人员陷入危险的境地当中;这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他们作为法律的破坏者,有何理由动用大笔公共资金,有何理由让同为社会公民的救援人员献出生命,若只因一句,“我任性”,这未免也太可笑了;古有秦始皇任性,是文学陷入荒芜;今有安倍任性,让中日再陷危机,他们的任性不仅使自己,更是整个民族为之买单;我们从不批判任性,但请你自己负责;也许有人说,人生需要说走就走的旅行;对此,我深感不然,不是否定追求自由,而是反对将自由作为不负责任的幌子;驴友们亦追求自由,说走就走,结果走进去却走不出来了,反倒折腾了一大批救援人员;我对他们的计划方案,团队组成,后援补给深表怀疑;诚然,如此一来便更加锻炼了他们的荒野生存能力,可若一不小心呜呼去矣.,人生已无,何来自由社会上受这句话“荼毒”的大有人在,不少人停工辍学,工具一丢,只留一句“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便溜之大吉,于此我只能说;呜呼,业道之不复可知矣;现在追求个性自由的人越来越多,其本意早已被扭曲变形;驴友们的任性实质上是对法律和责任的随意,他们倒是个性自由了,却苦了其他不相干的人,破坏了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鉴于此,我认为,任性并不代表随意,我们应该承担起肩上的责任,为自己买单;规则之“笼”守住生命17条生命因破坏规则而岌岌可危,而救援人员的性命安全也被牵扯其中——看到搜救17名失联“驴友”的新闻,我不禁感叹当代许多年轻人对规则的淡漠;为追求生活乐趣而破坏规则的人也许会高举自由主义的旗帜我行我素,但殊不知,遵守规则是对生命尊重的底线,也是个体自由的前提;人的热情固然可贵,但滥用这种热情而缺乏理性思考便是不妥的;17名驴友受到一时热情冲动的驱使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而忽略了与保护区管理部门报备并随时联系这一至关重要的过程;与其说这是一种说走就走的胆魄,不如说这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极端自私;17条生命,也许是为人父母,也许是家中希望,在社会中各有各的定位和责任;他们在违反规则的同时,也将自身的姓名与周围人的生活悬在达摩克里斯之剑下,稍出差池,便会支离破碎;人的确是为自己而存在,需要有“做自己”的勇气;但人也是社会性的,而调节社会生活中种种矛盾的便是规则;若肆意破坏之,是对自身生命的漠视,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公民社会之中,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义务与权利;救援固然是救援人员应尽的义务,但遵守法律不也是公民死守的底线吗若17名驴友不为救援买单,不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把规则当做橡皮泥的社会风气将永远得不到纠正;柴静有言,对生命的尊重是这个社会的原则;而一条条规则正是保护我们自身最有力的网,正是这一原则最直观的体现;充斥着我们生活的规则真的那么面目可憎吗其实不然;“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的话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如果我们都接受对我们的自由一定的限制以及对我们选择权的一定减少,我们就都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以及更多的选择权;保证了我们自由的,正是一条条枷锁;任何自由意志,都建立在适当限制及有能力负起责任的基础上;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不正是最好的佐证吗若生命都没有了,谈何负责,谈何自由呢中国自古以来是德治、家族政治,而非法治,守法观念非一朝一夕可以建成;苏格拉底在临死前说的那句“法律可以以不义的方式判我有罪,但我不能因此违反法律”,正是我们社会所缺乏的精神养料;规则并不是限制,而是将人文精神转化为文字的再现;条条框框,正是框住了我们的生活与生命;深思而后行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说走就走的旅行也日益被人们接受.可越来越多的”被困”、“失联”、“搜救”、“遇难”等词出现在报道之中,你还能不深思而后行吗驴友旅游,应将生命安全置于首位;旅游的产生,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条件改善的必然结果;一位旅游节目主持人曾说:“出去走走,你才能发现世界的美妙;”确实如此,旅游给人们带来愉悦,置身于陌生的环境,放空心境,感受与平常截然不同的生活;可一旦你不经过大脑思考,去到人迹罕至的地方进行“神秘探险”,那你有可能把自己宝贵的生命也一并通过“探险”带走了;若你连生活的基础都失去了,那旅游还有何意义呢驴友旅游,应将公民责任背上行囊;去年国庆,为了营救17名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露营被困失联的驴友,来宾市政府耗费了巨大资源,救援人员也身处险境;有网友认为,作为公民,驴友有权享受公共服务;诚然,公民有权享受自身权利,可你是否忘却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呢为了一己私欲,而使他人身处险境,为你的一时冲动埋单,甚至显出自己的宝贵生命,让那些原本可以让更多贫困山区孩子上学的资源,就单单因为你草率的决定,而凭空消失,这真的是你所希望的吗“若我不能为社会做什么贡献,我所能做的就是不给别人添麻烦;”一位作家如是说;因此,在你们行动之前,请检查你是否带上了公民应负的责任;驴友旅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曾记得,几位驴友前往西藏,偷采倒卖雪莲;雪莲是圣洁的象征,在当地被普遍尊重,而那位年过四十的“成熟”男性,却做如此勾当,实在令人唾弃;这类报道也并不少见;因此,当我们外出游玩时,也要主义自身的行为举止,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千万不要知法犯法,以身犯险,而应在保证自身行为正确性的同时监督他人;“将你推向深渊的往往是你热爱的事”,我们在合理地享受旅游的欢愉前一定要深思而后行;说走就走的旅行着实令人向往,可你可知,那些说走就走的旅行背后有多少安排与规划若想让旅游为我服务,而不是将自己推向披有“旅游”外皮的深渊,我们一定要切记——深思而后行;说走就走不是抛弃所有在社会压力骤涨的今日,不少年轻人渴望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更有不少雷厉风行行者付诸行动,当了一回潇洒游客;但在去年10月7日,为搜救17名擅闯广西来宾市自然保护区因露营而被困失联的驴友,来宾市不仅耗费巨大公共资源,还使救援人员生命面临巨大威胁;依我之见,若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只能带来自身心灵的满足,却会给众人和亲人带来无尽的困扰与担心,那么这场旅行,不要也罢;梁晓声曾说:“一个人在世上达到的四种境界无非是,植根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和为他人着想的善良;”想要追逐一场生命的旅行,心灵的释放乃人之常情,也是你的自由;但若是不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视生命如儿戏,只追求无拘无束的自由感,那么这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简直就是场灾难;擅入自然保护区,沉浸在无边自然风光的驴友们,可曾想过没有安全措施地与大自然零距离接触等同于与死神面对面交谈可曾想过自己在这儿逍遥快活,远在千里的亲人却在夙夜挂念更甚,可曾预想过,当你们陷入困境,营救人员的生命安全,大抵是一命换一命,或是全军覆没当你们踏上这场旅途,你们更应该认识到你们的自由不是无所羁绊,你们更承担着对自身安全的保证,亲人的担心及社会的责任;也许有人认为,驴友作为公民,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共服务,营救是理所当然,更不应为救援买单,诚然,驴友们现身于危险中,政府有义务保障你们的人身安全,实施营救行动,但作为营救人员,若是在保护区中一去不复返了,将会带给他们的家庭多大的重创营救人员也是公民,他们也是纳税人,若是丧命于此,又有谁为他们买单这笔帐,又怎能说清英国诗人约翰曾说:“在世上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每个人都要与他人相连,成为一整片陆地;”人生在世,关系网络错综复杂,但与我们最紧密相连的莫过于亲人的爱;这份深沉的爱意,我们又怎能辜负又怎能抛却说走就走的驴友们啊,请记住,旅途中的你们不是赤条条地了无牵挂,说走就走也不是抛却所有,你们与世界相连,远方更有人望眼欲穿,盼望着你的平安归来;。

没完没了的悲剧

没完没了的悲剧

没完没了的悲剧最近视点10月,独自徒步贡嘎山的深圳旅行者老李在上日乌且垭口遇难,这是三年内该地区遇难的第四个徒步旅行者,其间还包括一名颇具名气的澳大利亚LP的作者。

11月24日,四川一女子在哈巴雪山因滑坠而遇难,其另一队友重伤。

这是近年来,在被人视为难度不大的哈巴雪山所出现的第三起事故,也是第三起死亡事件。

户外探险观察员评论:哈巴雪山事故中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四名驴友请了一名本地向导,但他们拒绝了向导再多请几个本地协作的建议,并且其中两人不愿带冰镐上山。

这使人们事后,更多地把责任归结到事故发生者本人身上。

哈巴雪山在中国国内攀登者的眼中是一座典型的入门级别雪山,而贡嘎徒步旅行者遇难也是在看似平安的环境中发生。

这两个地方,在难度方面很相似,但却在短短几年内事故频发,其中的原由是什么?从致死原因上看,哈巴雪山三起事件都是因坡面积雪成为硬冰,因大风或其他原因导致滑坠。

贡嘎的几起事件都是因高海拔上升导致高原猝死。

表面上似乎是徒步者及攀登者的心理疏忽、对安全麻痹大意,这一点是每个遇难者共同的特征。

但两个地方的数名遇难者里都有专业级别的户外爱好者,2007年5月在贡嘎遇难的Andrew Clem生前已是一个富有经验的旅行家,身高1.83米的他足迹遍布南美,中亚等地。

而2006年11月遇难在哈巴的上海山友“老古董”还是经中国登协会培训和认证的高山向导。

按道理他们都似乎不应该犯这样“低级”的错误。

“老古董”一向风格稳健保守,后来队友在整理他遗物时,发现他带了四根路绳。

“此前已三次登顶哈巴雪山的‘老古董’这次还是为了保险多带了路绳,并在经过处铺设两根路绳,他想把一切都做到万无一失。

”队友说。

如果按照最传统的保守做法,应该在任何可能的地方固定路绳,并在固定路绳时将自己先固定好。

然而,万有一失――恰恰就发生在那一刻。

澳洲的Andrew独自背负25~28公斤的重包,从老榆林徒步一直走到上日乌且。

那几天垭口多风雪,容易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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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风景,新的法规
“看别人没看过的风景”,这是出事“驴友”们的冒险口号,正是以这种对新奇未知的莫名兴奋,今年9月30日,14名登山者不顾登山线路已经被景区管理局明确规定封闭禁止,带着侥幸的心理,他们向四川四姑娘山景区隐瞒了路线和人数进山了。

等他们进山数天与外界毫无联系,家人心急报案,警方出动大批人力物力搜救,14天后登山者却自己平安出山。

登山者们的平安已得到保证,却不得不面对社会关于他们是否应该支付政府的搜救费用的讨论。

事发之后,各地群众一片哗然,大量网友在各大论坛发表着自己对于此事的看法,人们的意见不一,而到目前为止,我也还没有找到官方对此次事件的具体解决办法。

此前并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户外运动员应该为救援行动承担责任,国家有关部门无法可依对他们要求支付赔偿。

虽然他们确实是违反了当地景区的有关规定,我个人却觉得他们不需要为救援费用买单,在我看来,他们只是一群行走在不完善体制中的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人们的生活理念和消费观念也都在不断地变化,当此时,全国各地就出现了所谓的“穿越探险热”。

然而我国的户外运动正处在自主化向商业化的过渡阶段,而商业化的不完整使得户外探险者的自主性较强,违规穿越的危险系数较高,类似“驴友”事件时有发生。

而国际经验表明,越是提供合格的户外活动服务和市场化的救援服务,就越能约束少数不太合格的驴友,户外运动者的出事率才能大大降低。

新生活、新环境的来临,也必将导致新的各种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去完善或补充旧有的法律法规。

此次“驴友”事件我们不妨将其当做完善法律法规的契机,而救援费用权当是探索新的户外运动法规所支付的费用吧,当务之急不是我们天天讨论谁该为救援费用买单,而是建立完整的户外运动法律责任体系,细化明确政府、保险公司和个人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也应该大力加强对户外运动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控制户外运动登记监管,只有真正做好了这些,中国的户外运动才能真正走上正轨。

以往的“悲剧”类的“驴友”事件的发生才能被控制在最小程度。

同时这些事件的发生也向我们的户外运动管理,国家景区管理等一些公共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问题时,我们的管理模式也要随之变化,不能拘于旧有模式,应及时有效地推出新的方案。

而面对整个社会环境变化之际,人们也不需要停留在种种社会不良现象的表明的争论之中,探求本质,寻找根本的适应发展和文明的传承的办法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高明200921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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