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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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中几个问题的归纳总结

知识产权出资中几个问题的归纳总结

近些年来,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一再被讨论,尤其是在实践中,外国公司或个人拿着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IP)到中国来,希望以IP出资与中国公司或个人合资成立公司。

笔者基于自己业务上的浅薄积累,试图总结一下IP出资中常遇到的三个问题:即哪些IP可以用来出资、出资的程序以及出资后IP失效应如何处理。

1. 出资的IP类型1.1可出资的IP类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合《巴黎公约》,IP类型简单概括如下:是否上述所有IP类型都可以拿来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以出资的IP首先得满足两个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这样看来,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可以评估价值并用货币表达,转让手续清楚明了办理容易,满足这两个条件,都可以拿来出资。

但对于商号权来讲,指在完全不谈商标情形下的商号权本身能否出资,笔者持保留意见。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没有明确的定义,《民法通则》中提到了企业名称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提到: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本文将商号权等同于企业名称权来讨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号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满足IP出资的条件之一。

但笔者认为,完全割裂商标之后的商号权,严格意义上来讲都不能算做是知识产权的概念,更应该是民商法项下的法律概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6日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且由市级政府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管理。

第三条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第四条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按照项目安排,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为主;也可以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市级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履行相应的市级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市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使用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使用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使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05
•【字号】沪国资委产权[2012]389号
•【施行日期】2012.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使用的通知
(沪国资委产权[2012]3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按时完成本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系统登录网址:上海市国资委网站()“网上办事--在线受理”栏目。

请各单位依据《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委对产权登记工作的具体部署,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在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5日。

知识产权入股转让合同3篇

知识产权入股转让合同3篇

知识产权入股转让合同3篇篇1知识产权入股转让合同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鉴于: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甲方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资源,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乙方拥有丰富的资金和经验,在开发和推广知识产权方面拥有良好的资源和渠道。

为了共同发展,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股权转让1. 甲方同意将部分知识产权作为对乙方的投资,转让给乙方一定的股权。

2. 股权转让比例为___________,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万元作为交易对价。

3.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该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证书、技术资料等。

二、股权分配1.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乙方___________%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2. 双方同意,在未来的合作中,对于知识产权的开发、维护、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将共同合作,共同分享成果。

三、保密义务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乙方同样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提前解除1.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为恶意违约或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 提前解除后,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资产清算和权益分配。

五、其他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为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篇2知识产权入股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规范和约束知识产权入股转让行为,保护权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及数量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以下简称“本知识产权”)的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

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

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前提条件知识产权的权属《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股东应当按期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即: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方式,且应当进行作价评估。

笔者认为,为股东的出资方式,所出资应当系股东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财产,而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股东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亦应当是股东自身所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如系企业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该知识产权属于企业,如个人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应当以非职务发明专利进行投资人股。

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知识产权是否抵押、质押。

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或是科技成果等,均包含相当的产权利,而这部分的财产权利是符合《担保法》关于抵押物的规定,可以作为为押物。

当所要进行投资人股的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其权利受到相鹰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将不能作为投婆资入股的出资。

《担保法》对知识产权的质押权利有明确规定,所以,当所要进行投资人的知识产权被质押,其权利受到相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质押后,将不能作为投资人股的出资。

因此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未设定抵押,没有被质押,其所有权羌整月蔓无瑕疵时,才能作为出资,否则,其出资将是有瑕疵的,将会产生较多的纠纷。

知识产权是否涉及法律争议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的民事诉讼种类,而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已经十分繁杂,200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就将知识产权纠纷分为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两大类近百个案由。

多种知识产权均可作为成立公司投资人股的形式,但是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亦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如同前述之繁杂的诉讼种类,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步,纠纷的种类将层出不穷,绝不会局限于前述的诉讼种类。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合同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合同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协议书合同编号:[填写]签订日期:[填写]签订地点:[填写]甲方(投资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乙方(知识产权持有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合法拥有[具体知识产权名称及编号/专利号/著作权登记号等]的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目标知识产权”)。

2. 甲方愿意以其资金或资源对乙方的项目进行投资,乙方同意以目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共同设立或增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知识产权评估与作价1. 双方同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目标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2. 目标知识产权作价为[金额]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二、出资方式与股权结构1. 甲方以货币形式出资[金额]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2. 乙方以其所持目标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三、知识产权转移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时间]内,完成目标知识产权向合资公司的转移登记手续。

2. 转移完成后,合资公司享有目标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干涉乙方在合资公司内的正常运营。

2. 乙方:保证目标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独创性,无任何权利瑕疵。

五、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1. 合资公司的盈利按股权比例分配。

2. 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六、保密与不竞争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保密。

2. 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从事与合资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29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一)拟申报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对2016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对上海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2016年度工作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附件1)。

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

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

附件1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专项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融资担保中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扶持本市科创类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是指融资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以其合法享有、依法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担保,向市融资担保中心申请融资担保,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等需求。

本方案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已被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授予、出质时仍为有效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同专利权,下同)、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含软件著作权)等权利。

本方案所称出质人为融资申请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质权人为发放贷款的合作银行。

第二章适用对象、条件及用途第三条本方案融资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质押担保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融资申请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二)融资申请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清晰的股权结构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营业场所;(三)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无个人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符合《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运作规则》相关条件。

第四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用于满足融资申请人经营过程中合法、合规、合理的资金等需要。

第三章出质知识产权的条件及价值认定第五条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须是出质人合法享有,权属清晰,依法可转让并可办理质押登记,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出质人必须将质物整体用于融资质押担保;(三)具有足额的担保价值;(四)出质人对知识产权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第六条出质知识产权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知识产权质押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其中批次担保业务知识产权质押率按照合作银行审批要求确定。

知识产权入股转让合同7篇

知识产权入股转让合同7篇

知识产权入股转让合同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特定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入股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知识产权入股并支付相应费用。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知识产权入股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类型、价值评估、转让条件、双方权利义务等。

双方通过本次合同签署,共同实现知识产权的优化配置和价值最大化。

二、知识产权概述1. 知识产权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知识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知识产权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值评估及入股比例1. 双方共同确认,本次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甲方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按照价值评估的______%作为股份转让给乙方。

3. 乙方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费用人民币______元。

四、转让条件及程序1. 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移交。

2. 双方办理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 乙方支付股权转让费用后,甲方完成知识产权的转让。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保证所转让的知识产权真实、有效、无争议。

(2)协助乙方完成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保证对所转让的知识产权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费用。

(2)完成知识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保证尊重并合法使用甲方所转让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2、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
估作价。

3、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七十。

4、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
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5、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重视技术研发,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
受到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在特定地区依
特定之法或程序产生,也只在该地区生效。

时间性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沪国资委规[2022]300号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4月16日市国资委第五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主体)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投资事项)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事项包括企业的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等。

第四条(市国资委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年度投资计划。

(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

第五条(企业职责)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产权代表职责)在对投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图,报告投资管理情况。

第七条(监事会职责)企业监事会负责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投资管理原则)企业投资活动和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沪府发[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8〕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结合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政策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体系。

加快地方有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

及时修订《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地方法规,适时将有关著名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职务发明条例等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立法列入上海的立法计划,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二)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政府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等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要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和竞争优势,将其转化为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政策与措施。

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书

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书

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书一、协议背景甲方(知识产权持有方)拥有某项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乙方(股权投资方)对甲方持有的知识产权感兴趣,并愿意将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与甲方共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主体(一)甲方:1.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2. 住所(或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二)乙方:1.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2. 住所(或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三、知识产权出资(一)知识产权概述1. 知识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2. 知识产权类别:_____________(如专利、著作权、商标等)3. 知识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4. 知识产权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二)知识产权评估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2. 评估报告应在签署本协议前出具,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知识产权出资额1. 根据评估结果,甲方将知识产权作价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出资。

2.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作价金额,对甲方出资的知识产权进行认缴。

四、股权分配(一)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知识产权出资额,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公司股权。

(二)股权分配比例:甲方____%,乙方____%。

五、公司治理结构(一)公司设董事会,甲方推荐____名董事,乙方推荐____名董事。

(二)公司设监事会,甲方推荐____名监事,乙方推荐____名监事。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

六、协议的履行和解除(一)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

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相关规定

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相关规定

All things come to those who wa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进行投资入股,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用来作投资入股时有没有一些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呢,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法》关于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这里所讲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可以以货币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1、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须以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资,也就是说,出资人要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系明确,该知识产权要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可以依法转让。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也就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出资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70%,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与其他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叠加不能超过70%。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非货币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由此,知识产权的出资需要先评估,后验资。

三、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知识产权只有依法履行验资与工商登记等法定手续后,才能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才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投资收益。

股东以自有的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时,应以该知识产权的全部财产权利作价投资入股,并要办妥产权过户、评估、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法定手续,只有这样才可有效避免日后的法律风险,若股东以部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往往所产生法律纠纷比较多,日后处理起来也颇为麻烦。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制度研究作者:刘冠德来源:《商业时代》2014年第09期内容摘要:“知识经济”是一种直接建立在知识与信息的产生、扩散和应用基础上的经济形态,此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与知识产权存在着“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必然关系。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乃至于国家科技、经济发展中所处的战略地位越发重要。

其中,“知识产权的作价入股与价值评估”,就是当前国内外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本文乃针对知识产权的作价入股与价值评估,从定义面、法制面、实务操作面等各个层面,进行文献探讨。

关键词: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英文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或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简称IPR),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民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

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的成立及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订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对于智力成果权的通用名词。

根据目前对全世界最有拘束力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简称TRIPs)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相关的权利;商标;产地标示;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的电路布局;未揭露信息的保护(商业秘密,亦称营业秘密)。

知识产权多泛指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营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相关法令沿革(一)大陆法系及欧美法系的技术出资作价入股沿革就责任有限的公司组织而言,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产即为其所持有的资源,而股东权益及负债则为此资源的来源,亦即对资源的请求权。

以大陆法系的公司法而言,系采取“资本三原则”。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涉税事项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涉税事项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涉税事项一.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税务规定(1)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在开始讨论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涉税事项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的智力创造出来的各种创造性表现形式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在涉税事项上会有不同的规定。

(2)知识产权的交易形式知识产权的交易形式包括授权许可、转让和入股。

其中,授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向他人提供使用权,并收取相应的使用费用;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获得相应的转让费用;入股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股权投资的形式,与其他投资主体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收益分配。

(3)知识产权入股的税收政策知识产权入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收政策也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持有企业知识产权,并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的投资行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根据投资持股比例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4)知识产权入股的税务申报和核定知识产权入股的税务申报和核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入股后,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和核定。

具体包括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税务登记等。

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税务风险及应对策略(1)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税务风险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涉及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的变化、税务合规风险、税务审核风险等。

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具有不可预测性,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和申报方式,防范税务风险。

(2)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税务筹划针对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些税务筹划措施来降低税务负担和风险。

例如,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投资结构,降低税收成本;同时,加强内部税务合规管理,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税务申报表格、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范本等。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合同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合同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投资方):公司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方):公司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就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资内容1.1 投资资产: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以下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乙方公司:知识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类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注册/申请号(如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投资金额:甲方将上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评估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资金额。

第二条股权分配2.1 甲方投资后,乙方公司应根据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为甲方分配股权。

2.2 甲方在乙方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

2.3 股权分配细则应由双方另行签订的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

第三条投资实施3.1 知识产权转让: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将知识产权的相关文件和证书交付给乙方,并办理知识产权的转让登记或许可手续。

知识产权出资的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出资的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出资的流程是什么知识产权作为⼀种权利,是可以⽤来出资的,双⽅需要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出资,需要遵守法定的流程,那么,知识产权出资的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出资的流程是什么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流程如下:1、申请⼈(或其委托代理⼈)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申请⼈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续。

3、申请⼈(或其委托代理⼈)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决定之⽇起⼗⽇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申请⼈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续。

2、申请⼈(或其委托代理⼈)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决定之⽇起⼗⽇内,换发营业执照。

知识产权投资⼊股的登记程序(⼀)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公司1.申请⼈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续。

3.申请⼈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决定之⽇起,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适⽤前款设⽴公司程序第2项、第3项。

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甲方(专利权所有人):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以其拥有完全、合法所有权的专利技术出资入股,乙方以资金出资入股成立新公司(合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专利出资入股事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转移给新公司的已由XXX授权的如下专利: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有效期:【】;专利费已交至【】。

1.2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3 附带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1.4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转移给新公司使用的专利,一般技术,和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5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6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1.7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双方设立公司所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新公司有关人员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有关人员。

1.8 新公司:指甲方、乙方共同设立的公司。

第二条新设企业概况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投资者:第三条股权比例如果是公司:一)甲方以为其所持有的专利名称专利所有权(含/不含附带技术秘密)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新公司,各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经各方认可的评估机构报告为基础确定该专利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

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二)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经各方认可的评估机构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

知识产权入股协议书模板

知识产权入股协议书模板

知识产权入股协议书模板甲方(知识产权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乙方愿意以投资方式与甲方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该知识产权。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乙方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知识产权的描述1.1 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知识产权拥有完整的、无争议的所有权,且无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二条入股方式2.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入股乙方公司。

2.2 甲方入股后,乙方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持有乙方公司_______%的股权。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评估3.1 双方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甲方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甲方入股的依据。

3.2 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交付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知识产权的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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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工商注〔2006〕246号)
各分局: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精神,现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为了鼓励规范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设立内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

二、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四、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法规共同另行制定。

五、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2.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登记程序
(一)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适用前款设立公司程序第2项、第3项。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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