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5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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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该类工程计价套用2013年《湖北省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201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装饰用主材(店招铝塑板、防弹玻璃、地砖、墙砖等)由乙方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计算出所需数量报经甲方审核,由甲方采购并交付乙方安装使用。单个网点主材用量经核定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差额部分均由乙方负责。

1.5工期:本工程自2014年6月10日开工,于2014年7月15日竣工,施工工期为35天。

1.6工程质量:市级优良工程

1.7合同预算价款(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1.8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合同预算金额提交工程预算书(预算书中不含三种主材造价),加强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控制工程总造价,工程竣工后据实编制工程决算书。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同意增加项目外,乙方编制的决算书总金额不得高于预算书总金额,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1.9该工程完工后,乙方及时提供工程决算书,甲方依据工程决算书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双方签字后形成本合同的结算价格。乙方提交的工程决算若被审减的,审减额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审减额超过10%,则该项目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90%,甲方承担10%。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设施来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甲方应办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此项必须是甲方二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负责协调与处理城管、环卫、消防、公安等监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办理项目施工许可,临时占道,公安消防等有关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3.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在进场前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3指派为管理该项目常驻工地负责人,承担相关管理职责,对现场施工、进度、工艺、质量、使用材料等全面负责,并定期向甲方通报施工进展情况及相关事宜。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结算资料含竣工图纸及相关材料。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非上述因素影响,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工并交付甲方验收的每延迟1天处罚金壹仟元(¥1000.00元)。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JB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如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费用概由乙方自理,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主材相关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3)种:

(1)固定价格(总价或单价)。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统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下列表分期支付工程款,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

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其行业操作规程,注意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同一处网点改造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做好已交付场地安全防范工作,因乙方疏忽大意,安防措施不落实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4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5除以上条款外,非因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发生的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负责该项目管理及主要技术施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组织施工,工程不得中途转包、拆分或分项目外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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