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word版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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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诉讼档案、非诉讼档案、法律顾问档案等。

第三条本所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业务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二)完整性:业务档案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三)保密性:业务档案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保密。

(四)规范性:业务档案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立卷第四条本所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诉讼档案:包括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

(二)非诉讼档案:包括法律顾问、执行代理、合同审查、咨询代理等。

(三)法律顾问档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的立卷原则:(一)一案一卷:同一案件或事务的档案应单独立卷。

(二)一案一档:同一案件或事务的档案应集中保管,不得拆分。

(三)一卷一号:业务档案应编制统一编号。

第六条业务档案的立卷要求:(一)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

(二)档案材料应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三)档案材料应装订整齐,封面清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业务档案的保管:(一)业务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原则。

(三)档案保管设施应满足档案存放、查阅、保护等需求。

第八条业务档案的查阅:(一)查阅业务档案应经本所负责人批准。

(二)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应做好登记,包括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

第九条业务档案的利用:(一)业务档案可用于研究、咨询、培训等。

(二)业务档案的利用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十条业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内容已无保存价值。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WORD6页)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WORD6页)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所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更好为本所业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的档案、是指本所在业务和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表格、图纸、录音录像、照片等不同形式的材料。

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承接、办理案件或进行其他业务活动所形成的上述资料,均属本所所有,并纳入本所档案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所指定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所的全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本所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1、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全部档案,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2、负责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进行定期鉴定、销毁工作。

3、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完全。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第五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所工作主要活动情况,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主要包括:1、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布发需贯彻执行的有关律师工作的指示、决定、决议和通知等。

2、本所合伙人会议、全所工作会议、专门工作会议记录、纪要;3、本所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录音、录像、照片、荣誉证书等材料;4、本所制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等文件材料;5、本所合伙人、专、兼职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6、要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7、本所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档案;8、本所合伙人、专、兼职律师接受本所委派代理的诉讼与非诉讼材料,包括案件来源(委托代理合同、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诉讼文书、非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9、其他具有历史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1、重份文件和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2、普发性供参阅、不须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3、本所未经合伙人讨论、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文件修改稿;4、本所人员未经本所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形成的与本所无关的文件材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完整版)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完整版)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

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律师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级做好归档利用开发工作。
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片。
七、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至六十年。
凡属于一般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至十五年。
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由立卷人提出并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
八、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该项法律事务办结和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具体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
法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认真检查案卷的质量并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右上角பைடு நூலகம்盖归档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合并保管的原则是按时间顺序形成的后卷随前卷保管
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一、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纪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我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律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案卷时,应按照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认真检查案卷的质量,并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应盖“归档”章。
三、对已接收的案卷,按类别(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种),保管期限、年度顺序排列,绝密案卷单独编号。
四、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合并保管的原则是按时间顺序形成的后卷随前卷保管。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与保管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来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收集机制,确保收集到的档案具有真实、完整的材料。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按照一定的分类、编号和编目规则进行归档。

档案应当按照事务所内部的业务范围、案件类型、客户名称等进行分类编目。

4.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安全的档案存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档案室应当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并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

二、档案的借阅与查阅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的条件和程序。

档案借阅应当经过授权,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专门的档案借阅审批机构或委托专人进行审核。

2. 档案借阅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和期限,借阅人应当签署借阅申请表,并承诺保密和妥善使用档案。

借阅的档案应当做好登记和归还记录,借阅期满应当及时归还。

3.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的权限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查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捷度。

三、档案的销毁与保管期限1. 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档案销毁制度,明确销毁的条件和程序。

档案销毁应当经过授权,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专门的档案销毁审批机构或委托专人进行审核。

2. 档案的销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但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销毁的档案应当做好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

3. 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务需要来确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定期审查,及时销毁无效的档案。

四、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管理1.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安全责任和措施。

包括人员出入管控、档案存储设施的安全措施、档案传输和备份的安全措施等。

2.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保密制度,明确档案保密的责任和措施。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修订根据司法部、国家____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市司法局的要求,结合本所律师办案实际情况,制定本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本所档案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设兼职档案管理员一人,具体负责档案____、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分类和立卷范围。

1、诉讼类。

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

2、非诉讼类。

法律顾问、执行代理、合同____、咨询代理及其它非诉讼业务等。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的内容和排列顺序。

1、刑事代理: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会见____笔录;证人笔录;调查材料;承办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案件____讨论记录;____书、上诉书;辩护词或代理词;出庭通知书;裁定书、____书;上诉书、抗诉书;超期未归档____表;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2、民事代理。

目录;收案申请表;收费凭证;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上诉状或答辩状;受理案件谈话笔录;阅卷笔录;调查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____讨论记录;代理词;出庭通知书;庭审笔录;____书、裁定书、调解书;超期未归档____表;上诉书;服务质量监督卡;办案小结。

3、法律顾问。

目录;收案审批表;收费凭证;法律顾问合同;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法律顾问工作记录表、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的记录和有关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法律顾问工作小结;服务质量监督卡。

4、非诉讼案件代理。

目录;收案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受理案件谈话笔录;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调查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服务质量监督卡;结案报告。

5、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参照民事代理卷。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涉____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保障事务所业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制定并实施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业务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业务档案进行审查,及时清理和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业务档案的保密工作,禁止私自外借、复制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和借阅等流程和标准,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管理档案目录,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档案目录应当包括档案名称、档案编号、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档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

档案借阅应当经过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和登记,借阅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归还档案,并签署借阅登记。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的要求和责任。

保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环境妥善保管档案,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档案销毁程序和规定,对于无需保留的档案应当及时销毁,并进行记录和备份。

档案销毁应当经过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和登记。

第三章档案借阅制度第十三条档案借阅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并填写相关借阅申请表。

审批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批,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归还档案,并对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____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卷宗材料应按诉讼程序或非诉讼业务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装订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____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在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必须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书写、签发,字体应当使用简化汉字并力求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1第十三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十四条卷宗应在结案或非诉讼业务办结后一个月内完成并归档。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加强文件的使用、保管、调阅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了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所的所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3. 基本原则3.1 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1)准确、完整、真实性:所有业务档案必须记录真实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失实记录。

(2)保密性:对于涉及客户隐私的业务档案,必须保密存放。

(3)及时性:要求文件的档案管理及时性,及时报批、及时借阅、及时归还等。

3.2 档案管理的职责(1)业务档案的责任人必须对档案工作负责,并确保文件正确收集、完整、准确。

(2)所有业务档案管理人员都有权检查和监督业务档案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3)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提升档案管理质量,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实施。

4. 档案管理制度4.1 档案的建立、收集和保管(1)业务档案采用电子档案管理模式。

(2)业务档案收集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律师负责人提交的文件;•律师担任的案件的文件资料;•其他员工提交的文件资料。

(3)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具体业务形式建立并顺序编号,分类存放。

(4)业务档案应在原档案目录体系之下,实行分级别的保密管理制度。

4.2 档案的利用(1)档案利用的允许对象为公司内部员工以及经过授权的委托方。

(2)利用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在阅读完毕后归还。

4.3 档案的移交(1)在公司员工离职或者岗位变更时,业务档案必须移交。

(2)业务档案必须在移交之前经审查、归类、加盖了移交章才能移交出去。

5.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我所必须执行以下措施:5.1 监督(1)负责人应每年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对违反规定的档案管理行为,必须及时指正并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5.2 检查(1)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制定档案检查制度,并按时进行档案的内部检查。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便于查阅,并保证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制度制定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的分类、采编工作、存储与保护、借阅和归还、档案处置等内容。

第四条领导责任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层需明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向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宣传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培训和培训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安全性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篡改、泄露等情况发生。

第七条完整性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禁止随意拆分、缺页、乱放等行为。

第八条准确性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禁止虚假记录、错误记录等行为。

第九条查询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使档案便于查询,避免档案不易找到,确保律师和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查阅所需的档案。

第十条合法性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第十一条档案分类的依据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档案分类时,应依据案件类型、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十二条档案分类的原则律师事务所进行档案分类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按案件类型进行分类,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二)按时间进行分类,包括年度分类、季度分类等。

(三)按内容进行分类,包括合同档案、法律文件档案、律师函件档案等。

第十三条档案分类的管理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所收集、整理、编制和归档的档案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索引。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1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提高效率和保障质量,制定本制度。

1.2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1.3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的所有律师和员工,包括实习律师和兼职律师。

二、业务档案的分类与整理2.1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分为案件档案和非案件档案两类。

2.3非案件档案包括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类非法律服务事项的档案。

2.4案件档案应按照案件类型、案由、当事人等进行分类整理,非案件档案应按照管理部门、工作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三、业务档案的登记和归档3.1案件档案的登记应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律师工作记录、重要文件等。

3.2非案件档案的登记应包括文档标题、责任人、上传时间等。

3.3登记后的案件档案和非案件档案应根据分类整理的原则进行归档。

3.4归档应按照案件档案和非案件档案分别存放,并进行编号,以便于管理和检索。

四、业务档案的保管和保密4.1案件档案和非案件档案应分别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4.2案件档案和非案件档案的保管人员应确保档案不被除了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获取或篡改。

4.3个人档案应采取密封措施,并设置访问权限,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利益。

4.4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工作要求进行规定,过期档案应进行归档转移或销毁处理。

4.5案件档案和非案件档案的销毁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定,销毁前应进行备案和审批。

五、业务档案的检索与利用5.1律师和未参与案件的员工如需查询案件档案,应向档案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理由。

5.2案件档案和非案件档案的借阅、查阅和复制应进行登记和备案,并签署使用责任状。

5.3案件档案的复制应由专人负责,以确保复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4案件档案和非案件档案的利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定,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律师行业机密。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案件的安全和合规性,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记录和文件的集合体,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资产,包括案件卷宗、律师工作文件、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存、管理、利用和销毁等具体工作事项。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技术设备。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合理规划档案空间,提供保密、防火、防潮、防虫等必要的档案管理条件。

第二章档案的组成与归档第六条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案件卷宗:包括律师接受委托书、案件材料、律师意见书、庭审记录等相关文件;(二)律师工作文件:包括承办律师的工作记录、案件研究文件、会议记录和律师函件等;(三)法律文书:包括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法律文书、法院下发的文书和相关的诉讼资料;(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对业务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整齐、完整和易于查阅。

第八条案件卷宗的归档应当按照案件的起诉日期、案号和归档号等信息进行编号和分类存放,同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目录。

第九条律师工作文件、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归档应当按照文件的类型和日期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应的目录和索引。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与管理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和档案的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档案保存期限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条件和防护设施,及时处理档案中的损毁、灭失和遗失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2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业务所形成的业务档案,公司办理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可参考本制度。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对制定的审计或评估计划、实施的审计或评估程序所获取的相关审计或评估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或评估结论作出的记录。

它是审计或评估证据的载体,是出具报告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____管理第四条本单位由行政总监分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设一名档案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工作。

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完成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

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制度,认真负责,不得将档案外传,不得丢失,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由分管档案的领导监交,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第六条凡本单位在工作中出具的审计、评估等业务报告及其为报告所做的工作底稿和附件均作为业务档案。

归档工作由____个步骤组成:整理、登记、装订、装盒及入库码放。

第七条业务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业务部门整理(1)项目负责人应在审计或评估报告日后____日内将工作底稿、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任何人不得拒绝或据为己有。

(2)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整理底稿,形成相应业务类型的档案。

(3)整理的资料要做到完整有序,索引号要与目录保持一致,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4)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要按照规定做到完整无缺。

(5)整理好的底稿要经过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付给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整理。

专职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业务档案的内容和底稿中的目录依序做进一步整理。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便于律师事务所的职能发挥和业务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在承办客户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案件档案、合同档案、咨询档案和行政事务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证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部门是档案管理部门,由所长直接领导。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档案的组成与建档第八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案件、合同、咨询和行政事务的性质划分,并由专门业务负责的律师建立和归档。

第九条案件档案是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类案件所产生的档案,包括立案通知书、律师函、法院判决书、证据材料等。

第十条合同档案是律师事务所代理客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档案,包括合同书、谈判记录、合同附件等。

第十一条咨询档案是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所产生的档案,包括咨询记录、律师意见书等。

第十二条行政事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档案,包括律师人事档案、会议纪要、财务报表等。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案件、合同、咨询和行政事务的性质,以档案号为单位进行归档,建立个案档案、合同档案、咨询档案和行政事务档案。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统一的档案规范对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并在档案上标注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合同、咨询和行政事务的档案建立档案卷内,并填写档案目录。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建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档案号、案件名称、合同名称、咨询名称、行政事务名称;(二)档案的类型、日期、责任律师、保管员;(三)档案的卷内数、页数;(四)档案的存放地点、存放方式。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合法、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保证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机密性。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经验,并且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业务档案的及时归档、存储、查询和借阅。

第二章档案的责任管理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并做好对过期档案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员应当对业务档案的建档、归档、存储和借阅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整理和编目,并及时更新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的建档和归档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事实真实、完备准确的原则进行建档。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业务类型、档案名称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和编目,建立统一的档案目录。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由业务档案管理员进行建档,并由律师负责审查和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并做好相应的电子备份。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和保护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报警系统,保证业务档案库房的安全。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库房应当定期进行防火、防潮、防尘等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库房应当设有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库房应当设置专门的存储设备和设施,以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五章档案的查询和借阅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员应当根据律师和客户的需求,及时提供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 前言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处理的业务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因此,对于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事务所业务档案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和易查性。

2. 档案管理原则本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2.1 统一管理所有档案需由事务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保障档案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2 安全保密对于事务所工作中所涉及的所有档案信息和数据,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非法获取。

2.3 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所有档案应存档完整且准确。

档案要按时间顺序记录,保证同一事件的资料应存放在同一档案内,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可查性和易用性对于所有档案应分类明确,做到分类存储,方便检索、查询和使用。

3. 档案存储3.1 纸质档案所有纸质档案应存放在统一的档案室内,需按照时间和事件进行分类存储。

档案室内应设有恒温恒湿的环境控制设施,并定期对档案室内的环境进行监测和检测。

所有新建档案应标明时间、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等信息,并填写档案管理登记簿。

3.2 电子档案所有电子档案应统一由事务所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

要对电子档案和相关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意外丢失。

4. 档案的维护与更新4.1 定期更新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于档案的定期更新必须进行。

定期更新的频率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使用率进行合理安排。

4.2 更新流程对于需要更新的档案,应在更新前对原有档案进行复核和审核,确保更新后的档案数据正确无误,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

5. 档案维修与保养任何事务所档案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破损或者损坏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对档案进行修复和保养。

对于破损和损坏的档案,应在修复前进行备案和分类,维修后应重新整理分类,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6. 档案的销毁6.1 销毁程序对于事务所档案的销毁,应按照销毁程序进行。

销毁程序需在至少三名鉴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销毁过程中应与档案管理人员签署销毁文件,并在销毁后进行备案。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律师事务所为了对其业务相关的档案材料进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被妥善保存和管理,以便随时查阅和使用。

这个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收集和归档程序: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对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档案编号、分类、索引等。

2. 档案保管: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对业务档案的保管措施,包括档案室的管理规定、安全防护措施、防火、防水等措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档案借阅和查阅: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员工如何借阅和查阅档案,包括申请流程、审批程序、使用规定等,以确保档案的合理使用和避免滥用。

4. 档案销毁和转移: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对业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程序和要求,包括档案保管期限、销毁手续、转移目标等。

5. 档案电子化: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对业务档案的数字化处理程序和要求,包括扫描、存储、备份等,以增强档案的可访问性和保护性。

6.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律师事务所中涉及档案管理的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并能够履行好相应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化,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安全。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组成和分类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由案件档案和行政档案组成。

第六条案件档案包括诉讼档案和非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包括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法院判决等相关文件。

非诉讼档案包括咨询意见、合同、协议、律师函等相关文件。

第七条行政档案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文件、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按案件性质、时间、案由等进行分类,并设立相应的档案编号。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定期收集、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对外提供业务档案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毁或外泄,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档案管理专业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在法律规定的保管期限内保留,过期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符合销毁条件的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业务档案,为业务发展和案件处理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档案内容。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记录档案利用情况,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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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本所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设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所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
安全。

二、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三、指导、督促、检查律师对律师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四、进行档案鉴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案卷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
并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左上角应盖“归档”章。

档案管理人员应
根据立案登记簿和顾问登记簿的登记及时向承办人员催收卷宗资料。

第四条对已接受的案卷,按类别(分诉讼、非诉讼、涉外三种),保管
期限、年度须序排列编号、绝密案卷单一编号,十年为一断号。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依次编制《案卷目录》和必需的检索方法。

第六条承办业务的律师,必须妥善保管未了结的业务卷宗资料,不得丢弃,缺少或毁损。

第七条承办业务的律师,在该项法律业务办理终结时的三个月内,应当
将业务卷宗资料按照规定须序整理后交给档案管理人员装订归档。

第八条承办律师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卷宗材料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
在立案登记簿的备注栏内进行签收,凡未签收的,视为未交接。

法律顾问卷宗资料应当在每年终了时的次月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装订归档。

第九条建立律师业务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必须经
负责人审批并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
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和律师业务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
密的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和查阅。

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需报同级司法行政机
关批准。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
秘密。

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
的内容。

r> 第十二条对查阅或借出的律师业务档案,要及时催还,还回时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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