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计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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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造价〔2014〕1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我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进行防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环境保护所需的费用由政府依法予以保障,对环境破坏者依法追究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为保障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需要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二、缴费标准(一)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缴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提供。

(二)具体缴费标准将根据施工项目的情况进行测定,包括施工规模、施工时间、施工区域、扬尘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因素。

三、缴费及管理(一)施工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并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二)缴费时间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缴费。

(三)施工单位需保留缴费凭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费用核查及监督检查。

四、违法及处罚(一)未按规定缴纳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施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缴纳,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附则(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工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具体计取办法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施工单位通知。

特此通知。

以上为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空气质量,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落实这一通知,并提高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 乌建发乌建发〔2017〕714号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 乌建发乌建发〔2017〕714号

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计取办法乌建发〔2017〕714号2017-11-02 21:32乌建发〔2017〕714号关于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修订)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的文明行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发[2017]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用(以下简称本费用)是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保障“七个百分百”及《实施细则》的实施,依据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定额的政策、法规及《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并结合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费用是根据《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在《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基础上,对我市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的费用。

包括车辆冲洗、裸露部分密目网覆盖、喷淋(雾)降尘系统、洒水车、移动式喷雾水炮、扬尘监控信息化系统等六项费用(见附件)。

三、本费用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本费用是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及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等的重要依据。

五、本费用按增值税计价,仅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实施细则》将本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七、对工程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实施细则》单独列出该项费用,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八、本费用属安全文明措施费范畴,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九、本费用所涉及的工程量,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量计取。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中][小]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提高标准

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现场内道路及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绿化。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部分绿化。
提高标准

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定时洒水降尘。
新增内容

不能及时回填的土方、砂石等散体材料、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
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用覆盖等措施。
提高标准

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在定额和材料价格中已包括


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在定额中已包括


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在定额中已包括


现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新增内容

施工现场智能监控。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造价〔2014〕1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
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尊敬的施工单位: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我国正式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工作。

特此通知相关施工单位,以便收取相应费用并确保施工环境的卫生与净化。

一、费用的计取基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基准为每立方米建筑面积扬尘排放量。

具体费用计取标准按照地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请各施工单位务必与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沟通,准确了解费用计取标准。

二、费用的计取程序1.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应主动与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联系,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2.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申请表格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料审核,并根据工程的规模、类型、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3.施工单位收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费用计取通知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相应的费用。

4.施工单位应将缴纳费用的凭证保留备查,并在施工期间随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费用的用途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购买和维护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防尘设备、防护设施等。

2.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

3.采购和使用环保型材料和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促使施工单位依法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四、监督与执法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

施工单位需配合并积极响应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提供相应的材料和配合相关工作。

如有违法行为发现,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对违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对于多次违规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将采取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切断用水、中止施工许可证等。

五、后续工作安排各施工单位务必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费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

扬尘措施费

扬尘措施费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7号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7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05] 89号)等规定,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是指按《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治理用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其中新增的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等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费用计算详见附表1)。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四、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将费用一次性转付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应当及时签证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

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实施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扣除相应费用。

八、本通知自2014年1 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2013年12月23日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附表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备注建筑、装饰市政、轨道交通、园林1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定额人工费+机2.58 1.60 安全文明增加费2 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4.44 2.75 安全文明增加费3 场内裸露地面绿化械费0.34 0.21 安全文明增加费4 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0.66 0.73 新增5 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0.45 0.25 新增6 建筑垃圾封闭式管道或容器运输1.67 1.04 安全文明增加费7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清扫 1.40 1.54 安全文明增加费8 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1.11 1.11 新增9 农民工业余学校 1.00 1.00 职工教育经费10 外运土方、渣土运输机械封闭外运土方体积2.30 2.30 定额已含(元)11 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密目网密目网面积0.80 定额已含(元)12 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按实际计取三通一平注: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8〕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7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扬尘污染治理经费提取与使用的思考

扬尘污染治理经费提取与使用的思考

扬尘污染治理经费提取与使用的思考摘要:近些年来,国内大力发展建筑业、房地产业。

但国内建筑施工技术较为落后,多采用粗放式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现浇混凝土工艺,造成了严重的扬尘污染。

扬尘污染不仅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还会导致肺炎等疾病发病率上升。

为加强建筑扬尘污染,建筑管理部门需要合理的提取、使用扬尘污染治理经费。

本文将围绕这一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经费;提取;使用;思考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建筑业、房地产业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起来,并且成为重要的支柱性产业。

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解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问题。

但国内建筑施工技术较为落后,多采用粗放式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现浇混凝土工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扬尘污染。

为加强建筑扬尘污染,建筑管理部门需要合理的提取、使用扬尘污染治理经费。

一、提取扬尘污染治理经费目前,建筑管理部门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提取扬尘污染治理经费:1. 政府拨款:建筑管理部门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扬尘污染治理经费,这些经费通常来自环保部门或城市规划部门的预算[1]。

2. 建筑项目费用:建筑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缴纳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

2019年4月16日,住建部下发通知(建办质〔2019〕23号文):明确指出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必须纳入工程造价。

建办质〔2019〕23号文为建筑管理部门合理提取扬尘污染治理经费提供了依据。

3.罚款:某些建筑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扬尘污染治理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野蛮施工,违规排放扬尘,制造严重的扬尘污染。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可将罚款划入扬尘污染治理经费。

通过罚款,可以对违规单位或个人起到惩罚作用,并且可以对其它施工企业产生震慑作用,倒逼广大施工企业重视扬尘污染治理,倒逼广大施工企业主动遵守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罚款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执行,同时必须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造价〔2013〕17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计取的通知

造价〔2013〕17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计取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7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办[2005]89号)等规定,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是指按《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治理用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其中新增的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等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费用计算详见附表1)。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四、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将费用一次性转付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应当及时签证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

七、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实施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扣除相应费用。

八、本通知自2014年1 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2013年12月23日抄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抄送:巢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附表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

防尘费在招标后要求施工(3篇)

防尘费在招标后要求施工(3篇)

第1篇尊敬的施工方:您好!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招标后要求施工方缴纳防尘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及意义1. 背景说明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为了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我国多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

2. 意义(1)落实国家环保政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提高建筑工地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3)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防尘费用缴纳标准1. 缴纳范围本次防尘费用缴纳范围为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方。

2. 缴纳标准(1)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地点,防尘费用分为三个等级:一级:50元/平方米;二级:30元/平方米;三级:20元/平方米。

(2)施工方需根据实际工程规模和施工地点,选择相应的防尘费用缴纳标准。

三、缴纳方式及时间1. 缴纳方式施工方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防尘费用缴纳:(1)银行转账;(2)现场缴纳现金;(3)通过电子支付平台缴纳。

2. 缴纳时间施工方应在招标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防尘费用的缴纳。

四、防尘措施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采取封闭式管理。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冲洗设施,用于冲洗进出车辆及施工人员。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喷淋设施,定期进行喷淋作业,降低扬尘。

4. 施工现场应设置覆盖设施,对裸露的土方、建筑材料等采取覆盖措施。

5. 施工现场应设置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作业,降低扬尘。

五、监督检查及处罚1. 我市相关部门将对施工方缴纳防尘费用及实施防尘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3篇)

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3篇)

第1篇一、征收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空气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成为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便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二、征收标准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的征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一般包括以下因素:1.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越大,扬尘污染越严重,征收标准越高。

2. 施工地点:施工地点空气质量越差,征收标准越高。

3. 施工时间:施工时间越长,征收标准越高。

4. 施工单位环保措施:施工单位采取的环保措施越完善,征收标准越低。

三、征收流程1. 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 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缴纳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执行,确保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4. 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征收目的1. 促使施工单位加强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2. 为政府环保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 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征收意义1. 降低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促进施工单位加强环保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3. 为政府环保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环保执法力度。

总之,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对于改善我国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应继续加强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的管理,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2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排污和扬尘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治理施工排污扬尘,我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即工程施工排污扬尘费。

扬尘污染支出情况汇报

扬尘污染支出情况汇报

扬尘污染支出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扬尘污染,我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治措施,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

现将扬尘污染支出情况进行汇报如下:首先,我单位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了设备购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和日常维护等方面。

在设备购置方面,我们购买了一批先进的扬尘治理设备,包括扬尘抑制器、喷淋设备、吸尘器等,总计支出约200万元。

同时,对现有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使其达到了更加环保的要求,投入资金约100万元。

此外,为了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我们还进行了多次的培训和教育,支出约50万元。

在日常维护方面,我们每年都会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我单位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还包括了监测和排查、环境修复等方面。

为了及时掌握扬尘污染的情况,我们每年都会进行多次的监测和排查工作,支出约30万元。

同时,对于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我们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复工作,支出约20万元。

总的来说,我单位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总计约400万元。

虽然这些支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我们认为这是非常值得的。

因为通过这些支出,我们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环保形象,也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扬尘污染治理的投入,不断完善治理设施和技术,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做好环境监测和排查工作,努力减少扬尘污染对环境和人民的影响。

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能够为改善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各市造价(定额)站: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1.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4年4月10日抄送:厅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监管处。

2.附件:扬尘污染防治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内容对比表3.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4.。

关于要求计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报告

关于要求计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报告

关于计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二、请贵司及时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支付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

以便于我司及时采购相应的材料清单。

我公司保证做到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清单,以备后查。

三、我公司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防治方案,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合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附1: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17号
附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
附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7]45号)
特此报告,盼复。

福建新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5月5日。

扬尘治理情况汇报

扬尘治理情况汇报

扬尘治理情况汇报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文件的规定,我工地项目部积极组织按期整改。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已达到有效的控制。

下面将扬尘治理的费用投入情况和施工现场预防扬尘治理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扬尘治理的费用投入情况:
二、施工现场预防扬尘治理的整改情况
1、施工现场已采用封闭式围挡。

2、施工现场出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已采用混凝土硬化。

3、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已配备。

4、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并加以覆盖。

施工现场道路安排专
人洒水降尘。

5、施工现场安装车辆冲洗平台。

6、施工现场已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

7、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已采取覆盖措施。

8、施工现场暂无建筑物拆除作业。

9、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

10、遇有大风天气,对建筑材料易飞扬的颗粒进行加固覆盖,
禁止飘散。

11、施工现场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12、施工现场已建立防尘扬尘治理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安
排专人负责。

13、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措施。

施工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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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计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报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关于计取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
二、请贵司及时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支付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

以便于我司及时采购相应的材料清单。

我公司保证做到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清单,以备后查。

三、我公司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防治方案,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合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附1: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17号
附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
附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龙建建[2017]45号)
特此报告,盼复。

福建新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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