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文艳创作
律师事务所调查取证专用介绍信存根
介()第号
律师事务所
调查取证专用介绍信
介()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特指派本所律师产来你处,联系调查
。
请予支持!
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