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关于规范律师转所的建议
关于规范律师转所的建议──东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行为系列指引(2)近年来由于本市律师转所而引起的案件交接工作不完善造成当事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诉的案件不断增加,为规范相关流程避免投诉发生特作出行为指引如下:一、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配合其所在的原律师事务所(简称“原所”)完成财务、档案移交工作,并互相配合就业务合同变更和财务清退等相关事宜办理交接。
在此过程中拟转入的律师所(简称“新所”)应当负责督导律师配合办理上述手续。
二、原所承接的案件已经完成代理工作并终结代理的,因此产生的案卷属于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在调离原所之前应当将所办结的案件卷宗全部归档,不得带离原所。
原所应当向转所律师索取案卷并结算案件费用,在未完成交接前律师所不得出具案件移交和财务结清证明。
三、对于尚未办理完结的案件,必须按如下规程完成处置:(一)原所及转所律师应当就未结案件移交问题先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有义务及时以书面方式将该情况通知委托人,并就委托事项是否随律师转入新所征询委托人的意见。
如委托人坚持原所代的,转所律师必须无条件配合原所办理档案移交和费用退还手续。
(二)如委托人坚持继续委托该调离的律师承办,则该律师有义务在委托人与原所解除委托关系之前,征询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除存在利益冲突等原因外,新所不得拒绝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同时原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解除委托代理的协议。
(三)原所、委托人、新所各方均同意新所接受委托代理该案件的情况下,原所有义务应新所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将案卷移交新所,原所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则留存档案资料,原件随档移交给新所,新所及委托人应当签署移交证明给原所。
(四)如原所与委托人在解除委托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各方应当尊重合同约定按约定程序就合同解除和结算问题进行诉讼(仲裁),在此期间如委托人坚持不委托原所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意思自治权利,该争议不应妨碍新所办理该案件中使用原所掌握的案件资料。
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一、律师调档须知鉴于律师调档是部分在外地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在我省申请执业或外地律师调入我省执业的前置程序,为方便申请人,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现将调档所需材料简化如下:一、未执业,只调法律职业资格档的,提交:1、调入申请表一份;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二、已是执业律师,在上述两份材料基础上,再加一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其余材料因在申请律师执业时要提交,调档时无需提交。
请按此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调入申请表尽可能填全,尤其是联系电话要写,方便不清楚沟通。
二、组织形式变更: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3、律师事务所章程;4、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合伙协议和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6、合伙所申请变更的应提交合法的合伙人会议决议;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8、住所证明;9、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10、承诺书。
11、清算报告三、外地分所变更主管局,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提交总所的。
四、律所办理退伙时需要的证明材料中将三清证明换成股份转让协议,其它材料一样。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所需提交材料如下:1、《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已上传至群文件)2、变更申请书3、合伙人会议决议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局。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上请加盖区局的公章。
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上交。
六、厅审批处祁颖各市负责机构审批的同志请注意,机构设立申请表中要填写设立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司法部制证系统中必须要填写七、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先注销兼职律师证再按申请专职律师的提交材料。
备注: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律师证是
否上缴
律师执业证号码工作单位
注销决定书送达方
式□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方式
联系
方式
邮寄地址
注销原因□考取法院工作□考取检察院工作□考取其他机关公务员□考取事业单位工作□转企业公司工作□转外省执业
□出国□健康原因□去世
□两公律师/法援律师转专兼职律师/其他机关工作
□其他原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
县
司
法
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司法
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
厅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律师去世,由律师事务所提出注销申请;
2.律师离所(非转所),律师事务所应当负责把律师执业证书收回,并要求其及时办理注销申请;律师不办理申请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应提交书面的已送达的催告或者公告证明,并说明理由,由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
律师执业注销登记表(2020年河南省)
申请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意见
签 字: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司法局意见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
市司
法局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省司Leabharlann 法厅意见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备注
1.律师去世,由律师事务所提出注销申请;2.律师离所(非转所),律师事务所应负责把律师执业证书收回,并要求其及时办理注销申请;律师不办理中请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应提交书面的已送达的催告或者公告证明,并说明理由,由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3.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在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刊登的遗失声明。
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律师证是否上缴
律师执业证号码
工作
单位
财务、案件、档案是否结清
口 是 口否
注
销
原
因
口考取法院工作 口考取检察院工作 口考取其他机关公务员
口考取事业单位工作 口转企业公司工作 口转外省执业
口出国 口健康原因 口去世
口公职、公司律师转专兼职律师 口公职、公司律师转单位法治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粤司办[2009]276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2009年7月16日以粤司办〔2009〕27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执业证中各记载事项必须由省司法厅填写完整,并加盖省司法厅印章。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高效、规范、透明、公正、便民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申领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4号执业指引--关于律师转所业务交接的规范管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指引(第4号)因律师转所而引起的案件交接工作不完善,并损害当事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的纪律案件不断增加,本会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试行)》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发出本规范执业指引,要求本会团体及个人会员严格遵守。
(一)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与其所在的原律师事务所(简称“原所”)有义务互相配合,就业务和财务等相关事宜办理交接。
(二)案卷属于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在调离原所之前应当将所办结的案件卷宗全部归档,不得带离原所;在律师调离之前,原所应当向调离的律师主动索取案卷,不得允许律师将办理完结的案件的卷宗带离本所。
(三)对于尚未办理完结的案件,原所及调转律师有义务在调离申请提出后及时以书面方式将该情况通知委托人,并就委托事项是否随律师转入新所征询委托人的意见。
如委托人坚持继续委托该调离的律师承办,则该律师有义务在委托人与原所解除委托关系之前,征询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简称“新所”)的意见。
除存在利益冲突等原因外,新所不得拒绝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同时原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解除委托代理的协议。
新所因上述原因不能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的,除委托人明确表示另行委托律师外,原所应当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在上述案件的交接中,原所、新所与委托人应同时就代理费用问题一并协商解决。
(五)原所与新所应当以维护当事人在该案件中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协商一致,办理案件档案和费用的交接。
在新所受理该案件的情况下,原所有义务应新所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将案卷移交新所。
如原所与委托人在解除委托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则该争议不应妨碍新所在办理该案件中使用原所掌握的案件资料。
(六)因承办律师停止执业而导致的案卷归档问题和以及委托人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亦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律师转所保证书
律师转所保证书尊敬的XX律师事务所:我,XXX,现年XX岁,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原XX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个人发展需要,拟转入贵所执业。
在此,我向贵所提交转所保证书,承诺在转所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确保转所过程顺利进行。
一、保证遵守法律法规1. 在转所过程中,我将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执业行为的合法性。
2. 我承诺在转所过程中,不得利用原执业机构的资源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原执业机构的合法权益。
3. 我将积极配合贵所开展执业准入审查,如实提供个人简历、执业经历、违法违规记录等相关信息。
二、保证职业道德1. 我承诺在转所过程中,坚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2. 我将遵循律师行业诚信原则,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案件情况。
3. 我保证在转所后,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三、保证移交手续完备1. 我将主动与原执业机构沟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确保转所过程顺利进行。
2. 我承诺在转所后,及时向贵所提交执业证、律师袍、律师徽章等执业用品,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我将妥善处理与原执业机构之间的财务、案件等事宜,确保无缝衔接。
四、保证继续教育培训1. 我承诺在转所后,积极参加贵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我将遵守贵所的培训规定,按时完成培训课程,确保取得相应的培训学分。
3. 我保证在转所后,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五、承诺承担法律责任1. 我明白转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承诺在转所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我承诺在转所后,如因执业行为导致客户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我将在转所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如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愿意接受贵所的处分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理。
2024年执业律师转所申请书
执业律师转所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执业律师,现就想向贵所申请转会。
我本人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一方面,我通过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能,另一方面,由于不同领域与行业的案件为所服务,使我有了广泛的业务网络并培养了一定的人脉。
进入与开展工作深度交接,我拜访了贵所团队并对贵所业务、人员、文化等进行了深入地了解。
我认为贵所是一家秉承专业、敬业、责任、务实的企业文化理念,律师本业优秀,管理科学,文化环境先进的律师事务所。
在今后执业工作中,我希望能够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技能,提高专业素养。
贵所在国内、国际领域的律师业务,与专业化和国际化趋势相适应的优质服务,为我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以及广阔的发展机会。
因此,本人特此申请加入贵所,并已竭尽全力准备相关材料。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贵所能够正视我的能力与潜力,给我一个试用的机会。
我承诺,如果贵所能予以录用,本人将会真诚地履行职业,恪尽职守,遵循办事规范,为贵所做出积极的贡献,以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优秀的律师精神不断提升我自己和贵所的形象与声誉。
此致
敬礼
执业律师: XXX
20XX年XX月XX日。
办理律师执业行政许可提交材料要求(律协)
律师执业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材料要求一、办理注意事项:(一)新律师执业申请(专、兼职)、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专、兼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相关事项,须先网上进行申报(登陆省厅门户网站()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如实输入并点击上报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成功后的申请单号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继后再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87054376)。
(二)按照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长尾夹固定),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自2008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表格,相关新表格、合同范本均可从杭州律师网、杭州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是,。
二、办理律师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材料要求(一)新律师执业申请(专职)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填写要求:(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明确提出“要求执业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等要求作出承诺,签署姓名和日期;(8)事务所鉴定意见应如实填写,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10)区县局审核应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因区县局无行政许可审核专用章,所以应加盖局印章)。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9.09.22•【文号】司发通[2009]第165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22日司发通〔2009〕第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
为配合启用新版执业证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业证书管理,现就新版执业证书的颁(换)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启用时间新版执业证书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自该日起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或者准予换(补)发执业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申请人颁(换、补)发新版执业证书。
对于此前颁发尚在使用的原执业证书,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
自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自2010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二、关于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尽快对本地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我部提交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报告。
申领报告应当载明到2010年2月28日前所需各类执业证书的数量、根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并加盖司法厅(局)印章。
自2010年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申请领取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应当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申领报告和相关的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1),由我部审核后发放。
律师事务所转所协议书范本
律师事务所转所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乙方为一名执业律师,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从甲方转至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所条件1.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从甲方转至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1.2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天内完成转所手续,并确保其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转所程序2.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转所申请书,并附上乙方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转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转所同意书。
2.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转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报送转所申请、办理执业证变更等。
第三条转所费用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所手续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3.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乙方承诺在转所过程中,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办理转所手续,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所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第十三条
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办理注册手续,律师除应按规定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
(二)完成业务培训的证明;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报告;(四)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的,注册机关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本办法办理注册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条件:
(一)必须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满一年;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二、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转所的程序:
(一)符合转所的律师由原律师事务所为申请转所律师出具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三)申请人与原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等物品交接清结的证明;
(四)申请人原律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执业鉴定;
(五)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用,向主管司法局提交符合省厅要求的转
所材料,由市司法局审查后统一上报省厅办理转所手续。
三、转所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执业登记表;
(二)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证已交回的证明;
(三)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执业满一年的证明;
(四)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以及业务、财务、案卷等事项交
接清结的证明;
(五)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六)现律师事务所与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
律师注销执业证承诺书范本
律师注销执业证承诺书范本
尊敬的司法局:
本人姓名:[姓名]
执业证号:[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名称]
鉴于本人因[具体原因,如个人职业规划、健康原因等],决定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并且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注销执业证书后将不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后果。
二、本人承诺在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前,已经妥善处理完毕所有正在代理的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本人承诺在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不再以律师身份从事任何法律服务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将不再使用律师执业证书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或对外宣称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五、本人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司法局的注销决定,并配合完成所有注销手续。
六、本人承诺在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人承诺,本承诺书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任何欺诈、
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八、本人承诺,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承诺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外地律师首次执业需办理的手续
一、外地律师首次执业需办理的手续首先,签劳动合同。
到外地后要与当地某家律师事务所达成聘用协议,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申请调档。
持身份证,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外地市司法局申请调档。
所调档案包括执业档案及司考档案,但二者无先后顺序。
第三,回原执业地办理手续。
各地规定不同,一般需原事务所出具三清证明。
之后持调档函,三清证明,转所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到所在司法机关律管处办理手续。
如可本人带走档案最好,这样可节约转所时间。
在交回执业证之前最好复印留底,以便重新申请执业时使用。
第四,申请重新执业。
在档案已经调到市司法局后,可到地市司法局办理执业申请。
外省律师首次到外地需办理重新执业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劳动合同,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及个人承诺书,行政许可申请书到地区司法局办理。
地区司法局收到申请后审核开具接收材料凭证。
司法局收到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内办理执业证。
外地律师首次执业需办理的手续二、行政诉讼要不要请律师行政诉讼是否需要请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需要当事人通过自身案件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果当事人不需要请律师,没有律师也可以完成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补发)申请表》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补发)申请表
换发(补发)执业证件类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律师执业证(专职、兼职)□律师工作证(公司、公职、法律援助)遗失声明(粘贴此处)
本人签名:年月日
(事务所印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地州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印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月日备注: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规定:
1.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司法厅。
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司法厅。
2.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名称)、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律师、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时,应当同时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
3.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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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省份律师执业证怎么转深圳
别的省份律师执业证怎么转深圳在⾃⼰拥有了律师资格证之后,⼀般都是在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上班,如果⾃⼰现在想要进⾏⼀个跨省的转移⼯作的话,⼀般可以怎样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别的省份律师执业证怎么转深圳变更执业机构在同⼀省内的,为省内转所;变更执业机构不在同⼀省内的,为跨省转所。
合伙⼈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退伙登记⼿续;律师事务所分⽀机构的派驻律师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撤回派驻登记⼿续。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转出所同意转出,转⼊所同意接收的,可申请转所执业:(⼀)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的;(⼆)申请跨市转所的;(三)设⽴新所或加⼊转⼊所合伙⼈的;(四)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五)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转所:<⼀>受到停⽌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该所负责⼈、合伙⼈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合伙⼈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四>合伙⼈、派驻律师申请转出⽽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五>其他不予转所的。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份合法有效的证件。
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
以上内容就是对提问的回答,需要把律师证转移到其他地⽅去的话,⼀般也是可以的,这个⼀般需要⾃⼰向当地的司法部门提出⾃⼰的请求,所需要的条件也必须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的相关律师。
律师证转所流程
律师证转所流程
一、提交申请
1.准备资料
(1)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工作证明
(4)个人简历
2.填写申请表
(1)填写《律师执业转所申请表》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填写所转律所信息
3.相关手续办理
(1)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律师协会(2)缴纳转所费用
二、律师协会审核
1.审核申请资料
(1)律师协会审核律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明(2)核实工作经历及所转律所情况
2.发放批复
(1)律师协会审批通过后发放批复文件(2)批复文件包括转所许可及相关要求
三、入所手续办理
1.提交批复文件
(1)携带批复文件至所转律所
(2)交接批复文件并办理入所手续
2.承诺书签署
(1)在所转律所签署承诺书
(2)承诺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及所规定
四、入所培训
1.参加入所培训
(1)参加所转律所组织的入所培训(2)学习所规定的相关制度及流程
2.完成培训
(1)完成入所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2)取得入所培训证明
五、开展执业
1.开始在所转律所执业
(1)根据所规定开始执业工作
(2)遵守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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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备注:
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3、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4、在江苏省外执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须先办理调业务资格档手续,待业务资格档调到江苏省厅后方可办证。
在江苏省外实习而未执业的,须提供在外地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合格证明材料。
5、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证明出具时间三个月内有效。
6、实习期满且公示结束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7、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应为具备面向地方高考招生的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教师。
市、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到院校进行考察。
对兼职律师审查一律从严,有以下几点要求:1、递交的材料中加入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以及是否法律系的说明,如果不是法律系的要提供为何教授法律专业课的说明,以免有假。
2、以后只教授法律基础课程的不予审查;3、在调查过程中着重对其品行,政治可靠性,有无过激言论,有无自由化倾向,平时个人是否散漫,人品、
业务研究如何等方面进行考察,政治性、自由化倾向作为实地考察的重点。
4、调查时要注意考察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8、上报材料两份分开,按顺序装订。
复印件需携原件来核对,区县司法局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确认章。
9、全日制研究生、公安、军队现役人员不可办理律师执业证。
每周二、三全天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区县所申请材料由区县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