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2020年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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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2020年11号)
2020年04月10日,继承人陈春吕继承被继承人陈平良的遗产向我所提供相关资料,并由我所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现对该继承事实作:
一、被继承人:陈平良,性别:男,身份证的(略)。

于 2019年 01月18日因病在家中死亡。

二、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丰湖社区团结路,土地证号:《砚集用(2004)字第12291号》,地号:B-(5)-60,使用权面积:467.3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平房字第2004065号》,建筑面积:198.84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

三、继承人:被继承人陈平良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其父亲陈家顺(于1999年09月12日死亡)、母亲张贵芬(于2001年02月18日死亡)、长子陈春吕、长女陈春润。

四、继承事实:经全部继承人协商,因被继承人陈平良的父亲陈家顺(于1999年09月12日死亡)、母亲张贵芬(于2001年02月18日死亡),长女陈春润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陈平良的《砚集用(2004)字第12291号》《房权证平房字第2004065号》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陈平良的《砚集用(2004)字第12291号》《房权证平房字第2004065号》遗产由陈春吕一人继承,并由陈春吕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0年06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管理股
电话(略)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04月1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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