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辽宁省“单独两孩”获批突破2万例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双胞胎家庭能否再生育二胎?北京卫计委相关人士出面澄清,“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
如果“单独家庭”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就不再适用此次新政了。
若严格从文字或逻辑上较真,“单独二孩”当然确实不等同于“单独二胎”。
毕竟,“双胞胎”等“一胎多孩”生育情况确实客观存在。
因此,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也的确并不严格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但是,回到具体的生育现实,又不得不说,这种严格区分“二孩”与“二胎”差异、过于在意计较“二胎”还是“二孩”的做法,恐怕并没有太大的现实必要和实际价值。
因为一个简单明显的事实是,在现实生活中,尽管“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确实存在,但又不过是一个发生概率极低的事件。
如中华医学会的数据表明,“正常情况下,双胞胎的自然发生率大概在1/88左右”。
这意味着,现实中,“二孩”与“二胎”事实上是高度重叠的,二者不重叠的差别仅有1%左右。
二孩《生育证》发放程序服务1、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④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⑤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2、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二胎的规定,并于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材料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北京“单独二孩“拟明年3月实施“抢怀抢生“存风险备受瞩目的“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单独二孩”政策遇冷说明什么?
“单独二孩”政策遇冷说明什么?2015-01-13 10:24:25 来源:聊城晚报责任编辑:刘庆功字号:小字体大字体本报评论员涧石1月11日,北京市卫计委对外发布信息,自北京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共收到“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30305例,审批28778例。
申请家庭数字与之前预计平均每年将新出生5.42万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粗略计算申请者只占符合政策家庭的6.7%。
经测算,深圳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家庭比例为29.09%;“单独二孩”新政在广西柳州遇冷,申请比例不到两成;安徽省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再生育的育龄夫妇有19万对左右,只发放了2.3万余张“单独二孩”准生证。
不仅是“单独二孩”申请远低于预期,有调查显示,上海有200万个“双独”家庭,卫计委调查发现,其中40%~50%有生二孩意愿,但过去5年,只收到申请1.5万例。
有调查显示,在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中,平均只有四分之一的家庭提出了二孩生育申请。
没有提出“单独二孩”申请的主要原因有:抚养孩子的经济成本高,抚养孩子的时间成本高,觉得一个孩子就够了。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
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家庭中,母亲都是抚养教育孩子的主力军。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分析说,“单独二孩”政策绕不开生育主体妇女的意愿,照料子女和家务劳动负担对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有较大负面影响,是妇女和家庭的生育意愿降低的主要原因。
就业形势越紧张,妇女生育孩子的意愿就越低。
用人单位出于经济负担增加的原因,也不愿意雇佣未育女性或可能生育二胎的女性。
就中国的家庭构成而言,多数是双职工家庭,也就是男女双方都要在职场打拼才能满足家庭正常开支、教育储备、养老金储备,并降低失业带来的经济风险。
单独家庭“再生一个”面临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其“回报”却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样做不划算。
就单个家庭而言,这样想这样做影响似乎并不大。
但就整个国家而言,人口自然增长率过低带来的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却是非常严峻而且不容回避的。
辽宁单独二胎的政策规定
辽宁单独二胎的政策规定1: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项政策啥时能在辽宁实施?答:日前国家出台了计划生育新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政策启动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但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一般来说,单独家庭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必须是独生子女,且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 使符合条件,生第二个孩子也要符合年龄和生孩间隔等要求,不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答:凡户籍在辽宁的市民,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后应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时间可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女方满26周岁方可生第二个孩子,两个孩子无年龄间隔),女方怀孕后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
3: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时间界限为2013年11月12日,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在2013年11月12日以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的,均属于政策内生育,可以按规定办理生育手续。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4: 2013年11月15日,单独二胎政策开放,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辽宁省也将逐步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另外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一下情况可要二胎。
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13、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各地推单独二孩政策 困难多难实现
各地推单独二孩政策困难多难实现“你愿意再生吗?”随着各地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精神,目前各地开始纷纷排队出台上述政策。
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情形是,各地符合条件的民众对于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表现了浓厚兴趣,且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国做的调查显示符合单独二孩家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比例达到60%。
如此高的数字甚至让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感到意外。
山东方面调研显示,本地符合条件的城乡有二胎生育二孩意愿的比例分别达到70%、85%。
山东去年6月以来,申领二孩《生育证》的同比增加26万人。
山东测算,预计2014年到2018年,二孩出生年均增加25万人左右。
北京目前调查的符合条件的可生育单独二孩女性有50万人左右。
不过从事实际生育调查的多名专家几乎一笑了之,“有生育意愿和是否会生,是两个概念。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对记者说。
本报调查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安徽、江西已经启动了单独二孩政策。
北京、江苏、湖北等地预备在3月实施,更多的地方,包括重庆等地预备在下半年或者年内实施。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比如像甘肃、云南等地还在分析研究之中。
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3年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分别比上一年下降了345万、244万。
中国社科院也有测算认为,目前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实际多生的人每年不到200万。
按此看中国劳动力总量下降的趋势不会变化。
地方排队出单独二孩政策所谓的单独二孩政策,是指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2个孩子。
这区别于双独二孩政策。
双独二孩政策需要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过去已经这样的夫妻生育2个孩子。
根据各地两会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相关消息,浙江、江西和安徽已经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北京、贵州、湖北、江苏预备在3月份启动单独二孩政策。
重庆、广西、内蒙古,湖南、四川则提出今年上半年实施。
另有广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陕西、福建提出将在年内实施。
但是云南和宁夏的政府工作报告,只是提出适时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辽宁省生育险调整沈阳双职工生二孩多得上万元
辽宁省生育险调整沈阳双职工生二孩多得上万元导读:本文是关于辽宁省生育险调整沈阳双职工生二孩多得上万元,希望能帮助到您!生育险调整沈阳双职工生二孩多得上万元我省二孩的生育险即将调整,未来生二孩在享受更长产假的同时,还可拿到更多的生育津贴。
按《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规定,生育二孩女方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生育二孩与头胎产假、护理假待遇拉齐。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计划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可能会略有提高,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增加假期的同时也提高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可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男职工可再领15天的护理假工资。
以沈阳市标准计算,一个双职工家庭生育二孩将最少多得10634元。
规定:男职工增加15天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按照现规定,在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中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如生育二孩,男职工将不再享受15天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
《修正案》中调整了男职工二孩护理假,待遇向头胎看齐,也将享受到15天的护理假工资。
算账:双职工生二孩最少多得10634元以沈阳为例,按照现社平工资4253.5元计算,15天的护理假工资为2127元。
与女职工增加的2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相加,一个参加了沈阳市生育险的双职工家庭生育二孩将最少多得10634元(8507+2127=10634)。
规定:女职工生二孩或增发60天津贴根据目前的规定,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执行标准为: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晚育的职工,也可享受原来只给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生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修正案).doc
2019年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修正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修正案)更新:2018-10-26 21:24:099月28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式公布。
这个备受关注的“新版本”同时配发了解读。
在《修正案》中,重点关注了民众呼声较高的“感情孩”问题,为再婚家庭的二胎需求提供了政策支持。
修正案回应“感情孩”需求3月2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决议》中规定,同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在《决议》通过的同时,针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卫生计生委也同步启动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立法程序规定提请省人大年底前完成《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
9月28日,备受关注的《修正案》正式出炉。
大连市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处长陶俊荣表示,《修正案》中最受关注的“亮点”是对“单独”生育二胎的修改,尤其是针对百姓很关心的“单独”再婚家庭生育二胎的政策修改。
陶俊荣介绍,《修正案》保证了多种情况下“单独”家庭生育二胎的需求(见解读)。
3月底以来已有3000余例申请陶俊荣介绍,3月底以来,新的二胎生育政策实施后,大连市的“单独”家庭陆续开始申请二胎生育。
“今年是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可以说是一个高峰”,陶俊荣表示,至9月底,大连市已经有3000余例“单独二孩”申请。
她同时表示,大连的申请“规模”在全省来看也没有特别突出,从全省范围来看,各个地区申请“单独二孩”的“热情”基本上一致。
近期,很多市民拨打电话和到计生工作单位咨询的相关问题中最热的,陶俊荣表示是对“产假”方面的改变尤其关注。
“大部分都是问这个,比如自己是否在新的产假标准中?”她解释说,新的规定产假较以往延长了60天,但是,如果正好在新规定发布之时已经休完的就不能再延长休假,正在休假的则可以执行新标准。
前瞻中国2014年大事件
前瞻中国2014年2014年,从今日开启。
这一年,是中国新一届领导层履职次年,也被视为全面深化改革元年。
当下,改革已成中国各界共识。
在新的一年里,诸如收入分配改革细则等多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改革方案将面世,养老金并轨等“硬骨头”有望获得积极进展。
改革为年满65岁的中国注入动力的同时,将为世界带来什么,各界期待。
1、建国65周年:中国迎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今年,中国将迎来建国65周年。
在既得利益群体已然存在、利益藩篱日趋固化的当下,改革,再成各界共识。
刚刚过去的一年,被视为中国改革的新起点。
这一年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迎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沿着35年前改革开放启程的足迹,这次“关键性会议”突破性地为中国改革“升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主张。
不日后,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得以公布。
这份2万余字的纲领性文件,共计137次提到“改革”一词。
中共改革的决心,还体现在专设机构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3年岁末,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即决定成立上述机构,由习近平任组长。
这被解读为“有利于突破利益固化对深化改革的障碍”。
蓝图绘就,中国改革大幕旋即掀开。
分析称,在全会决定涉及的15个领域60项任务中,目前已经有至少23项陆续出台了相关措施或已着手细化改革内容。
2014年,被视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也被视作上述改革举措能否切实落实的“验证年”。
这一年里,“单独二孩”新政将全面启动,收入分配改革细则、新型城镇化规划、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招考改革总体方案将面世,国企改革总体方案真容有望揭开,养老金并轨有望破题,此外,国防和军队等领域改革也或有新进展,各界期待。
2、收入分配改革细则将出台养老金并轨可期2013年初,《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历经1年之后,有望在2014年出台。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发改委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胎必要但不能迫切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胎必要但不能迫切全面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全面放开二胎必要但不能迫切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降费率和财政补助已经陷入了一种此消彼长的态势之中。
目前正常的缴费收入和正常的养老金支出之间有一个小缺口,一旦养老金费率下降,这个缺口就会放大,只能由国家财政来补。
不过,人社部也有官员明确表示,方案出台后将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过5年过渡期,到2022年正式实施。
但关于延迟退休方案的一些问题,你应该清楚: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该表述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消息:对于全面放开二胎,专家和官员们表示全面放开二胎并不会造成人口暴增,全面放开二胎是必要的但并不是特别紧迫,国家会在下一个5年内实施或解决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将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进一步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波动和风险,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从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至2014年底,广东“单独二孩”申请数为例,批准例。
这两个数字均大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
公开资料还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佛山(含顺德)受理的“单独二孩”生育申请约占预测数的八成以上;截至2014年11月,在符合资格的家庭中,东莞市提出申请的比率为78.64%;深圳为41%;广州为28.9%。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及深层原因分析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及深层原因分析作者:王仁瑞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18期摘要:论文分析了“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遇冷的现状,指出其背后深度原因主要来自于生活压力大、更加注重子女质量以及孩子照料问题难等。
关键词:“单独二孩”;低生育;原因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生育意愿是个人或家庭出于对子女的偏好、考虑到各种限制条件后生育愿望的表达,包括期望生育子女数量、性别、生育时间和间隔(顾宝昌,2011),是生育观念的反应,是预测人们生育行为最直接的变量。
全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于2014年正式实施,但近一年现实表明,二孩申请远低于预期,生育意愿低。
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面对长期的低生育水平、日益突出的人口结构性问题、不断缩减的家庭规模、长期失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速度加快的人口老龄化等严峻问题,我国政府早在2008年就开始筹备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工作。
2013年3月,为进一步对调整政策进行研宄论证,国家卫计委开展多方案人口预测和全国性生育意愿调查。
根据预测,政策调整后的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相对于现阶段每年出生的1650万人口,每年多增加的100至200万人口不会对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负担。
几经调研、论证、讨论、酝酿,该调整政策,即“单独二孩”政策,于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被提出。
“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提出后,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单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30日《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出台,该意见给出了启动此次调整政策的总体思路,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规定了《有序推进这项工作要釆取的措施。
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在中央精神的指示下,各省(区、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始逐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现阶段,除西藏、新疆外,29个省、区、市已依法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二胎及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有什么区别
单独二胎及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有什么区别单独二孩什么意思单独二孩是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单独二孩政策不等于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孩,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如果是两胎的话,则有可能出现三个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况,这样便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至迟从2023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
2023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单独二胎是什么意思?独二胎即单独二孩。
单独二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到的单独二胎政策。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计划生育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
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某某某某某某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
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孩”(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中国单独二孩申请比例超低生育政策调整或加快
中国单独二孩申请比例超低生育政策调整或加快作者: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0期对于30岁左右湖北农民张晓丽(化名)而言,单独二孩政策与自己无关。
目前其女儿已经上了小学,其丈夫有兄弟2个,她本人是独生子,不过短期内她不太可能再生1个。
原因是,不只是她,就是她周围的人,一般生的都是一个孩子。
“现在不是有没有能力生,而是生育的观念早已发生了根本改变,核心是要给下一代更高质量的教育和生活。
”张晓丽的一名叔叔对记者解释说,目前张晓丽的妯娌大部分选择是独生子女,尽管按照生育政策,都可以生2个孩子。
张晓丽的话语,是目前整个单独二孩政策遇冷的一个缩影。
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数字,目前全国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单独家庭有1100万对,但截至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仅仅有27.16万对,比例仅仅为2.5%左右。
而卫计委原先预计从现在到第五年,实际单独二孩家庭,应该每年有200万左右的孩子产生。
为什么现在实际登记申请生育的只有预计的1/10,这个问题让很多人困惑。
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认为,可能第一年没有这么多。
另外,生育意愿变成生育行为,可能起作用的因素还比较多。
“从目前我们看,也反映出政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作用也在下降,影响生育行为的因素包括第一个子女的意愿、妇女的职业发展、住房、就业等等方面的很多考虑。
”他在7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此前国家统计局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即一个妇女一生剩余的孩子数,为1.18,大大低于正常人口更替的2.1的水平。
不过,中国人口学会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专家陆杰华认为,可能下半年登记申请生育的人数会增加一些,不过整体而言,中国人口超低水平生育率的态势已经成立。
即使目前放开二孩政策,低生育率趋势难以改变。
目前需要尽快调整已有的政策,比如很多地方还在对一孩进行奖励的政策。
而如果按照这样的态势,可能中国人口总量在2025-2030年要负增长了。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生不生,请看好这些政策再决定
增加产假60天,对二孩家庭入托入学进行补贴,这次辽宁为鼓励生育二孩出了实招!日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拟提出,减轻生育两孩家庭负担,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
修订草案拟提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仅是辽宁,全国各地都在给二孩妈妈发福利:●新疆石河子市为鼓励生育二孩,规定二孩家庭可领取顺产500元/户、剖宫产1000元/户的住院分娩补助,在二孩0-3岁期间每户还将给予适量奶粉补贴。
●天津市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湖北仙桃市政府全面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对二孩家庭补助1200元。
●宜昌市对合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城区按每例2500元标准,并适时调整。
有真金白银的补贴,还有假期的增加:●许多地方在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有些地方产假更长,比如广东有80天的奖励假,产假可长达178天,而且提出,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有些地方制定了比较有弹性的政策,比如北京提出,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产假可再增加1到3个月。
面对老龄化的现状,增加鼓励生育的政策,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日本:推出儿童津贴日本从1972年起就断续施行了儿童津贴制度,每月补贴数千日元。
2012年规定,对3岁以下和3岁以上15岁以下的儿童实行每月1.5万日元和1万日元的差异补贴。
●韩国:为低收入新婚夫妇提供保障住房韩国政府于1996年取消了控制人口出生的政策,并针对结婚、生育、子女养育等环节制定了奖励政策。
盘锦市育儿假文件
盘锦市育儿假文件据辽宁省卫健委发布的消息,2018年11月1日,辽宁省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中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个月产假。
女方生育三个月内,享受累计三十天产假。
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福利待遇。
“关于育儿假,我们国家在2011年就发布了二孩政策,但是到目前为止二孩政策还没有全面开放。
”辽宁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辽宁省在研二孩相关项目已达到100多个。
其中包括沈阳市卫计委正在制定二孩政策相关配套文件等问题。
一、为什么《条例》要将生育时间延长至三个月?但根据实际情况,各地执行的条例有所不同。
如在湖北武汉规定,夫妻生育子女期间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在河北石家庄则规定产假期间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聘用合同。
而在山东潍坊和海南海口等地也规定了对产妇产假天数和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此次《条例》修改增加了产假期间与产假工资福利待遇的内容,也就是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在三个月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晚育津贴;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延迟支付的,应当给予三个月以内的晚育津贴。
同时延长产假期间福利待遇:增加生育假期期间福利待遇(育儿假)时间;增加对连续护理配偶天数的规定等等。
因此这次《条例》修改明确了生育假期延长至三个月即可视为双方生育二孩。
二、育儿假何时可以开始实施?有育儿假就有多大假期?在我国,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被社会普遍关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施3-7岁幼儿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中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提到。
从2016年起,各省(区、市)开始推行育儿假。
比如广东省在2017年6月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实行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可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集中的场所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
全面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还需多久-(完整版)
全面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还需多久?今天想要和大家探讨的是:全面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还需多久?;具体内容如下:自今年国家卫计委重组以来一直备受关注的调整生育政策终于在昨天xx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得以公布,单独二胎政策将在我国实行。
法制晚报记者(以下简称FW)采访多位专家,诸位专家均表示,仅仅放开单独影响相当有限,人口不会激增,也不会失控。
放开单独只是政策调整迈出的一小步,这也预示着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不远了,而且今后的调整步伐会更快一些,甚至超过大家的预期。
今后,如果生育率还是持续走低,我们还有可能完全取消生育政策,从控制生育走向鼓励生育。
专家支持郭志刚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学教授王广州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顾宝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李建民南开大学人口发展研究所教授翟振武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陆杰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1当前计生政策为什么需要调整?应对人口挑战计生政策亟须调整顾宝昌:我们过去的人口形势告一段落,将来要进入一个新的人口形势,我们将要面临新的人口挑战,现行生育政策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面临的是一个生育率长期走低、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城市化比例越来越高、人口的流动越来越频繁的状态。
历史上,我国人口有增长快速的阶段,但因战争、饥荒、灾难等因素,生得多死得也多,并没有出现过低生育期。
中国在长期低生育率和如何应对人口方面缺乏经验,这样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来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
现在是进入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现在对于小康问题的讨论,没有涉及人口问题。
但如果没有了人口作为基础,所有关于小康社会的讨论基本上都是空谈。
我们现在迫切要来应对这些空前未有的人口挑战。
假如我们连生育政策都不能动,我们的思想定式还在原来的控制人口的范围之内,就不可能解脱出来,面对新的人口挑战。
2老龄化是当前人口最大问题吗?老龄化严重是当前最大人口问题郭志刚:现在人口面临的最大风险不是总人口的失控,而是老龄化问题严重。
辽宁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doc
2019年辽宁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辽宁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更新:2018-12-09 17:15:18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3月2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月23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3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应当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省、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卫计委-2016年二孩及以上占全年出世人口超越45%
卫计委:2016年二孩及以上占全年出世人口超越45%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方针在我国正式施行。
今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底层辅导司司长杨文庄表明,2016年,二孩及以上占全年出世人口超越45%。
杨文庄表明,依据国家统计局和卫生计生统计数据,生育方针调整完善,带动了二孩出世显着增加。
他泄漏,2013年曾经,二孩出世比重在全年出世人口占比一直保持在30%左右。
2014、2015年提高起伏就比较显着了,到2016年,二孩及以上超越了45%,提高了十几个百分点。
二孩比重增加主要是因为方针调整的原因,这个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数据都是适当共同的。
杨文庄说,施行全面两孩方针,现在看仍是完全符合预判的。
他以为,“十三五”是方针调整效应会集开释的一段时刻,所以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动摇,这个判别咱们还有待时刻的进一步查验;此外,相关配套经济社会方针和大众生育志愿、生育行为还有必定距离,还需要完善有关的配套方针措施。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单独两
孩”生育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暂行规定的通
知
(2014年)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
现将《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暂行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已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确保《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修正案颁布前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有效衔接与平稳过渡,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省级卫生和。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将正在审核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附《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解读》、《〈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后对照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xx年2月3日前登陆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者“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箱: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409房间。
邮政编码:110032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删除第十四条。
二、将第十七条与第二十条合并作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夫妻生育第一胎为三个以上多胞胎,全部子女或者除一个子女以外的其他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子女数。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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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省卫计委官方网站公布,截至2月底,全省共20044对“单独”夫妇生育二孩申请获批。
其中,2015年2月新增的获批量为1052例,比1月份新增获批量少了500余例,是目前为止单月新增获批量最低的一个月。
据了解,为方便百姓办理生育手续,我省实行首次一次性告知制度,即申请人第一次到计生部门咨询办证事项时,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详细流程;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