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所耗人力物力财力的详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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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溪乡共甘村船柱溪组
关于自筹资金修建通组公路的情况报告
甘溪乡移民站 :
我组第三期修建公路于2002年6月,由张宗河、刘先俊两人领头,全组26户自筹资金 22400元,修建石梁河至船柱溪的通组公路,全长 1公里,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2002年6月2日开工至2002年12月30日竣工,共计212天,(每天投入劳工32个)投入劳工共计6784个。
二、自筹资金情况:
1、主要劳动力在家的每户出资300元;
2、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每人出资600元;
3、吴家湾组的村民为保留路边的两棵风水树补偿2000元,用于修筑石梁河路口的堡坎。
三、开支情况:
1、水泥10吨,钢筋3吨,炸药35箱,雷管2000发。(其中水泥与钢筋在蒋家坝谭奉远处购买,当年县档案局扶贫8相炸药与800颗雷管)从这条路竣工至今都还欠群众1000余元的帐与多处院坝堡坎的修建恢复赔偿,以及当时许诺的多处占地补偿。
2、修筑石梁河路口堡坎,25人修筑32天(每个劳力按20元每天支付),共支出人工费12800元。
3、支付爆破员杨胜福2500元爆破费。
四、我组公路的修建历程
第一期:1985年3月——1987年3月全村劳动力进行纯手工间断性修建,目的地定在河沟水井附近。当时占用刘先安、刘先保两家的土地,从那时起为其支付了10余年的农业税。(当时是杨胜之担任共甘村村长)
第二期:1991年3月——1992年3月全村劳动力进行纯手工间断性修建,更改路线修致我组张宗明房子旁。(当时是杨昌龙担任共甘村村长)
第三期:2002年6月2日——2002年12月30日,为期212天,(每天投入劳工32个)投入劳工共计6784个,修致寨子中间。(当时是杨秀龙担任共甘村村长)
具体金额与赔偿情况见附件。
2015年3月11日附件:
一、所欠群众债务情况:
张宗河:360元;刘先俊:150元;张宗江:250元;
张宗余:200元;杨昌先:100元;合计:1060元。
二、欠院坝堡坎修建恢复赔偿名单:
张宗明、张宗华、张宗俊、张国清、张宗煌、张著成、张宗廷、张宗河、张宗龙、张宗江、张国进,共计11户。
三、欠占地补偿名单:
张宗廷、张宗河、张宗龙、张宗江、张宗辉、张著武,张著文、杨胜成、杨胜典共计9户。
四、2002年在外打工人员筹资情况:
张宗龙、刘江、张宗堂、刘兵、郑冬娥、杨祝娥、杨月英、刘国心、张著成、刘忠心、杨娥、张羽强、张羽富、张羽权、刘顺平、张国栋、张国进,张著军、刘彪、刘勇、张著华、共计21人,筹备资金1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