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典型生态设计与能效标准
LEED 认证标准
绿色建筑概念与发展国际上对绿色建筑的探索和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
60年代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把生态学和建筑学两词合并,提出“生态建筑学”的新理念。
1963年V.奥戈亚在《设计结合气候:建筑地方主义的生物气候研究》中,提出建筑设计与地域、气候相协调的设计理论。
1969年美国风景建筑师麦克哈格在其著作《设计结合自然》一书中,提出人、建筑、自然和社会应协调发展并探索了建造生态建筑的有效途径与设计方法,它标志着生态建筑理论的正式确立。
70年代石油危机后,工业发达国家开始注重建筑节能的研究,太阳能、地热、风能、节能围护结构等新技术应运而生,其中在掩土建筑研究方面的成果尤为突出。
80年代,节能建筑体系日趋完善,并在英、德等发达国家广为应用,但建筑物密闭性提高后产生的室内环境问题逐渐显现。
90年代之后,绿色建筑理论研究开始走入正规。
1991年布兰达·威尔和罗伯特·威尔合著的《绿色建筑:为可持续发展而设计》问世,提出了综合考虑能源、气候、材料、住户、区域环境的整体的设计观。
阿莫里.B.洛温斯在文章《东西方的融合:为可持续发展建筑而进行的整体设计》中指出:“绿色建筑不仅仅关注的是物质上的创造,而且还包括经济、文化交流和精神等方面。
”40多年来,绿色建筑由理念到实践,在发达国家逐步完善,一些发达国家还组织起来,共同探索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如加拿大的“绿色建筑挑战”行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行综合优化设计,使建筑在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所消耗的资源、能源最少。
日本颁布了《住宅建设计划法》,提出“重新组织大城市居住空间(环境)”的要求,满足21世纪人们对居住环境的需求,适应住房需求变化。
瑞典实施了“百万套住宅计划”,在住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发达国家在近十年的时间里还开发了相应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通过具体的评估技术可以定量客观地描述绿色建筑中节能效果、节水率、减少CO2等温室气体对环境的影响、“3R”材料的生态环境性能评价以及绿色建筑的经济性能等指标,从而可以指导设计,为决策者和规划者提供依据和参考标准。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分析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分析从20世纪70年代生态城市的概念提出至今,世界各国对生态城市的理论进行了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目前一些国家已经成功地进行了生态城市建设。
这些生态城市,从土地利用模式、交通运输方式、社区管理模式、城市空间绿化等方面,为世界其他国家的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例,研究这些生态城市的规划和管理经验,无疑会对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产生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典型案例(一)巴西库里蒂巴巴西库里蒂巴是南美国家巴西东南部的一个大城市,为巴西第7大城市,环境优美,在1990年被联合国命名为“巴西生态之都”、“城市生态规划样板”。
一是公交导向式的城市开发规划。
在20世纪60、70年代,巴西库里蒂巴市就走上了低成本,人与自然尽可能和谐的生态城市发展道路。
城市拥有逐步拓展的一体化交通网络、道路网络,并采取了致力于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活质量的各种土地利用措施。
首先,库里蒂巴市通过追求高度系统化的、渐进的和深思熟虑的城市规划设计,实现了士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一体化;其次,城市还鼓励混合士地利用开发的方式,而且总体规划以城市公交线路所在道路为中心,对所有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密度进行了分区。
此外,城市在一体化交通网络、道路网络的拓展中,主要是沿着几条结构轴线向外进行走廊式开发。
轴线是公共汽车系统的主要线路,这些轴线在城市中心交汇,构成了一体化道路系统的第一个层次;拥有公交优先权的道路把交通汇聚到轴线道路上。
而通过城市的支路满足各种地方交通和两侧商业活动的需要,并与工业区连接。
同时。
轴线的开发使宽阔的交通走廊有足够的空间用作快速公交用路。
目前,库里蒂巴市尽管有50万辆小汽车,但有2/3的市民每天都使用公共汽车,并且做到公共汽车服务无需财政补贴据有关研究人员估算这足以使得每年减少的小汽车出行达2700万次。
总之。
目前该城市80%的出行依赖公共汽车,其使用的燃油消耗也是同等规模城市的25%。
每辆车的用油减少30%。
这就使得库里蒂巴市虽然人均小汽车拥有量居巴西首位,但污染却远低于同等规模的其他城市.交通也很少拥挤。
欧洲能效标
欧洲能效标
欧洲能效标准是欧洲联盟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自20 世纪90 年代起,欧洲能效标准开始发展,并逐渐成为全球能效标准领域的引领者。
欧洲能效标准主要分为三类:节能指令、生态设计指令和能源标签。
其中,节能指令要求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和分销过程中,必须满足一定的能效要求;生态设计指令则规定了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应满足的环保和能效要求;能源标签则是对产品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的直观展示,帮助消费者选择节能产品。
欧洲能效标准的实施,对产品和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能效标准的实施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能效,以适应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能效标准的实施也促进了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推动了节能技术的创新和普及。
欧洲能效标准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借鉴欧洲能效标准,制定本国的能效标准。
我国也在积极应对欧洲能效标准的影响,通过提高国内能效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合作,推动我国能效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总之,欧洲能效标准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降低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欧盟环保法规更新对我国家电行业的影响和应对
能源标识更新
欧洲能源标识计划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该计划在 欧盟国家实行之后,曾显著提高了欧洲市场制冷产品的能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应逐步建立我国自己的生态设 计标准体系,对产品材料的循环使用要求和拆卸性能建 立一套考核指标和方法,促进产品的集约化和材料的重 复利用。这样才能够促进整个上下游产业的同步升级,帮 助家电等行业及时应对欧盟越来越严苛的“绿色贸易壁 垒”,同时这也有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应当注意到,近年来欧盟不断严苛的环保法规背 后,并不只是基于环保的考虑,从他们“循环经济行动计 划”的施行效果来看,他们已经将“绿色”"环保”从限制 经济、工业发展的障碍,变成一种刺激经济活力的新手 段,从发展环保的角度创造和发展新的产业,我们应该 从中吸取经验,改变现在国内将环保与发展经济对立起 来的现状,改变出口受限的被动局面,从而实现社会和经 济更加可持续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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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4年,目 前80%的市售 产品将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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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烯、碳纤维复合材料、自动控制技术、热泵技术以及 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发展成果显著。企业应及时将新材 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到家电产品的生产制造中,提 高技术水平。
另外,检测与测试技术的同步发展也是必不可少 的。釆用更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对于厂商的技 术研发将会起到很好的配合和促进作用。国内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如果能够及时根据新规要求更新检测服务项 目,也能够对整个行业的进步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
电机能效标准
电机能效等级IE1 IE2 IE3及EFF1 EFF21.空压机电机能效等级IE1 IE2 IE3及EFF1 EFF2(欧盟电机生态设计新指令EC No. 640/2009)关于空压机欧盟电机能效等级问题:1999年,欧盟与“欧洲电机与电力电子制造商协会(CEMEP)”制定了电动机能效标准(EU-CEMEP协议)。
EU-CEMEP协议所覆盖的产品为全封闭扇冷型(IP54和IP55)三相交流笼型异步电动机,功率范围从1.1~90kw,极数为2极和4极,电压为400V、50Hz、S1工作制(即连续定额),标准设计(即其起动性能符合IEC60034—12中N设计的技术要求),该协议对每一规格电机规定了高、低两档效率指标,产品效率值低于低指标的称为Eff3电机,介于低指标与高指标之间的称Eff2电机,高于高指标的称Eff1电机。
众所周知,中国素有“世界加工车间”之称,而电动机又是国际贸易中的大宗商品,许多国际采购集团纷纷来华采购空压机电机产品。
鉴于以上背景,目前许多客户,包括欧洲和中东地区等在采购电动机产品时,已把电动机的能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要求制造商能提供其生产的电动机符合欧盟的Eff1或Eff2效率指标的证明。
因此,对于瞄准国际市场的电动机制造企业,提前获得权威检测机构的电动机Eff1、Eff2能效评价将大大提升电机制造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为满足广大国内外客户对Effl和Eff2效率电动机能效评价的需求,电机检测站可为客户提供电动机效率的检验检测及评价服务,并对按照Eff1和Eff2能效评价规则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价合格的电动机厂家颁发认可证书。
该证书已获得欧洲国家以及非美洲国家客户的一致认可。
欧盟电机生态设计新指令EC No. 640/2009 已于2009年7月22号正式出台,该指令具体执行分为三步走计划,计划时间表如下:一. 自2011年6月16日开始,电动机能效水平不得少于IE2;二.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额定输出功率为7.5-375千瓦的电动机能效水平不得少于IE3,或至少满足IE2;三.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所有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为0.75-375千瓦)的电动机效率水平不得少于IE3,或至少满足IE2效率水平;能效测量新方法:EN60034-2-1:2007新标准修订低电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能效测量方法。
欧盟电机能效标准
欧盟电机能效标准从2011年6月16日起,新的针对低压电机的欧盟最低能效标准法规开始生效。
新法规涉及的功率0.75~375kW、50Hz和60Hz的2极、4极、6极交流电机。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16日起),新法规所涉及的电机在欧盟市场上出售时,都必须至少达到国际能效等级2级(IE2)标准。
第二阶段(从2015年1月起实施),要求输出功率在7.5-375kW的电机必须达到IE3能效等级,或者在达到IE2等级的同时加装变频器。
第三阶段(从2017年1月起实施),涉及范围扩展到输出功率0.75-375kW的电机,它们必须达到IE3能效等级,或者在达到IE2等级的同时加装变频器。
美国“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能源危机后,美国能源部组织相关机构积极研究开发高效电动机,并采用市场方式推广高效电动机的应用。
但到1988年时发现高效电动机的推广应用速度甚缓,市场占有率还不到20%。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美国政府于90年代初决定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
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法令)。
该法令对电动机的最低效率值做出了规定,并要求在60个月后正式生效。
从1997年10月24日起,凡是在美国销售的通用电机,都必须达到最新制定的最低效率指标,即EPACT效率指标。
EPACT效率指标是根据美国全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1990年的标准NEMA12-10(即NEMA12-6C)的规定制订的。
EPACT所规定的效率指标为当时美国主要电动机制造商所生产的高效电动机效率指标的平均值。
加拿大电动机能效标准199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了能源效率法令(EEACT),其中包括了电动机的最低能效标准,并规定该标准在1997年开始正式生效,其电动机效率指标和美国EPACT 指标相同。
由于此标标准依据法令固定强制实施,所以高校率电动机在加拿大得到了迅速的推广。
澳大利亚、新西兰电动机能效标准澳大利亚政府为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自1999年起开始对家用电器和工业设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计划(Mandatory Energy Efficiency Per-formance Standards),或称MEPS计划,由澳大利亚政府下属温室气体办公室会同澳大利亚标准委员会进行管理。
国际待机功耗标准
各国待机能效要求比对分析文/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曾延光待机功耗是指产品在关机或不行使其主要功能时的能源消耗。
譬如当VCR、DVD以及手机充电器等电器设备插接在墙壁插座中时,即使这些产品是闲置的,但由于该设备实际上处于待机状态,仍然消耗着电能。
随着技术更新换代以及网络化的发展,电器制造商开发了遥控开关、持续数字显示、网络唤醒等各种待机功能,这些新功能在为用户提供大量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能源浪费。
牛津大学的一项家庭待机能耗调查显示,家庭待机能耗占用耗电总量的8%,其中视听产品的待机功耗占总待机功耗的68.6%,炊具占13.2%,电话占7.8%,制冷设备占7.7%,其他占2.7%。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调查更表明,待机功耗已占到其成员国中家庭用电量的3~13%。
降低待机功耗成为电子电器产品节能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国际倡议和标准鉴于待机功耗对家庭用电量的重要影响,1997年,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的阿兰默尔博士(Dr Alan Meier)提出了著名的“1 W计划”建议,该建议引起了全球效率组织及工业界的注意并被国际能源署(IEA)所采纳。
1999年,国际能源组织(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向其成员国的电器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发起了“1 W计划”节能倡议,目标是到2010 年电器产品的待机功耗达到1 W以下。
待机功耗的测量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1.0版IEC 62301:2005《家用电器待机功耗的测量》。
其规定了待机模式和其他低功率模式(关机模式和网络模式)功耗的测量方法,适用于电源供电的家用电器。
目前新版2.0版IEC 62301已于2010年10月29日进入最终标准草案(FDIS)的分发阶段(CDIS),预计新版标准将于2011年2月正式出版。
IEC 62301新版2.0版与2005年1.0版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体现为:1. 产品功能标准草案将家电产品的功能分为四种类型:用户导向的辅助功能(如待机模式);网络相关的辅助功能(如网络模式);主功能(如主动/工作模式);其他功能。
欧洲各个能效标准大纲中文翻译
(EC) No 1275/2008:电子电器家用和办公设备的待机和关机模式电力消耗的的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指令2005/32/EC)
(EC) No 1275/2013:电子电器家用和办公设备的待机、关机和网络待机模式电力消耗的的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指令2005/32/EC)
(EU) No801/2013:修订(标准1275/2008)关于电子电器家用和办公设备的待机和关机模式电力消耗的的生态设计要求,以及修订(标准642/2009)关于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
IEC 62087/2011:音频、视频和相关设备的开机功率测量方法
IEC 62301/2011:家用电器-待机功率的测量
欧2013:计算机和计算机服务器的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指令2009/125/EC)
(EC) No 107/2009:简单机顶盒的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指令2005/32/EC)
(EC) No 642/2009:电视机的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指令2005/32/EC)
BS EN 50564:2011:电子电器家用和办公设备-低功耗的测量
(EC) No 278/2009:外部电源空载条件下的电力功耗和的有效效率的生态设计要求
EN 50563/2011:外部AC/DC和AC/AC电源-确定空载条件下的功率和有效的平均效率
(EU) No 1062/2010:电视机的能效标签(补充指令2010/30/EU)
国际效率标识等级新标准的电源空载功耗和能耗
国际效率标识等级新标准的电源空载功耗和能耗关注效率自2004年加州能源委员会实施首套强制性标准后,关于外部电源效率和空载能耗立法的全球规范环境在过去十年中迅速发展演变。
随着美国能源部(DOE)于2016年颁布并于2014年2月实施的全新要求,行业形势再次发生了变化:监管者进一步降低了外部电源适配器的能耗。
不久之后,欧洲将有更多的严格要求,从目前的自愿性规定转变为强制实施的生态设计规则。
VI级产品简明历史下面的信息图描述了从加州能源委员会(CEC)的2004规范发展到于2016年初实施的能源部VI级标准的过程。
图中还显示了目前属于自愿遵守性质的欧盟规范标准,但该标准当前正处于审查中,有望成为包含两个Tier标准的生态设计规定。
预计不久之后,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六级标准的1级标准和更加严格的2级标准都会成为强制标准。
上述时间表演示了过去几年中监管环境的动态变化。
由于某些其他国家/地区和区域制定了更严格的要求并且从自愿计划过渡到强制计划,因此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务必要持续跟踪最新的发展以确保合规性以及避免高昂的延迟损失或罚款。
虽然许多国家/地区制定的是与国际效率标识协议系统(最初由能源之星(Energy Star)建立)相协调的自愿计划,但是以下国家/地区和区域目前已制定相关规范,强制所有的过境外部电源符合指定的效率等级: VI 美国 V 欧盟 IV 加拿大国际效率标识协议定义了两个性能标准,即空载功耗和能耗。
下表概述了各个效率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立的性能阈值:符合能源部VI 级标准除了现有适配器的加强版规范外,能源部VI 级标准扩大了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范围。
受监管的产品现在包括:• 多电压外部电源• 功率等级>250瓦特的产品I 不满足任何标准时使用 II未确立任何标准III≤10瓦特:≤0.5W(空载电源) 10~250瓦特:≤0.75W(空载电源)≤1瓦特:≥功率 x 0.491~51瓦特:≥[0.09 x Ln(功率)] + 0.49 49~250瓦特:≥84%IV 0~250瓦特:≤0.5W(空载电源) ≤1瓦特:≥功率 x 0.501~51瓦特:≥[0.09 x Ln(功率)] + 0.5 51~250瓦特:≥85%V标准电压AC-DC 模型(>6伏特) 0~49瓦特:≤0.3W(空载电源) 50~250瓦特:≤0.5W(空载电源)≤1瓦特:≥0.48 x 功率 + 0.140 1~49瓦特:≥[0.0626 x Ln (功率)] + 0.622 50~250瓦特:≥87%低电压AC-DC 模型(<6伏特)0~49瓦特:≤0.3W(空载电源) 50~250瓦特:≤0.5W(空载电源)≤1瓦特:≥0.497 x 功率 + 0.067 1~49瓦特:≥[0.0750 x Ln (功率)] + 0.561 50~250瓦特:≥86%“功率”一词是指电源标签上指定的功率。
热处理设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随着对能源效率的需求继续增长,各行业不仅要达到能源效率标准,而且要努力提高其设备和工艺的效率。
这对于热处理设备尤其重要,因为它是汽车、航空航天和制造业等各种行业的重要能源用户。
热处理设备的能效取决于其能否切实有效地将原材料转化为成品,同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废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热处理设备能效限制和评级,以指导制造商改进其工艺。
欧洲联盟的《生态设计指令》规定了各种工业设备,包括热处理设备的最低能效要求。
该指令旨在通过促进开发节能产品来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这项指令,热处理设备根据其能源性能被分配到AQ(效率最高)至D(效率最低)的能源效率等级。
除生态设计指令外,美国能源部(DOE)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制定了热处理设备的能效标准和指南。
这些标准不仅通过减少能源消耗而有利于环境,而且还通过降低能源账单和提高工艺效率而为制造商节省了费用。
在热处理设备中实现更高的能效涉及绝缘、热回收系统和工艺优化等各种因素。
改善绝缘可减少热损失和尽量减少能源需求,而热回收系统可捕获和再利用废热,以进一步减少能源消耗。
优化热处理过程本身可通过减少周期时间和提高设备的整体性能实现节能。
成功实施节能热处理设备的一家公司是汽车工业领先的制造商X公司。
为了努力降低其环境影响和运营成本,X公司投资了具有先进绝缘和热回收能力的先进热处理设备。
公司实现了显著节能,提高了整体能效。
确定热处理设备的能源效率限度和评级是促进可持续和负责任的制造做法的一个重要步骤。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和实施节能技术,制造商可以减少其环境足迹,降低其运营成本,并为更可持续的未来做出贡献。
欧洲可持续生态设计法规
欧洲可持续生态设计法规
欧洲可持续生态设计法规是指欧洲联盟针对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制定的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促进和指导企业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考虑环境因素,促进可持续发展。
欧盟的可持续生态设计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效率要求:法规要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高效利用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这包括制定能效标准和要求企业采用能源高效技术。
2. 材料和资源使用:法规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使用可再生材料和资源,并减少对有限资源的依赖。
此外,还强调回收和循环利用的重要性。
3. 生命周期分析和评估:法规要求企业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分析和评估,从原材料采购到制造、使用和废弃处理过程,以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 排放和污染控制:法规限制了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排放和污染物的限制。
企业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最小化。
5. 产品标识和信息披露:法规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产品环境性能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这些可持续生态设计法规是欧盟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
举措,旨在通过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和改善能源利用效率来推动欧洲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法规不仅对欧盟成员国有约束力,还对欧盟进口的产品进行监管。
leed的零碳标准评价
leed的零碳标准评价
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是一种绿色建筑评估体系,旨在评估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LEED零碳标准评价是其中的一个认证等级,主要评估建筑在能源效率和碳排放方面的表现。
LEED零碳标准评价的要求包括:
1. 优化能源效率:建筑应具备高水平的能源效率,包括采用高效的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设备等,以及进行细致的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和布局。
2. 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应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以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和碳排放。
3. 能耗监测与优化:建筑应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和优化能源使用,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4. 建筑材料的选择:建筑应选择低环境影响、低碳排放的材料,包括建材、家具、设备等。
5. 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建筑应建立碳排放核算和报告体系,明确建筑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量,并进行透明化报告。
LEED零碳标准评价对于促进绿色建筑设计和建设、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获得LEED零碳标准认证,建筑能够提高自身的环境性能和能源效率,为减少全球碳排放做出贡献。
电机能效标准
国际电机能效标准和中国电机能效标准的关系与区别一 、 国际电机标准高效化目前世界上已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颁发了电机能效标准, 国际的电机能效标 准不断提高,电机国际标准高效化趋势明显。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统一将全球的电机能效标准定为 IE1、IE2 、IE3、IE4 等四个等级,将 IE1 定为标准效率、 IE2 为高效率、 IE3 为超高效率,并发布 其标准值 , 2014 年, IEC 组织发布了 IEC60034-30-1 , 将电机功率范围扩大为 包含 0.12KW-1000KW 的电机,并正式发布了 IE4 能效标准值。
欧盟电机生态设计新指令 EC No. 640/2009 于 2009 年 7 月 22 号正式出台, 欧盟对于 IE3 电机强制性标准设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该指令具体执行分为三步走 计划,计划时间表如下: 二 、我国电机能效标准GB18613-2012 对目标能效限定值的要求我国是世界电动机生产制造的大国之一, 高效率电机是未来电机市场的发展 方向, 若要使我国电机产品走向世界市场, 必须使电机产品在能效水平上达到国 际市场的技术要求。
我国目前电机行业参照的能效标准是 2012 年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 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简称 GB18613-2012 ) , 按照 GB18613-2012 的建议, 电机目标能效限定值作为推荐性建议, 要求在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不应 低于 2 级 ( IE3 ) 能效标准, 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 IE3 电机, 使我国能效水平达 到世界水平,其具体实施的建议如下: 1、对于额定功率范围为 7.5~ 375kW 的电机,其目标能效限定值在 GB18613 标 准实施 4 年后(也即自 2017 年 9 月起)开始正式实施;2、对于额定功率为 7.5kW 以下电机,其目标能效限定值在 GB18613-2012 标准 实施 5 年后(也即自 2018 年 9 月起)开始实施。
欧盟能效标准相关资料
附件欧盟能效标准相关资料一、Erp/Eup简介为提升耗能产品的环境绩效,控制生态环境污染。
欧盟于2009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了与能源相关的产品的生态要求指令2009/125/EC,即ErP(Enter-realted Products)指令《为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的指令》,它是EuPhoria(Enter-using Products)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于2009年11月10日开始生效。
(一)ErP指令简介ErP指令为完善EuP指令2005/32/EC,并进一步扩充其范围,欧盟于2009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了与能源相关的产品的生态要求指令2009/125/EC,此指令规定与能量有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
自2009年11月20日起,ErP 指令2009/125/EC取代原EuP指令(2005/32/EC,2008/28/EC)。
原来基于EuP指令的IM将同时转为此指令的IM。
SGS现已推出欧盟ErP指令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协助企业成功取得ErP指令认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新旧指令对比ErP指令与EuP指令相比,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将原EuP指令中的耗能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s)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扩大了EuP指令的范围。
能源相关产品是指当其投放欧盟市场和/或投入使用时,会影响到能源消耗的产品;或其环境性能可独立地予以评定的拟装配到本指令所涵盖的产品上的零件。
ErP指令产品范围与EuP相同,ErP指令不适用于人及货物的运输工具。
除原EuP指令涵盖的耗能产品:简单机顶盒、电视机、外部电源、不带整体体式镇流器的荧光灯、气体放电灯镇流器,和使用该类灯和镇流器的灯具、非定向家用灯、定向灯、LED灯、灯具、灯具控制器(包括LED驱动器和电子变压器)、调光器和感应器、电机、家用制冷器具、循环泵外,还包括其它保存能量的产品,如窗户、绝缘物料或用水产品(如淋浴头、水龙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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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立法程序上表现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也就是共同体阶段, 指令规定了所要实现的目标和 特定的时间框架,留给成员国 的操作空间; 第二阶段,也就是成员国阶段, 各成员国将共同体层面设定的 目标转换成国内的现行法律和 行政规章.(成员国可保留使用 方法和方式的权利)
EUP指令产生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也与日 俱增。各国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越来越多的考虑环 保方面的因素,各国纷纷制定产品环境绩效改善目标和标准,以保证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一般认为用能产品(EuPs)在生产、配送、使用、废弃阶 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如气候变迁、能源和资源消耗、毒性废弃物等问 题。德国环保署的研究指出:超过80%的环境影响跟产品设计有关,也就 是在产品开发阶段若能考虑环境影响,便能改善该产品的环境绩效。 这种趋势正是欧盟出台用能产品环境化设计指令的主要目的。
EUP发展(2009/125/EC)
2009年10月21日,欧洲理事会 (European Council, EC) 通过了对 《欧盟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codesign for Energy Using Products Framework Directive,EuP) 的修订,旨在扩大其覆盖范围。此次修订, 指令将不仅注重于「耗能产品」(energy using products),还将扩大范 围至包括所有的「能源相关产品」(energy- related products),如窗、 水龙头、淋浴喷头等。
EuP指令惩戒措施及程序
1、EuPs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负有按照会员国所制订要求,使 相关产品符合本指令要求;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状况持续,会 员国将会要求从市场中撤回该产品; 2、会员国相关当局在做出以上禁止或者限制决定时,除应向公 众公布外,也应通知含执委会及其他会员国在内的相关各方, 并阐述理由,同时对受此决定影响的一方,告知可寻求的法 律援助途径和期限; 3、执委会在接获相关通知后,应即刻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并征 求外部独立专家的技术性建议,如果执委会认为会员国的决 定无合理依据,应立即通知会员国,并将意见透过欧盟的公 报进行公告; 4、如会员国的决定所基于的执行措施协调性标准有缺陷,应立 即依照指令第10条的规定,征询相关委员会的意见,宣告维 持、限制或者撤回该标准,必要时,执委会可授权欧洲标准 机构修改相关的协调性标准。
EuP指令符合性评价、标示及声明
1.EuPs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表 应确保该产品已按照本指令附件Ⅳ“内部设计控管”和附件 Ⅴ“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EuPs在上市 或开始使用前,加贴“CE”标志。 2.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按照指令附件Ⅵ出具符合性声 明。与符合性评价及宣告相关的文件应在该EuPs最后一件产品 制造完成后,持续保存10年,在接获会员国的要求后10天内提 供该文件供查验。 3.如果EuPs的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并且在欧盟境内无 授权的代表,则其进口商负责以上确保相关产品通过符合性评 价及保存相关评价与声明文件的责任。
生态设计的必要性
1.环境要求的产品设计是环境保护的新战略;
2.环境要求的产品设计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的需要; 3.环境要求的产品设计是法律法规的需要。
产品生命周期框架图
1设计、原材料的提取 2制造 3销售 4使用 5废弃后回收利用与处置
生态设计的原则
1.使用资源丰富的材料,尽可能采用可再生资源; 2.使用物质集约更小的原材料; 3.选择环境影响更低的物料; 4.尽可能选择再生材料和可再生能源; 5.产品耐用性与耐磨性; 6.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7.可再制造、易于拆解、易于维护的设计; 8.简约化、节省材料、能源消耗的设计; 9.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有毒物质的替代。
EUP指令的具体要求 制定通用生态设计要求的方法
就产品的生命周期而言,确定如下几个阶段与产品设计相关的重要环 境因素:
(a) 原料的选择和使用;
(b) 制造; (c) 包装、运输和配送;
(d) 安装与维护;
(e) 使用; (f) 生命终点,意指一件EuP在其最终处置时已经达到其首次使用的终点。
EUP指令的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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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设计 能效标准 欧盟EUP指令简介 我国的能效标准简介
能效标准的概念
能效标准即能源利用效率标准,是对用能产品的能源利 用效率水平或在一定时间内能源消耗水平进行规定的标准。 能效标准具有较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据国际能源机构统计, 目前世界上已有34个国家实施了能效标准。 能效标准是根据节能方针和政策要求,为发展科学技术和 加强对能源的科学管理,为实现节约能源、增加效益的目的 而提出来的,进而可以实现节能标准化。
EuP指令的实施措施
EuP指令并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 指令。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制定进一步的有关 产品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 例如:对于住宅用热水锅炉、家用电冰箱以及荧光灯镇流器在 使用期间的能效来说,指令92/42/EC、96/57/EC和2000/55/EC 就是实施措施。
EUP指令的具体要求
内部设计管理 该文件特别应说明如下内容: (a)关于EuP及其预期用途的一般描述; (b) 制造商进行相关环境评价研究的结果,或制造商在评估、文件化和决 定产品设计方案时对环境评价文献或案例研究的引用; (c) 如果实施措施有要求,提供生态学档案文档; (d) 产品设计规格中与产品环境设计因素有关的各个要素; (e) 全部或部分采用的适用标准清单,标准不能完全满足适用的实施措施 要求,则提供为满足适用的实施措施要求而采取的解决方法的描述。 要求,则提供为满足适用的实施措施要求而采取的解决方法的描述。 (f) 提供产品在环境设计方面的相关信息的副本; (g) 执行生态设计要求的测定结果,包括这些测定结果与适用的实施措施 中所述的生态设计要求相比其符合性的详情。
国际典型生态设计与能效标准
暖通 戚新秋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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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设计 能效标准 欧盟EUP指令简介 我国的能效标准简介
生态设计的概念
生态设计是从产品性能、环境保护、经济可行性的角度, 考虑产品生命周期的污染预防要求,多级使用资源与能源,以 降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使其与地球的承载能力 相一致。
EUP指令产生的主要影响
表面上欧盟制定EuP指令对于其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生态 环境的合理目标是十分有益的,但实质上由于其苛刻的要求, 将会对发展中国家用能产品的出口造成严重的障碍。该指令对 贸易所构筑的壁垒可能大大超过实现其合理目标的必要程度。 因此我们必须立即行动起来,跟踪研究其最新发展动态,从全 方位地采取应对措施,跨越欧盟不断构筑的绿色壁垒,最大限 度地保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对于每个阶段,需评估如下相关的环境因素:
(a) 预期的材料、能源和诸如淡水这样的其它资源的消耗; (b) 预计向空气、水和土壤的排放水平; (c) 预期的诸如噪声、辐射和电磁场这种物理效应造成的污染; (d) 预计产生的废料;
(e) 原料或能量的回收、循环使用和更新的可能性。
EUP指令的具体要求
环境因素的评估参数
EUP指令的时间表
200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EuP指令的提案 2003年9月:委员会将提案呈交能源理事会 2003年10月20日:欧盟议会工业委员会发表对该草案的意见 2004年1月13日:能源理事会就草案摘要进行讨论 2004年1月29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决定被提议的修改意见 的最终期限 2004年2月5日:委员会公布草案修订版本 2004年2月17日:采用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修改报告 2004年3月10日:欧洲议会全体讨论 2004年6月29日:与能源理事会达成行政协议 2005年3月: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内部讨论 2005年4月:欧洲议会全体议案二读 2005年7月6日:最后文本采用 2007年8月11日:各成员国将指令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
为了改善环境因素的评估,可以适当用到下列参数,必要时,可由 其它参数予以补充:
(a) 产品的重量和体积; (b) 来自回收活动中的原料的使用情况; (c) 贯穿整个生命周期中能源、水和其他资源的消耗;
... (g) 二手部件的整合; (h) 避免损害部件和整机重复使用和循环使用的的技术解决方案; (i) 按如下方式延长寿命:最小保证寿命,备件可使用的最短时间,模块化, 可升级性,可维修性; ...
1.用能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s,简称EuPs”):是指依靠能 源输入(电力、石化及再生燃料)才能操作,以及那些用来发动、运 送及测量该能源的上市产品。这还包括单独耗能的部件成品,以及用电 产品内的部件。 2.实施方法(“Implementation measures”)是指本指令所指的生态 化设计规定方法。 3.生命周期(“Life cycle”)是指一种EuPs产品连续性的阶段,涵 盖原料使用至最终处置阶段。 4.生态档案(“Ecological profile”)是指一种记述说明,描述该 EuPs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生态投入与产出(如原料、排放及废弃 物)。这些投入、产出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并且其数量可以被计 算。 5.生态化设计规定(“Eco-design requirement”)是指任何一种关 于EuPs产品或它的设计在提升环境绩效时的规定。 6.一般生态化设计规定(“Generic eco-design requirement”)是 指在生态档案中的任何一种生态化设计规定,而这无须符合某种特定 环境方面的需求。 7.特定生态化设计规定(“Specific eco-design requirement”)是 指一种EuPs产品的某个环境方面的可量化、可量测的生态化设计规定, 如在使用时的耗能。
EuP指令的产品范围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应遵守本指令指定的执行措 施或采取相关的自律规范: 1、按照最近数据显示,其销售及贸易量显著,在欧盟境内 的年销售量或者贸易量达20万单位者; 2、经过考虑后,上市或已开始运作的产品数量,对欧盟的 环境有显著冲击者; 3、在不造成高成本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环境设计能够对环 境有明显改善者,但以上不包括人或货物的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