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劳动纪律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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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劳动纪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校全体教师的劳动纪律意识,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劳动纪律要求,为了更好地保证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出勤制度:
1、凡是学校举行的各种会议、各种活动,迟到一次扣5元,;缺席1节课扣10元,依次类推。(缺席指该到班到场而未到者)。旷工1天扣50元。
2、事假每天扣20元,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扣除该学期全部奖励绩效工资,师德不能评定为优秀。
3、病假每天扣10元,(住院、卧病在床除外,但必须具备医院证明)。病假每学期累计超过3个月及以上扣除该学期全部奖励绩效工资,师德不能评定为优秀。
4、教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其超过时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标准的60%发放;一个月中,事假累计7—10天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标准的50%发放,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旷工旷课的,全额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扣除该学期全部奖励绩效工资,师德不能评定为优秀。
5、上班期间,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迟到25分钟及以上按缺席计算。早退也按缺席处理。
6、除上体育课可提前5分种下课外,其余任何课均不能提前(体育课提前下课也不能超过5分钟),否则,按早退处理。
7、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在校坚守岗位。若干
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上网聊天、游戏、购物、炒股、看电影、浏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页等,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拉帮结派、诋毁侮辱他人等),发现1次扣
20元。在教师中、社会上散步消极言论、传谣、信谣,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发现1次扣30元,情节严重的扣100元至1000元,并且师德记0分。
8、不得无故擅自调课,未经教导处允许的调课,扣除要求调课者10元,同意者5元。凡是外出学习、听课的教师按规定时间返校,不返校者视为旷工。外出学习培训要联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确保落实到位,没有落实好自己的工作的不得外出,学校取消其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
9、一学期坚持出满勤的奖励100元。
关于请假的说明:
一、请假的审批
各种类型的请假,按以下请假原则,实行分层管理:
1.行政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2. 教师请假一天内向值周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两天及以上需向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报学区主任批准,并具备请假手续,不准事后请假(急病或事故应在1周内补假),否则按缺席处理。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类型
各种类型的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能离校。请假时间满,应立即回校上班,并报告有关领导销假。特殊情况下续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1.学习、培训假、公假
在工作期间,教职工因自愿参加专业函授学习、培训等,凭函授学习、培训等的通知到有关部门请假,假条上写明自己外出期间的工作由谁落实。
2.婚假
凡达到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经批准结婚者,按规定享受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者婚假为7天。未享受婚假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凭医院证明)产假为105天;晚育者,即24周岁以上(含24周岁)产假为110天。
4.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后,丧假3天,路途遥远者可给往返路途假。
5.病事假
病事假应具备相关手续,若情况确实特殊应在事后及时补假条。
6.探亲假
按有关规定,教职工在教学期间不再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所有出勤资料由政教处存档,每学期期末由学校行政、工会、少先队负责人、教师代表进行统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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