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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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死亡的孕产妇。

三、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

2.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流程1.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2)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2.信息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应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上报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各级医疗机构。

3.妊娠风险管理(1)对低风险孕产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较高风险孕产妇,加强监测和随访,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

(3)对高风险孕产妇,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急救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对产后孕产妇进行常规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填写《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

(2)对产后出现并发症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五、质量控制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3.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记录5.高危孕产妇随访登记表6.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流程图七、工作职责1.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高危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遵循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的原则,实行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孕次、分娩史、家族史、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高危孕产妇的基本情况、筛查结果、评估分级和救治情况。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并纳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孕产期保健计划,并定期进行随访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较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和干预,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和分娩管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安全的救治。

第五章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的产后管理应当包括定期随访、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内容,以促进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产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女性。

针对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以保障她们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探讨高危孕产妇的定义、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的措施。

一、高危孕产妇的定义高危孕产妇通常指在怀孕过程中或分娩时具有潜在风险的女性。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年龄偏小或偏大、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多胎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先兆早产等。

这些风险因素会增加患者在孕期、分娩和产后出现并发症的概率。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的制定1. 专业团队的组建针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的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儿科医生等。

这样的团队可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和护理。

2. 定期的健康评估对于高危孕产妇,定期的健康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这包括监测血压、血糖、体重和胎儿的生长情况等。

通过定期评估,医护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并发症,降低风险。

3. 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由于每个高危孕产妇的情况各不相同,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是必要的。

该方案应尽可能综合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病史、孕周和其他特殊需求。

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药物干预。

4. 安全分娩环境的提供分娩是高危孕产妇最关键的阶段。

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确保产妇和胎儿的安全。

此外,产科医生和助产士应密切监测分娩过程中产妇和胎儿的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干预。

5. 产后护理和康复产后护理对于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恢复至关重要。

产妇需要得到充分的休息,并接受专业的护理指导,包括母乳喂养、创伤护理和心理支持等。

医护人员应与产妇保持密切联系,并定期复诊以检查恢复情况。

三、相关措施除了上述的管理规范,还有一些相关的措施可以帮助提高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质量。

1. 建立相关档案和数据库医疗机构可以建立高危孕产妇的相关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患者的健康信息、治疗方案和病程等。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可能发生对母儿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机构。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个体化治疗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四条孕产妇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采集;(二)既往病史、家族史、婚育史询问;(三)体格检查;(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五)超声检查;(六)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第六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评估,明确高危因素,确定高危等级。

第三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七条高危妊娠管理分为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第八条一级管理:对一般高危孕妇,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

第九条二级管理:对中度高危孕妇,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转诊。

第十条三级管理:对高风险孕妇,由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个体化孕期保健方案;(二)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实施孕期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四)开展孕期心理辅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五)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档案,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产科、新生儿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干预和随访工作,协调解决高危妊娠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高危妊娠的定义与分类1.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危害的各种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感染等。

2.根据危险程度,将高危妊娠分为三级:(1)一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重度贫血、重度子痫前期等。

(2)二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一定危害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

(3)三级高危:存在可能对母亲或胎儿造成较小危害的疾病,如轻度贫血、轻度子痫前期等。

四、高危妊娠的筛查与评估1.筛查(1)初筛:在孕早期进行初筛,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家族史、病史等,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2)定期筛查:在孕中期和孕晚期进行定期筛查,评估孕妇的血压、血糖、尿蛋白等指标,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

2.评估(1)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妇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干预,并制定详细的产前、产时、产后管理计划。

(3)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加强监测,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五、高危妊娠的干预与随访1.干预(1)对一级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对二级和三级高危孕妇,应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等干预措施。

2.随访(1)对所有高危孕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2)对一级高危孕妇,应增加随访频率,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病情变化。

高危妊娠及五色管理

高危妊娠及五色管理

高危妊娠及五色管理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生育二孩、三孩,高龄孕妇和高危孕产妇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高危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因此,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有效的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至关重要。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及危害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妊娠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难产或危及母婴安全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孕妇的年龄、健康状况、生育史、孕期并发症等。

高危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危害较大,可能导致胎儿死亡、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早产、新生儿疾病等。

二、五色管理的含义及作用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高危妊娠,我国实行了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

五色管理是指根据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绿色(低风险)、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五种颜色,以便于对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和及时救治。

三、五色管理的具体实施1. 绿色(低风险):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标识者(正常孕妇),常规产检。

2. 黄色(一般风险):年龄35岁或18岁,追踪重点孕妇报告单确诊结果、了解孕妇孕期动态变化并督促其定期产检及住院分娩等。

3. 橙色(较高风险):年龄40岁,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

4. 红色(高风险):评估以明确是否需紧急手术、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5. 紫色(传染病):孕妇患有传染病,如艾滋病、乙肝等,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对胎儿进行评估和干预。

四、五色管理的效果及意义五色管理的实施,有利于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

通过五色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孕产妇的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孕期保健和救治工作。

同时,五色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孕产妇的自我管理意识,促进其定期产检和接受孕期保健知识。

五、高危妊娠的预防和管理1. 加强孕期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孕妇的自我管理意识。

医院内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内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实现高危孕产妇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干预,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2. 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3. 规范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2. 各科室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

3. 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危孕产妇识别和救治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1. 筛查与评估:孕妇在孕早期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根据筛查结果进行评估分级。

2. 建档与随访:对高危孕产妇建立专案管理档案,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

3. 诊断与治疗: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必要时转诊上级医院。

4. 产后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评估,确保母婴安全。

五、具体措施1. 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2. 完善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提高筛查率。

3. 规范高危孕产妇诊疗流程,确保诊疗质量。

4.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5. 定期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总结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本医院将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的妊娠。

高危孕产妇是指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三、高危因素及范围高危因素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

(一)固定因素与环境、社会因素1. 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体重小于40公斤或大于80公斤,身高小于140厘米或大于180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 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以上、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 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 母子血型不合史与特殊血型。

5. 精神病、智力低下。

6. 珍贵儿:婚后5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 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等。

(二)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1. 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等。

2. 妊娠并发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位不正、过期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骨盆狭小或畸形等。

四、管理与追踪(一)首次评估孕妇初诊或门诊建卡时,需要按照孕产妇风险预警评估标准进行首次评估。

(二)定期评估1. 妊娠中期出现新的高危因素时,应进行重新评估。

2. 妊娠晚期出现新的高危因素时,应进行重新评估。

3. 整个孕期至少进行三次评估,可根据病情变化酌情增加。

(三)追踪管理1.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追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2. 针对高危因素,给予相应的干预措施,如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转诊等。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一、产科高危孕妇管理的基本原则1. 综合评估:对产科高危孕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孕妇的病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孕妇患病的程度和对胎儿的影响。

2. 个体化管理:根据产科高危孕妇的具体情况和病情进行个体化管理,制定相应的诊疗方案和护理措施。

3. 多学科合作:产科高危孕妇的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肾脏科医生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4. 重点监测:对产科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测,包括血压、血糖、心电图、肾功能、胎心监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5. 及时干预:一旦发现产科高危孕妇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或并发症,应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以防止病情进展。

6. 安全分娩:对于有条件的产科高危孕妇,应尽量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以确保母婴安全。

7. 产后护理:产科高危孕妇生产后仍需进行密切监测和护理,以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二、产科高危孕妇管理的具体内容1. 高血压疾病:对于孕妇患有高血压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血压,并根据血压的情况调整药物治疗,如ACEI、ARB等药物在孕期禁用,应选择安全的降压药物。

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早产或剖宫产。

2. 糖尿病:对于孕妇患有糖尿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血糖,并进行合理的饮食控制和胰岛素治疗,以确保母婴健康。

孕期糖尿病容易诱发巨大胎儿和胎儿宫内缺氧,需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3. 心血管疾病:对于孕妇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心电图、心肌酶等指标,并根据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以预防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

4. 肾脏疾病:对于孕妇患有肾脏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根据肾功能的情况选用合适的药物治疗,以防止肾功能进一步恶化。

严重的肾脏疾病可能需要进行透析治疗。

5. 感染:对于孕妇患有感染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抗感染治疗,以预防感染对胎儿的影响。

对于孕妇患有严重感染的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紧急分娩或切除子宫以挽救母婴生命。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孕产妇安全,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对象为经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为高危的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妊娠风险评估与筛查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身高、病史、家族史等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对孕产妇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包括病毒感染、药物影响、环境因素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将孕产妇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传染病五类。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对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传染病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将妊娠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三、高危孕产妇管理第十一条区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全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台账,全面掌握高危孕产妇底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救治,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提高高危孕产妇救治水平,开展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

四、转诊与救治第十六条高危孕产妇如有转诊需求,应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转诊。

第十七条转诊过程中,医疗机构应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八条转诊医疗机构应相互沟通,共享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协同开展救治工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提高救治能力。

五、培训与宣传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开展高危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管理能力。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概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产期内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孕妇,需要在这些孕妇身上进行特殊的检查、治疗和管理。

由于高危孕产妇存在多种潜在风险,若不及时干预,则会对孕妇及胎儿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制定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妇产科所管理的所有孕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所有妇产科医务人员均应遵守,并严格执行。

三、高危孕产妇的判定高危孕产妇的判定应根据其个人病史、孕产史,孕期检查及医学检查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孕妇年龄:孕妇年龄超过35岁为高龄孕妇,需要加强孕产筛查及监护。

2.孕早期病史:如子宫外孕、妊娠剖腹产史、先前流产史、药流史等,需加强孕产检查及监护。

3.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需要加强心血管监护,必要时进行治疗。

4.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需要加强代谢监护,必要时进行治疗。

5.孕期并发症:如妊娠期妊娠合并症、孕期感染等,需要尽早诊断、治疗。

6.胎儿情况:如胎位异常、胎儿畸形等,要加强胎儿监护,及时干预,必要时安排专家协助诊治。

四、高危孕产妇的管理1.孕前检查: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档案,尽早实行孕前检查以及孕期保健。

孕前综合筛查通过后,可安排入住病房或进行家庭孕妇管理,由专业医务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引导和干预。

2.孕期监护:高危孕产妇需在孕期定期复查,如出现特殊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

3.孕产期诊断与处理:高危孕产妇到医院进行分娩前,应先行产前评估,经过评估后方可安排顺产或剖宫产。

分娩过程中应加强监护,对孕妇和胎儿情况进行实时记录,一切情况出现异常,尽快采取有效的紧急处理措施。

4.术后恢复期管理:产妇在分娩后的恢复期,也需要重点关注和管理。

由于分娩对产妇身体的影响较大,术后产妇饮食、卫生、休息等方面需要严格管理,特别是产妇的产后体重恢复、乳腺炎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高危妊娠的筛查和评估通过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问诊和体格检查,了解孕妇的病史、家族史以及身体情况,筛查出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

在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中,要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血压、血糖、尿常规等指标的检测,以及行B超检查等。

通过这些方法,及时发现孕妇存在的高危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二、高危因素的识别和分类根据孕妇存在的高危因素,将孕妇进行分类,并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妊娠病、早产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高危妊娠,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措施针对高危妇产妇,需要综合考虑孕妇的身体情况、病史、高危因素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对于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孕妇,需要加强监测,控制血压和血糖的水平。

对于有妊娠病或早产倾向的孕妇,需要规范化地进行产前检查和监测,控制孕期的高危因素,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四、高危妊娠的产科管理在高危妊娠的产程中,需要加强对孕妇的监测和护理工作。

在产程中,产科医生和护士需要密切关注孕妇的生命体征,以及胎儿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突发情况。

五、高危产后管理在高危妊娠的产后阶段,需要对产妇进行全面的产后护理工作。

产后护理包括对产妇生理、心理的恢复,以及对乳房护理、产褥期并发症的预防等工作。

对于高危产后妇女,还需要加强产后复查和随访工作,确保产妇身体的恢复和胎儿的生长发育。

六、高危妊娠的团队合作在高危妊娠的管理中,需要建立多学科的团队合作机制。

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营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高危妊娠的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总之,高危妊娠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孕妇的身体情况、病史以及高危因素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多学科的团队合作,才能有效地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松阳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县级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县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

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一、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早筛查、早评估、早干预、早救治;(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三)质量控制、持续改进、提高救治水平。

第五条工作内容(一)筛查与评估1.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孕产妇的首次就诊建档工作,开展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 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四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二)信息报告1.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2.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主要危险因素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三)妊娠风险管理1.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2.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现就诊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的,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要及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孕产妇生命体征、出血量、子宫收缩情况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的原则,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应当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全面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妊娠风险。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生育史、疾病史、家族史、孕期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妊娠风险的程度。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黄、红、紫四种颜色标识。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通过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管理应当根据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应当定期进行随访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第十二条对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应当注重产后出血、感染、抑郁症等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产后应当实行专人观察,定期进行产后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产后管理应当加强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六、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早期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机构:(一)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设立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第二章筛查与评估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状况: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型等。

(三)生育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

(四)本次妊娠情况:孕周、胎儿情况、有无并发症等。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一)低风险孕妇:无任何高危因素的孕妇。

(二)一般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但风险较低的孕妇。

(三)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较高的孕妇。

(四)极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极高的孕妇。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标准:(一)低风险孕妇:年龄在18-35岁之间,无孕产史,无慢性疾病,无家族遗传病史。

(二)一般风险孕妇:年龄在36-40岁之间,或存在一种高危因素。

(三)高风险孕妇:年龄大于40岁,或有两种及以上高危因素。

(四)极高风险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存在严重的慢性疾病,或曾经有不良孕产史,或有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第八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一)医务人员应在高危孕产妇首次就诊时,对其进行筛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二)医务人员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其信息。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育史、本次妊娠情况等。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常见高危因素如下:(1)孕妇年龄、身高、体重、胸廓脊柱畸形 ;(2)有异常产史;(3)各种妊娠合并症(内科性、传染性等),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4)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5)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6)致畸因素: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7)社会因素: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

(二)管理程序:筛查----登记----评分----随访与监测治疗----分娩1、筛查:(1)初筛: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负责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的初步筛查,发现孕期有异常后督促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确诊。

(2)确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妇女保健医师根据询问既往的病史,如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所做的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进行对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进行确诊,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对于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12、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各级助产机构均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及时登记高危孕产妇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已经转诊的孕产妇保存转诊单底联,应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将上级机构反馈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与注意事项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与注意事项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与注意事项一、什么是高危孕妇?高危妊娠指的是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或危及母婴性命的妊娠。

高危孕妇是指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孕妇有各种急慢性疾病和妊娠并发症,以及受到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等情况,均可导致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早产、死亡、先天畸形等,同时影响母体的健康甚至生命,增加孕产期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因此,为了孕妇自身和胎儿的生命安全,凡是高危孕妇都必须做好严格的监护工作。

二、怀孕后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高危孕妇?危险程度如何?怀孕后尽早(13周前)到辖区医院产科门诊检查,建立母子手册,医生会对您的本次妊娠风险情况进行筛查,如果筛查阳性,会让您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危险程度根据妊娠风险情况分为:绿色(低风险)、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紫色(传染病)。

医生会告知您的情况,并安排您到相应级别的医院检查、治疗及住院分娩。

请您一定要听从医生的安排,配合医生的管理。

三、孕产妇为什么要进行分级管理?为了确保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安全。

四、高危妊娠的日常护理要注意哪些呢?高危妊娠的孕妇在日常护理中比正常妊娠的孕妇要更加慎重,尤其注意以下三点:1.増加营养:在饮食方面,要注意营养,补充充足的蛋白质和钙、铁、锌等微量元素。

多吃蔬菜和水果,保持维生素的摄入。

2.在妊娠期间要保持情绪稳定:不可过于紧张、焦虑和恐惧。

高危妊娠只要按照医嘱及时检查、适当护理,一般不会出现太糟糕问题。

所以,孕妈不需要有太大的心理包袱,尽量让心情放松,保持愉悦轻松的心态安全度过孕期。

3.根据医嘱劳逸结合:多注意休息,卧床休息时,以左侧卧位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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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常见高危因素如下:
(1)孕妇年龄、身高、体重、胸廓脊柱畸形;
(2)有异常产史;
(3)各种妊娠合并症(内科性、传染性等),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
(4)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
(5)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6)致畸因素: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
(7)社会因素: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地区、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

(二)管理程序:筛查----登记----评分----随访与监测治疗----分娩
1、筛查:
(1)初筛: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负责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的初步筛查,发现孕期有异常后督促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确诊。

(2)确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妇女保健医师根据询问既往的病史,如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所做的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进行对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进行确诊,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对于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2、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各级助产机构均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及时登记高危孕产妇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已经转诊的孕产妇保存转诊单底联,应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将上级机构反馈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

3、评分:
(1)评分时间:孕早、中、晚期各评分一次,由实施高危孕产妇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足月或临产前由接产医院再评分一次。

(2)评分标准:具体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见下表。

(3)高危分级:轻度高危:5分;中度高危:10分-15分;重度高危≥20分。

4、随访与监测治疗
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根据高危因素具体情况进行定期随访与监测治疗。

(1)随访与监测治疗分级进行:
轻度高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中度高危:在二级(县级)及以上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高危妊娠急诊、转诊
除外)。

重度高危:在三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中、重度高危: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单,转入上级(县
级以上)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随访与监测治疗。

轻、中、重度高危孕妇的随访次数应根据高危因素的医学需要而定,每例高
危孕妇在孕早、中、晚各期至少应分别增加1次产前随访服务。

(2)所有高危孕产妇随访与监测治疗机构都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并将随访与监测治疗情况及时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已经转诊的孕产妇,应在2周内随
访转诊结果,并进行记录,以后按照高危孕妇管理要求定期随访。

追访不到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应协助追访。

(4)筛查出的重度高危孕妇应填写《西安市重度高危孕妇通知单》,并上报
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5)对于临产后发生的高危孕产妇应于临产时或产后及时发现,进行登记,根据需要增加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次数。

5、转归
孕期转归的高危孕产妇转回二级妇幼保健网点进行管理。

临产前未转归者,分级选择分娩医院。

6、分娩:分级选择分娩机构。

轻、中度高危孕产妇包括孕期已经转归和未转归者,应在二级(县级)及以
上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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