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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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最新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最新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通〔2018〕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建立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评审体系,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紧密结合我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际,严把条件关、突出业绩、科学评价、确保质量,促进教师职称结构优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倾向教学一线。

三、组织领导(一)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中(初)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1.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1)参评学科(专业)岗位职数情况、人数与层级情况;(2)评审工作程序;(3)评委库的组建情况及花名册;(4)评委会的组建情况;(5)评审实施细则;(6)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7)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8)评审时间进度安排等。

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4.组建评委库;5.组建评委会;6.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8.组织评审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办公室主任:成员:职责:(1)受理委托材料;(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评审领导小组;(3)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组织参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发放相关资料、表格等;—2—(4)负责所有材料的格式和真实性的审核;(5)主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6)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相关会议;(7)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并为会议提供相关材料;(8)负责材料汇总,评审结果公示,起草拟任文件等。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号),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规划协同与学科引领原则,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卓越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升水平,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按照德才兼备与质量提升原则,注重考核职业道德素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的表现,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师德一票否决制,在评审条件中突出教学主体地位、规范论文分区标准、提高基金项目权重,促进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条按照分类指导与科学设岗原则,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在教授(研究员)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由各学科评审(评议)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科细则;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确定编制数,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指标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倾斜。

第五条按照鼓励冒尖与择优聘用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评聘对象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

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聘对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科学研究层次,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

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结构优化与协调发展原则。

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布岗,合理用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稳步实现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岗位评审与聘用密切结合原则。

按岗申报,评聘结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本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资历和业绩,近3年来各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

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评聘工作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其职责评审组织由武汉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学科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是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教师系列还设有教授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的教师进行学术评价。

(一)学院(部)、科研中心(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与会教授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1/2时,教授会评议方为有效。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

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武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公示-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公示-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干部任前公示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拟提任的科级干部和拟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一、拟提任为正科级干部(25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心和,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学一级,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副主任科员,拟任艺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主任。

云敏霞,女,汉族,1967年4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小学高级,本科学历。

现任马房山校区幼儿园副园长,拟任马房山校区幼儿园副园长。

王先荣,女,汉族,1973年3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讲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现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拟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荣英,女,汉族,1974年4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讲师,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拟任教务处实验教学办公室主任。

刘颖(90197),女,汉族,1987年4月出生,201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助教,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拟任机关党委秘书。

向阳,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本科学历。

现任后勤保障处房改办副主任,拟任后勤保障处住宅管理科科长。

严岿,男,汉族,1983年8月出生,200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讲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汽车工程学院辅导员,拟任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科科长。

吴兰平,女,汉族,1976年10月出生,2002年4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讲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校直属二党总支秘书,拟任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主任。

李萱,女,汉族,1976年10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现任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武汉理工大学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理工大学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理工大学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兼职管理,调动广大干部推动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在坚持从严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层分类管理,按照有利于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助推产学研结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支持干部开展与其管理或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兼职,支持其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主要指兼任职务及从事相应的兼职活动。

兼任职务指兼任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顾问等,其中,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长(校长、院长、所长、主任)、副理事长(副校长、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和执行机构负责人等;企业的董事、监事、部门负责人、经理等。

在其他事业单位兼任院长、所长、主任、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参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处级干部、相关校办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干部)。

各二级单位其他管理干部兼职管理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双肩挑干部”指下列人员,教学科研单位:院长、副院长、中心(所)主任(所长)、副主任(副所长),其中管理岗位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除外;直属附属单位:在本人业务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副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第五条干部所兼职的单位必须是经主管部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

第六条“双肩挑”干部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管理工作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在非本校出资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总数一般不超过5个,其中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数一般不超过1个;管理干部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管理工作或个人教学科研领域密切相关的兼职,兼职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原则上不得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兼职。

武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作者:未知日期: 2005-5-26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促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提出如下意见:一、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编制、岗位限额原则。

要在国家教委批准的编制和下达我校高级职务岗位限额的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基点,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岗位设置要遵循“因事设岗,按岗出聘任,事职相符,人事相宜”的原则,要与我校教师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相适应。

(二)按学科分类设岗原则。

高级职务岗位的设置一般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颁布的二级学科为设岗的基本单位。

根据各学科承担任务的层次、难度、水平、实际具有的研究方向,将各学科分类,不同类别的学科,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控制数不同。

(三)针对原则。

课程(专业基础课)及重点实验室建设都含在同一学科内设置高级职务岗位。

设岗工作要遵循“突出重点,保证新兴,扶持薄弱,择优发展”的原则。

各学科中的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要优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扶持发展新兴学科、公共课、基础课学科。

(四)动态原则。

按学科设置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随着学科的发展和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变化。

学校每三年左右审核调整一次,同时根据国家教委下达限额的变化随时进行微调。

在设岗时必须留有余地,用来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

(五)逐步到位原则。

为了兼顾教师队伍的现状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在保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设岗目标进行调整,通过逐步调整,逐步到位,使学科队伍、梯队建设等趋向合理。

二、教师高级职务设置的基本标准按以上原则,我校学科可分为四类,即: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硕士点学科和一般学科。

重点实验室含在相应学科中进行考虑,该学科的高级职务岗位数可达到上限。

若某一学科既是硕士点,又是博士点,或又是国家重点学科,则就高不就低,按最高层次设置高级职务岗位。

人事工作总结及设想-武汉理工大学

人事工作总结及设想-武汉理工大学
科研为主型 (科研编制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其他教师可根据岗位条件申报) (2)学科群制定学科条件细则;以学校公示版本为准
•4
• 2011年度评聘工作布置
一、新一轮岗位聘用政策的重大变化 2、评聘重心下移
●教师系列:四级教授及以下岗位由学科评审组评 审、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审定
●非教师系列:正高岗位由学科评议组推荐、校高 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岗位评审委员会审定 ●占学校机动岗的破格由学科组评议推荐、校高级专业技
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14
• 2011年度评聘工作布置
二、有关政策说明 3、科研项目及经费认定
●项目不能重复使用:科研项目周期在两个不同 级别的岗位持续时,凡申报前一级岗位时使用过 的项目,不得在申报本级岗位时重复使用(不计 算项目),以聘用现岗位的时间作为计算总经费 及分解经费依据(可计算经费) ●科研经费的认定:不含非研费;纵向课题总经 费以合同费为准,横向课题总经费以到校款为准 ;跨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总经费只计算到校的 科研经费
•5
• 2011年度评聘工作布置
一、新一轮岗位聘用政策的重大变化 3、注重学术质量
(1)注重论文质量:
●以学科群为单位,进行学 科期刊分区(A、B、C),体 现学科水平和学科差异
●各学科群期刊分区目录: 以学校公示版本为准
类 别
国际
A类
本领域国际 顶尖学术期刊
B类
本领域国际 知名学术期刊
C类
本领域国际 重要学术期刊
•15
• 2011年度评聘工作布置
二、有关政策说明 4、重要期刊论文认定
(1)教师系列 ● 按各学科群公布的期刊分区目录认定,特殊情况经学科评
审组票决(2/3以上) ●各学科群论文分区目录,体现学科特色,不能打通使用 (2)其他系列 ●暂按《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权威及重要期刊名

武汉理工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鄂人〔2000〕135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人技师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聘分开、强化聘用的原则,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组织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工人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及若干个工人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工作组。

(一)校工人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工人技师岗位聘用工作,审定工人技师聘用结果。

组成如下: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后勤、产业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处、校工会、科学技术发展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评审工作组组长、人事处分管副处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工人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工作组,根据学校设置的工人技师岗位职数和聘用条件,具体负责制定本工作组岗位聘用评审细则(各组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条件并报校工人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备案),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组织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受理申诉。

组成如下:1. 教学科研单位评审组负责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人技师岗位聘用评审工作,教务处处长任评审组组长,科学技术发展院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申报人所在学院院长和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 机关直(附)属单位评审组负责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工人技师岗位聘用评审工作,人事处处长任评审组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校工会主要负责人、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3. 后勤保障处评审组负责后勤保障处的工人技师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后勤保障处处长任评审组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后勤保障处其他处级干部为成员。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1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1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1”””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笫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 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惜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笫二章聘任条件笫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4、全国白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在《Science》、《Nature》、《Cell》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影响因子M 20)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笫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总影响因子50以上;10.主持“863”、“973”、国家科技支撑等重大科研项H、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以上;11. 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4获奖人)或二等奖(前3位获奖人):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笫1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武汉理工大学全球招聘教授暂行办法【模板】

武汉理工大学全球招聘教授暂行办法【模板】

**大学全球招聘教授暂行办法(经2013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落实《**大学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13﹞21号),推进人才队伍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一)公开原则:按照“政策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面向全球公开招聘。

(二)德才兼备原则:既要注重其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更要注重其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

(三)差异化原则:充分考虑学科、行业和需求差异,制定差异化的引进办法。

二、招聘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情操、严谨的工作作风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二)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师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

(三)学历及经历要求: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并有3年及以上海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工作5年及以上。

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四)职务及学术要求1.在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

2.在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者:要具有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国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教授(研究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达到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聘期内全职到岗工作。

三、招聘教授岗位职责(一)讲授本科生、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二)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达到或赶超先进水平。

(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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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主要职责:1.负责对教师系列四级岗位进行审定;2.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正高岗位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第六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1.指导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2.负责全校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二)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1.负责对核定到本单位的各级岗位进行管理,并对高级岗位的空岗进行合理规划与使用;2.按照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3.组织对申请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4.接受申报人员的申诉;5.根据评审结果,对高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

第七条评聘要求各级评聘组织在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时,应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审阅参评人提交的评聘材料;坚持规范的评审程序,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进行评审;坚持破格答辩制度、学术评议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避免学术、道德不端行为,在岗位职数限额内公平公正的进行有效评审。

第三章评审聘用工作程序及评审规则第八条公布岗位教师系列高级岗位的年度用岗计划经学院(部)、中心(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与人事处协商核定后由人事处公布;其他系列年度用岗计划由人事处统一核定并公布。

第九条推荐报名二级单位按照申请人所在岗位对应的系列,根据任职条件进行推荐和预审,向校职称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提交《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含申请转聘和初聘的人员)。

学院(部)、中心(所)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由其业务所在单位推荐报名。

第十条资格审查职称办对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各二级单位统一交纳评审费用并通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以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到教授会。

第十一条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展示个人提交《推荐申报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相关成果原件、相关证书及证明,集中公开展示。

其中,教师系列人员材料由各学院(部)负责集中展示,科研中心(所)人员材料归口相应学科展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人员材料由学工部负责展示,其他系列人员材料由人事处负责集中展示。

各相关单位须上网公开发布材料展示通知,并报职称办备案,展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十二条材料审核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全体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全面把关,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岗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系列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后形成的《审核表》须经申报人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通讯评审校内教师破格申报需3名及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以通讯评审方式推荐,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代表作)进行评议把关,评审结果均在优良以上,可提交教授会评议。

通讯评审由所在学科(学院、所)组织,通讯评审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教授会学术评议(一)教授会学术评议与会教授须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的1/2,教授会评议方为有效。

正常或破格申报正高或副高岗位的个人,向学院教授会报告自己的代表作、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与研究进展情况并答辩,教授会对参评人员做出评价并记名表决,得同意票超过与会教授人数1/2的,按得票数排序推荐至学科评审(评议)组。

(二)公示与申诉教授会评议结果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公示3个工作日,并公布通过的正、副高级岗位候选人的《综合表》,受理申诉。

第十五条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一)教师系列学科评审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系列、级别评聘条件,在单位当年可使用的各级岗位数范围内采用记名表决方式等额评审教师岗位人选。

(二)其他系列学科评议组评议申报人向学科评议组报告自己的代表作、研究领域并答辩。

副高及以下岗位由学科评议组审定,正高岗位按不超过岗位数的1.5倍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

无评审权的学科, 其评议结果待学校审核后,送校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规则1.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学科评审(评议)组全体成员的2/3方为有效。

2.教师系列正高及以下岗位等额评审,其他系列正高按岗位数的1.5倍差额推荐。

3.教师系列正常和破格申报、其他系列申报副高及以下岗位,同意票需达到学科评议组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其他系列申报正高,同意票超过学科评议组与会成员的1/2为通过。

(四)表决规则1.学科评审(评议)组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学科评审(评议)组表决时,每一张表决票的同意票不得超过规定的岗位数,否则视为废票。

2.通过人数等于岗位数时,评审结束。

3.通过人数多于岗位数时,根据同意票数多少排序取舍;排序靠后者得票相同,且超过岗位数时,对得同意票数相同者重新表决。

重新表决需达到正常或破格评审的相应票数方为通过,结果只作为取舍的依据,其得票情况及通过的轮次以第一次表决的结果为准。

此种表决持续至岗位满时为止。

4.通过人数少于岗位数时,进行第二轮表决。

人员数取空余岗位数的2倍,人员按未通过者中由高票到低票的顺序决定;排序靠后者得票数相同时,得相同票数者一并进入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人员的通过轮次及得票数按当轮通过时的状况计。

第三轮表决比照第二轮表决进行。

投票表决仅限3轮,如3轮表决后仍有空岗,留待下一年使用(教学科研系列)或作废(其他系列)。

5.学科评审(评议)组如有副高职务成员,则不参加对申报正高岗位人员的评议和投票。

(五)公示与申诉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或评议后,对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诉。

(六)复议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后,出现以下情况者可以复议,但复议仅限一次,复议表决也仅限一次。

1.当未通过者对已通过者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要求复议时,必须征得该学科评审(评议)组1/2及以上与会成员投票同意,并事先明确复议的范围和对象。

2.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复议的,可责成学科评审(评议)组予以复议。

(七)破格答辩对破格申报正、副高级岗位的人员需进行破格答辩,答辩成绩在6分(满分为10分)以下的不再进入评议表决程序。

破格答辩的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

1.材料准备:答辩人员提交论文代表作(复印件)、《综合表》(份数为:学科组或校评审委员会答辩专家组成员数+2)。

同时提交论文代表作原件1份。

2.答辩程序:答辩人简要阐明自己的工作(学术)经历和代表作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答辩专家提问,答辩人予以回答和说明;答辩专家评分。

3.答辩时间:每人一般不超过20分钟,其中答辩人自述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成绩:按10分制计分:9分及以上为“优”;7.5分及以上,9分以下为“良”;6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分以下为“不合格”。

5.学科(答辩)组秘书要如实记录答辩情况及实得分数。

《答辩情况登记表》经学科(答辩)组组长签名后,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一)校评审委员会评审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采取记名方式对教师正高岗位人员进行审定,对教育管理研究正高岗位人员进行评审,对卫生技术、新闻出版、图书资料等系列正高岗位、小幼教系列副高岗位的人选进行评议推荐。

(二)评审规则1.与会人数必须达到校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2/3方为有效。

2.同意票数达到校评审委员会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

3.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校评审委员会与会成员2/3的人数多于岗位数,则根据同意票的多少决定取舍;同意票达到或超过与会成员2/3的人数多于岗位数,且排序靠后者票数相同时,则对得相同票数者进行重新表决,投票决定取舍。

4.同意票达到或超过与会成员2/3的人数少于岗位数,则对得票过半数者进行重新表决,但不超过2次。

学科组推荐人数与岗位数相同的,不得进行第二轮表决。

5.校评审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校评审委员会表决时,每一张表决票的同意票不得超过规定的指标数或岗位职数,否则视为废票。

6.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名单须公示5个工作日,职称办受理申诉。

第十七条聘任上岗评审通过与初聘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后上岗工作。

第四章成果有效性规定第十八条教师系列学术期刊实行分区制。

学术期刊分为国际A、B、C三类和国内A、B、C三类:国际A类:本领域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国内A类: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11版)、社会科学CSSCI (南大2012-2013版)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10%的期刊。

国际B类:本领域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国内B类: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11版)、社会科学CSSCI (南大2012-2013版)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11-20%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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