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拍卖公司需要在省一级商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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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对房地产拍卖市场管理的思考

对房地产拍卖市场管理的思考
● 房地产开发
《 经济师)o9 ) o 年第 6 2 期
标 的 问题 引发 的 不 必要 纠纷 , 进 拍 卖行 业 的 促
健 康 发 展 ,0 6年 太 原 市房 地 产 管 理 局 出 台 20
对房地产拍卖市场管理的思考
●耿 国胜
摘 要: 房地产拍 卖在我 国作为一个新兴
报 告 书 》 , 可 对 外发 布 房 地 产 拍 卖公 告 ; 后 方 拍 卖成 交后 , 受 人 应 持 拍 卖 成 交 确 认 书 、 交 买 成
场也 随同其他行业一起逐步发展 ,并 日趋 活 跃 。 别 在 9 代 末 期 , 着 房 地 产 业逐 渐 成 特 O年 随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支 柱 产 业 , 地 产 拍 卖 也 “ 军 房 异
突起 ”逐 渐 成 为 拍 卖 市 场 的 主 力 。 目前 全 国 ,
拍 卖 企 业 已 近 40 家 , 注 册 拍 卖 师 近 50 00 00

目前 , 国的房地产拍 卖业 虽然表现 出强劲的 我 上升 势头, 与发达 国家相 比, 然处于发展 但 依 的 初 级 阶段 , 项 基 本 工 作 还 很 稚 嫩 , 关 的 各 相 制度建设还不完善 , 阻碍着我 国房地产拍 卖业 的 健 康 发展 。 1有关法律 法规 不配套。通常一个完整 的 . 拍 卖 行 业 涉及 的主 体 较 多 . 我 国 的拍 卖 法 只 而 对 委 托 人 、 卖人 、 买人 、 拍 竞 买受 人 等拍 卖 活动 的 直 接 的权 利 、 务 有 较 明确 的规 定 , 其 他 义 对 有关行政部 门间接主体的权利 义务关 系未作 规定 , 内容方面也没有 涉及房地产拍 卖的规 在
由于房地产拍 卖牵涉到诸 多部 门、单位 ,

拍卖公司机构构成和工作流程

拍卖公司机构构成和工作流程

拍卖公司的部门职责
拍卖业务部:负责拍卖标的的征集、鉴定、估价、保管、保险及公告、 招商、展示等工作。
客户服务部:负责为客户提供咨询、委托、签约、结算等全程服务,协 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筹措、收支核算、成本控制、 税务申报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工 作。
拍卖公司机构构成和工作 流程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拍卖公司的机构构成 拍卖公司的工作流程
拍卖公司的组织架构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业务部门:负责拍卖业务的开展和推广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人事部门: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和员工培训 法律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风险控制
拍卖公司的合作伙伴
委托人:提供拍卖 物品并委托拍卖公 司进行拍卖
拍卖公司:负责组 织拍卖活动,包括 宣传、展示、拍卖、 结算等
竞买人:参与竞拍 的买家
监管机构:对拍卖活 动进行监管和监督的 机构,如拍卖行业协 会、商务部门等
拍卖品的征集
确定拍卖品:根据市场需求 和公司策略,确定需要征集 的拍卖品
支付
注意事项:确 保交付和结算 的安全性和合
法性
拍卖品的售后服务
拍卖品交付: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并领取拍卖品 拍卖品保管:拍卖公司需对未成交的拍卖品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损坏或遗失 拍卖品退换货:在规定时间内,买受人可对不符合描述的拍卖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售后服务:拍卖公司需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如维修、保养等,确保买受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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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品的展示
展示方式:现场展示、网络展示、宣传册等 展示内容:拍品的图片、名称、规格、数量、起拍价等 展示时间:提前确定并公布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要求:确保拍品的安全、保密,让潜在买家充分了解拍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3]第11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3]第11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3]第115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请示》(沪工商合[2002]927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个别拍卖企业接受竞买人的委托,代表竞买人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这种既接受拍卖委托人的委托,同时又接受竞买人委托的双向代理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客观上危害了委托人及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为了正确认定这种行为的性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此向全国人大法工委作了请示。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拍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作为买受人参与竞买;二是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竞买。

违反《拍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可以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为维护拍卖秩序,同意你局意见,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竞买人委托,代表竞买人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结束——。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拍卖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工商合字[2013]58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拍卖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工商合字[2013]58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拍卖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拍卖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管办法》的通知(工商合字〔2013〕58号)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现将《安徽省拍卖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关于印发〈安徽省拍卖活动审核和现场监督办法〉的通知》(工商合字〔2002〕243号)同时废止,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及时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5月29日安徽省拍卖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拍卖活动备案和现场监管制度,维护拍卖秩序,规范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拍卖企业举办的拍卖活动,由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备案和现场监管工作;省属拍卖企业的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管。

第三条拍卖活动的前期备案,应由拍卖企业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拍卖企业填报《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前期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拍卖企业留存一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三)发布拍卖公告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四)拍卖标的清单;(五)其它应当提供的材料。

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备案材料齐全的,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工商局拍卖备案专用章”。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拍卖企业拍卖下列标的,还须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或审批机关认可的复印件:(一)拍卖文物,须提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许可证明;(二)拍卖国有资产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须提交评估机构的报告;(三)其他依法需要批准的审批文件。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辽商审批函〔2021〕13号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辽商审批函〔2021〕13号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省商务厅依法组织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并按照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委托各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拍卖企业的自查、监督核查材料的审查和核查结果认定工作。

二、核查企业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辖区内)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其分公司。

三、核查时间安排核查工作从2021年1月25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

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与数据核对阶段(1月25日—3月5日)。

拍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自查,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数据及核查材料,填写监督核查报告书,于3月5日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监督核查材料。

(二)审查阶段(3月8日—3月19日)。

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拍卖企业(含注册地拍卖企业分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报送的监督核查材料进行审查,在《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报告书》、《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中签署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审查不合格企业,注明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意见。

请于3月19日前将监督核查报告(包括本地区2020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及年度监督核查结果等情况)、签署审查意见的《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报告书》(1份)、《各市2020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2.15【实施日期】2001.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2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条为维护拍卖秩序,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拍卖法》及本办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2)监督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遵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3)查处违法拍卖行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第四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法》的规定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管。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并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

第七条拍卖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1)拍卖企业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2)拍卖企业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3)拍卖企业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4)拍卖企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6)拍卖企业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7)拍卖企业不得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8)拍卖企业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拍卖行业务管理制度(拍卖行管理制度)

拍卖行业务管理制度(拍卖行管理制度)

拍卖行业务管理制度(拍卖行管理制度)拍卖行业务管理制度(拍卖行管理制度)1. 概述拍卖行业务管理制度是拍卖行为规范和统一管理拍卖活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拍卖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保护参与方的权益,维护拍卖市场的秩序和声誉。

2. 组织架构2.1 董事会拍卖行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拍卖行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监督拍卖行的经营管理。

2.2 监事会拍卖行设立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的运作,确保拍卖行的合规运作。

2.3 经理层由拍卖行的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经理组成,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执行。

3. 拍卖程序3.1 拍卖准备阶段确定拍卖时间和地点制定拍卖公告和拍品目录确定拍卖方式和规则确定拍卖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 3.2 拍卖进行阶段拍卖师主持拍卖监督拍卖过程的合规和公平记录竞拍情况和成交价格监督付款和交割程序4. 参与者权益保护4.1 拍卖行义务保障拍卖程序的公开和透明保护买家和卖家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拍卖规则,防止干扰和操纵 4.2 买家权益有权获取真实、准确的拍品信息有权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下参与竞拍有权享有合规的付款和交割程序4.3 卖家权益有权享有公正、公平的评估和展示服务有权获得拍卖成交价格有权享有保密和信息安全保护5. 风险管理5.1 市场风险对市场行情和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拍卖策略和规则5.2 操作风险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6. 内部管理6.1 人员管理建立拍卖行的人员招聘、培训和激励制度定期评估和考核员工表现,保持团队稳定和高效运作 6.2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7. 制度执行与监督7.1 制度执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和审查7.2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外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的监督8. 改进与调整拍卖行业务管理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拍卖行需要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市场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8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8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8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规范公物拍卖管理,提高公物拍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公物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指定公物拍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指定主体。

《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为了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省政府不再委托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定公物拍卖企业,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定公物拍卖企业。

二、关于申报程序。

为了将公物拍卖纳入信息化、市场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促进公物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市要充分利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国有产权拍卖交易中的网络信息平台优势,积极推进全省公物拍卖企业申报程序和标准的统一规范。

具备条件的拍卖企业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专设的公物拍卖企业申报栏填写本企业相关情况,并准备相关纸质申报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报送企业住所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三、关于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名单公布。

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拍卖企业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填报的情况进行对比核查,确定本市指定的公物拍卖企业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分别通过网络传输和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拍卖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5日商务部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第九条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关于拍卖公司管理制度

关于拍卖公司管理制度

关于拍卖公司管理制度一、前言拍卖公司是一个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客户提供拍卖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出售或购买物品。

为了保证拍卖公司的业务顺利进行,实现良好的管理和运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拍卖公司的管理需求出发,探讨拍卖公司应该建立的管理制度。

二、拍卖公司的管理需求拍卖公司的主要管理需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拍卖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工作的协调进行。

2. 业务管理:拍卖公司需要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包括拍卖物品的征集、评估、推广和交易等环节,确保各项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3. 资金管理:拍卖公司需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收付、监管和使用等方面,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

4. 风险管理:拍卖公司需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拍卖物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等方面,避免出现潜在的风险。

5. 信息管理:拍卖公司需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客户信息、物品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各方面,保护信息安全和隐私。

6. 人力资源管理:拍卖公司需要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激励和考核等方面,确保员工能够全力投入工作。

7. 客户关系管理:拍卖公司需要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客户服务、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等方面,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以上是拍卖公司的主要管理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拍卖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实现良好的运营效果。

三、拍卖公司的管理制度1. 组织管理制度(1)建立组织架构:拍卖公司应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上下级关系和沟通渠道。

(2)制定工作手册:拍卖公司应编制员工工作手册,规范员工的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拍卖公司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情况进行评定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2. 业务管理制度(1)征集管理:拍卖公司应建立征集管理制度,明确拍卖物品的来源和征集方式,保证物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2.16•【字号】鲁工商合字[2001]40号•【施行日期】200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工商合字〔2001〕40号)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守法意识各地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掌握精神实质,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要搞好社会宣传,积极组织所辖拍卖企业学好《暂行办法》,提高守法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结合贯彻《暂行办法》,清理整顿拍卖主体近几年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努力下,拍卖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企业无证拍卖;有的企业注册登记后一直没有开展拍卖活动;有的企业不按规定从事拍卖活动,等等。

这些都严重扰乱了拍卖市场秩序。

为此,各地在贯彻执行《暂行办法》时,要结合企业年检,对现有拍卖企业进行认真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内容是:企业是否具有《拍卖经营资格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开展了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前,是否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各市要将清理整顿的情况及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4月底前报省局合同管理处。

三、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拍卖市场交易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交易秩序。

对未经核准登记设立的拍卖企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拍卖活动、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企业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以及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查处。

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

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rade assessment and classification for auction enterpris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5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行业协会、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嘉禾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未来四方拍卖有限公司、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卫东、寇勤、郑鑫尧、周建国、李伟、刘建红、王炎、赵晶、王焯。

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原则、评估指标及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拍卖企业等级的界定、拍卖市场对拍卖企业的评估与选择。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拍卖企业auction enterprise从事以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出卖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活动,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3、等级评估3.1.评估原则3.1.1.评估应能全面、系统反映企业从事拍卖业务的综合能力和实际业绩。

拍卖企业评估工作可由国家认可的全国性拍卖行业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3.1.2.参加评估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3.1.2.1.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且成立于评估基准日三年以前。

注1:相关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注2:评估基准日是指对拍卖企业在过去一定期间内的经营业绩开始进行测评的最后截止日期,以具体的某年某月某日来表示。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粤经信商贸函[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3〕7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拍卖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促进拍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现调整原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以下简称219号文)和我委《关于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2〕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的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拍卖企业设立(一)申请新设立拍卖企业的,除219号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增加: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二)鉴于全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陆续投入使用,设有“中心”的市,拍卖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未设立“中心”的市,拍卖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关于拍卖分公司设立(一)申请新设立分公司的,除219号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增加:总公司拨付分公司运营资本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二)设有“中心”的市,分公司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未设立“中心”的市,分公司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关于拍卖企业变更(一)需变更企业股东的,除219、79号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增加:新增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根据79号文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至25日集中报送变更申请材料,以便我委统筹安排审核。

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拍卖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的利益,加强拍卖机构的监管,拍卖机构备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明确拍卖机构备案的程序与要求,规范拍卖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备案机构资格1.拍卖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开展拍卖业务的技术、设备和场所;(3)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社会声誉;(4)具备拍卖专业人员,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备案程序1.拍卖机构备案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备案申请:拍卖机构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资料;(2)备案审查:相关监管机构对拍卖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经营行为、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3)备案登记:通过审查合格的拍卖机构,颁发备案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要求1.备案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参与者利益,保护市场秩序。

2.备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专业化团队,确保拍卖业务的顺利开展。

3.备案机构应当保障信息公开透明,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拍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4.备案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主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备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备案管理1.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机构的监管,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审核备案机构的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机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的备案机构进行约束和处罚,并公示相关信息;3.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备案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备案管理效率,确保备案机构的合规经营。

五、备案机构风险防范1.备案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管理工作;2.备案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问题及时受理和处理,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六、备案机构奖惩机制1.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机构奖惩机制,对合规经营的备案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2.对违规经营的备案机构进行处罚和约束。

拍卖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拍卖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拍卖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

第三条拍卖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密级和利用需求,实行分级管理。

(三)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四)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拍卖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四)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领导提供档案信息支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拍卖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资料、声像等档案。

(二)拍卖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档案。

(三)拍卖企业参加的各类活动、展览、会议等形成的档案。

(四)拍卖企业对外宣传、广告、报道等形成的档案。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二)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

(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

(二)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借阅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地市主管部门使用说明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二○一○年目录一、系统登录 (2)(一)登录方式 (2)(二)登录方法 (3)二、信息报送及统计 (4)(一)企业信息报送情况 (4)(二)本市信息报送情况 (6)(三)本市信息报送结果 (7)(四)本市信息报送汇总 (12)三、拍卖企业管理 (13)(一)企业信息查询 (13)(二)企业分支机构信息查询 (14)四、用户设置 (15)(一)查询企业用户 (15)(二)修改密码 (15)(三)用户信息 (16)五、内部邮件 (17)(一)写邮件 (17)(二)查看邮件 (18)(三)查看已发邮件 (18)一、系统登录(一)登录方式1、在IE地址栏中键入“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或访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子站主页,点击系统的链接进入系统首页(子站域名: )。

图1.1 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2、在IE地址栏中键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址(),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

在网站上点击“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进入登录首页。

(二)登录方法1、地市主管部门用户根据商务部授权,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在会员登录区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登录系统后,点击上方导航中的“信息报送及统计模块”,进入2010年信息报送页面。

图1.3 进入信息报送及统计模块2、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点击“信息报送及统计”链接,进入2010年信息报送登录页面。

地市主管部门用户根据商务部授权,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在用户登录区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图1.4 用户登录二、信息报送及统计(一)企业信息报送情况选择纵向导航栏中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功能,进入企业月报查询页面。

在此页面地市主管部门用户可以通过“企业名称”、“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编码”、“公司类型”等不同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企业月报。

点击列表中相应企业后的“查看报送情况”按钮,进入该企业的月报信息查询页面。

拍卖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拍卖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拍卖公司需要什么资质1、普通拍卖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为100万以上(认缴即可);2、一名拍卖师(需要具备三年九场的拍卖纪录);3、注册地址要求为商业用房,4、拍卖公司为后置审批,需要先注册营业执照,然后再去办理普通拍卖资质。

那么对于拍卖公司需要什么资质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拍卖公司需要什么资质1、(1)普通拍卖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为100万以上(认缴即可);(2)一名拍卖师(需要具备三年九场的拍卖纪录);(3)注册地址要求为商业用房(住宅地址不可以),需要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发票;(4)拍卖公司为后置审批,需要先注册营业执照,然后再去办理普通拍卖资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注册拍卖公司需要哪些材料1、公司名称,工商核名(备选2-3个,防止重名);2、法人股东身份复印件,注册资金和出资的比列;3、注册地址(商用);4、拍卖师(文物拍卖额外需要5名文博专家);5、法人代表自大学毕业后的工作简历;6、法人本人带身份证银行开户。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修改《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通知(2009)-闽工商同[2009]6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修改《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通知(2009)-闽工商同[2009]6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修改《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通知(2009)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修改《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通知(闽工商同[2009]67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为维护拍卖人与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支持拍卖企业的健康发展,经征求多方意见,决定对《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称《确认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推广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认书》修改内容。

1.将原《确认书》第4条修改为:“买受人应在付清上述全款后____日内(节假日可顺延)受领拍卖标的,逾期须支付____元/日的保管费用;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标的总金额后____日内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则有权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_____元/日违约金”。

2.将原《确认书》第6条修改为:“买受人受领的拍卖标的应与展示的拍卖标的一致,否则,买受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将原《确认书》第7条删除。

二、将《确认书》的示范文本编号由“MF-2005-001”改为“MF-2005-001A”。

三、修改后的《确认书》从2009年3月1日起开始使用。

为了防止浪费,各拍卖企业可自行在尚未使用完的《确认书》上按上述修改内容进行修改。

附:《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样式)二○○九年二月二十日附:《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样式)MF-2005-001A No: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会地点:________________ 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拍卖师: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记录员: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买号:________________第____号竞买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在本拍卖人举办的______________拍卖会竞得如下拍卖标的,成为该拍品的法定买受人:拍卖序号拍卖标的名称单位数量第一联业务成交金额(大写)¥元佣金金额(大写)¥元总金额(大写)¥元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愿遵守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和《特别约定》等注意事项,承认拍卖结果,并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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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拍卖公司需要在省一级商务管理部门(商务厅或商委)办理拍卖经营许可证。

设立拍卖公司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如要经营文物拍卖须1000万元注册资本。

具体流程是:
一、写出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公司拍卖规则;
二、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名称核准;
三、租赁经营场地(有些地区商务厅规定拍卖公司除办公场地外,还须拥有自己的库房及拍卖场地);
四、调入拍卖师和两名以上拥有拍卖从业人员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办拍卖公司所需拍卖师数量各地商务机关规定不同,请向当地商务厅或拍卖行业协会咨询);
五、携带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拍卖规则、股东会决议、经营场地租赁合同(须带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拍卖师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加拍卖师身份证原件、拍卖从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六、商务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实地考察;
七、大约30个工作日后到商务管理机关领取拍卖经营许可证;
八、注册资本验证(验资),设立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其他资产拍卖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九、持拍卖经营许可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明、股东名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到当地工商局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十、在工商局规定的时间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到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刻制印章;
十二、持营业执照、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十三、持营业执照、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资时的入资证明到工商局办理资金划入手续;
十四、持营业执照、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五、持营业执照、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到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十六、持营业执照、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拍卖经营许可证、拍卖师执业资格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机构办理新开办拍卖企业备案;
十七、持营业执照、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拍卖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新开办拍卖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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