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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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第2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3篇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法人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法人;(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九条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但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

某某公司财务资金担保使用授信额度规定 - 制度大全

某某公司财务资金担保使用授信额度规定 - 制度大全

某某公司财务资金担保使用授信额度规定-制度大全某某公司财务资金担保使用授信额度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

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件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所有涉及资金收支、管理和使用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计划与预算第三条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资金计划,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提前编制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第五条财务部应根据审批后的资金预算,监控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金审批与支付第六条任何资金支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申请、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程序。

第七条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性质的支出,需经过特别的审批程序,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财务部应建立严格的支付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完整的审批记录。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九条公司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用于非预定用途。

第十条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五章资金回收与结算第十二条对于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建立有效的催收机制,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及时进行账目结算,确保所有资金流动都能准确反映在会计账簿上。

第十四条对于逾期未收回的款项,应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少坏账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授信限额管理制度

授信限额管理制度

授信限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银行的授信业务管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授信限额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授信业务,包括信用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汇票、担保业务等。

三、授信限额的确定1. 根据风险控制需求,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设置不同的授信限额。

2. 授信限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抵押物及担保情况等因素,并根据内部评级模型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

3. 授信限额确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充分考虑信贷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因素。

四、授信限额管理1. 授信限额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规定进行,包括客户评级、信用审核、额度确定等环节。

2. 对已批准的授信额度,应当进行定期复核和适时调整,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授信额度,确保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的平衡。

3. 授信限额的管理应当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违规超限授信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五、授信限额监督1. 对授信业务的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审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授信限额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2. 对授信额度使用不当或者违规使用的客户,应当及时予以警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主管监管部门报告。

3. 对超限使用授信额度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和培训,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授信限额变更1. 对已批准的授信额度,如客户综合实力发生变化或者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授信额度,确保符合客户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

2. 控制授信额度变更的决策程序,防范操作风险和信贷风险的同时,保障客户权益和维护我行声誉。

七、授信限额的报告和披露1. 对授信业务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编制授信额度使用报告,包括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风险控制情况、不良资产情况等内容。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1. 制度背景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项目的资金担保和财务授信。

3. 我们该如何担保资金1.担保方式(1)保证金担保(2)押品担保(3)担保公司担保(4)其它方式2.担保金额(1)担保金额应视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少于贷款金额的10%。

(2)担保金额的确立须经管理层的审批,并填写《资金担保合同》。

4. 授信额度的规定1.授信额度的确立(1)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能力、财务状况、担保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2)授信额度的确立须经管理层的审批,并填写《授信额度批准书》。

2.授信额度的使用(1)授信额度由借款人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授信额度的使用应当由批准授信的人员签署《贷款申请书》,经过公司相关人员审核、审批。

3.授信额度的还款(1)授信额度的还款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

(2)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限内按时足额还款。

5. 相关责任1.负有资金担保任务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资金安全。

2.批准授信的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授信规则和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审慎决策,并确保授信额度的安全有效。

3.管理层应当对资金担保和授信额度的规定加强管理,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6. 结论本规定的制定,有效规范了公司财务管理中资金担保和授信额度的使用,保障了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具体的操作过程以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准,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实施。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担保事项,并有效管理风险,以确保企业财务安全和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担保事项的企业财务管理活动。

二、定义1. 担保事项:指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信用担保、财产担保等形式。

2. 担保授予方:指提供担保的企业。

3. 担保受益方:指获得担保的个人或其他企业。

三、担保事项管理程序1. 申请与审批(1)担保授予方应建立担保申请与审批程序,明确申请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2)担保受益方向担保授予方递交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担保授予方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与评估,包括担保受益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4)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担保受益方,并书面反馈审批决议。

2. 合同签订(1)担保授予方与担保受益方应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2)担保合同应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担保条件等主要条款。

(3)担保合同应由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履约与管理(1)担保受益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担保事项的有效性。

(2)担保授予方应及时跟踪担保事项的变化情况,包括担保受益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3)若担保受益方违约或发生债务问题,担保授予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四、风险评估与管理1. 风险评估(1)担保授予方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担保受益方进行信用评级。

(2)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担保受益方的行业风险、市场竞争情况、经营状况等因素。

(3)担保授予方可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风险评估与咨询。

2. 风险管理(1)担保授予方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监控、预警、应对的流程与职责。

(2)担保授予方应定期进行风险检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3)若风险情况超出可接受范围,担保授予方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终止担保等。

五、记录与报告1. 记录(1)担保授予方应建立担保事项管理档案,包括担保申请资料、合同、风险评估报告等。

单位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单位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信贷管理,规范授信额度使用,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维护我单位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授信额度管理原则第四条合规性原则:授信额度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风险控制原则:授信额度管理应坚持风险为本,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第六条实效性原则:授信额度管理应兼顾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透明度原则:授信额度管理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授信额度管理流程第八条客户评级:信贷部门对申请授信的客户进行评级,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九条风险评估:信贷部门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条审批权限:根据授信额度的大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授信额度分配:信贷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授信额度分配给客户。

第十二条使用监督:信贷部门对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调整与撤销: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和信贷风险变化,及时调整或撤销授信额度。

第四章授信额度使用规范第十四条授信额度仅限用于客户合法经营活动中,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客户使用授信额度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第十六条客户使用授信额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授信额度。

第五章风险控制措施第十八条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贷风险。

第十九条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定期对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建立信贷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授信管理制度

公司授信管理制度

公司授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授信行为,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授信行为。

三、定义1. 授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资金、担保或信用支持的行为。

2. 授信额度:公司为客户授信所设定的最高可用金额。

3. 授信业务: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信贷业务。

四、授信管理机构公司的授信管理机构为风险管理部,负责实施公司授信管理制度、审核和监督授信业务的合规性。

五、授信额度的设定1. 授信额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后确定。

2. 授信额度的设定要遵循合理性原则,不能超过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 授信额度的调整需经过公司风险管理部的审批。

六、授信审核流程1. 客户准备授信申请材料,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

2. 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进行风险评估。

3. 若审核通过,公司风险管理部将授信申请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公司风险管理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通知客户授信额度等信息。

七、授信使用规定1. 客户在享用公司授信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2. 客户需按时还款,否则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客户需接受公司的监督和审查,配合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八、风险管理1. 公司风险管理部需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等信息,及时调整授信额度。

2. 公司风险管理部要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九、授信管理报告1. 公司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授信业务的情况。

2. 公司领导要对授信业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做出相应的决策。

十、违规处理1. 若客户使用授信资金违法违规,公司将终止授信业务,追回贷款,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违反公司授信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十一、其他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风险管理部所有。

企业财务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担保事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财务担保事项的管理,确保企业财务安全,保障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财务担保事项的确定1.企业财务担保事项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风险控制策略,经过全面评估、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后方可确定。

2.财务担保事项的确定需经过合规部门、风控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共同审议,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财务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借款、担保租赁、担保信用等,对于每个担保事项,应明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和受益方等关键信息。

(二)担保责任1.企业担保方需充分了解和评估被担保方的风险状况,确保被担保方具备偿还能力和履约能力。

2.企业担保方需明确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金额,并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起止时间。

3.企业担保方应加强对被担保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调整和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企业担保方应建立完善的担保偿付准备金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偿付担保责任。

(三)风险控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明确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和方法,并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

2.风险控制团队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规范财务担保事项的审批和跟踪管理,确保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四)信息披露1.企业应主动向股东、债权人和监管部门等相关方披露财务担保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担保的主要内容、金额和期限等。

2.企业应定期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财务担保事项相关风险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沟通和解释措施。

三、监督检查1.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担保事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监督检查部门应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四、附则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企业管理部门联系。

资金和授信管理制度

资金和授信管理制度

资金和授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资金和授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1. 资金归集(1)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时将收入款项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2)公司应建立货币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检查与视察各部门现金管理做法,防止挪用现金、恶意贷款等违法行为。

(3)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金汇划制度,明确汇划权责和程序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流程审查机制。

2. 资金调配(1)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金调配制度,规范上缴下拨和调配程序,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利用。

(2)公司应根据资金调配制度,合理安排公司各部门的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

3. 资金投资(1)公司应根据资金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投资的原则和范围,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专人负责资金投资事务。

(2)公司应制定资金投资审批程序,规范公司资金投资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4. 资金监管(1)公司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对公司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建立资金监管机构,对公司各项资金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授信管理1. 授信审批(1)公司应建立授信审批制度,规范授信的审批程序和程序要求。

(2)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授信审批机构,负责公司授信审批工作。

2. 授信风险评估(1)公司应建立授信风险评估制度,对公司的授信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

(2)公司应制定授信风险评估标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评估授信风险。

3. 授信额度管理(1)公司应根据授信管理制度,对授信客户的额度进行合理设定。

(2)公司应建立授信额度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和调整。

4. 授信使用监管(1)公司应建立授信使用监管制度,对授信客户的授信使用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2)公司应建立授信使用监管机构,负责对公司授信客户的授信使用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四、资金和授信管理监督1. 监督机构(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资金和授信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资金和授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财务公司授信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授信管理,防范信用风险,确保财务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务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借款人、担保人、保证人等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财务公司授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授信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二)审慎性原则:对授信业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三)独立性原则:授信业务审批、风险控制、资金运用等环节应相互独立,确保审批独立性。

(四)合规性原则:授信业务应遵守财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授信业务范围第四条财务公司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一)贷款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二)担保业务: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三)承兑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四)信用证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等。

(五)其他授信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授信业务。

第三章授信业务流程第五条财务公司授信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借款人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二)风险评价:财务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

(三)审批决策:财务公司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审批授信额度。

(四)合同签订:财务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等签订授信合同。

(五)合同履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六)贷后管理:财务公司对授信业务进行贷后跟踪、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六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一)信用风险控制:对借款人、担保人等信用记录进行核查,确保授信业务信用风险可控。

(二)市场风险控制:关注市场变化,对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三)操作风险控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授信业务操作规范。

(四)流动性风险控制:合理配置资金,确保授信业务流动性风险可控。

资金和授信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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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和授信管理制度范文资金和授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金和授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授信安全性,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企业资金和授信管理应综合考虑收入、支出、借贷、投资、资金流动及支付方式等因素。

第三条资金和授信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和授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并确保执行。

第五条资金和授信管理应注重风险防范,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

第二章授信管理第六条授信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七条授信业务涉及的授信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需经风险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授信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规定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客户资信评定体系,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及时记录和更新。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和回访制度,对授信客户进行风险状况的跟踪和评估。

第十一条授信额度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不得用于非法或违规经营活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计划、调配、结算和监控。

第十三条资金计划应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做到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资金调配应根据资金需求和风险状况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利用。

第十五条资金结算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和授信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资金和授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内部控制应包括组织架构、权限分配、流程规范、内部审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内部控制应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资金额度权限管理制度模板

资金额度权限管理制度模板

资金额度权限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资金审批、支付、报销等环节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权限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审批权限划分第四条资金审批权限分为以下等级:1. 一级审批权限:总经理、财务总监。

- 负责公司年度预算的审批、调整和监督。

- 负责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2. 二级审批权限:各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

- 负责部门年度预算的审批、调整和监督。

- 负责部门日常资金支付、报销的审批。

3. 三级审批权限:财务专员。

- 负责日常资金支付、报销的具体操作。

-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资金审批流程第五条资金审批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资金支付申请表》或《报销申请表》,提交给财务专员。

2. 审批流程:根据资金额度及审批权限,依次由三级、二级、一级审批权限人员审批。

3. 支付或报销:审批通过后,财务专员按照规定办理支付或报销手续。

第四章资金额度控制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第七条资金支付和报销应控制在以下额度范围内:1. 一级审批权限: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

2. 二级审批权限:单笔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3. 三级审批权限: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下。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资金审批、支付、报销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编写要求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担保事项管理制度,保证企业担保行为安全、合法和规范。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外部担保、企业内部员工担保等。

三、制定程序本制度制定由企业内部担保管理团队负责制定。

制定程序如下:1、确定编写制度的背景和目的;2、明确责任主体和各部门职责;3、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4、逐条讨论和完善制度的内容;5、进行内部审批和公示;6、正式发布并实施,设立相关流程及监督机制。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信贷管理办法6、公司内部担保管理规定7、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定五、制度内容1、担保行为定义担保行为是指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承担债务保证责任的一种行为。

2、担保方式和范围企业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

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3、担保审批流程担保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风险评估、审批、签约等。

审批流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要求。

4、风险管理措施企业应加强对担保授信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

5、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担保行为,企业应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责任。

六、责任主体1、企业内部担保管理团队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2、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担保审批流程的执行和担保风险的监督管理。

3、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担保风险评估和担保控制。

4、法务部门主要负责担保合同的起草和审查等法律事务。

七、执行程序1、制度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担保审批流程执行。

2、担保授信应当通过信用审查、保证金、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及其他风险管理手段控制风险。

3、建立完备的担保档案,并按时进行更新。

借款、担保、授信使用等奖惩制度

借款、担保、授信使用等奖惩制度

借款、担保、授信使用等奖惩制度一、向外部出借资金、担保、办理商票保理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首先要及时掌握借款人(或被担保人)资金使用及回笼情况,确保其到期偿还本息。

对每一笔借款(或担保)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层及财务人员必须监管好该项目部的资金动态,确保资金用在工程中,在工程款进账时逐步收回,财务部专人负责跟踪,每笔借款有专人负责。

对第一责任人员的奖励(一)、分公司申请的项目部借款1、按收到利息的1.5%对运营中心及分公司第一责任人进行奖励,分配比例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运营中心总经理25%,剩余由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与愿意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人员平均分配(分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不少于30%。

2、按收到利息的1%对集团与小贷公司第一责任人进行奖励。

(二)、集团公司总部对外的借款,按收到利息的1%对集团与小贷公司第一责任人进行奖励。

(三)、分公司申请的项目部担保、商票、保理1、按收到担保收益、授信收益的10%对运营中心及分公司第一责任人进行奖励, 分配比例参照项目部借款。

2、按收到担保收益、授信收益的10%对集团与小贷公司第一责任人进行奖励。

(四)、集团公司总部办理的担保、商票、保理按收到担保收益、授信收益的10%对集团与小贷公司第一责任人进行奖励。

对上述有奖励的第一责任人的处罚(一)借贷、担保、商票、保理业务发生逾期、垫款的,自逾期、垫款,超过三个月(宽限期)仍未收回的,从第四个月起,暂扣担保人、反担保人、第一责任人全年工资总额30%的工资;至第六个月仍未收回的,从第七个月起,扣发担保人、反担保人、第一责任人全年工资总额50%的工资。

对于有重大过失的,只发基本工资。

(二)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清收逾期借款、垫付款,24个月内收回本息的,返还该笔全部扣发的工资;超过24个月收回本息的,返还95%的扣发的工资。

对收回有特别贡献的,经集团讨论给予适当奖励。

(三)只收回部分的,按收回金额与授信本息的比例返还扣发的工资;最终扣发的工资不超过损失金额。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

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件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1. 引言某公司为了合理管理资金,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明确资金担保和授信额度使用的范围、流程和限制。

2. 资金担保的定义和范围资金担保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合同履行或借贷行为的履行,对借款人或合同履行人进行担保的行为。

本公司所涉及的资金担保主要包括信用担保和质押担保。

2.1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公司为借款人担保,保障借款人按期还款的一种形式。

公司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函或其它担保方式来确保担保效果。

2.2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向公司提供抵押品作为对借款行为的担保。

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具备抵押条件,并经过公司认可。

公司将进行评估和审批担保物抵押价值,以此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 授信额度的定义和范围授信额度是指公司向借款人或合同履行人提供的信用额度和贷款额度。

授信额度有助于方便借款人或合同履行人使用资金,提高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信任,并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

授信额度有授信协议额度、非授信协议额度和信用额度。

3.1 授信协议额度授信协议额度是指公司向借款人所提供的一定额度信用期限。

借款人可以在授信期内按协议要求使用公司提供的信用额度,并在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非授信协议额度是指公司对某一特定交易提供的额度,相对于授信协议额度更具有明确的交易性质和特定期限。

3.3 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指公司向借款人或合同履行人提供的最高限制额度。

该额度是在考虑借款方能力、资信状况、行业风险、贷款用途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信用评估体系的综合评定,从而设定有效期限和资金使用条件的。

4. 资金担保和授信额度的申请流程4.1 资金担保的申请借款人在申请资金时,需要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担保资料和信用评估报告等材料。

公司将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借款额度等因素进行审核和评估,最终确定资金担保方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1. 引言为了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健康发展,加强资金流动的控制和管理,公司制定了以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2. 总则公司为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定,对部门和员工的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管控。

员工在进行支出操作时,必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规则。

3. 担保方式公司规定,员工在进行重要支出或资金借贷时,需要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担保函;•提供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担保或担保机构担保。

以上担保方式必须在公司财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授信额度使用公司设立了授信额度,员工在使用授信额度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在授信期限内使用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仅限于公司业务用途,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业务用途;•在授信额度内的支出必须提供必要的支持文件,并进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超出授信额度的支出必须进行额外的审批,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若员工未遵守授信额度使用规定导致公司财务损失,公司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究和处罚。

5. 资金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实行封闭式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合理规避风险;•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财务数据管理和分析水平。

6. 违规处理员工若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将接受公司给出的相应惩罚。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超支或私取公款等行为,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在资金管理、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错误或疏漏,公司将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7. 结语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要秉承稳健经营、诚信合规的理念,不断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财务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以上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与稳定发展,企业应当制定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担保事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概述1、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担保事项的管理,确保企业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在保障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有效控制风险,守护企业的信誉与声誉。

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担保事项管理工作。

3、制度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二、担保事项的方式与范围1、担保方式:企业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函等形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2、担保范围:企业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融资租赁、供应商采购信用、财务顾问服务等,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担保。

三、担保风险评估体系为确保企业担保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企业应建立一套担保风险评估体系,对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

1、评估对象:所有被担保的借款人、融资方等,评估内容包括其资信、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

2、评估方法:采用影响因素矩阵、风险分类、风险评估报告等方法,对担保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控。

3、评估周期:在担保事项发生之前、进行业务合作之前和业务周期中,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1、合同管理:签订合同时应使用风险合同,明确担保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各种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以确保担保合法、合规,有利于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2、担保监管:对被担保方进行监管,包括监控其经营状况,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发现信贷风险,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风险提示:及时向担保方提供信贷风险提示,提醒其认真负责地履行担保责任,避免产生风险。

五、担保管理体系企业应合理安排担保管理部门和担保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标准,确保担保事项能够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借款人及被担保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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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

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件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

3、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

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

第八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
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

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件与程序第十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2、有关部门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合同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

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公司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征询法规室的意见。

具体操作程序按总公司执行。

第十四条总公司根据下列两条规定的内容,决定各专业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

经审核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的,总公司按标准向各专业公司收取保证金。

第十五条自营业务。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
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4、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

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3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5、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

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代理业务:总公司对代理业务本着不承担销售盈亏。

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本费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资信评定的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执行。

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1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2、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

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项目的AAA 级企业,开证时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余款必须以银行远期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

第五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的收费标准,第十七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须向财务本部交纳开证金额3‰的手续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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