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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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应用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所辖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1)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

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

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

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6)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

7)其它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2动火申请人

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3动火批准人

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通常是企业主管领导、区域(车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4动火监护人

指经过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

4.1 总经理

4.1.1审核批准本管理规定,为本规定执行提供支持;

4.1.2 将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纳入公司组织的审核活动中。

4.2副总经理

4.2.1 负责批准特级动火作业;

4.2.1 定期组织开展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3 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4.3.1 批准属地范围内除特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4.3.2定期组织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4 基层管理人员

4.4.1 组织员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培训;

4.4.2. 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4.5基层员工

4.5.1 学习并执行动火作业的所有管理要求;

4.5.2 对提升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提供合理化建议。

4.6 动火作业人

4.6.1 持有动火作业所需特种作业资格证;

4.6.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接受作业安全培训;

4.6.3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时停止作业。

4.6.4 没有经过批准的作业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三不动火)。

4.7 作业监护人

4.7.1 接受作业监护人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4.7.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

4.7.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要求停止作业;

4.7.4 作业结束后检查无余火后离开现场。

4.8安全科

4.8.1 组织维护本规定,为本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

4.8.2 参与公司特级动火作业的审核;

4.8.3 监督检查公司动火作业执行质量,组织并参与专项审核;

4.8.4 收集、分析本公司动火作业执行质量,并向上级报告。

4.9 质量科

定期组织校验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10 分析科

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分析检测

4.11动火区域所在部门/车间

4.11.1 告知作业单位现场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4.11.2 审查和批准作业审请许可证,指派合格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4.12 动火作业单位

4.12.1 复核工艺交出质量及动火分析数据;检查作业人员资质、工器具完好性。

4.12.2 根据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安全分析(JSA);

4.12.3实施作业前人员培训及安全告知。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严禁与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5.1.2 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可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5.1.3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作业许可的时间限定,特级、一级火票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72小时。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5.2 动火作业许可范围

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研发室、专门的维修场所等。

5.3 动火作业许可级别

5.3.1 动火作业分为是三个级别,包括二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详见附录2)。

5.3.2 节假日或下班以后的动火作业实行升级管理。

5.4 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

5.4.1 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作业过程中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

——作业设备、机具;

——受影响的区域,包括临近的其他作业和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及设备材料等。

5.4.2 作业申请资料准备

申请人应准备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以及如下相关支持资料和设施:

——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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