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4477ec0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bb.png)
民商事法律制度介绍民商事法律制度是指适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规范。
它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对于民商事活动的规范非常重要,它为各种商业交易和民事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和执行民商事法律制度时,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遵循:1.平等自由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保障市民和商业主体的平等自由。
这意味着市民和商业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可以在自由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
2.确权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确保市民和商业主体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确认。
这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益、财产权益等。
3.自愿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强调自愿和自主选择的原则。
市民和商业组织可以自主选择与之合作的对象,并在相互之间达成合同和协议。
4.诚实信用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强调诚实守信的原则。
市民和商业组织在经济交易中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5.公平竞争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竞争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动力,法律应当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了广泛的领域和内容,其中一些主要的方面包括:合同法合同法是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是市民和商业组织之间进行经济交易的基本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方面的规则。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垄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公平交易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法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组织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权责关系、股东权益等问题。
公司法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民法和商法的区别
![民法和商法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ae84808084868762cbaed503.png)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与商法的联系1.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范畴,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2.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商法上的主体制度是对民事主体制度的具体化和特殊化。
3.民法的物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商法中的物权制度则是对商事交易中的物权制度作出的补充规定,其适用以民法物权制度为前提。
[4]4.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商法中的债权制度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特殊规定与补充规定,其适用以民法债权制度为基础。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立法价值取向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国家制定法律时希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其二是指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
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具有诸如诚实信用、公平、效益、平等等相同的基本价值取向,但由于调整对象不同,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例如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与其他民法原则发生冲突时,民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与其他;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其他。
2.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商法调整的是营利性主体即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
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在调整对象上具有复合性;商事关系尽管有人认为包括商事财产关系和商事人身关系,但从实质上讲商事人身关系是依附于商主体法律人格的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广义上的财产关系,因而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单一性。
民商事仲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民商事仲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c1fafb07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73.png)
民商事仲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一、前言民商事仲裁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解决民商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不足之处1. 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不够在我国现行的民商事仲裁制度中,仲裁机构虽然独立于当事人和政府机关,但实际上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影响和干预。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对仲裁结果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2. 仲裁程序不够公正透明在某些情况下,仲裁程序可能存在不公正和不透明的问题。
例如,在某些地区或某些领域中,可能会出现“关系网”、“黑箱操作”等情况。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难以获得公正的结果。
3. 仲裁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我国现行的民商事仲裁制度中,虽然对于仲裁员的资格和素质有一定要求,但实际上,仲裁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某些仲裁员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仲裁结果不够准确和公正。
4. 仲裁结果难以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但由于执行难度大,最终仲裁结果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完善之策1. 加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为了加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可以考虑对于仲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进行改革。
例如,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或委员会来对于仲裁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在法律上也应该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能干预或者影响民商事仲裁机构的运作。
2. 提高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度为了提高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度,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统一、规范的程序标准和流程;(2)在互联网上公开所有案件信息;(3)增加听证会等环节;(4)建立独立的仲裁评估机构或委员会,对于仲裁程序进行评估和监督。
3. 加强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为了提高仲裁员的素质,可以考虑:(1)加强对于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2)建立独立的仲裁员资格认证机构或委员会;(3)建立独立的仲裁员评估机构或委员会,对于仲裁员进行评估和监督。
4. 提高仲裁结果的执行效率为了提高仲裁结果的执行效率,可以考虑:(1)加强对于执行程序的管理和监督;(2)建立统一、规范的执行标准和流程;(3)加强对于被执行人资产信息的收集和公开;(4)增加对于拒不履行义务者的处罚力度。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一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一](https://img.taocdn.com/s3/m/4691d67d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f0.png)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一1、单选下列属于企业法人的是()。
A.中国通信建设集团公司B.中国通信建设集团北京分公司C.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D.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支行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江南博哥)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集团分公司、银行分行、支行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故A选项正确。
2、判断题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有变更和撤销两种救济方法。
()正确答案:对3、单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时起无效。
A.履行B.订立C.被撤销D.发生纠纷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判断题承诺都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承诺不可以撤回。
()正确答案:错5、单选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A.三个月内B.六个月内C.一年内D.三年内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6、单选脾肾阳虚型鼓胀的主方是()A.腹大胀满,脉络怒张B.腹大胀满,如囊裹水C.腹大胀满,早宽暮急D.腹大胀满,脘腹撑急E.腹大胀满,胁腹刺痛正确答案:C7、判断题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正确答案:错8、判断题具备公司成立条件,公司就能取得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错9、判断题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正确答案:对10、单选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同时由乙企业提供保证该贷款的偿还,则当甲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应该应先执行()。
A.抵押权B.要求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C.银行可以任意选择A选项或者B选项D.银行应该同时选择A选项和B选项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当物保和人保同时存在时,对于执行机制没有约定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6b48d59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a8.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1.08•【文号】法〔2019〕254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319次会议原则通过。
为便于进一步学习领会和正确适用《会议纪要》,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会议纪要》出台的意义《会议纪要》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
《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二、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为使各级人民法院尽快准确理解掌握《会议纪要》的内涵,在案件审理中正确理解适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做好宣传工作。
三、准确把握《会议纪要》的应用范围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
《会议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目录引言一、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七、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八、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十一、关于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十二、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引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着力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至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民商法律制度研究
![民商法律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d08916f2770bf78a652954b3.png)
民商法律制度研究【摘要】民商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为使公民的经济利益得以更好的实现,从而能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民、商事经济活动。
然而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缺陷,我国公民的民商事权利难以保障,本文针对我国民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为巩固和完善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律;制度不足;完善一、民商法律制度概述民商法律制度是国家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和实现预定的利益而行使权利,指导、发展、规范民商活动,设立公平竞争轨道,鼓励进步向上的一种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民事主体制度、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商事法律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
即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制度;民事行为制度,即关于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的制度;民事权利制度,即指关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财产或非财产权益的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即指关于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关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商事法律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事主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二、民商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1)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体系散乱,内容不健全。
由于我国仍然采用早期的民法典,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陆续发布了众多零散的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细则、办法、意见等名目繁多的规定来弥补早期民法典的空白和不足,过多的司法解释使本身的法律失去了意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的不足,但更多的是造成了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有众多散乱且效力不等的条目来规范,并且这些条目之间还会出现相互冲突或者重复,使整个民商事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民商事法律制度》课件
![《民商事法律制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c195950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14.png)
多发挥想象力,多深入了解 企业实践
涉及土地、建筑物、物业等, 包括建筑法、物权法等。
合同法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种以协商为基础,具有约束力的合 法协议。
合同的类型
包括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 合同、劳动合同等。
合同的要素
包括主体、内容、条款、签字、生效等要素。
合同的违约
指当事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价 格、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破产的程序
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判、 破产财产管理等程序.
破产的影响
债务人失去自主管理权,财 产管理人必须公正行使职责。 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社会 都会产生影响。
总结
知识点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学习重点 合同类型、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的起诉标准、判决 标准 公司治理、公司成立流程
学习建议
多看合同范例,多讨论案例
通过规范公司管理和盈利分配 等问题来保护公司股东和利益 相关方的权益。
证券法
1 证券的分类
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2 证券市场
包括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等,通过买卖证券形成市场价格。
3 证券投资
包括投资策略、分析方法等,需要关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破产法
破产的定义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根据法律程序决定清 算或重整。
侵权责任法
1
侵权概念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3
侵权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
公司的定义
重点考点十一: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详解
![重点考点十一: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5c646a5d0740be1e650e9ac1.png)
重点考点十一: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详解重中之重考点十一: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一、西周的民事立法★★(真题链接:2009综34,2009综35)1、质剂与傅别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载:“听买卖以质剂。
”贾公彦疏日:“质剂谓券书,有人争市事者,则以质剂听之。
”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凡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则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
质、剂均由官方制作,作为处理买卖纠纷的凭证,说明官方已对市场交易进行干预。
西周设有专职的官员管理契约事宜,称为“司约”,并设“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
傅别则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凭证。
《周礼•天官•小宰》载:“听称责以傅别。
”郑玄注日:“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
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
”“傅”即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司法官以其为凭证审理有关债务纠纷案件。
2、婚姻制度(1)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原则。
但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则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至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则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2)西周时期关于婚姻的解除,有“七出(去)”、“三不去”的规定。
所谓“七出(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者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但是,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其中,“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
第五章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五章民商事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c74b8ad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97.png)
婚姻关系自行消灭 遗产开始继承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 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公民生还,应当返还被继承的财 产或给予适当补偿;原配偶尚未再婚 的,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原配偶已再 婚的,原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时,人民法院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推定公民死 亡,因而结束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
1.概念 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 2.特征 (2)为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
(3)合法行为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
明 (1)书
示
形
面 式
文书、证书、合 同书、证明、信 件、电报、电传
一般 公证
形 (2)口 头 当面交谈和电话对讲
( 1、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
二 )
国家 (特定情况下)。
构 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成
3、内容:民事权利和义务 。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二节 民事主体
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法律地位
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 有一国国籍的人 。
农村承包 经营户
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承担无限 清偿责任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
家庭共同经营的,以家庭成员共 有的全部财产承担。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七)个人合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 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 经营,共同劳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
![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a8438431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fe.png)
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作为一名自然语言AI,我将从我的角度探讨民商事审判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首先要了解的是,民商事审判是指对于民商事案件在司法机关进行的审判程序。
而这个过程中,会遇到不少疑难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些问题。
一、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完善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制度只是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在不断地完善和提升,但由于缺少时间的沉淀和积累,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仍处于探索和实践的阶段。
此外,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兴领域和新型问题的出现,法律制度跟不上实际需求,需要加强完善。
二、法律适用难度大民商事审判往往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不同领域的法律又往往具有巨大的差异,因此,法律适用的难度也大大增加。
除此之外,有时候还会面临工作岗位定位不清,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三、证据难以获取证明是民商事审判的重要环节,而证据的获取却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司法机关并没有强制权,因此对于证据的获取有一定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证据的提供方或证人可能会有诸如刻意隐瞒、谎报等不良行为。
四、技术限制随着科技的发展,民商事审判已经由传统纸质档案转向电子档案,而电子档案又不同于纸质档案,需要借助科技手段对其进行处理和分析。
然而,这也对技术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还可能会遇到技术设备问题,比如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也会影响审判效率和结果。
五、司法机关力量和标准问题民商事审判的复杂性需要司法机关队伍素质高、办案水平高,然而实际情况并不总是如此。
司法机关人员的人际关系、职务和权力分配等问题,都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
此外,司法标准的制定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保持适应与时俱进。
以上就是民商事审判中的一些常见疑难问题。
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探索新型司法模式,整顿和加强司法队伍,建立和完善制度标准化管理等措施,以提升民商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六、在民商事审判中如何保护当事人权益民商事审判是司法机关对经济、商业等领域的纠纷进行审理的过程,而当事人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得到相应的保障。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
![商事主体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597cc85bb4cf7ec4afed0e3.png)
– 义务:1、出资义务;2、未经清算不得分割企业财产;3、未经 同意不得转让份额(优先受让);4、擅自出质无效;5、亏损 分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内部关系)
• 合伙事务的执行: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从事的各项活动,包括
经营决策和具体执行两方面。普通合伙人互为代理人,共同执行 合伙事务,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 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即使其从事一些合伙事务,也不视为执行合 伙事务(除非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执行权)
•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比较
– 相同点
» 投资者对企业直接享有所有权,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 没有法人资格,但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
» 相对公司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简便
»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破产
– 不同点
» 投资主体人数和类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 人,而且只能是自然人;而合伙企业合伙人必须是两人以 上,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利义务
– 权利:1、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权利(同等权利);2、对合 伙事务执行的监督权;3、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查阅权;4、对 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异议权;5、对合伙事务的表决权 (无法定或约定,一人一票)
– 份额的多少或比例取决于协议约定或出资比例:是合伙人对合伙权益分 享多少和债务承担大小的依据(原则:约定--协商--比例--平均)
– 份额与合伙人身份关联:份额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份额全部转让 意味着合伙人身份的丧失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义务
– 权利:1、共有权或共同使用权;2、共同支配权(同等执行合伙事务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49b2c14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37.png)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一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商事法律制度与商法商法是商事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
它是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人们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法律部门承担着不同的任务。
其中,商法承担着调整商事关系的任务。
换言之,商法通过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行为,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保护商事主体实现营利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所以,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法律部门。
商法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形式意义的商法是以商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它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
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法律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商法也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
实质意义的商法则是从规范的,总和上把握的一定的法域。
它着眼于规范的性质、规范的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
从实质意义上考察,商法不仅可以存在于商法典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形式的商事法律、法规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商法典,但不可以没有商法。
我国虽然没有商法典,但在1992年以来,相继制定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相应的商事法规。
这样,存在于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商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我国的商法。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前已述及,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有商事法律制度。
因为,商事法律制度的存在土壤是市场经济。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
之后,党的十四大作出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并载入了宪法。
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61358e2700abb68a982fb35.png)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法人的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概 念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杜会组织。
2.法人的 (1)依法成立 特 征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暂停其民事主体资格 财产代管人代管其财产
失踪宣告被撤销后,原失踪人的 财产代管人当然也随之撤销、失效。
被宣告失踪期间,其配偶要求离 婚的应判决离婚。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后果
婚姻关系自行消灭 遗产开始继承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 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法律地位
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 有一国国籍的人 。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法律赋予公民的享受民事 1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 概 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念 的前提或者先决条件。
(1)享有而言,具有的平等性。 特 (2)构成而言,具有双重性。 点 (3)内容而言,具有广泛性。 (4)实现而言,具有真实性。
2 . .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3.起止
始于出生(以胎儿脱离母体,能够 独立存在、独立呼吸为准)。 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 亡,其中生理死亡以脑死亡为准,宣告 死亡以法院判决为准)。
第五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民法 院依照法定程序判决宣告该公 民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 (1)必须持续下落不明满二年 告 失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关于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980bb05a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00.png)
关于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摘要: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在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总结了十年来金融审判积累的六个方面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金融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发展方向。
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深刻领会,牢牢把握。
在新时代新征程,要更加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更加自觉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金融审判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更加自觉地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严格公正金融司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更加自觉地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之大局,服务金融稳定健康发展之大局,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金融审判;理念;机制;适用问题;引言在财务管理领域,投资交易结构的创新通常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来实现,以实现受监管投资交易的目标。
随着市场和监管政策的变化,通过合同协议进行的交易结构变得越来越难以保护金融监管机构免受金融风险的影响。
1关于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审判理念的认识问题1.1关于牢固树立金融治理协同理念强化金融治理协同,要统一思想观念。
金融司法与金融管理部门协同,是在各方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的通力合作、同向发力、良性互动、优势互补。
二者协同,更有利于实现共同追求的核心目标;更有利于克服金融民商事审判中的知识局限、视野局限,准确把握金融市场、金融监管态势,准确适用法律,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金融治理协同,要高度重视中央金融政策的落实落地。
民商法与海商法的关联解析
![民商法与海商法的关联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d840cbc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f7.png)
民商法与海商法的关联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和国际化的进程,民商法和海商法的重要地位越来越明显。
两者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解析这种关系,本文将对民商法与海商法进行简要分析。
一、民商法和海商法的区别1. 定义不同:民商法指的是民事和商事法律规定的集合,主要是指解决民事和商事纠纷或争议的法律;而海商法指的是专门针对海上商业活动制定的法律规定集合,目的是规范和保护海上商业活动的秩序和法律权益。
2. 适用领域不同:民商法是适用于各个领域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合同、公司、基本建设、物业租赁、小额贷款等,而海商法只适用于海上商业活动。
3. 适用主体不同:民商法适用于国内和国际主体,而海商法只适用于从事国际海上商业活动的主体。
二、民商法和海商法的共性1. 都是商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支柱。
2. 都是司法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利益的法律体系,包括保护各方利益和规范市场行为等。
3. 都是紧密相连的法律体系,两个领域之间有很多重叠的部分,如涉外民商事合同、国际仲裁、海上保险等。
三、民商法和海商法的关联解析1. 民商法和海商法的交叉应用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民商法和海商法的内容会互相交叉应用。
比如在国际海上交易中,可能会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海运托运合同、国际仲裁法等,这些都需要在民商法和海商法规定的基础上来指导相关行为和处理纠纷。
2. 民商法和海商法的相互补充由于海商法对于国际海上商业活动有针对性的规定,对于涉外合同、国际商事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应用上更为专业和精准。
而民商法则包含更广泛的法律内容,可用于处理多种纠纷和争议。
二者结合使用,能够更好地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利益。
3. 民商法和海商法的融合发展民商法和海商法的融合发展是未来的趋势。
在当前国际市场化的背景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法律规制和标准化将会变得越来越普遍,而民商法和海商法作为商事法律的重要构成部分,需要与国际市场自由贸易趋势相符合,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重点考点十一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详解
![重点考点十一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502f9631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34.png)
重点考点十一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详解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关于民事和商事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
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古代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的相关内容。
在古代中国,民事制度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契约制度和侵权赔偿制度等方面。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
古代中国婚姻制度以封建礼制为基础,对于婚姻和家庭关系有着严格的规定。
例如,根据宗法制度,婚姻关系受到家族利益的制约,婚姻对象一般要符合姻戚关系和世交关系,以维护家族利益和社会秩序。
继承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关于财产继承的制度和规定。
古代中国继承制度以家族利益为核心,通常以男子为主要继承人,女性在财产继承方面的权益相对较弱。
古代中国还有封建封号制度,部分财产继承要受到封号等身份因素的影响。
契约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关于契约和合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
在古代中国,契约和合同是民事交往的基础,涉及到商品交换、土地租赁、工商合作等方面。
古代中国的契约制度以封建官员的行政权力为基础,依法约束各类市民。
古代中国还有物价制度和商品标准化制度,对于商业经营和交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侵权赔偿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关于侵权行为和赔偿责任的制度和规定。
古代中国对于侵权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盗窃、伤害、诽谤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古代中国侵权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但相对而言,赔偿金额往往较低,无法真正反映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商事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关于商业经营和交易的制度和规定。
古代中国商业经营主要包括货物交换、金融业务和工商业活动等方面。
在古代中国,商业经营受到封建社会的束缚,商人地位较低,尤其是与士人相比。
古代中国商人需要遵守封建礼制和地方规定,同时也需要承受各类商业税收和行业限制。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民商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封建社会的影响,以家族利益和封建官权为核心,对于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较多。
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阅读札记
![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阅读札记](https://img.taocdn.com/s3/m/374a203e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ec.png)
《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阅读札记一、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在阅读《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对于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理解是十分重要的。
这些原则与理念构成了民商法体系的基础,也为合同法在民商事领域中的实施提供了理论指导。
平等原则:这是民商法中的首要原则,体现在合同法中就是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地位平等,不受任何一方的压迫或胁迫。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都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自愿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性,即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自由地选择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
这也是市场经济中自由竞争的一种体现。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义务时,要兼顾对方的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处理合同争议时,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民商事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在合同法中,合法性原则是合同有效的基础。
在阅读过程中还需理解民商法的理念,即保护权益、维护秩序、促进发展。
这些理念贯穿于民商法的各项制度之中,也指导着合同法在民商事领域中的实践。
理解这些基本原则和理念,有助于深入理解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1. 民商法的基本定义及特点《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阅读札记——段落内容关于“民商法的基本定义及特点”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涵盖了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等重要内容。
而商法则是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的关系以及商事活动中的商事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
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公平公正与秩序,民商法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一个关于民事和商业活动的完整法律框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22
民商事法律制度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 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 社会。
——胡锦涛同志的十七大报告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定义: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公民和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民商事法律制度
其他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的组织。包括: (1)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合伙型联营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社会团体; (5)法人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8)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白菜的采光权?
2001年春天,70岁的老人杨某在自己家的自留地里种了黄瓜、西红柿、 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可是,到了四、五月份,同村的曹某在紧挨着杨 某的菜地东侧种上了杨树苗。这些小树苗长得很快,当年就长到了两 三米高,使杨某地里的黄瓜、西红柿的生长受到了严重影响。2002年, 杨某又种植了大白菜,而杨树苗已经长到了六七米高,成了杨树,而 且很多树苗就种在两块地之间的田埂上,将白菜地的阳光遮住,使白 菜无法正常采光,直到秋天收获季节,白菜还没裹紧菜心。杨某望着 这些白菜声泪俱下,哀叹“这茬菜算完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 他向法院起诉。法庭通过多方调查后认为,曹某的树苗确实影响了杨 某菜地的采光,影响了蔬菜的生长,减少了杨某的收入。法庭依照实 际情况,判定曹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元。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
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 做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 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 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拒绝自带酒水”合法吗?
v 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王 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 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湘 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近日,认定“开 瓶费”属于不当得利,海淀法院判决该酒 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 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 司法支持而告终。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
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 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 地受法律保护。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人造美女是否有选美的权利?
v 2004年2月10日,杨媛做了整容手术,包括太阳穴、去下颌角、隆鼻、 厚唇变薄术、隆颞、隆下颏(开/进)、密分子重睑、牙齿、绣唇、绣 眼线、脱发际线11项。5月5日,杨媛报名参加了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主办的“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大赛”。5月12日至13 日,杨媛参加了初赛,并与其他79名选手一起进入复赛,后又与其他 30名选手一起进入决赛。5月21日下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杨媛取消 其参赛资格。后有关“人造美女”被拒参赛的报道见诸报端。5月26 日上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杨媛组委会恢复了她的参赛资格。杨媛来 到组委会后当面撕毁了恢复参赛的通知。双方矛盾激化。6月1日下午, 杨某到法院正式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杨某认为,被告公司称其为“人 造美女”,构成对其名誉的侵害,因而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索赔5万 元。6月3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二、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通则》第八条第二项:“本法关于公民的 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存在亲吻权吗?
2001年6月1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的一辆奥拓汽车将陶女士撞伤。 事发后吴某既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也没有对她进行抢救。经群众报 案,陶某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车祸造成上嘴唇裂 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当月14日,交警部门对事 故认定为:吴某系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陶某后经省法医学鉴定 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车祸后,陶某经常出现短暂失忆,思维判断出 错;两颗门牙折断既影响身体的完整性,又损害了撕咬食物的功能。 由于嘴唇的原因,她再与丈夫亲吻时常常感到害怕、有排斥感,严重 阻碍了她与丈夫的感情交流。她认为,作为妻子,不能与丈夫感受亲 吻时醉人的甜蜜,作为人母,也不能像往常一样满足女儿的“索吻”。 在律师的帮助下,陶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赔偿其身体权、亲 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损失人民币3.9万元人民币。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案例
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市教委下 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 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刘峰 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 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 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 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 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 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 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格的人。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法律赋予公民以自 己的名义参与民事 活动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 权利能力
开始 终止
出生
PPT文档演模板
死亡
公民以自己的行为行 使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 行为能力
无 限完 民 制全 事 民民 行 事事 为 行行 能 为为 力 能能 人 力力
人人
民商事法律制度
问:张大爷家是否要承担小华的医药费?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
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 不规避法律和约定。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案例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 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 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 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 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 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 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 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 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 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 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Fra bibliotek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
❖ 依法成立;
括机关法人、企业法人、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 经费;
体法人。
❖ 有自己的名称、组
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PPT文档演模板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死刑犯的生育权
v 浙江省青年妇女郑某的新婚丈夫罗某供职于一家公司。 2001年5月29日,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发生争执,王 某先打了罗某一耳光,并用榔头打了罗某一下,之后,罗 某与王某进行厮打,将王经理打死。检察院将罗某起诉后, 8月7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一审判决 宣判的第二天,罗某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而罗妻郑某则 向法院提出了一个谁也想不到的请求:“让我借助人工授 精怀上爱人的孩子!”一审法院当即以此做法无先例为由, 拒绝了罗妻的请求。罗某杀人案已进入终审程序。高级法 院尚未对郑某主张生育权的请求作出答复。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假钞中奖案
宫某一日上街,正遇民政局为残疾人基金会出售兑奖券。宫 某拿出20元钱递给民政局人员,并按规定挑选了4张奖券。 此时,民政局人员认为20元钱中有1张10元的人民币是假 钞,就拿去鉴定。宫某在此期间撕开兑奖券,在场的其他 民政局人员没有制止,结果其中一张兑奖券中奖4万元。 民政局以宫某购买兑奖券的钱是假钞为由拒付。宫某主张 中奖的这一张兑奖券是用20元中的真钞10元所购买,且 自己不知道另10元是假钞,也没有故意使用假钞购买兑奖 券。双方发生争执,宫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民政局支付4 万元奖金。
PPT文档演模板
民商事法律制度
案例
v 吴先生在玩完美时空公司下属的诛仙游戏时,因依靠生产 高级游戏装备进行盈利而被完美时空公司将帐号封停,为 此,吴先生将完美时空公司故诉至法院,要求完美时空公 司解封帐号、赔偿其因帐号被封造成的损失500元,并赔 礼道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v 原告吴先生诉称,2007年原告开始玩被告完美时空公司 下属的诛仙游戏,并在被告网站上依法注册数个帐号,用 于个人的游戏。原告在玩此款游戏的一年内花费了大量的 金钱和精力。2008年10月19日,原告在登陆自己游戏帐 号的过程中发现原告注册的所有帐号都被被告封停。在游 戏中存有原告的虚拟游戏货币200000金、游戏道具、游 戏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