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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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常见高危因素如下:

(1)孕妇年龄、身高、体重、胸廓脊柱畸形;

(2)有异常产史;

(3)各种妊娠合并症(内科性、传染性等),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

(4)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

(5)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6)致畸因素: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

(7)社会因素: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

(二)管理程序:筛查----登记----评分----随访与监测治疗----分娩

1、筛查:

(1)初筛: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负责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的初步筛查,发现孕期有异常后督促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确诊。

(2)确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妇女保健医师根据询问既往的病史,如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所做的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进行对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进行确诊,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对于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2、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各级助产机构均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及时登记高危孕产妇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已经转诊的孕产妇保存转诊单底联,应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将上级机构反馈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

3、评分:

(1)评分时间:孕早、中、晚期各评分一次,由实施高危孕产妇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足月或临产前由接产医院再评分一次。

(2)评分标准:具体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见下表。

(3)高危分级:轻度高危:5分;中度高危:10分-15分;重度高危≥20分。

4、随访与监测治疗

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根据高危因素具体情况进行定期随访与监测治疗。

(1)随访与监测治疗分级进行:

轻度高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中度高危:在二级(县级)及以上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高危妊娠急诊、转诊

除外)。

重度高危:在三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中、重度高危: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单,转入上级(县

级以上)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随访与监测治疗。

轻、中、重度高危孕妇的随访次数应根据高危因素的医学需要而定,每例高

危孕妇在孕早、中、晚各期至少应分别增加1次产前随访服务。

(2)所有高危孕产妇随访与监测治疗机构都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并将随访与监测治疗情况及时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已经转诊的孕产妇,应在2周内随

访转诊结果,并进行记录,以后按照高危孕妇管理要求定期随访。追访不到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应协助追访。

(4)筛查出的重度高危孕妇应填写《西安市重度高危孕妇通知单》,并上报

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5)对于临产后发生的高危孕产妇应于临产时或产后及时发现,进行登记,根据需要增加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次数。

5、转归

孕期转归的高危孕产妇转回二级妇幼保健网点进行管理。临产前未转归者,分级选择分娩医院。

6、分娩:分级选择分娩机构。

轻、中度高危孕产妇包括孕期已经转归和未转归者,应在二级(县级)及以

上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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