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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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制度范本

服务业统计制度范本

服务业统计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二、调查目的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本制度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范围包括:1.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2.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3.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调查内容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五、调查方法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六、调查组织方式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系统上报数据。

七、统计报表格式本制度采用的统计报表格式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从业人员表等。

具体格式由统计局制定。

八、数据处理和发布调查所得数据由统计局负责处理和发布。

数据处理应遵循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九、统计资料的保存统计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十、附则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 调查问卷(企业) 您好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 调查问卷(企业) 您好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调查问卷(企业)您好!为了更好地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我们特开展本次问卷调查,希望能得到您关于软件制度修订,特别是嵌入式软件修订的真实想法与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合作!一、基本信息1.您的姓名:2.您的公司名称:3.您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4.您的联系电话:5.您的邮箱:二、制度基本内容的修订6.您认为目前软件相关的统计制度之间是否一致?□A.一致□B.基本一致,请举例说明差异点□C.差异较大,请简单说明原因7.您认为目前的软件制度统计表格是否易于填写?□A.非常易于填写,指标明确,指标解释清晰,数据易得□B.易于填写,个别指标释义不清或数据较难获得,请举例说明:□C.不易于填写,较多指标释义不清,数据难以获得,请举例说明:□D.非常不易于填写,指标释义不清,数据无法获得8.你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统计报表数据是否与贵公司内部工作相协调,容易获取?□A.基本能直接获取□B.部分数据能直接获取□C.大部分数据都要重新统计,请举例说明:9.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是否能涵盖贵公司的所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A.能涵盖我公司的所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B.尚未涵盖我公司的部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请说明:□C.其他,请说明:10.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的统计指标是否需要做调整?□A.不需要调整□B.收入类指标需要调整,您的建议:□C.成本费用类指标需要调整,您的建议:□D.资产类指标需要调整,您的建议:□E.需要增加反映软件企业转型升级的指标,您的建议:11.您认为目前我国的软件统计与国外软件统计有何不同?□A.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不一致,请举例说明:□B.统计指标不一致,请举例说明:□C.其他,请说明:三、嵌入式软件统计的修订12.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分类能否涵盖贵公司的相关产品?□A.能全部涵盖□B.能基本涵盖□C.部分未涵盖,请列出相关产品:13.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嵌入式软件收入计算方法与财税部门(财税[2011] 100号文)的计算方法是否一致?□A.一致□B.基本一致□C.差异较大,请简单说明:□D.不一致, 请简单说明:14.您认为目前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方法能否反映贵公司的真实情况?(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某产品销售收入×权数)□A.该公式能够反映我公司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真实情况□B.该公式计算出的我公司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偏小,请说明原因:□C.该公式计算出的我公司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偏大,请说明原因:□D.其他,请说明:15.您认为目前统计制度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需要做哪些调整?□A.产品目录需要进一步细化□B.产品目录中需要增加新的产品分类,请说明:□C.产品目录不需调整□D.其他,请说明:16.您在填报嵌入式系统软件相关报表和指标时遇到过哪些困难?17.您对嵌入式系统软件权数的确定方法有何好的建议?18.您对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方法有何好的建议?四、其他19.请列出目前贵公司需要向哪些政府及行业部门提交软件相关报表?。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河南省统计局制定2016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 (3)四、指标解释(一)基本情况 (4)一、总说明(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河南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统计范围辖区内国家规模以下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调查单位与调查总队调查点原则上不重复,若调查单位发生重复时,先从已有调查结果中取得数据。

(四) 调查方法本制度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典型调查。

对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采取典型调查,调查频率为年,调查报告期为2016年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3——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 年10 月一、编制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三、《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名单以上一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最终发布的百家企业名单为准。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

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等方面,具体指标根据行业特点而定。

四、调查频率与上报时间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年XX月XX日前。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五、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于未达到规定规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

六、数据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数据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七、统计分析报告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八、报送要求各服务业法人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对于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数据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合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价值。

通过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十、数据公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布统计数据,提高数据透明度。

同时,加强数据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认知和理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篇一:20XX年软件产业统计制度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三)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四)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

书写的内容要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

(五)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六)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page1深圳市工贸运行系统软件产业统计年报20XX年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单位网址: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申报日期:____________page2企业基本情况20XX年表号:电软统企1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企业标识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XX]110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二、企业基本情况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四、主要软件情况page3企业主要指标20XX年表号:电软统企2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XX]110号篇二:软件收入指标解释指标解释第一部分:软件业务的主要范围1.软件产品:指以知识为基础所形成的无形软件产品(广义)。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宜昌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度和2008年定期报表)宜昌市统计局制定2007年12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服务业增加值2、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3、服务业法人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4、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5、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综合表6、交通运输业企业财务状况7、电信业企业财务状况8、邮政企业财务状况9、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10、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11、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12、法人单位所属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情况综合表13、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财务状况表14、保险业财务状况表(二)综合定报表式1、服务业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3、服务业单位数4、铁路、公路、水运、港口和民航生产完成情况5、邮电业务量完成情况6、国有铁路客货运输周转量7、分地区邮电业务总量完成情况8、全社会分地区公路旅客运输量9、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货物运输量10、全社会分地区水路旅客运输量11、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货物运输量12、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13、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14、服务业分行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情况15、房地产业开发情况16、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17、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18、服务业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情况19、服务业税收完成额20、服务业营业税完成额21、服务业个体私营情况(三)基层年报表式1、服务业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3、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四)基层定报表式1、服务业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四、附件附件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市级部门分工附件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附件三:服务业行业分类及说明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全市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和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奠定基础,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85号)文件精神,依照《湖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流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流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流程一、引言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当今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统计年报对于监测行业发展趋势,指导行业政策制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流程、相关数据报告的收集和整理以及年报的撰写和发布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以期对相关工作有所了解与提高。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流程1. 信息收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年报的第一步是信息收集。

信息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自主申报等渠道。

首先是要收集政府方面发布的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统计的相关文件,了解政府已经整理好的数据。

然后要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协会、行业合作伙伴等渠道了解行业内的最新动态,包括企业数量、从业人员、产值、营业额等。

最后是要向从业企业直接收集数据,这些数据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产品研发数据、市场销售情况等。

2. 数据整理信息收集完毕后,需要对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整理。

这个过程包括对数据进行分类、筛选和归纳整理,使得数据变得更加直观和易于分析。

这一步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只有数据完整、准确并且分类清晰,才能对行业发展情况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3. 数据分析数据整理完毕后,接下来是对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

数据分析的过程中需要运用统计学、经济学、市场学等相关知识,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和趋势。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总体规模、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等重要信息,为年报的撰写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4. 年报撰写年报的撰写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在年报的撰写过程中,需要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结合行业的发展情况,展开详细的阐述。

年报的撰写应该包括行业概况、企业发展概况、市场需求分析、行业现状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内容,同时也需要配以相关的图表和数据以便更好地表达行业的发展情况。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的制作与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包括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统计部门:(1)负责统计报表的制作与汇总工作;(2)负责统计报表的审核与审查工作;(3)负责统计数据的保存与备份工作。

2. 各部门:(1)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统计报表;(2)负责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资料;(3)负责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表的种类与内容1. 报表种类:(1)月报表:记录每个月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2)季度报表:记录每个季度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3)年度报表:记录每年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等。

2. 报表内容:(1)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计期间、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经营情况:包括销售额、利润、成本、人员情况等。

(3)财务数据:包括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等。

(4)其他信息:根据需要添加其他相关信息。

四、报表的制作与管理流程1. 统计报表的制作:(1)统计部门提前通知各部门报表填写时间和要求;(2)各部门按时将填写完成的报表提交至统计部门;(3)统计部门进行报表的汇总和计算,并进行数据核对和验证;(4)统计部门将汇总完成的报表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统计报表的管理:(1)统计部门负责报表的保存和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2)统计部门将报表数据进行归档,方便以后查阅和比对;(3)统计部门将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提供给企业决策层使用。

五、相关责任与制度1.信息保密责任:统计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对统计报表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准确性责任:统计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确保填写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2016年9月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应用加快普及,软件企业业务不断发生变化,互联网平台技术服务业务比重持续提升;智能制造的推进,使工业软件的重要性也不断提升,这些都迫切需要在制度中体现。

本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经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业司局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急需调整及较为成熟的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统计范围: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

将原统计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三类企业规模,分别修改为:第一类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第二类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第三类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2、企业基本情况表(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101表式调整.(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O9001质量认证号指标。

(3)新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企业集团情况、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情况、企业获授权的软件著作权情况指标。

3、企业主要指标年报表(1)“C071 利息支出”修改为“C071 利息净支出”。

(2)“T12 固定资产折旧”修改为“T12 累计折旧”,并新增“T121其中:本年折旧"。

(3)新增“C122 存货”指标.(4)删除“C21 软件著作权数”指标。

4、月报表(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增加“10212 工业软件产品收入”指标,将“10222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名称修改为“10222 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收入"。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制度〔2020——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20年10月本报表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一、编制说明一、依照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治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治理方法»〔国统字[2004]56号〕的规定,为及时了解和把握我国软件产业的差不多状况,确保宏观治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产业健康进展,特制定«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二、«软件制度»的实施范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要紧从事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要紧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2006——2007)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关于《软件产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说明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现状,我部在对上年统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软件产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一、软件业统计概念修订情况1.调整了软件产业统计范围,主要增加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扩大了软件服务内容。

2.重新划分了软件行业的分类,将原来的三大类划分成五大类。

增加了“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和“IC设计行业”。

3.重新修订了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计算方法。

二、各类统计报表变动情况1.2006年统计年报(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软统企1表)A、在“企业标位”中撤销“自营出口”标识位,一位代码;增加“出口基地”、“软件园区”两个标识位,均为两位代码。

出口基地(2位):是指由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代码规定的依据:第一位代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区域码,第二位代表在该区域内的软件出口基地顺序码。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软件园区代码(2位):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

凡属以下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代码规定的依据:第一位代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区域码,第二位代表在该区域内的软件园区顺序码。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B、行业代码由原来的3个行业调整为5个行业。

增加了“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和“IC设计行业”,原各行业的涵盖内容也相应有所调整。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注意:①软件产品行业(E6201)中的嵌入式软件的概念是指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嵌入式软件,其收入按照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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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3——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 年10 月编制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 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三、《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 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 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名单以上一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最终发布的百家企业名单为准。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4.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五、上报时间:1.软件统计年报:3月(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企业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于年后31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 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

2.软件统计月报:(1)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 (电软统综1 表),于月后15 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 各相关软件业运行监测重点调度联系企业及办事机构于月后15 日前,将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电软统企4 表)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3)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 1999 )101 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 (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

六、《软件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企业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软件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因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制定统计调查时应尽量避免重复。

八、《软件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解释。

报表目录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 ”表示,不得划“X”或划“一”。

(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五)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

书写的内容要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

(六)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七)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企业基本情况2013 年表号:电软统企1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二、企业基本情况A.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 企业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D.邮政编码:□□口□□口 E .企业开业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 填表人姓名: _____________ H.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 I.传真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丄电子邮箱(E-mail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K. 企业主页地址(HTTP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 软件企业认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 系统集成认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 CMM/CMMI 认证级别: _______ 认证号: _____________ 认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 O. ISO9001质量认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 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V ) :□有□无Q.公司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比例 ________ %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企业标识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1)通用(2)安全(3)电子政务(4)企业管理(5)通信(6)金融企业主要指标013年表号:电软统企2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注:*A5、A82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 E6205”的企业填报。

审核要点:1.C01 >A0 2.A0=A1+A2+A3+A4+A5+A6 3. A0 >A7 4. A0 >A8x 6.1 (参考)5. A8 >A81 + A82 6.A7 > A81 x 6.1 (参考)7.A5 > A82 x 6.1 (参考)8.C06 > C061+C0629.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10.C14=C12-C13 11.B1 > B11+B12 12.B仁B15+B16+B1713.B1、B2、B3不能为0 14.. 10<(T12+T13+T14+B3)/C01*100<60(参考)16. 允许C04、C07、C071、D01、D02、D03 C08 C09、C121、C131、C14、C15、C16 C17、T13、T14 为负值。

17.A1、A2、A3、A4、A5 A6 必须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8. A8 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岀口之和。

19.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5嵌入式系统软件”岀口合计。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2013 年表号:电软统企3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注:“ E5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填报时,在“本年收入栏”填报按权数折算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收入” 的同时,须在“备注栏”上填报硬件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明细。

审核要点:本年收入 > 其中:本年岀口X 6.1其中:本年出口》出口1+出口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2014年月表号:电软统综1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主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要点: 1. 1010》1020 2. 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 3. 1020 >10304.1020》1040 x 6.1 (参考)5.1030> 1041x6.1(参考) 6.1040> 1041 + 10427.1025> 1042 x 6.1 (参考)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2014年月表号:电软统企4表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主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要点: 1.2020=2021+2022+2023+2024+2025+2026 2. 2020 > 2030 3.2020>2040 x 6.1 (参考换算率)5.2040 > 2041 + 20426.2025 > 2042 x 6.1 (参考)4.2030》2041 x 6.1 (参考)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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