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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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管理规程

1 总则

1、为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防汛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减灾和兴利效益,实行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2、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和《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0]200号)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3、本手册适用于我站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手册。

4、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水库水雨情观测,开展工程建筑物的巡查检查,维护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整洁,并及时将观测、检查结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2 管理范围

1、水库安全管理重点:水库枢纽范围内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

设施与观测标志;各类防汛报汛的设备和设施;各类防汛专用工具、器材、设备;各类固定资产及生产、生活设施;供水范围内的城镇用水和农业、养殖业用水设施。

2、管理范围:

小(1)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临水山体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50m,大坝下游两端各80m,溢洪道两侧各10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小(2)型水库,一级管理区为按大坝上游分水岭以下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30m,大坝两端下游各50m,溢洪道两侧5m所形成的区域;二级管理区为库区上游集水面积区域。

3、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㈠、禁止在管理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或设施。

㈡、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料;严禁利用坝顶、坝脚修建输水渠道。

㈢、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和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㈣、禁止在影响大坝工程安全的范围内爆破、挖坑。禁止在库区内炸鱼、围垦、填库、排污、弃渣。

㈤、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把坝顶作为交通公路,禁止在坝顶及溢洪道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

⑹制止其他有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3 巡视检查

3.1一般规定

1、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

1)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大坝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具体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日常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2)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的地区的冰冻期和融冰期、有蚁害地区的白蚁活动显著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大石坝进行比较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检查次数,视地区不同而异,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

3)特别巡视检查。当大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亦应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水库安全管理员主要行使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2、巡视检查观测的一般规定:

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熟悉大坝的情况,人员应相对稳定。

2) 巡视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

3) 巡视检查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路线(或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边疆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对每次巡视检查做好现场记录,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掌握特征测值和代表性测值,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变化情况。如发现不符合一般变化规律的异常现象,应进行复查、复测,若问题严重,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3、巡视检查时间要求

在非汛期每10天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暴雨后立即巡查一次;当水位变化较快(土石坝每天大于30cm,砼坝每天大于50cm)或接近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超过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二次;病险水库接近控制运行水位时,每天巡查至少二次。

3.2巡视检查内容及要求

1、巡查范围

巡视检查范围: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巡查重点:大坝上游水面附近,上、下游坝面,坝脚(含镇压层范围),涵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2、检查项目和内容

1) 坝体。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情况。

迎水坡:护面或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滤水坝趾、减压井(或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2) 坝基和坝区

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渗水等现象。

坝端: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坝端岸坡:绕坝渗水是否正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有条件时尚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3)输、泄水洞(管)

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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