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副市长姜军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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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潘利国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顾春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亚洲市政府副市长
祁鸣市政府副市长
姜军市政府副市长
闵学冲市政府副市长
沙波涛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执行组长:佟晶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供销社、市政府督查室、沈阳水务集团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沈政办发[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业经市政府第十八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效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5号)和《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一)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人事局、卫生局、质监局、农委、总工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

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6
•【字号】沈政办发[2010]110号
•【施行日期】2010.11.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领导小
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工业五项工程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沈阳市工业五项工程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解决实施工业五项工程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实施工业五项工程的政策措施。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汉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惠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沈阳供电公司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01
•【字号】沈政办发[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
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进程,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点项目建设是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源动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发展环境,制定完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用地、环境评价、银行贷款、产业资金、建设配套、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集中各种资源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同时,要按照市政府业已制定的重点项目领导实名推进责任制和定期调度通报制的要求,落实部门、地区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市领导负责、行业部门协调、各地区推进的三级项目调度机制,及时为项目单位协调解决主要问题,按时反馈项目调度、推进及进
展情况,全市将按月、季进行督办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之中。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沈阳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审批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审批发布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规划是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8号)以及涉及全市重要领域、重点产业的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该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地区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在该地区的细化和落实,是市政府指导该区域发展、安排重大项目及投资的依据。

二、规划审批层次及发布方式(一)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7日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创新改革的起跑之年。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项目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项目年各项任务,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带动全市经济稳步发展,市政府决定2016年为全市项目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中央7号文件,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机遇,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按照“四个着力”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抓好“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依法治市”工作重点,以抓好项目质量和效益为切入点,千方百计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增加有效合理投资,提高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后劲,开创“十三五”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一)确保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全年完成投资5646亿元。

2.437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复工建设,其中新开工项目93个。

(二)确保完成市政府考核任务指标。

1.335个市重点项目9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复工建设,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241.3亿元,其中,第一批市重点项目285个,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111.0亿元;第二批市重点项目50个,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30.3亿元。

【悦读】沈阳市副市长姜军一行莅临伟东集团参观考察

【悦读】沈阳市副市长姜军一行莅临伟东集团参观考察

【悦读】沈阳市副市长姜军一行莅临伟东集团参观考察7月2-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军、副秘书长陈双伟、教育局局长苏文捷、副局长赵仁君、教育研究院院长符泰民、副院长黄艳等到访伟东集团,先后参观了伟东国际云教育产业园、崂山区海尔华楼希望小学、伟东集团总部及崂山书院。

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广正、教育局局长邓云锋、伟东集团董事长王端瑞、伟东云教育集团执行总裁王浩、副总裁张立凯、赵贯瑜在汇泉王朝大饭店会见考察团一行。

共享教育资源·传承人类文明7月2日下午,考察团首先访问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信息化项目基地”、“国际大学创新联盟青岛基地”——伟东国际云教育产业园,详细了解了园区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国际教育等内容,并落座“智慧教室”体验伟东“云+端”互动课堂,对伟东致力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广泛合作和实干精神表示钦佩。

让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考察团在崂山区海尔华楼希望小学刘洪涛校长的引领下参观了校园和智慧教室。

一位老师兴奋地展示12study系统中真实的教学数据和自制课件,刘校长说:“伟东12study不仅能激发老师的创作热情,还可以帮助教师和学生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让农村孩子和城市孩子一样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姜市长赞叹道:“这样的理解和应用,令人印象深刻!这说明伟东的项目是成功的。

”以社会力量促进教育公平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广正、教育局局长邓云锋、伟东集团董事长王端瑞在汇泉王朝大饭店会见考察团一行。

王市长简要的介绍了青岛教育发展概况,以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在青岛召开的渊源和丰硕成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伟东了解了青岛的教育信息化,也将促进青岛与世界的交流合作。

”姜市长表示:“此次我们为伟东项目而来,国际大会的召开,云教育产业园的展示,农村学校信息化的落地,这些对推进沈阳智慧教育有深刻启示,也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力量对促进教育公平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0
•【字号】沈政办发[2014]5号
•【施行日期】2014.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沈阳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决定建立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姜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彦市文广局局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建委、服务业委、文广局、体育局、旅游局、卫生局、文联、妇联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广局分管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01•【字号】沈政办发〔2018〕114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日沈阳市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中期评估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内容通过开展“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发展、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商贸、旅游会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和品质化方向发展。

二、总体要求按照“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围绕构建规模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引领经济发展、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总体目标,继续加快促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和高端服务供给,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服务需求,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

三、工作任务(一)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和改革创新举措。

1.成立“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试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及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沈政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我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科学发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是各级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要切实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31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构想(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积极破解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为切入点,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政府与市场的新定位,加强战略研究和科学谋划,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理清发展思路,创新规划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主攻方向,探索有效途径,确保编制一部符合时代新要求、符合发展规律,反映人民意愿和满足人民新期待的高水准规划。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沈政办发〔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8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7日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要求,国家“菜篮子”考核工作组将对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我市具体工作目标如下:——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蔬菜产量达到400万吨以上,猪肉产量达到37.8万吨以上;——制定“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完善副食集团水产批发市场和沈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功能建设,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每个社区平均建成至少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实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建设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在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和储备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整合信息发布平台。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09]54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4
【实施日期】2009.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
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业经市政府第十八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效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5号)和《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沙波涛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2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沙波涛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2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沙波涛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0.03.16
施行日期
2010.03.16
文号
沈政办发[2010]23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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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沙波涛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副市级干部沙波涛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沙波涛副市级干部 协助市长分管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民族宗教和旅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民委(宗教局)、旅游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பைடு நூலகம்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结束——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9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9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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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9日
——结束——。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6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6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正文: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为协助召集人,市公安局、财政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工商局、国税局、安全局、烟草专卖局、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的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为联席会议的召集部门,负责具体协调管理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结束——。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副市长姜军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副市长姜军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副市长姜军同志工作分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4
•【字号】沈政办发[2012]48号
•【施行日期】2012.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副市长姜军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现将副市长姜军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姜军同志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广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及市属高校;联系协调共青团、妇联、科协、社科联、文联、红十字会及中省直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方面的工作。

其他市政府领导分工不变。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7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进一步规范我市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姜军副市长副召集人:徐兴家市政府副秘书长苏文捷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办的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主管处长兼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1.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推广宣传工作,并组织贯彻落实;2.负责审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等有关工作;3.研究审议有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宜,规划校车发展方向,提出政策性建议;4.负责统筹、指导、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5.负责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6.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区、县(市)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2.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2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
“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驻沈阳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组织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亚洲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佟晶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建委、房产局、信访局、国资委的相关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8
•【字号】沈政办发[2012]50号
•【施行日期】2012.06.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佟晶石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孙明副秘书长
成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管局、人防办、地铁建设指挥部,辽宁广播电视台、沈阳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燃气总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铁通沈阳分公司、沈阳军区司令部信息化部的相关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国土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三、四环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三、四环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三、四环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沈政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三、四环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沈政发[2010]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三、四环公路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扩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路网结构,市政府决定成立沈阳三、四环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沈阳三、四环公路建设项目的重大决策。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海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邢凯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荣礼,以及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交通局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沈阳三、四环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荣礼及市交通局、建委、规划国土局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征地拆迁办公室、四环路建设办公室。

征地拆迁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三、四环征地、拆迁、排迁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房产局、信访局、行政执法局、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电业局、煤气总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管委会。

四环路建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四环路建设和三环路改造协调、服务省交通厅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建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文广局、审计局、金融办、信访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路灯局、投融资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沈阳铁路局、东北输油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以及铁西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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