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代收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是指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为提供一些特殊服务或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和代收的费用的规定。
下面是对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进行介绍:一、服务性收费项目1. 食堂费:学校提供的学生午餐及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学生的学生身份,通常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学生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2. 住宿费:针对需要留宿的学生而设立的费用,主要包括宿舍的租金和相关服务设施的维护费用。
同样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标准。
3. 实验课费:针对一些需要额外实验设备和材料的课程所收取的费用,例如化学和物理实验等。
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内容和需求的不同,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差异。
二、代收费项目1. 杂费:学校统一收取的一些费用,包括学生学籍档案费、保险费、文化活动费等。
这些费用的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学校进行规定。
2. 特色课程费:针对特殊的课程或培训项目所收取的费用,例如音乐、舞蹈、美术等特长课程。
这些费用的标准一般由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或机构确定。
3. 基建费:用于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所收取的费用。
通常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衡量。
需要注意的是,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学校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收费标准,并在收费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学校为了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而需要的经费来源。
以下继续介绍一些常见的项目及其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续)4. 音乐课费:针对学校提供的音乐教育课程所收取的费用。
音乐课费的标准会根据课程所占时间和课程教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5. 运动会费:学校举行运动会所需的场地费、设备费和组织费等。
中小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收费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适度:收费标准合理适度,体现教育成本,兼顾学生、家长承受能力。
(四)自愿原则: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购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四条收费项目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
(二)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校车费等。
(三)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保险费、校庆费等。
第五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学杂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根据实际成本和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代收费:参照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六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一)学校负责制定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校设立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收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学校设立收费监督小组,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学校制定收费方案,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学校公示收费方案,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学校按规定收取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四)学校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收费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等。
(三)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严禁违规收费、乱收费。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学校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发表日期:2018年08月来源:收费管理处共浏览806次31日16:54概述: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苏价费字〔2018〕105号各市、区物价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托管费、伙食费、校车费)和代收费。
(一)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基准价格:省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600元、市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480元、合格幼儿园每生每月410元。
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寒暑假期间收费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每生每月可另行加收不超过50元。
(二)服务性收费托管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应当按照自愿原则和家长签订委托协议,提供托管服务时间为非保教时间的下午17:30时之前。
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月收取。
因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伙食费。
并参照《苏州市中小学校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字〔2012〕1号)规定管理,学校食堂的收支应按月结算并公示,收支差距较大的,要及时调整伙食品种或价格,确保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
盈余在3%以内的,可结转至下一结算周期用于改善学生伙食;盈余超过3%的,应当全额退还学生。
《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价。
xx。
316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教委(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xx。
16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代收费仅收作业本费。
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5元。
2.服务性收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学校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津教委[2015]3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8.26【实施日期】2015.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7号)各区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直属学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具体项目如下:(一)教辅材料费:严格按照每个学生"一科一辅"、初中毕业年级可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由学校向学生推荐经过评议纳入《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
(二)学生校服费:学校按照每三年春秋装、夏装各一套,为学生代购校服。
校服采购需实行公开招标。
(三)社会实践活动费:按照国家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发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费等以及观影、观看演出、参观游览的门票。
(四)伙食费:学生在学校食堂包月入伙发生的伙食费,或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务收取的伙食费。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由出版单位按照不高于规定的印张基准价和微利原则确定的零售价格
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75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
委托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6]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5]175号
三
高
中
教
育
(一)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1)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2)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3)北京师范大学大同附属中学
800元/生·学期
2、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3、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4、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的50%;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节、假日期间,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3)洗涤衣物、公共澡堂服务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调节价、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2、代收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86号
(1)补办证卡费
工作心得:如何适用“穿透原则”认定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主体?
工作心得:如何适用“穿透原则”认定交易相对方和受交易
相对方委托的主体?
2017年11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表决通过后,原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在接受中国工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认定“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这类商业贿赂主体时,应当分析实际交易的双方。
例如学校受全体学生委托与校服供应商签订校服购买合同,此时交易的双方应当是供应商和学生,交易的法律后果实际由学生承担。
如果供应商给予学校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则涉嫌构成商业贿赂。
杨局长的论述表明,表面上看校服采购合同系由学校和供应商签订,但执法机关可以突破销售合同关系,认定学校是受学生委托的主体,实际的交易双方是学生与供应商。
如果供应商向学校输送不正当利益,可能涉及商业贿赂。
这种突破表面合同关系,分析实际交易双方,并基于此认定商业贿赂主体的做法,被许多业内人士称为“穿透原则”。
“穿透原则”的提出给实务界带来很多困惑。
例如,很多企业生产的产品都需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才能到达终端用户。
如果产品经销商在这些中间环节中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执法机关是否会一概适用“穿透原则”,认定生产企业构成商业贿赂?如果民事法律关系被穿透,那么执法机关认定实际交易关系的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31日,贵州某市市场监督局根据市监察局移送的线。
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研究生学费
目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未纳入政府定价 管理范围,研究生学费标准暂由高校按照国家的有关 规定自行制定,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项目和标 准,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捐资、赞助等费用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不得向学生收取体检费。
1、公办成人中专教育收费
学习形式 学科类别 计算单位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
3、义务教育 阶段兴趣班 培训费:从 2004年秋季 开学起,义 务教育阶段 学校开办的 兴趣班不得 收费。
ml每盒1.37元,规格250ml每盒1.7元。 实际定价收取。 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中小学开设的家
元/每生每学年
4、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按实际收取。 5、学生饮用奶:规格200ml每盒1.37元,规格250ml每
6、小学午餐午托费:按实际收取。 7、《深圳青少年报》:按实际定价收取。
家长学校收费
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小学开设的家长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或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 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捐资、赞助等费用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
深圳市教育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600元。 2.借读生加收借读费,每生每月200元。 3.被评为区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 15%;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一般宿舍
公寓式宿 舍
文史财经类一般专 业
5000
900
1200
理工科及文史财经 类热门专业
6000
特殊专业
艺术设计 类专业
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说明:
1、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取消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2项考试考务费项目,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2、自2021年秋季学年起,我省调整了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及高职生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其他年级在校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3、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必须坚持学生自
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4、在西安理工大学和西北大学试行的学分制收费,其具体收费标准由两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公示。
济南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一览表
(3)社会实践活动费 2.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 (1)课本费(城市) (2)作业本费(城市) (3)学生装费 小学 初中 3.高中阶段代收费 (1)课本费 (2)作业本费 (3)学生装费 4.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1)伙食费 (2)校车费 (3)意外伤害保险费 (4)床上用品费
含水电、管理费等。 含水电费。
缴入财政专户 代收代支
本通知适用于市内五 区(历下区、市中区 、槐荫区、天桥区、 1.省级十佳幼儿园可 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 础上适当上浮,上浮 济政办发[2004]28号、鲁价费发 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 [2006]246号、济价费字 收费的学段:义务教 [2011]65号、济教办字[2011]15 育学校、高中阶段学
元/生
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小学:一至二年级 32.5,三年级47.5,四 至六年级55; 小学:一至二年级 元/生.学期 7.5,三至六年级10; 初 元/生.学期 元/套 元/套 不高于80 不高于100
元/生.学期 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 元/生.学期 元/套 不高于120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 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元/生.天 元/生.天 元/生.年 元/生.套 10
管理方式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备注
缴入财政专户
济价费字[2000]244号
缴入财政专户
济价费字[2005]112号
含水电、管理费等。
缴入财政专户
鲁价费函[2012]108号
缴入财政专户
济价费字[2000]244号
缴入财政专户 缴入财政专户
济价费字[2005]112号 济价费字[2000]244号 济价费字[2013]12号
序号 一 普通高中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化学校 (2)普通高中 (城市) (3)普通高中 (农村) 2.普通高中住宿费 (1)普通宿舍 (2)学生公寓 A类 B类 C类 D类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 二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1.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1)职业高中 (2)职业中专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三 四 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城市) 幼儿园收费 保育教育费 五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 (2)校车费 元/生.天 元/生.天 据实收取 由学校制定 元/生.月 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园 保教费标准为:实验示 范类幼儿园400,一类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同普通高中住宿费 70 500 800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科.次 150 250 350 450 16 元/生.学期 100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800 500 300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4年秋季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公示栏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办学校有权对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一些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用于保障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正常运转。
为增强公开透明度,促进家校之间的互信关系,特将我校2024年秋季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如下:一、服务性收费项目:1.课本费:标准为每年不超过60元/学年。
用于购买学生所需的课本,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拥有购置新的教材。
2.食堂费:按每天10元计算,每月按每天20天计算,即每月收费200元。
食堂费用用于提供学生的营养餐,保证学生的正常饮食。
3.住宿费:按每月每人400元收取。
住宿费用用于提供学生校内住宿所需的基本设施和管理费用。
4.活动费:按每学期每人20元收取,即每年40元。
活动费用用于学生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的组织和开展。
5.保险费:按每学年每人25元计算,即每年收费25元。
保险费用用于为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的安全。
二、代收费项目:1.家长自行购买的学生学习用品费。
2.家长选择的非必要性的学生课外辅导班费用。
3.学生所产生的实验费、校外实习费等实践类费用。
4.学校组织的特色活动费用,如春游、夏令营等。
三、收费公示方式:1.学校将在学校校门口和各班级教室门口设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栏,公示栏将清晰地列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周期等相关信息。
3.学校将定期组织家长会,提供收费公示的相关解读和回答家长提出的疑问。
四、收费监督与投诉途径:1.家长和学生如对收费项目、标准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依法进行审核并做出合理的答复。
2.家长和学生如发现学校在收费过程中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学校将认真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公办学校在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家长会等方式,提供充分的信息透明度和参与度,确保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同维护学校教育的公平正义和良好运行。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黔价费[2010]203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203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2009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黔价费<2009>28号),现结合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一)取消黔价费<2009>28号文件中教辅资料费。
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向学生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总的最高标准降为:小学60元/生.学期,初中70元/生.学期。
具体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各市(州、地)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项目从严核定,并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吉林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公示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一般专业:2200元/生.学年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4号)
计算机、外语、公安、医药卫生专业:
2700元/生。学年
体育、音乐、美术、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3200元/生.学年
全日制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按照普通中专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80%收取学费
8
技工学校学费
冶金、电工、电器(维修)、电力、邮电通讯、农机修理、汽车驾驶与维修、烹饪、制冷空调与维修、计算机调试与维修、建筑、计算机操作、石油、化工、医药卫生、木材加工、服装制作等专业,分别按普通技工学校、省(部)级重点、国家重点和高级技工学校四个等级2200元/生.年、2400元/生。年、2500元/生.年、2700元/生。年收取
数控专业分别按学校等级2700元/生。年、2900元/生.年、3100元/生.年、3200元/生.年收取
9
中等职业学校公寓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元,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减半收取住宿费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4号);住宿费根据省授权,市物价局审批。
吉林市公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学校名称
外方合作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和文件依据
1
吉林市第一中学
新西兰国立西方理工学院
1。5万元/学年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8〕83号)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7.07•【字号】湘价费[2005]107号•【施行日期】200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5]107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中教育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办高中学费水平保持稳定。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800元,其它高中不超过550元。
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参照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核定,报省备案。
二、重点规范公办高中学校代收费。
高中代收费继续按学生受益情况划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
应缴部分由必订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它费四项组成。
其中:必订课本费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核定;收取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学习配套的教学音像教材和课堂作业本;其它项目的收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
自愿部分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订课本费、影票费等五项组成。
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省物价局核定了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没有核定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经省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每生每期50元、其它学校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
选订课本费按省教育厅当年中小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选订书目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核定。
寄宿费、班费、影票费由各市州物价局根据住宿条件和上年标准核定。
学习辅导资料实行准入制度,按省教育厅审查公布的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由学生自愿订阅。
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
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是公办小学有什么收费项目,快来看看吧!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通知》指出,全市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以下四项:学费(含教科书费)。
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具体如下:(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课间餐);2、代收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1、住宿费;2、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3、代收费: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收费项目1、学费(含教科书费);2、住宿费;3、服务性收费项目: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4、代收费项目: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学生体检费。
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中,普通高中最高标准的为省一级学校的`1175元/生/学期,职业高中最高标准为国家级学校工艺美术专业的1626元/生/学期。
在住宿费方面,《通知》规定了宿舍类别及住宿条件。
其中每间8人以上的普通宿舍配空调的'为500元/生/学期,不配空调的为350元/生/学期。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总体比普通宿舍高出150元。
《通知》强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住宿费。
同时,以上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生每月4立方米水和8千瓦时电。
宿舍配备独立水电表的,学校可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
未安装独立水电表的不得收取。
介于两类住宿条件之间的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宿舍类别。
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对于学费、住宿费的退费问题,《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1、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长怡中学等公立民办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费[2001]155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长怡中学等公立民办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常德长怡中学等公立民办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费[2001]155号2001年7月5日)常德市物价局:你局转报常德长怡中学、桃源文昌中学、澧县九澧中学、鼎城鼎新中学、汉寿龙池实验中学等五所公立民办中学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办学经费(不分初高中):长怡中学每生不超过7000元,桃源文昌、鼎城鼎新、汉寿龙池实验中学每生不超过6000元;澧县九澧中学每生不超过5000元,市级重点中学举办的民办学校委托你局按每生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核定,报省备案。
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亦可按学期平均收取。
2、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公办学校的学杂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和代收费,省定项目标准部分按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省定项目市州定标准部分由你局核定收费标准。
4、除收取办学经费、学杂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加收费用,也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
二、你局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收费管理,督促学校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三、本批复适用于你市上述公立民办中学2001年秋季招收的新生,以前年度招收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财[2010]29号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一、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原则
代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本市学校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对未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
二、代收费项目目录
(一)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代收费项目目录
见附件1。
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除作业本费、伙食费、初中毕业年级升学体检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外,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普通高校代收费项目目录
见附件2。
三、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及收费原则
(一)上机、上网服务费:高等学校在保证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计算机上机上网外,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可采取计时方式向学生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二)学业档案查证、翻译、制作费:高等学校应学生、家长或其他单位要求,为已毕业(含肄业)
学生核查学业档案(包括学生在校学习过程和结果)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查证、翻译及制作,可适当收取成本费。
学校为在校学生开具毕业成绩单(不超过2份)及提供查阅档案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因出国等特殊原因需要提供查阅档案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三)资料复印费及制作费:学校为学生提供资料复印或加工制作时可收取复印及制作服务费。
(四)高校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其他服务性收费。
高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
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学校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依据成本补偿和不营利原则自行制定。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校园网等方式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要建立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中小学校代收费还应于收费前、后分别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及结算单。
高校服务性收费须明码标价,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在服务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
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票据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内部各收费部门要将各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金额足额上缴财务部门,收费部门不得少缴、截留、挪用或收费不开发票。
财务部门收取代收费要在往来款中建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
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校严格按照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票据管理规定向缴费人开具专门票据。
中央部委所属院校代
收费使用财政部监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市属市管学校代收性收费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
服务性收费使用市税务局监制的《北京市服务性、娱乐性统一专业发票》。
六、强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对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不按规定公示、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六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七、附则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负责将本办法发至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并负责做好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件:1、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目录
2、高等学校代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1:
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目录
注: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除作业本费、伙食费,初中毕业年级升体检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外,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