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及其启示(一)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在全球化经济趋势下,企业在海外市场上逐渐扩展业务,但同时也面临着知识产权的侵权威胁。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仅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企业需掌握有效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以保证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
一、理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1.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在海外市场经营之前,企业应了解当地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自身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相关的法规。
2.注册知识产权:及时注册并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注册规定、流程和费用可能有所不同,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进行指导。
二、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策略1.监测与防范:及时了解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状况,密切关注相关的市场情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他人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制定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包括风险评估、维权策略、维权预算和团队组建等。
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提前应对潜在的维权问题。
三、寻求专业支持与合作1.法律顾问:建立稳定的法律顾问团队,与专业律师合作,获取法律支持和建议。
律师团队能提供维权策略制定、案件处理和法律援助等支持。
2.合作机构:与知识产权维权相关的国际组织、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取得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这些合作伙伴能提供专业的维权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
四、采取行动进行知识产权维权1.合规运营:严格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确保自身合规运营,增加企业的合法性和维权的有效性。
2.利用当地资源:充分利用当地的法律、行政和司法资源,寻求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合作。
这将有助于提高维权效果和减少成本。
五、加强内部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1.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针对知识产权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认知水平,使其能主动防范侵权行为。
2.内部意识提升:加强知识产权的内部宣传和意识提升,提醒员工保护企业的核心资产,增强企业内部的侵权防范机制。
近年来国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柴爱军
河南科技·知识产权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7.10近年来国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知识产权改革动态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重大改革并实施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举措。
譬如,美国对专利体系进行改革,使其专利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专利法更加接近,有助于实现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方面引领国家和世界的愿景。
日本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在未来10年要建立全球知识产权制度,为本国企业在境内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韩国知识产权局实施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提供个性化审查服务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战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主动转变授权制度,制定并发布未来10年知识产权总体规划,定位要将新加坡建成亚洲乃至全球的知识产权枢纽。
《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案》的颁布实施,可以说迎来了美国专利法的一个新时代,该发明法案对美国专利体系多处进行了重大改革,涉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规费和财政改革、专利法律诉讼改革、审查程序改革、先发明制改革为先申请制等。
为保证发明法案的顺利实施,US PTO 已在底特律、丹佛、达拉斯和硅谷建立了卫星局,实现地理位置的延伸,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专利与商标方面的服务。
与此同时,USPTO 开展公益服务项目(Patent ProBono Program )和无专利律师/代理人援助项目(ProSeAssistance Program ),帮助中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为他们提供在专利审批过程中的全方位服务,并努力在全国范围内与当地的律师协会和非营利组织合作,为财政困难的发明人提供无偿服务,让任何有价值的发明都得到有效的保护。
2014年初,USPTO 在其网站上公布了《USPTO2014年至2018年战略规划》,USPTO 将继续推进2010年至2015年战略计划中所建立的战略目标:优化专利与商标的质量与时限,发挥国内和全球领导力以在世界范围内改进知识产权政策、保护和执法。
韩国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中韩双方对于知识产权之作为
韩国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中韩双方对于知识产权之作为作者:暂无来源:《华东科技》 2015年第10期近些年,韩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上演“群雄逐鹿”般的态势,其背后多多少少透露出了企业在加强自我知识产权研发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性。
文卫北在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任何一家企业想要在市场上角逐高下都离不开其技术力量的支撑,然而技术力量的存在又是基于知识产权与其管理为前提,所以任何一家企业在保护自我知识产权及其管理方面应刻不容缓。
这为其今后的研发以及产业化的进程中提供了一系列的可操控性、易实施性的保障性方法。
近些年,韩国企业,特别是以三星为首的大型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上演“ 群雄逐鹿”般的态势,其背后多多少少透露出了企业在加强自我知识产权研发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性。
韩国:积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化从一衣带水的邻国,韩国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二战后的韩国不管是从经济还是科技方面,都曾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小国,国土仅9.9万平方公里,且耕地缺乏,仅占国土面积的1/5,人均耕地0 .78亩,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国家之一。
但是为什么如今的韩国已经跻身全球发达国家之列?这还得源于韩国政府确立的“科技立国”战略,在科技发展方面所投入的成本与支持使其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具体可从以下看出:据悉,韩国较为完整的近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
19 5 7年,韩国政府初次制定并颁布了《版权法》,其主要内容来源于日本《版权法》,并于1986年全面修订。
1961年至1963年,韩国大幅修订《特许法》,将其分离成3种产业财产权法律,分别为《特许法》、《实用新案法》和《意匠法》。
19 63 年3月5日,随着《特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韩重新修订了《商标法》,并于1973年全文修订。
1977年韩特许院改设为特许厅,隶属产业资源部管辖。
随后,为建立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韩国于1979年3月1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0年5月4日加入巴黎条约,198 4年8月10日加入国际专利合作条约,1988年3月加入布达佩斯条约,19 95 年1月1日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定,2002年12月1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从某些方面来说,韩国在科学技术方面的稳步前进、愈发强大,是离不开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其核心是:将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成为对新技术的创造、产权化、商业化具有促进功能的系统化社会基础结构,强化韩国的知识创造力和知识产权竞争力;同时,为全面应对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问题,积极参与全球新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为韩国企业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021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优秀案例
2021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优秀案例随着我国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国内企业在海外市场开拓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在处理这些问题中,一些企业能够采取明智、果断的行动,成功化解纠纷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典型指导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就2021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优秀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案例一:我国企业在美国遭遇专利侵权纠纷该案例中,一家我国企业在美国市场销售自主研发的智能手机,却突然遭遇到了美国一家知名科技公司对其手机技术专利的侵权指控。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该我国企业第一时间启动了内部应急机制,并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1. 该企业及时成立了专门的专利侵权案应对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亲自坐镇,并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法务人员以及外部律师共同参与,形成了高效、快速的应对团队。
2. 该企业在征得专业律师意见后,与对方展开了充分的诉讼调解工作,并积极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侵权审计,在第一时间内清楚了解了对方专利的技术特点及侵权范围,最终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3. 在面临对方强大的专利诉讼压力之下,该企业不仅仅在技术方面做出了调整和改进,还通过与当地合作伙伴开展了技术许可合作,并在技术转让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最终成功化解了专利侵权纠纷。
二、案例二:我国企业在欧洲遭遇商标侵权纠纷在这个案例中,一家我国食品企业在欧洲市场销售的特色商品遭遇了当地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指控,这对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品牌形象带来了较大压力。
1. 该企业第一时间对涉案商品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检测,并积极寻求了专业的商标侵权诉讼支持。
在与对方展开法律博弈的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品牌形象宣传,并通过多种渠道有效维护了自身品牌形象。
2. 企业与当地律师团队紧密合作,及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资料,通过全面、系统地策略规划和法律援助,有效限制了对方的侵权行为,并在法庭诉讼中获得了理性和公正的裁决。
3. 该企业在纠纷化解后,并没有停滞不前,而是在与对方和解后,积极通过市场推广和品牌形象宣传,消除了对企业品牌的不利影响,成功维护了在欧洲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破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破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难题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全球经济领域的重要议题,随着全球化的进展,企业在海外市场开展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并提出破解这些难题的策略。
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作中所形成的对于作品的权益。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它不仅可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 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侵权时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支持。
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2. 文化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也是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挑战。
有些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态度不够重视,认为知识应该是共享的,这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
3. 执法环境复杂海外市场的执法环境复杂多变,执法机构的能力和效率参差不齐,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一些侵权行为可能会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干扰、操纵或滥用权力,导致企业难以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4. 信息不对称在海外市场,企业通常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企业需要了解当地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规定,以便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
然而,这些信息通常不容易获取,给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扰。
三、破解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的策略1. 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这包括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事务,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
2. 加强国际合作针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企业可以加强与当地政府、执法机构以及相关组织的合作。
通过合作,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资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3. 加强技术保护手段除了法律手段外,企业还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比如,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可以有效防止知识产权被侵权和盗用。
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借鉴与启示近年来,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知识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的基石,也是企业过硬的竞争力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
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是我们学习的典范,也是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追赶的目标。
一、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是由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要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相比之下,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完善,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启示。
首先,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完备。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仅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方面的法律保护,还有对于侵权行为的刑事、行政制裁措施,这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有很强的威慑力。
其次,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对合理。
比如在专利领域,国外的专利审查程序和专利权的保护时间相对合理,并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专利申请和授权也能够依据需要在不同领域进行细分。
此外,国外还建立在多边贸易协定、国际组织的基础上,形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的推动,建立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了知识产权在全球内的权益。
二、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经验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完善的制度,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很大借鉴和启示。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依赖于一种方式。
要采取多种保护措施,包括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版权、商标等多个方面的保护,以充分保障知识产权的权益。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立法和行政工作上,还要通过司法途径加强保护。
国外专利和著作权等诉讼案件的处理,都有着严格的诉讼程序,法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很高,使得知识产权维权难度明显降低。
另外,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也告诉我们要更好地维权,打击侵权行为。
国外很多企业对于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了非常积极的维权措施,采取各种途径打击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需要在海外市场开拓业务,而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一些管理办法和技巧,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海外市场的挑战。
一、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海外市场,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复杂和困难。
以下是一些原因说明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重要性:1. 增加市场竞争力:在海外市场,只有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2. 避免知识产权侵权:在海外市场,不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导致他人侵权,侵害企业的利益。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升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二、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管理办法与技巧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以下是一些管理办法和技巧,供企业参考和借鉴。
1. 了解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每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都有所不同。
在进入海外市场之前,企业应该详细了解目标市场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护策略。
2. 注册专利和商标:对于拥有核心技术或知名品牌的企业来说,注册专利和商标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首要步骤。
企业应该在目标市场注册专利和商标,确保其独特性和独占性。
3.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企业应该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中。
策略应包括市场调研、侵权监测、法律维权等方面。
4. 加强合同管理:在与海外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应特别关注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
5. 密切合作与沟通:企业应与海外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合作并保持定期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6. 参与国际组织与合作: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合作,借助其平台和资源,分享经验和技术,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跨国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跨国解决机制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如何解决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成为了各国政府、企业和组织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影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是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而这种纠纷所产生的影响也十分严重。
首先,知识产权侵权可能导致企业的商誉受到损害,影响其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形象;其次,知识产权被侵犯可能导致企业的销售降低,甚至使企业陷入倒闭的境地;最后,知识产权侵权还会损害国际经济和商业秩序,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传统解决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方法目前,传统的解决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通过法院解决。
这是一种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法,但由于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特殊性,法院的裁决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且存在国际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等问题。
第二,通过仲裁解决。
这是一种快速和成本较低的解决方法,但由于并非所有国家都同意采用仲裁制度,因此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第三,通过谈判解决。
这是一种相对较为灵活的解决方法,但取决于双方谈判的诚信和能力,因此在解决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可能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
三、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新机制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刻变革和政治制度的转型,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机制也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相比传统的解决方法,新机制更具有效率和专业性。
以下是一些新机制:1. WIPO ADR服务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ADR服务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
ADR服务包括仲裁和调解,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选择。
该机构拥有一流的仲裁员和调解员,对各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具有高超的解决能力。
2. CIETAC争议解决服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即CIETAC争议解决服务。
该服务针对跨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和技术许可争议,提供专门的仲裁和调解服务。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韩国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一、引言知识产权保护是韩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韩国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强大的执法机构。
本指南旨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关于在韩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全面指导,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保护。
二、专利保护1. 专利概述在韩国,专利保护由韩国知识产权厅(KIPO)负责。
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并支付申请费用,经过审查后获得专利权。
2.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按照韩国知识产权厅的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等。
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申请或者通过《巴黎公约》和《巴黎公约实施细则》提出优先权申请。
3. 专利权保护一旦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可以享有在韩国境内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其专利技术的权利。
韩国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有着高效的审理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商标保护1. 商标概述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在韩国,商标保护由韩国知识产权厅负责。
商标注册可以有效地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商标申请文件,并支付申请费用。
商标申请文件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样本和商品/服务分类等信息。
申请人还可以选择通过《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执行细则》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3. 商标权保护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所有人可以享有在韩国境内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
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通过韩国法院起诉来维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此外,商标所有人还可以通过商标许可协议将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
四、版权保护1. 版权概述版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等。
在韩国,版权保护由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负责。
版权所有人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展示、表演等权利。
2. 版权登记在韩国,版权登记是自愿的,但登记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版权所有人的权益。
韩国对网络游戏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目录
01 一、韩国知识产权法 律体系
二、韩国网络游戏软
02 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的特点
三、韩国网络游戏软
03 件知识产权法律实施 的成效
04 四、启示
05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 而,网络游戏的开发与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在这篇文章中, 我们将重点探讨韩国对网络游戏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造成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技术方面,由于互 联网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侵权行为难以追踪和打击;二是法律方面,尽管 各国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在网络游戏领域的立法仍相对滞后, 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为了解决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从技术和法律两方面提出以下方案:
2、保护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韩国对网络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权等进行了全面保护。此外,对于网络游戏中的地图、角色、情节等元素, 只要符合独创性要求,也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3、申请程序:韩国对于网络游戏软件的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有着规范的申请 程序和审核标准。申请人需要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经过专利局或商标局的审 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获得授权。
三、韩国网络游戏于网络游戏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较广,涵盖了游戏 开发、运营、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创新元素。在实践中,韩国对于网络游戏中 的各种原创元素都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2、申请情况:由于韩国对于网络游戏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大,加之游 戏产业的迅猛发展,使得相关申请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在专利申请方面, 韩国政府对于游戏产业的支持力度较大,为游戏开发者提供了便捷的申请渠道 和优惠的政策。
韩国知识产权战略启示录
韩国知识产权战略启示录作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法律部来源:《中国计算机报》2010年第25期高收入国家拥有不到全球两成人口,却包揽了当今几乎所有技术创新成果,坐享全球98%的技术转让收入。
当他们挥舞着专利大棒直冲过来,专利伞外的企业随时可能被拖入泥淖,甚至被扼住咽喉。
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无疑是国家崛起的必由之路,哪怕路途布满荆棘。
痛下决心的韩国开始推行《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其路径选择可资借鉴。
“未来社会就是知识社会,而且知识将成为未来社会最核心的生产要素。
”此话出自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之口。
20世纪90年代,许多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向以知识产权为经济增长驱动力的知识经济转型。
进入21世纪后,知识经济进一步深化,各国围绕知识产权展开的竞争也愈加激烈。
早在2003年,日本政府就成立由首相担纲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发表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立国”奉为国家战略;2008年6月,我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发展知识产权的五方面战略;同年,美国总统办公室新设知识产权执法协调官员,制定了《知识产权的资源及组织优化法》政策,通过立法加强政府的知识产权工作;2009年,韩国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立志成为21世纪的知识产权强国……而在微观的企业竞争层面,知识产权竞争更加突出。
在美国500强企业的市场总价值中,无形资产所占比重从1985的32%提升到2005的80%。
2007年,IBM公司仅通过授权许可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创造的全年收入就达9.6亿美元。
此外,运用知识产权与后来者对抗,也是企业间常见的竞争手段。
美国TI、日本富士、日本松下等企业就曾向LG电子、三星电子、海力士等后起之秀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以维持自己的领先地位。
但是,一个现状无法忽视:在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目前,在全球基础研究投入中,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占86%;在国际技术贸易收支方面,高收入国家获得全球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的98%;世界上约有1/3的人口既无法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也无力采用国外先进技术,而仅占全球15%的高收入国家的人口却拥有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技术创新成果。
韩国的专利战略及其启示
韩国的专利战略及其启示来源:北京技术市场网站发布时间: 2007-07-05 点击数: 211摘要:韩国在短期内快速提升科技水平,成为国际专利申请大国。
韩国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的经验是:以企业为主力军申请专利,突破尖端科技领域的专利申请,塑造国际专利信息中心形象,推进本国技术成为国际标准,推荐本国专家进入国际科技和专利机构工作,投入巨资培养摘取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和专利技术后备人才。
关键词:韩国;国际标准;专利;信息中心;人才韩国的科技工作虽然起步比中国晚,可发展速度却比中国快,在电子技术等领域的科技水平比中国高。
在科技发展历程中,韩国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专利申请与维权战略,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一、韩国专利工作的现状与特点目前,韩国的专利工作已经进入世界强国之列,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重要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6年2月3日公布的资料称,韩国在2005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海外各国申请的专利共达4747项,继美、日、德、法、英之后,排在第六位。
韩国2005年申请的专利数日比前年增加34%,与2000年比,增幅高达200%。
韩国通过PCT申请的专利项目,2001和2002年排第八位,2003年超过瑞典排第七位,2004年,韩国的国际专利申请达到3553件,比2003年增加606件,增幅到达20.6%,居世界第七位。
除申请国际专利之外,韩国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数也呈增长态势。
2004年在美国申请专利数前四位的国家和地区是,日本46267件、台湾13129件、德国11904件、韩国9730件。
与2003年相比,排在美国申请专利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数全部减少,其中,日本、台湾、德国分别减少24.4%、9.7%、39.4%,惟独韩国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数量却增长1.2%。
韩国申请专利有如下特点:1.企业成为申请专利的主力军。
在韩国,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已经成为专利申请的主力军。
据WIP02006年2月3日发表的PCT专利数显示,三星电子去年向各国申请国际专利数达到483件,排世界第十四位,而2004年仅排在第二十位。
韩国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例
韩国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例
近年来,韩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频频引起争议。
以下是几个韩国企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实例:
1. 三星公司:被美国苹果公司控告侵犯iPhone专利。
法院最终判定三星公司侵权并被罚款数十亿美元。
2. LG公司:被中国和美国多家企业控告侵犯液晶显示器技术专利。
法院最终判定LG公司侵权并被罚款数亿美元。
3. 韩国汽车制造商:多次被日本汽车制造商控告侵犯其专利。
其中,现代汽车公司曾被日本丰田公司控告侵犯混合动力车技术专利。
这些事例表明,韩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不规范的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约束。
同时,也提醒其他国家企业在与韩国企业合作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 1 -。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争议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普遍。
在全球范围内,各种知识产权争议案件层出不穷。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建立了相应的解决机制和机构。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争议的各种解决方法,并介绍在国内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的一些典型案例。
一、友好解决在很多情况下,当知识产权争议发生时,当事方可能会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友好解决强调双方的平等和合作,通过对话、讨论和妥协来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解决方式不仅可以帮助双方保持良好的关系,还可以减少解决争议的时间和成本。
美国苹果公司与韩国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争议就是一个典型的友好解决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通过多轮谈判最终达成了一项30多亿美元的和解协议,结束了长达数年的诉讼。
这种友好解决方式不仅保障了双方的利益,还避免了耗时耗力的审判程序。
二、仲裁解决仲裁解决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由该机构进行仲裁并作出解决意见。
仲裁通常是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程序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相比于法院诉讼程序,仲裁解决通常更加简单、迅速、保密。
中国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作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重要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当国内一家企业与国外合作伙伴发生专利争议时,双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
CIETAC的裁决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为当事方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的解决争议的渠道。
三、司法解决在某些激烈的知识产权争议中,当事方可能会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争议。
司法解决强调依法依规解决纠纷,当事方需要提供证据和辩护,并由法官做出判决。
相较于友好解决和仲裁解决,司法解决更加正式、程序化,法官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国际上,一些大型的知识产权争议案件通常会被提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审理。
这些案件涉及诸如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种知识产权的纠纷,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
政府推动知识产权金融的韩国经验及其启示
文/邓仪友随着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在我国如火如荼地展开,“知识产权金融”概念逐渐为人们所熟悉。
虽然这一概念的内涵、外延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它既涉及“知识产权”这种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无形产权,同时,也被看作是金融领域的重大创新。
因此,知识产权与金融的结合很快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人们期待这种形式能够将“研发、金融、制造、消费”体系融合起来,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为充沛的营养素。
但是知识产权金融在我国还只是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无论是理论认识还是实践操作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
韩国是一个人口只有5000万的国家,但是它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迅速实现了经济转型,跨入发达国家行列,位列亚洲四小龙之首,更是产生了像三星这样的高科技巨型企业。
作为儒家文化圈里的重要国家之一,韩国在治理体系方面吸收了欧美国家的许多内容,但是又保持了儒家文化中的许多特色。
政府与市场的合作以及相互之间的距离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
韩国不仅在专利申请量上长期居于世界前五,在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方面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措施。
本文是笔者2016年10月中旬赴韩国考察所获得的一点心得,现将其公之于众,期待批评指正。
一、政府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必要性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但是在一个开放的、由市场所主导的世界体系内,知识产权的运用又决定着国家的产业发展高度和社会的福利水平。
无论是美欧还是日韩,知识产权运用都时刻受到政府公共管理的高度关注。
知识产权金融起源于市场的自发性创造,但是它契合了推动知识产权大规模运用的商业以及公共政策逻辑,因而受到各国政府部门的重视。
通过质押融资、证券化、保险、信托、众筹等金融手段,借助于金融系统的杠杆力量,实现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和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迅速增长,2016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了15440亿元人民币。
再考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工业化进程逐渐进入后半段,隐性知识的积累、技术传承以及学术上的成就使得中国在科研、商业组织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进步逐渐呈现出井喷的局面。
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及启示
内容摘要:韩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但却成功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国的科技水平,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成为发展中国家学习的典范。
特别是,结合本国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侧重点,使之与国家产业政策、经济体制以及企业的需求相匹配,实现促进本国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的战略目标;通过全面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了产业国际竞争力,最终实现了本国技术跨越式发展和经济快速增长。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韩国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一)知识产权形成时期(1976年前)韩国最早的成文知识产权法出现在1908年,包括《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
尽管这些法律名义上是保护韩国的知识产权,但实际上却是日本、美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而设计实施的。
1910年日本侵占韩国,该法律随被禁止,日本知识产权法被引入韩国,直到二战结束。
1946年,韩国再次颁布了新的《专利法》,这次颁布的专利法效仿了美国专利法,接受了发明优先原则,规定了所谓的植物专利及物质专利。
该法律前后使用了17年的时间,实际上是韩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岛内经济受到重创,因此这部法律并没有对韩国的技术和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效果。
1949年实施了《商标法》。
当时,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成立专利局负责所有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有关的事务。
但实际上,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韩国产业经济刚刚起步,其经济主要依赖于初级产品的出口和国外经济援助,政府对技术发展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因此韩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并未发挥很大的作用。
从60年代以后,为了适应国内经济结构的快速变化和技术发展状况,满足国际新形势的要求,1961年以后韩国知识产权法律一共修订了十多次,不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扩大保护范围。
为支持“构筑技术发展基础”的国家技术政策,保护技术成果,1961年韩国实施《外观设计法》和《新专利法》,原有的《专利法》和《商标法》被分为4部更加专门化、具体化的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工业设计法》和《商标法》。
韩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启示
韩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启示张之峰;庄玉洁;白诚虎【摘要】作为保护创新的有效方式,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一带一路的开展,除了经济文化的交流渗透以外,国与国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避免.尤其近几年我国外向型企业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运用知识产权保险来降低诉讼风险显得刻不容缓.因我国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能力还有待发展,而韩国在这一方面经验相对丰富,所以研究韩国的海外知识产权保险政策有助于我国经验借鉴.【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年(卷),期】2018(000)006【总页数】5页(P79-83)【关键词】知识产权纠纷;韩国;知识产权保险【作者】张之峰;庄玉洁;白诚虎【作者单位】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青岛大学【正文语种】中文一、一带一路背景下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的必要性知识产权保险是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降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而设立的保险,目前现行的知识产权保险基本为“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仅限于赔偿诉讼造成的法律费用的保险。
知识产权保险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寿险概念,即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Lanjouw和Shankeman的研究,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具有强化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及谈判能力的效果,这是一种由政府支持的政策性保险合同1. njouw,Mark Schankerman.Enforc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National Bureauof EconomicResearch.No.w8656.2001,pp.24.。
通过知识财产诉讼保险,中小企业可以在必要时对专利纠纷的诉讼进行有效的应对,所以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对于需要专利保护的中小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据统计,我国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败诉率高达60%,这就意味着我国有60%的企业会因此无法立足国际市场。
且正面应对诉讼所需费用极高,最少的就要几十万美元,最高可达几千万,导致许多企业处于被动应诉的境地,部分刚刚开展国际事业的企业则根本无力应对,大多采取了回避的方式,最终只能退出国际市场2.程德理:《我国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保险问题探讨[J]》,载《学术界》2017年第4期。
韩国知识产权战略启示录
韩国知识产权战略启示录韩国知识产权战略启示录摘要本文探讨了韩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几个关键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
通过对韩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启示和建议,以期帮助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更好的发展。
1. 引言知识产权是创新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韩国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相对完善的国家,其知识产权战略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和学习。
本文将对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分析,并从中汲取经验,为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战略上提供一些启示。
2.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对于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新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韩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了一些重要的努力,比如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等。
这些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促进了创新活动的开展。
对其他国家而言,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此外,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也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效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3.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运用对于创新者和企业而言同样重要。
韩国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其他国家可以从韩国的做法中获得一些启示。
首先,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培育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率。
其次,要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流通。
此外,还可以建立公共技术转移中心,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4. 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韩国通过改革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能力。
在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其他国家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
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监管,提升知识产权的整体管理能力。
国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情况、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4
国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情况、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内容摘要: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是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补偿、制裁、威慑与警示等功能。
国外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的态度与方式不同,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具有代表性,而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实施的补偿性赔偿制度不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
要深刻认识惩罚性损害赔偿在救济知识产权、激励知识创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尽快建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国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个人或组织以肆意、故意或放任的方式侵犯知识产权所有者权利而导致其遭受损失时,法院判定侵权者需要承担超出实际损害之外的赔偿。
与常见的补偿性赔偿相比,惩罚性赔偿更强调支付给权利人实际损害之外的赔偿金,主要体现赔偿责任的惩罚性和威慑性,而补充性赔偿的目的是填平与补足权利人因知识产权被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由来与发展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着悠久历史,其思想源流可一直追溯到古代,是古代法律典籍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在1275年到1753年间,英格兰颁布的立法中至少有65条以上关于双倍、三倍或者四倍赔偿的条款。
英国法律史上最早在司法上承认的惩罚性赔偿案件发生于1763年,在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同时也建立了严格的适用要求。
随后,美国引入英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等现实情况不断丰富发展,不仅在普通法中由判例确立起具有赔偿功能的惩罚性制度,同时还运用制定法进行了具体规定,在1793年颁布的《专利法》中就规定要加重故意侵权者的赔偿责任,是惩罚性赔偿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较早应用。
相对于主要使用判例法的英美法系采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信奉平等自愿理念的大陆法系对惩罚性赔偿长期不予认可,认为其违背了民法核心的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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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及其启示(一)
摘要:韩国政府为了支持本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极大地帮助本国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
文章通过对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的分析,提出我国应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构,设立专项援助基金等建议;此外,学术界应该加强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最近几年,我国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屡屡遭侵权,尤其是像“五粮液”、“海信”等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
如何在海外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几年,随着海外对韩国企业技术实力与产品认知度不断提升,侵害韩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与日俱增,韩国政府和民间团体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本国企业维权。
本文通过对韩国维权措施的分析,探寻我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茅于轼曾经说过:“从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并不是天赋的,它不过是各国政府给与的特权”(奉灵芝,2007)。
即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是各国通过法律手段赋予知识的创造者,也就是权利人一定的独占特权。
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其同一权利客体可以同时为许多主体所“占有”和利用。
因此,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基于承认和保护发明人及其创造的道德权益,防止他人滥用其智力成果,保护正当公平的竞争秩序。
其次,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权利的保护,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者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继续研究开发,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王晓青,2005)。
再次,从理论上可以通过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说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必然要求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知识资产的流动性决定了国外可能存在企业的竞争者,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外企业就会仿制该企业的产品,从而在国际贸易中与之展开竞争,使其丧失原来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应有的市场。
因此,作为创新者必然要求外国企业尊重它的自有知识产权。
另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国家经济及对外贸易的发展。
英国和美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英国崇尚自由贸易,在技术引进的同时开发自主技术,但是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措施,结果其知识产权遭到他国肆无忌惮的侵权,导致其经济发展速度减缓,最终被美、德赶超。
而美国则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与贸易联系起来,从而成功地保护了本国的知识产权,不仅推动了贸易的发展,更使得本国经济得以迅猛发展。
可见,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万君康等,2005)。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当然是维护权利人的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其次是防止不正当竞争;此外,保护知识产权也意味着维护权利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的权利。
同时,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也是一个从采购到销售整个环节的维权行为。
韩国知识产权按大类划分包括产业财产权、著作权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知识产权。
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产业财产权。
产业财产权包括专利权(patentright)、实用新案权(utilitymodelright,我国称实用新型专利,下同)、外观设计权(designright,我国称外观设计专利,下同)、商标权(trademarkright,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团体标识、业务标识)。
二、韩国知识产权海外遭侵权现状
2005年9月,韩国专利厅实施了“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现状调查”。
调查对象为分布在海外60个地区的韩资企业,共205家。
调查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总数为45件,比2004年(29件)增加了155.2%。
被调查企业中约有13.7%的企业曾经被侵权或者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大企业占50%,中型企业占42.9%,小型企业占7.1%。
遭侵权最严重的知识产权是商标,约占42.2%,这是由于跟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商标权易于模仿,容易被盗用:其次是专利和实用新型,占22.2%;再次是外观设计,占15.6%。
涉嫌侵害韩国知识产权的国家(地区)主要有中国、亚洲其它国家、美国、欧洲国家。
其中在中国发生的侵权案例增长速度极快,2004年仅为6件,2005年增加到26件,并且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韩国专利厅的调查显示,在海外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在维权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如诉讼时间长、费用高、信息来源不畅等问题,使得中小企业难以积极应对,迫切需要政府部门的援助。
三、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
韩国专利厅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在海外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积极主动地进行维权,保护本国知识产权在海外免遭侵犯,于2006年1月26日公布了《关于为了保护海外产业财产权提供审判与诉讼费用补贴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费补贴规定》)。
这一项目的主要援助对象是有出口业务的国内中小企业或者个人、在海外投资的中小企业与个人;但是韩国大企业的海外法人不属于援助的范围。
当这些企业或者个人的产业财产权在海外遭侵权时,韩国专利厅为它们提供侵权调查费、审判及诉讼费等费用方面的补贴。
具体援助项目包括:
1、已在相关国家注册的产业财产权遭侵权时,以及受相关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受到侵权时,侵权调查、审判及诉讼所需费用。
专利厅补贴不超过实际所需费用的70%,最高限额为3000万韩元(约合34000美元)。
为了提高援助的效果,2007年韩国专利厅在修改《诉讼费补贴规定》时将最高限额提高到5000万韩元。
2、注册权利所有人(包括专用实施权利人和专用实用权利人)根据(韩国)国内外已注册权利主张他人在相关国家已注册权利的无效或者取消时所需审判、诉讼费用。
韩国专利厅的补贴不超过实际费用的70%,最高限额为1000万韩元。
3、另外,2007年在修改《诉讼费补贴规定》时韩国专利厅进一步扩大援助的范围,将已在相关国家注册的产业财产权遭侵权时,或者受相关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受到侵权时,在启动审判或者诉讼之前,要求有关国家行政当局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时所需费用也包括在援助范围之内。
每起案件援助不超过实际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500万韩元。
《诉讼费补贴规定》还规定了补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由该项目的执行机关接受企业的申请,由专利厅长经咨询专利厅下属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法律专家后,最终决定是否准予支付补贴。
为了保证这一项目基金的有效使用,规定经查明补贴申请人不属于援助对象等援助事由不符,或者申请人不积极配合审判、诉讼的调查,由于事态的变化等原因已经失去援助的必要时,或者补贴申请人在得到法律专家的建议后2个月内没有提起行政救济、审判诉求或者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单方面中断援助。
并且,《诉讼费补贴规定》还规定项目执行单位应该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合同,当申请人胜诉,并获得审判费、诉讼费赔偿时,努力说服申请人退还补贴的一部分。
并将申请人退还的补贴继续用于其它援助项目。
《诉讼费补贴规定》还规定了这一项目具体执行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办法以及对执行单位的要求、对执行单位的监督。
此外,还规定了当执行单位不诚实履行委托事项时的制裁措施等。
现在由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reaTradePromotionCorporation,以下简称:KOTRA)承揽这一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2006年共向9家企业提供了2.4亿韩元的援助。
其中4家企业平均获得相当于实际诉讼费用42%的援助。
此外,韩国积极加入WIPO管辖下的各主要条约,并根据这些条约及WTO/TRIPS协定的规定主动修改本国法律,使相关法律逐渐与国际规则一致。
不仅如此,2001年韩国与WIPO签订业务合作协定:2004年又成为APEC知识产权专家会议外观设计保护国,并与主要国家通过双边会谈,努力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相互合作。
为保护本国知识产权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四、韩国协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机构
(一)专利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韩国政府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韩国企业知识产权在海外被侵权的现象,1997年韩国专利厅在国际合作科设立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旨在在海外保护韩国企业的产业财产权。
主要业务包括:1、通过电话、网络或者直接来访接待有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方面的咨询,并根据需要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2、根据《诉讼费补贴规定》具体负责向中小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审判及诉讼费援助业务;3、定期进行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现状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编辑成文字材料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和相关企业;4、研究知识产权侵权频繁发生国家的制度及救济方案,并出版、发行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另外,在国内主要城市及海外主要侵权国家举办巡回说明会。
5、如果由于其它国家不符合国际规则的惯例或者法规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发生,那么该中心可以通过外交渠道向对方转达韩国政府的立场。
(二)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KOTRA,即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是韩国政府属下非盈利贸易促进机构,始建于1962年,旨在促进韩国与海外地区的经贸交流,是各国经济与韩国经济联系的桥梁。
KOTRA在74个国家设立了105个韩国贸易馆,其中,在中国上海、北京、大连、广州、青岛、成都、武汉、以及香港和台湾等地设有9处贸易馆,在中国的地区总部设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