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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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建质监发…2009‟24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
量化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高新区国土建设局建管科,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观感质量,创建精品工程,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结合我市实际和其它城市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建筑工程竣前检查和竣工验收(监督)阶段实行竣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现将《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暂行办法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改革竣工检查评价方式,提高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GB/T50375-2006)、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学习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竣工质量观感质量评价,是指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功能等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自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外观质量给出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是指建筑工程在完成装饰、屋面、安装等分部工程后,对工程外观有关检查项目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用资料表示出来,按各项目所占工程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重要程度,分别对各检查项目的外观质量规定所占比例分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组应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实施量化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申报竣前检查和竣工监督检查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进行监督。企业自检和有施工合同约定情况下的工程验收,也可以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
第四条评价范围与选点
一、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
二、选点要求:室外散水、台阶、外墙面和屋面全数检查;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套(间)抽查总数的10%,但不应少于3套(间);楼梯、踏步按每层梯段为一处,抽查总处数的10%,但不少于3处;过道按10延长米为一处,抽查总处数的10%,但不少于3处;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抽查总数的10%,但不少于3处。住宅工程选点按《泰安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细则》(泰建发[2008]45 号)执行。
第五条量化评价方法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在各检查项目分别量化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加权平均方式得出单位(子单位)工程量化评价得分。
二、检查项目量化评价:检查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内检查点的观感状况得出检查项目量化评价分值。
三、检查点的评价:检查点按照观感“好”、“一般”、“差”给出评价。
第六条量化评价分值的确定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量化分值: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总分值为100分,按检查项目进行分配,其中装饰装修工程的权重值为60分,屋面工程的权重值为10分,安装工程的权重值为30分。单位(子单位)工程量化评价得分为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分累加。各检查项目分值分配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
质量量化评分详见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
二、检查项目量化评价分值:检查点为“好”达到90%(含)以上,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100%的标准分值;检查点为“好”达到80%(含)以上不足90%,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90%的标准分值;检查点为“好”达到50%(含)以上但不足80%,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80%的标准分值;检查点为“好”达到30%(含)以上但不足50%,检查点为“差”低于20%(含20%)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70%的标准分值;检查点为“好”不足30%,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70%的标准分值;其它情况下则取0标准分值。
第七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量化评价得分
检查项目根据各项目内检查点的观感状况得出检查项目量化评价分值;将检查项目实得分数累计相加即为分部实得分数,实得分数除以分部应得分数,再乘以分部权重值即为分部量化分值。如装饰装修工程量化分值:Ⅰ=实得分/应得分×60;屋面工程量化分值:Ⅱ=实得分/应得分×10;安装工程量化分值:Ⅲ=实得分/应得分×30。将各分部量化分值相加即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实得量化值,即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得分=Ⅰ+Ⅱ+Ⅲ。
第八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结论实行分级管理,分为A、B、C三级:
A级:量化评价得分高于85分(含);
B 级:量化评价得分高于70分(含),低于85分;
C级:量化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一票否决项;
凡检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判为工程存在一票否决项:
一、外墙面渗漏;
二、卫生间地面渗漏;
三、屋面渗漏;
四、门窗渗漏;
五、栏杆、安全玻璃设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六、管道安装存在渗漏;
七、风口、风阀安装影响消防安全;
八、电气线路敷设存在裸线、插座回路串联现象。
第三章观感质量量化评价与工程质量验收
第九条企业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申报竣前检查和竣工监督检查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进行监督评价,首次评价为初检,存在问题经整改后的重新评价为复检。
第十一条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前检查观感质量量化监督评价结论为C级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企业应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申报评价,复检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应在相应表格内注明。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