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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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渔业养殖证制度建设 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

深入推进渔业养殖证制度建设  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

副厅 长为组长 , 渔业局局 长为副组长 , 厅直涉渔单位主要负 实, 结合 实际划定不同的养 殖功能区, 布局产业板块 , 将其作 责同志为成员的规划领导小组 , 并多 次召开专题 会议, 解决 为核发养 殖证 的重要依据 。 目前, 吉林省已编制市州规 划8 个
规 划编 制 过 程 中遇 到 的 困难 和 问题 。
通 过专家审查 和省政府常务会议。
组织实施规划推进养殖证制度建设

协调调动各方 力量促进工作开展

是推 进了县市规划编制工作。 全省规 划编制完成后,
是 加 强 领 导 , 供 强有 力 的 组 织 保 障 。 立 了 以主 管 各县市以省规划为依 据, 提 成 将确定的各 类指标进行具体分解落
加 强水域滩 涂养殖证制度建设 的意见》进行部署 ,努力推 回与补偿的程序 ; 提出了渔业生态环境赔 偿的要求 ; 设置了
进 这 项 工 作 ;各 级 渔 业 主 管 部 门 都 明 确 了领 导 工 作 责 任 ,
补偿争议 的协调与裁决的基本制度。
全 面开展工 作。
总体来 看, 江苏省养 殖证制度建设 取得了良好成效 , 但
加强 配套制度建设
海 域2 l -0 5 渔业 养殖 规划 》 已上 报省政府 待批 。江 0 02 1年
以水域滩涂 养殖 规划与养殖证 制度为抓手 ,抓 好苗种 苏 全省共 发放养殖证 2 4 3 ,持证 ( 76本 包括 集体水域签 订 建设规划 、高效建设 规划 、池塘水循环养殖规 划等各项规
的承包 合 同)生产 面积 占全省养殖 总面积 的9 %左 右。推 划制 定 ,并 以此规范养殖 生产者 的行 为, 0 促进 健康养 殖技 进 养殖证 制度建设 的主要工作 : 术推广和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今年1 江苏省政府制 月, 定 出台 ( ( 江苏省 国有渔 业 水域 占用补偿 暂行办法 。 《 该 办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一、养殖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规定。

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三、养殖证的发证范围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2)、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使用权;(3)、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养殖业的管理,保护水产资源,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水产养殖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绿色、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养殖与生态平衡相结合,提高养殖效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水产养殖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水产养殖许可管理第五条水产养殖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产养殖许可证。

第七条水产养殖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一)水产养殖许可证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三)养殖地点、水域使用证明;(四)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说明;(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放水产养殖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水产养殖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

第三章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第十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体污染。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章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第十三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水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养殖生产过程管理,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播。

第十五条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确保养殖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doc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doc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农业部文件农渔发[2002]5号为了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等政策和文件。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现目标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基本目标:(一)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二)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三)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五)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是水产养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要与规划相一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监督规划的实施。

要按照国家渔业发展方针、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和实施规划时要对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提出要求。

水产养殖制度

水产养殖制度

水产养殖制度随着水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建立和完善水产养殖制度势在必行。

这不仅有利于规范水产养殖行业,提高水产品质量,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水产养殖制度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养殖许可证制度为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养殖许可证制度至关重要。

申请养殖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养殖场的选址、设施、水源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和审核、颁发许可证等步骤。

监管机构应对养殖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许可证要求。

2、养殖档案建立制度养殖档案是记录养殖生产全过程的重要文件,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档案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养殖面积、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疫病防治、捕捞和销售等信息。

建立养殖档案需要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并对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和保存。

监管机构应对养殖档案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水质监测与安全用药制度水质监测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养殖场的水质进行检测,包括水温、pH值、氨氮、亚硝酸盐等指标。

用药制度应对饲料添加剂和药物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遵循“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

选用安全、低毒、高效的饲料添加剂和药物,并按照使用规定进行正确使用。

监管机构应对水质监测和用药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水质安全和合理用药。

4、种苗引进与检疫制度种苗是水产养殖的基础,建立严格的种苗引进与检疫制度是保证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引进种苗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并进行检疫。

检疫内容包括品种纯度、疫病检查等。

引进程序应包括了解供应商资质、签订合同、发货、验收等环节。

检疫机构应对引进的种苗进行隔离和观察,确保无疫病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发现疫病的种苗,应立即进行处理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5、养殖过程监管制度对养殖过程进行监管是保证水产养殖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一、养殖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规定。

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三、养殖证的发证范围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2)、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使用权;(3)、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水产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 9号《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第四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可以凭养殖证享受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

第二章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一)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二)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三)无权属争议。

登记簿应当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

第八条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2024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三篇)

2024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三篇)

2024年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对水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滩涂资源丰富,是水产养殖的重要领域。

然而,由于滩涂养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规范滩涂养殖行为,保护滩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滩涂养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完善滩涂养殖证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1. 建立健全滩涂养殖证制度,规范滩涂养殖活动;2. 保护滩涂生态环境,推动滩涂生态修复;3. 提高滩涂养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4. 维护滩涂养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1. 划定滩涂养殖区域根据地理、生态和经济条件,划定滩涂养殖区域。

通过全面调研,优选适宜滩涂养殖的海域,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管理。

2. 制定滩涂养殖证发放标准制定滩涂养殖证发放标准,包括滩涂养殖从业人员的学历、技能要求、资质认证等方面。

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养殖活动的安全和科学性。

3. 完善滩涂养殖证的申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的滩涂养殖证申领和审批程序。

滩涂养殖从业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颁发滩涂养殖证。

4. 加强滩涂养殖管理建立滩涂养殖的文件台账,做到台帐清晰、完整、可追溯。

加强对滩涂养殖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加强滩涂养殖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滩涂养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滩涂养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鼓励和支持滩涂养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养殖效益。

6. 推动滩涂生态修复加大滩涂生态修复力度,保护和恢复滩涂生态系统。

推动滩涂生态修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滩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韧性。

四、实施方案1.设立滩涂养殖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滩涂养殖证和推动滩涂生态修复。

2.建立滩涂养殖证管理机构,负责滩涂养殖证的申领、审批和管理。

3.开展滩涂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4.建立滩涂养殖证的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和数据管理。

2023年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

2023年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

2023年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水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养殖业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保护水产资源,提高养殖效益,加强水产养殖管理,我部决定于2023年启动水产养殖证制度。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证制度,确保水产养殖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水产养殖效益和质量,保护水产资源。

2.原则: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科学监管,优化服务。

三、制度建设1.制定法律法规:出台《水产养殖管理条例》,明确水产养殖证的申请、审批、管理等具体事项。

2.建立证书制度:(1)分类制度:根据养殖对象,将水产养殖证分为鱼类养殖证、贝类养殖证、虾类养殖证等,确保不同养殖对象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2)有效期:水产养殖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办理。

(3)核发机关:由各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水产养殖证。

(4)申请程序:养殖户按照规定填写《水产养殖证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核发水产养殖证。

(5)养殖户信息管理:设立水产养殖户信息管理数据库,对水产养殖户及其养殖情况进行登记,提供便捷查询和监管手段。

3.加强监管措施:(1)信息公示:公开养殖户的养殖许可证书、养殖地点和规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养殖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技术指导体系,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提高养殖效益。

(3)巡查检查: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养殖行为违法违规的及时处理。

(4)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水产养殖产品追溯体系,加强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加消费者信心。

4.政策扶持:(1)经费投入:加大对水产养殖证制度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养殖证审核、管理等工作的顺利推进。

(2)优惠政策:针对持证养殖户给予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扶持,激发养殖户积极性。

(3)科技支持: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供先进的养殖技术和设备,提高水产养殖效益。

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水产养殖生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水产养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水产养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水产养殖生产安全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养殖场(户)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养殖场(户)应依法取得渔业养殖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养殖活动。

2. 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产养殖的法律法规,遵守水产养殖技术规范。

3. 养殖场(户)应加强养殖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4. 养殖场(户)应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养殖场(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6. 养殖场(户)应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 养殖场(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四、安全生产措施1. 饲料安全管理:确保饲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

2. 养殖环境管理:保持养殖场所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预防疾病发生。

3. 水质管理: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水质污染。

4. 设备管理:定期对养殖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电力安全管理:加强电力设施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稳定,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 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养殖车辆安全行驶。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养殖场(户)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 养殖场(户)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事故处理1. 养殖场(户)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水产养殖监管工作方案(大全五篇)

水产养殖监管工作方案(大全五篇)

水产养殖监管工作方案(大全五篇)第一篇:水产养殖监管工作方案水产养殖监管工作方案为推进水产品健康养殖、生态养殖,促进我镇水产品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水产养殖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供给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技术,大力改善养殖设施条件和渔业水域养殖环境,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扎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实施自然生态放养,修复水体功能,促进水产养殖行业的提质增效,实现现代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确定养殖方式,防止造成水产养殖污染。

在规划的养殖区内,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不能盲目追求产量,进一步调整养殖空间,优化养殖布局,提高规模化养殖,确保养殖总量与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严禁网箱养鱼、拦河养鱼、拦库养鱼。

(三)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全面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水产用药物和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加强对水产种苗、渔药、鱼饲料等水产投入品的监管,杜绝水产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从源头上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水产养殖监管领导小组,农业服务中心具体统筹协调本地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各村(社区)书记是该项工作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库、河堰、塘堰、稻田等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同时,掌握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现状,研究解决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保障(一)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管措施。

各村(社区)要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出现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事情发生。

建立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保护意识。

乡镇水产站工作制度

乡镇水产站工作制度

乡镇水产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水产站工作,提高水产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乡镇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水产站要认真履行水产工作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全面提高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第三条乡镇水产站要严格执行水产工作制度,确保水产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水产工作质量。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乡镇水产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渔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渔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渔业生产效益。

(三)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保护,实施渔业资源养护措施,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四)负责渔业病虫害防治和水质监测,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五)开展渔业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渔民素质和科技水平。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第五条乡镇水产站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一)渔业生产技术服务制度:定期深入渔村、渔户,了解渔业生产情况,针对渔民需求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渔业生产技术得到及时推广和应用。

(二)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严格执行渔业资源养护措施,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三)渔业病虫害防治制度:建立健全渔业病虫害防治体系,定期开展病虫害防治和水质监测,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

(四)渔业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渔业培训和科普宣传活动,提高渔民素质和科技水平。

(五)工作汇报制度:乡镇水产站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渔民需求。

(六)渔业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渔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发布渔业相关信息,为渔民提供便捷、准确的信息服务。

第六条乡镇水产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一)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态度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养殖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和政策

养殖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和政策

养殖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和政策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渔业资源的逐渐枯竭,养殖渔业在满足人们食品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探讨养殖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和政策,并分析其对渔业发展的影响。

一、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为了保证养殖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水产养殖许可制度。

根据这个制度,养殖户必须获得相应的养殖许可证才能从事渔业养殖活动。

养殖许可系统旨在监管养殖行为,限制养殖数量,控制养殖密度,减少环境污染和渔业资源过度利用的风险。

二、渔业污染防治政策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渔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水体环境,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渔业污染防治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建立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环保养殖技术,改善饲料管理和废水处理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养殖活动对水环境的损害,保护水生生物的生态系统平衡。

三、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渔业资源的保护是养殖渔业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的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建立可持续渔业管理机构,实施渔业禁捕期制度,限制捕捞数量和方式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保护渔业资源的更新和再生,保持渔业生态平衡,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质量安全监管养殖渔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养殖渔业产品质量监管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建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加强产品溯源管理,提高检验检疫力度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保障养殖渔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养殖渔业的良性发展。

五、国际合作与管理由于渔业资源的有限性和跨国渔业活动的复杂性,国际合作与管理成为解决渔业问题的关键。

各国通过签署国际渔业合作协议、参与国际渔业组织等方式,加强对渔业资源的联合管理和保护。

国际合作不仅促进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促进了渔业技术的交流和发展,为全球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

海上养殖场规章制度最新

海上养殖场规章制度最新

海上养殖场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上养殖场是指在海洋或者内陆水域上,利用水产品养殖设施进行鱼类、贝类、海藻等水生生物的养殖。

第二条海上养殖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第三条海上养殖场应当严格遵守环保、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海上养殖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具有适应性的水产养殖设施和资金投入;(二)取得海域使用权和相关许可证件;(三)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人员;(四)遵守规章制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海上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一)制定养殖计划和技术方案;(二)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病虫害防治;(三)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六条海上养殖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活动安全:(一)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二)建立应急预案,防范突发事件发生;(三)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质量安全第七条海上养殖场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一)遵守养殖种植标准,保障水产品品质;(二)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检,确保产品安全;(三)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便于追溯产品来源。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八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海上养殖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海上养殖场应当积极合作,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海上养殖场应当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提高养殖效益和产品质量。

以上是关于海上养殖场规章制度的最新内容,希望海上养殖场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做好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为水产品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最新优秀范文: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 方案 总结 计划 措施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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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为了做好和改善城乡水产养殖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乡水产养殖业的健康的发展,根据省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乡成立实施水产养殖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柴管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下设办公室:农经服务中心,主任于立涛。

二、实施水产养殖制度涉及的单位林业四、九分场、戚台村、邱台村、徐莫村、柴管各站。

三、实施水产养殖制度的工作方法步骤(一)水产养殖证的发放范围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的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水产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4、对有争议的水域滩涂,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不予发证。

(二)实施水产养殖的原则:1、坚持两权分离原则:即水面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立原则,核发水产养殖证只是确定养殖水域使用权,并不确立水域所有权,对有争议的水域暂不发证。

2、坚持按水域所有权确定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原则: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使用权: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承包经营权。

3、实事求是原则。

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做到不重复登记水域、漏报水域、保证发证质量。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及舆论监督。

(三)实施水产养殖制度的时间安排(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希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制定方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文本内容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文本内容

水产养殖规章制度文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产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产养殖应遵循科学规划、生态环保、质量安全、健康养殖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行业管理制度,促进水产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水产养殖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水产养殖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从事养殖活动。

第六条水产养殖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变更和注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未取得水产养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第八条水产养殖许可证持有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养殖规模、种类等内容,但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第三章水产养殖环境管理第九条水产养殖应选择水质清洁、环境优美、水源充足的地方进行,不得占用生态环境保护区和重要水源地进行养殖。

第十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处理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环境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加强养殖水域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情况,确保养殖水域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水产养殖物种管理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环境和水质条件的物种进行养殖,不得引种入侵物种和禁止养殖的物种进行养殖。

第十三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对引种物种进行检疫和审查,保证物种健康无病害。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不得自行引入或转移水产养殖种苗,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并持证上岗。

第五章水产养殖饲料管理第十五条水产养殖饲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禁用饲料和添加剂。

第十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储存饲料时注意防潮、防晒、防鼠等措施,确保饲料质量。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饲料的使用应按照饲料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量投喂。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定期清理养殖场地和投喂的残留物,保持养殖环境卫生。

第六章水产养殖疫病防控第十九条水产养殖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定期开展水产养殖疫病检测和防治工作。

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

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

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跨界养殖水域。

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第六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㈠养殖申请表;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办法

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办法

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办法水域滩涂养殖是一种重要的水产养殖方式,对于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保护环境,提高养殖品质,许多地方实施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本文将从水域滩涂养殖的意义、实施办法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水域滩涂养殖的意义水域滩涂养殖是指利用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一种方式。

水域滩涂通常是指潮汐带或者潮间带,是水域与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具有肥沃的泥质底泥和适宜的水质环境。

水域滩涂养殖利用了这一优势,可以大量养殖各种水生生物,包括贝类、鱼类、虾类等。

水域滩涂养殖有以下几个意义。

首先,水域滩涂养殖可以有效利用滩涂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滩涂通常是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区域,但是适宜进行养殖。

通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可以充分利用这些闲置资源,增加农民收入。

其次,水域滩涂养殖可以提供就业机会。

养殖过程中需要人员定期管理,包括投放饲料、清理废料以及观察养殖物的生长状况等。

通过这些养殖工作,可以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另外,水域滩涂养殖还可以为当地农村提供新的发展方向。

农民在滩涂上进行养殖,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可以摆脱传统的农耕模式,转变发展思路,实现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实施办法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各地普遍实施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养殖适宜性评估: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书以及有关滩涂环境的资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养殖适宜性评估。

评估主要考虑滩涂的水质、底质、植物生长状况等因素,判断滩涂是否适合进行养殖。

2.养殖方案制定:根据养殖适宜性评估的结果,养殖者需要制定详细的养殖方案。

方案要包括养殖物种的选择、养殖规模、养殖设施、投放饲料等内容。

3.养殖资质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养殖经验和技能,对养殖物种有一定的了解。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养殖场所,包括养殖池塘、网箱、养殖网等。

4.养殖期限和复核:养殖证一般有一定的期限,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养殖,并按时进行产量和养殖环境的检查。

水产养殖业的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业的规章制度

水产养殖业的规章制度一、养殖规划1. 养殖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水产养殖业发展应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的水生态环境状况、养殖投资需求、市场需求等因素,编制水产养殖规划,并及时更新。

2. 养殖许可管理:凡从事水产养殖业的个人或单位,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养殖许可,符合条件的方可进行养殖活动。

在养殖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养殖规模,种养其他未经批准的水生物种。

3. 养殖种类和养殖密度管理:根据水产资源量和养殖环境条件,规定不同水生物种类的最大养殖密度,以及每种养殖密度的适宜范围。

二、养殖技术1. 养殖场地选址:养殖场地应选择水质好、水流适中、无毒害物质污染和排放口污染的地方,并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2. 养殖设施建设:养殖者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建设符合规定的池塘、网箱、渔排等设施,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 饲料管理:饲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使用有害化学物质,注意合理搭配,避免过度喂食。

4. 疾病防控:养殖者应认真学习并遵守疾病防控技术,做好水产疫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减少疾病发生,确保养殖效益。

三、养殖管理1. 养殖记录管理:养殖者应建立完整的养殖记录,包括养殖过程中的饲料使用量、水质监测数据、鱼类健康状况等内容,以备查阅。

2. 定期检测:定期对养殖水质、饲料成分、鱼体健康等进行检测,确保养殖环境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养殖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养殖者的安全和产出。

四、养殖市场1. 养殖产品质量管理:水产养殖者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养殖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2. 养殖产品质量检测:鼓励对养殖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建立健全产品溯源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养殖产品宣传推广:加强水产养殖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法律和监督1. 法律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处罚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水产养殖 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 管理制度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一、前言水产养殖是指人工在水体中培育和生长水生动植物,促进其繁殖、生长和发育,是一项重要的水产业。

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是指对水产养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监管和管理的制度,以保障养殖环境的健康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本文将围绕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水产养殖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水产养殖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养殖户和相关人员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养殖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养殖人员对行业规定和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2.确保养殖环境卫生水产养殖环境卫生是保障养殖水体的健康和水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需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养殖水质的监测和管理。

注重水产养殖区域的环境保护,防止养殖废水和养殖废弃物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3.加强养殖技术管理要严格规范水产养殖过程中的操作技术,确保水生物种群的健康和生长发育。

特别是对于投喂、水质监控、疾病预防和治疗等方面的管理,要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并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4.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水产养殖的生命线,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和检测制度,确保水产品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同时,对于水产品的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也要加强管理,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加强监督检查和惩罚预防要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养殖企业和个人养殖户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发现并进行惩罚处理,打击违法行为,预防水产养殖过程中发生各类问题。

三、水产养殖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水产养殖许可管理水产养殖涉及到水域和空间资源的使用和占用,因此养殖户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进行养殖活动。

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许可管理制度,对养殖计划、养殖地点、养殖规模、养殖品种等进行审核认定,并给予合法许可证书。

2.环境监测和评估水产养殖水体的环境质量直接影响养殖水生物的生长和生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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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
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和改善城乡水产养殖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乡水产养殖业的健康的发展,根据省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乡成立实施水产养殖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柴管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
下设办公室:农经服务中心,主任于立涛。

二、实施水产养殖制度涉及的单位
林业四、九分场、戚台村、邱台村、徐莫村、柴管各站。

三、实施水产养殖制度的工作方法步骤
(一)水产养殖证的发放范围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的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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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水产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4、对有争议的水域滩涂,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不予发证。

(二)实施水产养殖的原则:
1、坚持两权分离原则:
即水面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立原则,核发水产养殖证只是确定养殖水域使用权,并不确立水域所有权,对有争议的水域暂不发证。

2、坚持按水域所有权确定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原则:
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使用权: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承包经营权。

3、实事求是原则。

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做到不重复登记水域、漏报水域、保证发证质量。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及舆论监督。

(三)实施水产养殖制度的时间安排(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希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制定方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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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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