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已结束但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如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未摊完装修费可税前扣除

租 赁合 同提前 终止 未摊 完装修 费可税 前扣 除
甲公司于2 0 年初租用一个门店 ,租赁期5 。为适应经营需 07 年
要, 甲公 司对 门店 进行 了一 定 的改造 和装 修 , 用 是8 万 元 , 与 费 0 会计
税务上均作长期待摊费用处理。0 0 2 1 年底 ,因该 门店面临拆迁而导
利 润 的 减除 项 , 但在 企 业 所 得 税前 则是 不 能 税 前 扣 除 的事 项 。 益 权
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属于可 自行计算扣除范围还是需要报税务机关
审批 。 如果 属 于 自行计 算 扣 除 的应及 时 扣 除 , 免延 误 时 间 ; 果 不 避 如 在 上述 规定 以内 , 要报 税务 机 关审 批后 方可 扣 除 。 则
制度解读 I OLC T RP T T O I Y I E RE A I N P N
税前扣除政 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运Fra bibliotek 税前 扣除的 资产损 失应 是实 际处置 后发 生的损 失
《 企业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发( 09 8号 ) 资 ( 2 0 ]8 对 产损失税前扣 除进行 了明确 , 即企业发生 的损失 , 减除责任人赔偿 和保险赔款后 的余额 ,依照国务 院财政 、税务 主管部 门的规定 扣
的年度应 一致 。 国税 发[0 9 8 号规定 , 20 ]8 企业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 时 申请审批 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 同意后可适 当延期 申请。 因 此, 企业应于2 1年2 5 0 月1 日前将需要报批税 务机关 的资产损失及 1 时向税务机关进行 申请 ,损失发生的年度与实际扣除 的年度应 一 致。 , 如 某企业2 0 年1 月2 日发生一起事故 , 09 0 5 价值10 2 余万元的设 备发生爆 炸 , 该设备已计提折1 7万元 , 3 10 企业实际发生 固定资产损 失5 万元 。 0 对此项财产损 失 , 企业 直到 2 1年6 00 月才请有关单位 对 此损失进行鉴定和审核 , 并报 主管 税务机关确认和审批 。 这样 , 企 业 的该项 损失不能在 20 年度所得 税税前进 行扣除 ,而 只能在 09 2 1年度扣除 , 失了资金 的时间价值 。 00 损 () 2 过期未 申报扣 除的损失处理。 因各类 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 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 , 经税务机关批准后 , 可追 补 确认在损失发生 的年度税前扣除 ,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
经营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经营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经营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1801长期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装修后能持续使用1年以上,该装修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租用期限与装修使用年限孰短的年限作为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按用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成本。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如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否则按照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摊销。
会计实务:租赁房屋维修费的处理方法

租赁房屋维修费的处理方法
问:我公司租入一处营业用房产(经营租赁),租入房产发生的维修费用,账务处理直接列营业费用还是列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在会计处理上,租入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列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还是列长期待摊费用?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及财政部引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文件的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对于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通常情况下,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即企业固定资产帐户及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中均不包括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价值。
如果企业对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确认为修理费用的,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确定为改良支出的,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
租赁期已结束但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租赁期已结束但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案例】我公司为一家商贸企业,2009年在市中心租入某写字楼的一层 用于商业销售,我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五年。我公司对 该经营性租入房产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费约 650万元,按租赁期进行 摊销,2009年摊销了 130万元,抵减了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 5 月,由 于双方发生纠纷,租赁期提前结束。请问我公司发生的尚未摊销装修费 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可以在 2010年度企业税税前扣除? 【解答】 因各种原因导致原租入固定资产提前退租而归还出租方的情况下,按 租赁合同期限或者按其摊销期限平均摊销,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的 税务处理问题,现行税法并没有涉及。因此,实务中存在不少争论,主 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倾向于按财务处理方式。在财务处理上,通常纳税人 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孰短的期限,平均扣除。由于租赁期提前 结束,该项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因 此,租赁资产的使用期限至截止租赁期提前结束时,对尚未摊销完毕的 装修费用,一次性在当年度全部予以摊销。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资产损失报批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
应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批处理。 笔者对该事项查询了各地税务机关 2009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问题的解答。但没有查到各地方税务部门对该问题作出过相关的 明文规定。 笔者认为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 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 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 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 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 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 失。
【会计实操经验】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会计实操经验】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问题,是众多会员经常咨询的一个问题,企业会员的理解与税务征管机关的理解经常存在争议,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为大家简要解析一下.一、新购(建)房屋初次装修费1、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有如下规定:“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2、《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如下:“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因此,对新建房屋进行首次装修中,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灯具、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装修费用,属于使房屋这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会计核算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缴纳房产税.二、旧房改扩建重新装修费用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有如下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上述规定,对于旧房的更新改造(改扩建)支出应该予以资本化,增加房产的账面价值,对于旧房的维修费,应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旧房重复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未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因此,对于旧房的更新改造(改扩建)支出,通常都是为改善房屋的使用功能,增添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计入房产原值;更换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按加新减旧的方式计入房产原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维修和更换时作为维修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三、租入房产发生的装修费1、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有如下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对于承租方,对房产没有所有权,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因此不能将发生的装修费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相关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108号)规定:”企业将承租的房产进行加层、扩建或拆除重建,双方协议对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在若干年内,由承租企业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承租企业无偿将房产归原房主所有,协议租赁期间,由原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出租方式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以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的建造合同金额为准,按协议租赁年限平均计算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承租人将租用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若干年内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如原有租约的,按租约租金收入计税,如无租约的,按支付的修理费用为租金计税.”因此,租入房产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作为承租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不能要求承租人以装修费为依据缴纳房产税。
装修费如何入账 会计准则

装修费如何入账会计准则
装修费用是指企业为了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形
象而发生的费用。
在会计上,装修费用的入账需要符合一定的会计
准则,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首先,根据会计准则,装修费用应当被确认为资产或费用。
如
果装修费用产生的是长期的经济利益,比如说装修改造后的办公环
境可以为企业带来长期的效益,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被确认为资产,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资本化处理。
这意味着装修费用将被纳入
固定资产账户,并按照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摊销,从而在多个会计期
间分摊到费用中。
另外,如果装修费用产生的是短期的经济利益,比如说一次性
的维修和装饰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被确认为费用,立即计入
当期损益。
这样做可以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确保财务报表的
真实性和可比性。
除了上述的会计准则,还需要考虑税务法规对装修费用的处理。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装修费用可能会被纳入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摊销,但在税务上可以享受折旧或摊销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装修费用的入账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并结合税务法规进行处理。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合理确定装修费用的入账方式,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公司注销时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公司注销时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问题】《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装修费归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限按使用期限和租赁期限孰短确定。
我公司有一笔装修费,原摊销期限自定义为5年,已摊销2年,余3年未摊销。
近期我公司决定一年后注销,这笔装修费未摊销完,可否改变原摊销期,由剩余3年改按剩余1年摊销完毕?加速摊销之后,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又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租赁的资产的租赁费用原则上不可以自行改变摊销期限,但是在注销前却可以一次性作为相关的费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租用厂房装修费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租用厂房装修费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1、租用厂房的装修费,若是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2、如果金额较大,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完工后分期摊销: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知识拓展:
1、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中,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应当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
进行分期摊销。
2、固定资产改良,指的是企业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性能,或者扩大固定资产的规模而发生的支出。
3、长期待摊费用,指的是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并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中,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具体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4、管理费用,指的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
新租赁准则下关于房屋装修费会计处理

在新租赁准则下,关于房屋装修费的会计处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企业在租赁领域的发展,对于房屋装修费的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和关键。
我们有必要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的评估和探讨。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新租赁准则对于装修费的要求。
根据新准则,租赁期内的装修费用需要根据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并且需要按照租赁协议的要求进行分期摊销。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装修费用按照租赁期限进行摊销,并且需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在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问题。
首先是关于装修费用的确认问题。
在确定装修费用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公允价值和租赁协议的要求,并且需要进行合理的计量。
其次是关于摊销的方法和周期。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和周期,并且需要做好相关的会计记录和披露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
对于装修费用的确定可能存在主管部门的不确定性,或者租赁期限的变化可能会对摊销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在我看来,关于房屋装修费的会计处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和重要性的问题。
在新租赁准则下,企业需要更加关注租赁成本的会计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企业也需要不断改进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会计技术,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关于房屋装修费的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
在新租赁准则下,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且需要做好资料搜集、会计处理和披露工作。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准则的要求,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新租赁准则对房屋装修费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加严格和详细的要求,企业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需要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新准则下,房屋装修费的确定和摊销是一个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复杂过程,需要企业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同时也需要不断改进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会计技术。
关于装修费用的确定问题,企业需要准确获取装修费用的公允价值,并且按照租赁协议的要求进行确认。
租赁中的装修费用如何分摊

租赁中的装修费用如何分摊在租赁关系中,装修费用的分摊往往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
无论是商业租赁还是住宅租赁,租户可能会为了提升使用体验或满足经营需求而进行装修,而这部分费用的合理分摊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装修费用的构成。
一般来说,装修费用包括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
在确定分摊方式之前,双方应当对这些费用进行清晰的核算和记录。
常见的装修费用分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装修费用在一些租赁协议中,可能会明确规定由承租方独自承担装修费用。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或场地已经基本满足使用要求,而承租方出于自身特定需求或品牌形象等原因,主动进行大规模的个性化装修。
例如,一家高端品牌专卖店为了营造独特的购物环境,对租赁的店面进行了豪华装修,此时出租方可能不承担任何费用。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对于出租方来说,减少了经济负担和潜在的纠纷。
但对于承租方而言,意味着需要一次性投入较大的资金,并且在租赁期满后,如果不能对装修进行拆除或回收利用,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装修费用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出现在出租方为了吸引优质租户,或者房屋或场地本身状况较差,需要进行大规模翻新改造以达到可出租标准的情况下。
比如,一些新建的商业综合体为了吸引知名品牌入驻,会承担租户的装修费用。
对于承租方来说,这无疑是一种优惠,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对装修风格和方案的自主选择权。
而对于出租方,虽然承担了费用,但有望通过提升物业品质吸引更多租户,从而提高整体收益。
三、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装修费用这是较为常见和公平的一种方式。
比例的确定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考虑诸如租赁期限、装修的目的和受益程度等因素。
例如,如果租赁期限较长,承租方在装修上的投入预期能够获得更长时间的回报,那么承租方可能承担较大比例的费用;反之,如果租赁期限较短,出租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多。
又比如,装修是为了满足承租方的特殊经营需求,承租方受益较大,则应承担更多费用;若装修是为了提升整个物业的品质,使出租方和其他租户也能受益,那么出租方应分担一部分。
小企业会计准则装修费计入-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小企业会计准则装修费计入-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小企业经营过程中,装修费用是不可避免的支出项目之一。
然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如何准确记录和计入装修费用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装修费用的准确记录和计入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装修费计入展开讨论,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正确处理装修费用,以及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通过深入探讨,希望能够为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使其在经营过程中更加规范和有效地处理装修费用。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是关于本文整体结构和各部分内容的简要介绍。
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和装修费计入的背景和相关情况。
文章结构部分即本部分,将介绍文章具体内容和组织结构。
目的部分将阐明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
- 正文部分将围绕小企业会计准则和装修费计入展开讨论。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部分,将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装修费计入部分,将详细探讨小企业在装修过程中的费用如何计入会计准则。
- 结论部分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装修费计入的影响。
将综合讨论本文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议和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装修费的计入问题。
装修费作为一项不可避免的支出,在小企业的经营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然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方式却常常存在争议和困惑。
通过对相关法规和实践经验的分析,我们旨在明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装修费计入的条件和方式,以便为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更准确、规范的指导。
同时,通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装修费计入的影响进行评估,帮助小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会计规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最终目的是为小企业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会计准则指导,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经营。
2.正文2.1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而设立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未摊销完装修费的房屋出售会计分录

未摊销完装修费的房屋出售会计分录咱们说起房子,大家肯定都知道,买房子卖房子都得花不少心思,特别是那些装修过的房子。
一说到装修,哎呀,大家肯定会不自觉地想起那些铺设地砖、刷墙壁、装灯具的日子,累是累了,心情又是既满足又有点小期待的。
你说,装修完了就能住进漂亮的新家,谁不喜欢呢?但问题来了,装修花的钱可不便宜,往往这些费用不会在买房的时候就一次性摊销完。
那如果这时候,你把这房子给卖了,那未摊销完的装修费用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别急,我来给你解答,听着!先给你捋一捋,这个未摊销完的装修费用,它其实就是一个长期待摊费用。
在做账的时候,这笔费用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每年的财务报表里。
这么做是为了让装修费用不那么扎眼,不至于一下子把你的利润压得喘不过气来。
比如你今年装修了个小窝,花了20万,假设按5年摊销,每年摊销4万。
剩下的未摊销部分,就是装修费用在卖房时需要处理的关键。
好啦,假设有一天,你决定卖房了。
哎,卖房子也是个讲究的事。
你可能会心想,反正房子卖出去,装修这块的钱就跟着算了吧?可惜,事情没那么简单。
根据会计准则,未摊销完的装修费用得在出售房产时处理掉。
如果你卖的是你自己用的住房,那这笔费用就要转到“营业外收入”里,算作你的一笔收入。
如果是卖给别人,那就得按照房屋账面价值去做相应的调整。
具体来说,账面价值就是房子原价减去已经摊销的部分,剩下的就是你卖房时需要调整的金额。
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想,难道我卖房时还得做一堆复杂的会计分录吗?其实还真是,别小看这些分录。
比如说你之前花20万装修,这笔费用是分五年摊销的。
那么第一年摊销了4万,第二年摊销了4万,剩下还有12万没摊销。
现在,你卖房了,这剩下的12万就得做个相应的调整。
嗯,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做一笔分录了,记得哦,这可不是随便做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操作的。
具体来说,如果你卖房子的时候,未摊销完的装修费用会跟房屋的账面价值一起调整。
比如房屋的账面价值是100万,你的装修费用已经摊销了8万,那剩下的12万的未摊销费用也得在分录里体现出来。
装修还原费计提科目

装修还原费计提科目
装修还原费通常指的是在租赁物业或其他形式的场地时,租户需要承担在租赁期满后将场地恢复到原始状态所需的费用。
这包括移除所有改动、装饰、设备等,并确保场地达到租赁前的状态。
在会计上,装修还原费的计提科目通常取决于具体的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
1、预付账款:如果公司在租赁开始时预计会支付装修还原费,可以将该费用作为预付账款记录。
随着租赁期的进行,该费用会逐步摊销到各个期间的费用中。
2、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修还原费数额较大,且租赁期较长,公司可能会选择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这意味着费用将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3、其他应付款:在某些情况下,装修还原费可能被视为一种负债,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
这通常发生在租赁期结束时,公司需要支付实际发生的装修还原费用。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适用的会计准则、税务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的影响。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转让费和装修费怎么办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转让费和装修费怎么办
我们在租赁商铺的时候,通常租赁的期限都是两三年左右,因为如果我们要在这个地⽅开店的话,时间太短可能对⾃⼰有不好的影响,那么商铺租赁到期之后要转让的话,转让费和装修费是怎样进⾏计算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转让费和装修费怎么办
房屋租赁时间到期的,租赁合同⾃动终⽌,承租⼈应当按约定返还房屋。
如果双⽅都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但⽬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转让费等问题,商铺租赁到期后,不涉及转让费退还的情况。
关于装修费是否退还,⼀般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约定的,法律规定分不同情况处理:出租⼈同意装修的,到期后能够拆除的,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造成财产所有⼈的损失的,应当赔偿。
若是出租⼈未同意装修的,承租⼈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所以,建议⼤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定要对到期后装修等事宜进⾏约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后的状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双⽅签订的房屋租赁时期到期了,那么租赁合同⾃动终⽌,承租⼈应当约定返还房屋,这个时候的转让费应该有房东和其他的⼈进⾏商议,并且装修费也不会进⾏计算。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新租赁准则:装修费用是否计入使用权资产

新租赁准则:装修费用是否计入使用权资产网上有这样一个问题,大致意思是说,承租方租入一项资产(比如房屋吧),然后自己装修了,问这个装修费用是否可以计入使用权资产?首先,我们来看“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的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本包括:(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四)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我们分别来看以上各项:关于“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其实简单来讲,就是租金现值。
对于“租赁激励”,大致相当于“现金折扣”,乃是“减项”,自然与“装修费用”无关。
初始直接费用,按照准则定义,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
在这个问题中,承租方所发生的装修费用,显然与“达成租赁”无关——无论承租方是否装修,房子可是都租给他了。
至于第(四)项,这是装修后的恢复支出(如果有且必要),而不是装修支出本身。
综上来看,承租方所发生的装修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并不构成使用权资产。
那么,承租方装修费用,应当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事实上,这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进行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一)企业发生装修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二)摊销装修费用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房屋用途)贷: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租赁合同装修残值计算

租赁合同装修残值计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房屋租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为满足自身需求,经常会进行装修装饰。
然而,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装修装饰的残值计算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践案例等方面探讨租赁合同装修残值计算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法规依据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2.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实践案例分析以下通过一个实践案例来分析租赁合同装修残值计算问题: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租期内对房屋进行了一次性装修,投入了100万元。
租期结束时,双方因故解除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装修残值损失。
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由于合同解除是因为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那么,如何计算装修残值呢?1. 装修残值的定义:装修残值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
这一价值的基础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
计提装修费的会计处理分录

计提装修费的会计处理分录
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装修费用是不可避免的支出之一。
为了准确记录和核算这些费用,会计部门需要进行计提装修费的会计处理。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会计分录的描述:
一、计提装修费的会计处理
1. 借:装修费用 (费用类科目) 金额:XXXX元
贷:待摊费用 (资产类科目) 金额:XXXX元
2. 借:待摊费用 (资产类科目) 金额:XXXX元
贷:银行存款 (资产类科目) 金额:XXXX元
二、会计处理分录的解释
1. 第一笔分录将装修费用计入费用类科目中。
这代表了公司支出的装修费用,属于一次性费用,会计部门需要将其计入当期费用以便于核算利润。
2. 第二笔分录将装修费用从费用类科目转移至待摊费用科目。
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摊销。
装修费用属于一种长期效益的支出,因此会计部门将其转移至待摊费用科目中。
3. 同时,第二笔分录中还将待摊费用从资产类科目转移至银行存款
科目。
这是因为装修费用已经支付给装修公司或供应商,相应的款项已经从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扣除。
通过以上的会计处理分录,公司能够准确记录和核算装修费用,并将其适时进行摊销,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总结
计提装修费的会计处理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需要会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分录和核算。
通过将装修费用从费用类科目转移至待摊费用科目,并最终转移至银行存款科目,公司能够合理地进行费用摊销和核算,以便更好地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
这种会计处理不仅能够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也能够提供有关装修费用的重要信息,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店铺合同期满,装修残值

店铺合同期满,装修残值一、背景介绍店铺合同期满是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到期。
在店铺租赁期满之后,往往需要退还店铺给房东或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而装修残值则是指在租赁期满之后,店铺所进行的装修所剩余的价值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店铺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以及装修残值的问题。
二、店铺合同期满后处理方式店铺合同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几种处理方式:1.续租:如果店铺经营顺利,业务状况良好,双方可以继续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延续租期。
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原有经营的稳定性,减少因搬迁而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2.退租:如果经营情况不理想,或者双方有其他原因不再继续租赁,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通知对方退租,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店铺交还给房东。
在退租前,双方应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确保顺利交接。
3.重新谈判:合同期满后,双方也可以重新谈判租金、租期等相关事项。
例如,租户对店铺经营状况满意,但对租金不满意,可以尝试与房东重新协商租金等条件,以达成新的租赁合同。
三、装修残值问题在店铺合同期满后,通常存在店铺经历了一定的装修和装饰。
装修残值指的是这部分装修在租期结束后的价值。
处理装修残值问题需要考虑几个因素:1.租赁合同约定:首先需要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比如是否规定租户可以携带装修物品离开,或者是否需要退还装修费。
2.装修物品归属:确定装修物品的归属权,即是属于房东还是属于租户。
如果合同约定了装修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那么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3.装修物品价值评估:对于装修物品的残值,可以进行专业的评估,确定其价值。
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争议和不公平的情况。
4.报废处理:如果装修物品已经无法继续使用或者价值不高,可以考虑将其报废处理。
但需要注意,有些装修物品可能存在环保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总结店铺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与装修残值问题需要租客和房东充分沟通和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续租、退租或重新谈判等处理方式,同时要考虑装修物品的归属和价值评估,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装修残值问题。
[最新知识]装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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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怎么算
装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怎么算,关于这个问题一直被各位会计们所关注,本文整理了会计中与待摊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装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怎么算?
答:
1、经营租赁租入的房屋建筑,不定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
经营租赁租入的房屋建筑,应根据租期长短,按企业的长期资产和费用进行核算。
2、租赁期超过1个会计年度,应作为企业的长期资产,并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3、租赁期小于1个会计年度,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
4、由于经营租赁房屋建筑划分为长期资产和期间费用,相关的装修费用核算,也应根据经营租赁房屋建筑性质,划分为长期资产和期间费用。
5、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装修费用,如果租赁资产超过1个会计年度,装修费用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租赁期小于1个会计年度,装修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装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怎么算,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在窗口与我们老会计们互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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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已结束但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如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案例】我公司为一家商贸企业,2009年在市中心租入某写字楼的一层用于商业销售,我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五年。
我公司对该经营性租入房产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费约650万元,按租赁期进行摊销,2009年摊销了130万元,抵减了应纳税所得额。
2010年5月,由于双方发生纠纷,租赁期提前结束。
请问我公司发生的尚未摊销装修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可以在2010年度企业税税前扣除?
【解答】
因各种原因导致原租入固定资产提前退租而归还出租方的情况下,按租赁合同期限或者按其摊销期限平均摊销,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现行税法并没有涉及。
因此,实务中存在不少争论,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倾向于按财务处理方式。
在财务处理上,通常纳税人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孰短的期限,平均扣除。
由于租赁期提前结束,该项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
因此,租赁资产的使用期限至截止租赁期提前结束时,对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一次性在当年度全部予以摊销。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资产损失报批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由于,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租赁期提前结束时,发生了损失,但不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处理。
笔者对该事项查询了各地税务机关2009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的解答。
但没有查到各地方税务部门对该问题作出过相关的明文规定。
笔者认为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
损失。
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笔者认为租赁期提前结束时,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不属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不宜在提前退租归还租赁固定资产后自行一次性在当年度全部予以摊销,最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因此,笔者也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建议贵公司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为减少避免税务风险,对上述税务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