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期末复习上课讲义
著作权法期末复习一、知识产权【1】概念: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识别性工商标记等知识财产而依法产生的排他性权利。
【2】来源:基于智力活动、基于经营活动【3】特征:可复制性、创造性、无形性财产价值的潜在性、知识性(可传授性)【4】权利属性(1)物权性-直接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支配权,但程度相对较弱。
-是对世权-多数知识产权具有公示性(2)债权性-在很多时候,只有当依法认定被侵权时,该知识产权的实际意义才被凸现出来而表现为——对特定人的赔偿请求权。
(3)私权性【5】权利特征(1)地域性: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没有域外效力(2)时间性:知识产权一般仅在期限内受保护,超出期限知识财产即进入公有领域(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不受时间限制)(3)排他性:体现在权利人对知识财产的独占,一项知识财产之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6】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
-专利纠纷需要特定的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即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和最高院指定的中院。
(3)时效-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2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保护期内的,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只能从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向前推算2年计算。
二、著作权概念: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客体——作品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构成要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的、思想的【表达】(皆修饰表达)表达:创造者“创作”和“思想”的外在表现、表述或表达。
(1)保护:-如果一种思想只有一种或着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完整讲义
第一章著作权法一、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F3,《条例》F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和主题。
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保护的对象(F5);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例题·多选题】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2011-3-61)A.法院判决书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答疑编号2787010101]『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法院判决书属于国家机关司法性质的文件,著作权法不予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属于官方正式译文,著作权法不予保护。
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属于思想范畴,不是一种有形的表达方式。
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和主题,而保护对思想和主题进行表达而形成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作品。
我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适用国民待遇,即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获得著作权。
所以《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二、著作权的主体(一)著作权的一般主体—作者(F11):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著作权法法复习重点
著作权法法复习重点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有不同于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16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这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作品的独创性;作品范围的有限性;作品的可感知性;作品的可复制性。
《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核心考点提示第一讲法理学考点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注意1:法的意志性特指的是注意2: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3、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注意制定者是谁)(5)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5、法的一般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掌握适用的原则:特别优于一般。
6、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7、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8、立法的方式,包括制定、认可以及废改立。
9、《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考查重点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考查重点
著作权
【考查重点】
本章的重点是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及限制,邻接权的权利内容等。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金额有四种计算方法。
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对侵占知识产权的行为有独立诉权,排他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在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有诉权,普通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无诉权,但许可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授权的除外。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核心要件是独创性。
官方文件、时事新闻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及限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的权利内容丰富。
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
邻接权的内容: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内容。
其中表演者包含人身权,其他邻接权均是财产权。
【大纲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作品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客体、主体、内容、限制、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及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原理和规则。
著作权法基本知识
著作权法基本知识主讲:广电总局法规司法制处处长张玲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就著作权保护的有关知识,来做一个介绍,也是一个沟通和交流。
我们处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国家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可以说知识的创新和创造,是我们当今社会发展的全新的动力和源泉,尤其我们广播电视,我们每天都在向公众传播精神文化产品。
就是说,我们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活动,与作品的生产、使用和传播是密不可分的。
我们广播电视的活动,与著作权的保护是息息相关的。
那么我们学习《著作权法》的有关知识就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他人的正当的权益。
那么今天我的讲课准备分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先讲一下著作权保护的概述。
第二个部分,是我讲课的主要部分,就是讲一讲《著作权法》的基本知识。
第三个部分,在前两个部分的基础上,对与广播影视活动有关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一个归纳和总结。
一.著作权保护的概述著作权法律制度是怎么样产生的呢?著作权是由于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依法产生的权利。
那么著作权的获得,需要对作品进行传播和使用。
在对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过程之中,一方面可以满足大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也给作者带来名誉和物质利益,就是给作者带来精神和财产利益。
作者精神和财产利益的满足和保障,有利于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有利于调动和提高他们创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整个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因此,国家就用法律的形式来把对作者的著作权的保护,用法律的形式来固定下来。
因此,就产生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我在这里要说明一点,著作权,有的人又把它叫做版权,这两个词是一个概念,是同义词,这个在我们的《著作权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一)著作权保护的发展我们国家的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发展情况怎么样呢?我们国家,大家知道,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曾经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非常重大的贡献。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
著作权法复习要点著作权法复习要点一、单选二、多选题——————近年司法考试题目三、名称解释1、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邻接、相关的一种民事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依法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形成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3、演绎权:是原作品著作权人对于他人以其作品为基础依法演绎使用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是著作权人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自己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4、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利,即作者因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与其人格和身份相互关联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就其作品所体现的精神、人格享有的专业权利。
5、权利穷竭:也称发行权一次用尽或首次销售原则。
也就是说,当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经著作权人同意进入市场后,著作权人无权控制作品进一步销售。
6、著作财产权:即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本人或通过授权他人以各种方式依法利用其作品的权利,以及因这种使用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的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社会群体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8、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一般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国民待遇原则:即缔约双方或各方都应根据各自的法律和规章给对方或其他各方国民以著作权保护,此种保护应与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相同。
10、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即缔约一方对其他各方的著作权保护,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简答题1、《世界著作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及TRIPs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包括国籍原则和首次发行地原则(2)非自动保护原则,即在作品首次出版时,每一份复制品上都有著作权符号、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年份。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著作权法(7)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著作权法(7)(六)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作品传播者的权利)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给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
邻接权的爱护期限为50年。
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
1、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演员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人(包括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答应,并支付酬劳。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答应,并支付酬劳使用改编、翻译、解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解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答应,并支付酬劳。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以下权利:(一)说明表演者身份(演员表); 考试大论坛(二)爱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答应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酬劳;(四)答应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酬劳;(五)答应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酬劳;(六)答应他人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酬劳。
被答应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答应,并支付酬劳。
2、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是指出版单位对其出版的报刊图书所享有的权利总称。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其所出版的报刊、图书及其版式设计。
出版者权的内容包括:(1)图书出版的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双方签订的出版合同享有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商定的权力)(2)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出版者有权答应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其爱护期为10年,截至于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号。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模块一:著作权一、作品的构成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悟的人类智力成果。
2、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复制性和表达性)。
3、具有独创性。
二、独创性剖析独创性:“独”是指独立创作(但所劳动的过程必须是劳动者尚有智力创造空间的劳动过程,不能是已经没有任何发挥空间的劳动过程,例如唯一性的表达方式),源于本人;“创”是指具备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但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
“创”的高度,其具体认定基本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判断)。
“独”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从无到有独立创作,形成原创作品;第二、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且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差异部分形成演绎作品。
独创性理解:(1)早期英美法系独创性标准:“额头流汗”标准,即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例如电话号码汇编。
2)大陆法系独创性标准:不仅是指独立创作,还要求有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
精确临摹之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者差异过于细微,临摹之作与不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但临摹艺术作品的结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而且差异部分达到了独创性中“创”的要求,那么临摹的结果就是作品(演绎作品)。
实用艺术品:美感低的,可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一定创作高度的,可归属于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只要影像内容和效果能够体现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和处理,就能构成摄影作品。
即使该工程或产品具有一定艺术美感,只要该艺术美感无法与其实用性功能在物理或概念上分离,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内容1、著作人身权(4个)(1)发表权: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使作品处于为公众(不特定人)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无关紧要),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简介
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简介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法律权利。
它不仅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还包括作者在作品上享有的一系列经济和精神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的定义,著作权包括了两大类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著作权的分类著作权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作者对于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允许他人以任何形式复制作品。
发行权:对作品进行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传播。
改编权:允许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改编。
展览权:对艺术作品进行公开展示的权利。
表演权:允许他人在公众场合表演该创造性的作品。
2.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作者与其作品之间存在的不可转让的关系,主要包括:署名权:在使用我创造性作品时,有权要求标明作者信息。
保护作品完整性权:防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或篡改。
发表权:有权决定是否以及怎样公开发表其作品。
三、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作品:散文、小说、诗歌等文艺类创作。
艺术作品: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类成果。
计算机软件:软件程序及其文档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视频等视听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创意可以通过概念或思想表现出来,但是著作权法不保护这些思想本身,而仅保护具体表达出来的形式。
四、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与多种因素有关,主要包括创造者身份和创作类型等。
一般来说,著作人的个人创作,其财产权通常自发布之日起保护50年到70年;在一些国家,作者去世后70年仍将继续保护。
在这段时间内,未经过授权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而在此期限之后,则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使用而不需授权。
五、著作侵权行为与救济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但侵权行为依然较为常见,包括:1. 直接侵权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展览或修改他人创作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原作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著作权法笔记(1~7章)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1、权利主体,权利由谁享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2、权利客体,权利指向的对象或标的是什么——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3、权利手续,如何获得权利——依法规定;4、权利性质——属于民事权利。
二、著作权与版权的称谓“著作权”与“版权”都是外来语,于清末由日本传入我国。
1990年我国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行“著作权”与“版权”两个术语并用,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2001年全国人大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仍然保留了这一条的规定,体现在该法第56条:“本法所称著作权即版权。
”三、著作权的特征1、著作权指向对象是无形的智力成果,是个无形物,具有无形性。
2、著作权是一种基于创作而产生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
3、著作权是由相关法律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一种权利,具有法定性。
4、著作权的效力受地域范围限制,具有地域性。
5、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除受地域的限制外,还要受时间的限制,具有时间性。
四、著作权的取得(一)自动取得著作权的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登记手续或经任何机关批准。
(二)登记取得登记取得又称注册保护,是指作品完成后必须向有关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或其他手续才获得著作权及其保护。
(三)加注版权标记取得加注版权标记取得著作权,是指以在已发行作品的所有复制品上印载版权标记,作为该作品获得著作权并受到保护的前提条件。
版权标记由三部分组成:©或Copyright或Copr.,作品首次出版的年份,版权所有人名称。
五、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一)著作权与专利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都是关于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存在区别:1、权利客体不同专利权是关于发明创造的权利,它的客体是某种有创造性的新技术方案或某种对产品外观作出的新设计。
著作权基础知识学习
著作权法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
这是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著作权法领域上位法律。
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共有六章六十条。
第一章:总则。
阐述了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调整的对象,适用的范围及管理机构。
第二章:著作权。
本章阐明了著作权人及其享有的权利,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期和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明确了著作权可以许可使用,但必须签订书面的合同,同时对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四章:规范了图书、报刊的出版者、表演者、广播电台、电视播放者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侵犯著作权法行为的处罚,处罚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罚款及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六章:附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具体实施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著作权法概要《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
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地调整著作权关系的法律;广义的著作权法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的调整著作权关系的行政法规、条例等规章制度。
著作权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权利,其涉及的客体范围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各个领域,在作品的使用上涉及复制、改编、表演、播放、投影、摄制、影视等各种手段。
著作权关系是指著作权人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主体是著作权人及其关系人,客体是具体的作品、内容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考点
1,知识产权的特征① 客体的非物质性;②法律授予性;③专有性;④地域性;⑤时间性。
2,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一)作者是直接创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
正确理解需注意:① 确认作者的关键在于是否直接创造出作品,即在作品形成过程中,是否复出了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② 作者身份因作者创造出作品者一事实而产生,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会因为任何人活着组织的反对、授权活着某种协议的存在而转移、消灭。
③ 作者既指原始作品的创始人,也包括演绎作品的创作人。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须具备:①作品的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②作品代表并体现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③作品所带来的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3,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一)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分为: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取得。
(二)著作权原始取得的基本规则:①自动产生规则;②注册登记产生规则;③加注规定标记产生规则。
(三)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原始取得的规定:对取得著作权遵循自动取得的规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同时试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明确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可以对其作品进行登记。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的规定我国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实行互惠原则和首次出版原则。
4,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类型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实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8 条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人欲展览作品原件,必须取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6,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5 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
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第一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制度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一语。
版权。
作者权。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无传播即无权利”。
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
(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1990 年9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 年6 月 1 日正式实施,同年 6 月3 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四、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渊源1. 《著作权法》及其附属法律2. 其他基本法律3. 司法解释4. 国际条约五、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
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
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讲稿
第一编第一章总论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上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客体的非物质性(信息以人脑为媒介思想思想的表达可以复制有一定的载体)(二)知识产权是排他权(专有性客体共享、利益排他)(三)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地域性)(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我国:作者有生之年+50年)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救济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精神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
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
二、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对象与属性凡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均为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
三、知识产权请求权知识产权权利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已经并正在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危险,知识产权人为保障其权利的圆满状态和充分行使,享有对侵害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18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提起知识产权请求权的主体:知识产权人以及一定范围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知识产权独占和排他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依照法律规定正在发生继承但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继承人等。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被请求人或义务主体:正在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或造成权利妨碍的其他行为人。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内容:制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消除现实的侵权危险防止侵权行为发生;消除侵权人侵权或预备侵权造成权利危险的手段。
1、停止侵害请求权2、妨害预防请求权3、废弃请求权4、获取信息请求权5、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的限制四.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的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是确认不同种类侵权行为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它决定着一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
2023年公务员联考常识积累:知识产权法
2023年公务员联考常识积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1. 著作权(1)概念: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2)种类:前4种为人身权,后12种为财产权。
①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③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⑤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⑥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⑦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⑧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⑨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⑩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3)著作权产生时间:①自动取得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②特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4)受保护对象: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①文字作品。
②口述作品。
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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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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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著作权法◆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著作权的归属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权利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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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合理使用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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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