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药事第三章药师与执业药师制度解析讲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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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药事与法规-第三讲教学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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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面大,新增条款多
基本框架保留
将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并入“药品管理” 一章,全文11章减为10章
第八章名称“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变更为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内容全面修订
旧法有60条,修订后增至106条
旧法60条中,全部删除7条,其余53条中有40 条进行较大幅度修订,有12条进行必要的文字 修订,原文未动的只有1条
二、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一)基本法律法规 (二)药事专业法规规章 (三)其他相关一般法律法规 (四)正在制订或修订的药事法律法规
10
(一)基本法律法规
1.《药品管理法》简介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简介 3.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简介
11
1.《药品管理法》简介
《药品管理法》制订及修订背景 颁布《药品管理法》的重大意义 现行《药品管理法》的特点
12
(1)《药品管理法》制订及修订背景
1963年,《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由卫 生部、化工部、商业部联合制定
1978年7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颁发《药 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自198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增53条,其中“法律责任”章由原7条增至29 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简介
2002年8月4日国务院令360号公布《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遵循《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和原则
一是按《药品管理法》体例,与《药品管理法》 章节相对应,注重程序规定和权限划分
二是对《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具体 化,规定内容更具针对性

执业药师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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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药学伦理与职业道德
药学伦理原则与实践
尊重生命
尊重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提供 安全、有效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诚信守信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 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科学严谨
遵循科学原则,严谨求实,确 保药学研究和服务的科学性和 准确性。
公平正义
维护公平正义,不偏袒任何一 方,确保药学服务的机会和结
调整方案
预防与保健
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调 整用药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向患者传授预防疾病和保健养生的知识, 帮助患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状态 。
04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品监管政策与法规
药品监管政策
01
介绍国家药品监管政策,包括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
环节的监管要求和规定。
药品法规
02
解读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药品安全、有效性、合
理性的重要性。
法律法规更新
03
及时关注药品监管政策与法规的更新动态,确保执业药师掌握
最新法规要求。
药品注册与审批
药品注册流程
详细介绍药品注册的流程,包括申请 、审查、审批等环节。
药品审批标准
注册与审批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帮助执业药师更好地 理解药品注册与审批的实际操作和要 求。
执业药师课件
目录
• 执业药师概述 • 药品知识与技能 • 药学服务与沟通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学伦理与职业道德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执业药师概述
定义与职责
定义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 格,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202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

202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

202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322个考点(88-153)第三章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8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的抽查检验:(属于监督抽检)8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评价某类或一定区域药品质量状况而开展的抽查检验:(属于评价抽检)90.药品【抽查检验】:(不向被抽样的企业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支出)91.药品抽检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验】)92.药品质量公告主要针对的公告是:(抽查检验结果)93.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需要进行【指定检验】)94.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进口时,都应当通过批签发审核检查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监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95.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政策措施【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制度体系建设】:(合理确定队伍规模,规范检查员编制管理,创新检查员管理机制,多渠道充实检查员队伍;【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将检查员划分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每个层级再细分为若干级别;强化检査员业务培训,鼓励检查员提升能力水平;完善检查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政策,建立检查员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96.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97.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98.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9.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00.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01.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阶段【I期】:(观察人体的耐受程度和药动学)102.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Ⅱ期】:(【初步观察】对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103.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Ⅲ期】:(【进一步验证】治疗作用和安全性)104.上市后药品临床再评价阶段【Ⅳ期】:(考察药品【广泛使用】时的疗效与不良反应)105.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备案管理】以及临床实验申请【默示许可制度】:(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可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

药事管理学教学课件3药师和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学教学课件3药师和执业药师
三、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 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药品质量 和药学服务质量,科学指导用药,保证公众 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四、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 道德修养,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知荣明 耻,正直清廉,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 为,努力维护职业声誉。
4.根据是否拥有药房所有权分为:开业药 师、被聘任药师。 5.根据是否依法注册可分为:执业药师、药 师。
三、药师的职责和功能P43
第二节 药师法与药师的职业道德
四、药师的职业道德
1、职业:是人们由于特定的社会分工而长期从 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2、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 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 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贯串于社 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婚姻家庭 道德、职业道德等。
考试科目
药学类
中药学类
专业知识
(一)
药理学
药物分析
中药学
中药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学
专业知识
(二)
药剂学
药物化学
中药鉴定 学
中药化学
综合知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法规知识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三、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
注册
①必须遵守执业的基本准 则和职责 ②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③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资格
注册
合法执业
第一节 药师的含义与功能
一、药师的含义:P42 (一)我国对药师的定义 《辞海》对药师的定义是:指受过高等药 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 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 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 广义的概念为:药师是泛指受过高等药学 专业教育,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并经过 行业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

最新药事与法规(执业药师考试)ppt课件

最新药事与法规(执业药师考试)ppt课件

3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备查
(P.107)
(三)处方限量
2日常用量: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 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P.107)
2日极量: 毒性药品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P.114) 3日常用量:麻醉药品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
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P.107)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 日 常用量(P.111) 7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 常用量。
4、药品零售的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 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P.146)
5、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退货记录应保存三 年(P.154)
6、医疗机构有关配制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P.204)
7、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应按规定记 录,填表上报。保留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 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 (P.205)
的答案,缩小选择范围,提高正确答案的 选择率。 3、猜测法:对没有把握的试题,与其放弃不 如凭猜测选答。
合理分配时间,先易后难,尽量将试 题做完,并仔细检查,填写答题卡时,要 与试题号码相符,不要涂错。
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 上的字母涂黑。
正确填涂: 错误填涂:
二、总结归类复习
(一)有效期(监测期) 2年:《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
料和样品 ,3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申报 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 (P. 96)
(六)麻、精、毒药的供应与使用 1、麻醉药品只限用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 要,不得在药店零售 。(P. 106) 2、药用罂粟壳可供医疗单位配方使用和由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凭 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 不准零售。(P. 105) 3、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 药门市部零售。 (P. 110)

第三章 药师、药师法与药师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  药师、药师法与药师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药师、药师法与药师的职业道德药师是医药卫生保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们用药合理、安全、有效的关键人员,因此大多数国家通过立法对药师的资格、药师的职责和权利进行规范。

本章将介绍药师的概念,药师的作用及分布,药师法和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内容。

第一节药师的含义与功能关于药师,有着多种不同的定义和理解。

药师的仸务和功能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延伸。

一、药师的含义在古代,“师”是人们对有一技之长的人的尊称,“药师”(Pharmacist)最早是人们对专门从事调配、售卖药品的人员的一种称谓。

从公元8世纪到21世纪,药师的称谓一直沿用了下来,但随着药学的发展,这一社会角色,已从最初的行业技艺人员,逐渐演变为成现代的职业技术人员。

(一)职业和行业很多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职业”和“行业”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是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其实质即有联系,也有区别。

行业(Trade)出现于以手工业和简单再生产为主的封建社会时代,是对一类要求有手工或机械技巧的工作和经过训练,以此为谋生手段的人的统称。

职业(Profession)是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应用于某些行业所发展的产物,是一种需要专门知识的行业,从事该工作往往需要长期细致的准备,包括在技巧和方法方面的训练,以及奠定这种技巧和方法基础的科学、历史或学术原理等方面积累。

其成员须藉组织或共同约定的规范,通过不断地学习,保持高水平的造诣和品德,并承担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的工作。

职业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专门化的知识和社会效用专门化知识需要通过专业的训练或教育才能获得,这些知识的实践和应用能够产生较高的社会效用。

2. 利他的、无私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态度和以此为指导的职业行为。

3. 社会的承认社会对一个职业的承认通常表现为通过给符合条件或具有资格的人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授予其从事这一职业的权利。

(二)药师含义的演变公元8世纪,在欧洲,随着人们对药物认识的深入,医药行业的分工日渐明显,出现了专门配制和发售药物的机构——药房,在药房中专门从事调配和发售药物的人——药师也随之产生。

第三章-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

第三章-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

第三章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人类漫长的生存斗争中发现、发展了防治疾病的药品,形成了药学,培育了药师,并形成药学职业标准和药师道德准则。

本章将介绍药学职业化发展,药学和药师的社会功能作用,药师管理立法,建立药业现代化道德秩序等内容.第一节药学职业一、药学职业的形成(一) 药学及药学职业的含义1.药学的含义目前药学的含义包括有:药学科学(pharmacy science)、药学职业(pharmacy profession)、药房、药店(drugstore, chemist's shop)、制药、配药(preparing and dispensing drugs)等。

2.药学职业药学职业(或职业群体)是指:经过系统学习药学科学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药学技术,具有药学工作能力,并经国家考核合格;运用所掌握的药学理论知识、技术和能力,遵循药学伦理原则,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依靠这种服务的收入为生的工作和地位.(二)药学职业化发展药学与其它职业和科学一样有一个形成发展过程,称为药学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 of pharmacy)。

总的来说大概可以分为四个时期:1.原始社会的医药2.古代社会的医药业和医药学3.医药分业医药分业(separation pharmacy from medicine)又称为药学职业化(1)腓特立二世卫生立法的影响:腓特立二世(FridrichⅡ)的一系列卫生立法,法定地将药学从医学中分离出来,其中有3条法规使药学成为卫生事业中独立一支.(2) 伦敦药师协会成立的影响:药学职业从医学职业中分化出来,药师与杂货商分化过程逐渐形成药学职业和药学行业组织。

见图3-1。

图3-1 欧洲药学职业形成示意图资料来源于G 。

E, “Pharmacy in History ”(3) 欧洲第一本官方药典的影响: 1498年,意大利佛洛伦斯医科大学编辑出版了“Nuovo Receptario ”该书原名为“名城佛洛伦斯的著名医生们编辑的新处方集”,又称为佛洛伦斯药典。

执业药师培训课件

执业药师培训课件
正能量。
持续学习与发展规划建议
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定期参加专业培 训、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不断提升专 业水平。
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学习相关医学、 营养学等知识,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健 康服务。
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 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方向。
培养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与同 行共同推动执业药师行业的进步和发 展。
药物制剂与药物分析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 介绍药物制剂的基本理论、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 知识,包括固体制剂、液体制剂、半固体制剂和气体制剂 等内容。
药物分析技术 阐述药物分析的基本方法、原理和应用,包括药物的定性 分析、定量分析和药物代谢产物的分析等内容,帮助药师 掌握药物质量评价的技能。
药物稳定性与有效期 探讨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因素、评价方法和有效期管理等方 面的知识,确保药师能够正确存储和使用药物。
药品管理实践问题探讨
药品采购与库存管理
讨论药品采购的策略和库存管理的方法,以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 和经济性。
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分析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如药品验收、存储、养护等, 提出相应的管理策略。
特殊药品管理实践
针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的管理实践进行探讨,强调其 管理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指导
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情况,调整药物的种类和剂 量,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同时, 密切监测患者的肝肾功能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 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04
CATALOGUE
药品管理与法规政策解读
药品分类管理及法规政策
药品分类原则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 等原则进行分类。
用药时机与剂量原则
药物相互作用与配伍禁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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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 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药 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 药学专业知识(二): 该科目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 药学综 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
知识(一):该科目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含 中药炮制)两部分内容;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该科目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 中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以上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
药事管理第三章药师与执业药 师制度解析
第一节 药 师
(三)生产企业药师的职责
❖ 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 理

(四)流通领域药师的职责
❖ 详见课本第22页
(五)科研部门药师职责
❖ 详见课本第22页
(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的职责
❖ 详见课本第22页
四、药师的职业道德
❖ (一)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在每年的什么时间?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十月。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2001 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 为2.5小时。
❖ 怎样办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 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 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 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 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 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 考试。 报名时间定为每年4月。申请报名考试人员 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 询报名的具体事宜。
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 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 何谓考试周期?
❖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 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 部科目的考试。例如,应试者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 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 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 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 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参加部 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 目。
二、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 1、药师与服务对象的职业道德规范 ❖ 2、药师与药师及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职业道
德规范 ❖ 3、药师对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节 执业药师制度
❖ 一、我国执业药师管理概述
❖ (一)药师执业管理立法
❖ 1994年,当时的药监局制定了《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和职责规 范》。在这个规范中,将药师执业的范围仅仅界定在药品生 产和经营部门,而占药学队伍70%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学人员 被排除在外。1999年,规范修订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 规定》,将药师执业范围涵盖到药品使用单位。但是,《执 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毕竟受主管部门的限制,药师执 业的范围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同时 药师执业管理方面也缺乏有力和有效的法律支持与保障。所 以由国家立法,这个问题应该有统一的考虑。
❖ (二)资格证书的发放
❖ 药士、药师、主管药师是卫生部在全国统一 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职称证书,而执业药师是 由人事部在全国统一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 是两个不同概念,但都是全国承认。
三、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
❖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 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 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 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 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 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 业。
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
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
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
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 经批 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 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 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 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 内通过考试。
❖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 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 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 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 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 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
❖ 药学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
二、执业药师资格的获得
❖ (一)考试 ❖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
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 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 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 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 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 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 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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