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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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协会组织章程范文模板

艺术协会组织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艺术事业的发展,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协会性质,如:非营利性、群众性、专业性等]。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以弘扬艺术文化,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促进艺术人才成长,推动艺术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协会住所]。

第六条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老城区文化馆业余文化辅导员进社区辅导制度为切实提高社区业余文化辅导员综合素质,整体推进基层文化工作,特制定老城区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一、所有文化辅导员必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配合全区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业余文化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要切实做好注册登记的申报、审批、材料归档等环节的管理。

二、≥9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务文化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三、凡社区宣传文化中心(站)以及街道、社区业余艺术团队愿意从事教学、辅导工作、身体健康,且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领取《文化辅导员申请表》。

四、建立并实施业务培训制度。

市群艺馆、区文化馆不定期对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宣传文化中心(站)以及街道、社区业余艺术团队从事教学、辅导的业余文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文化辅导员的业余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深入社区开展文化工作,要因地制宜,主动热情、无私奉献、不计报酬。

老城区社区文化辅导员管理章程宗旨为丰富社区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艺术学习的工作质量,使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章程,旨在通过完善的章程制度,规范社区文化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活跃社区群众文化工作,促进“文化老城”的建设。

总则一、老城区社区文化辅导员是由老城区文化局直接指导,具体负责管理群众文化公益性、服务性团队。

二、社区文化辅导员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努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民间艺术和学习先进文化艺术,从而促进社区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

三、社区文化辅导员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辅导社区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提高社区群众综合素质,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社区文化服务,为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服务,大力促进社区文化发展。

社会文艺团队章程模板范文

社会文艺团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会文艺团队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团队宗旨、任务和运作机制,促进团队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文化繁荣贡献力量。

第二条本团队名称为:(团队名称),以下简称“本团队”。

第三条本团队的性质为:由(组织形式,如:志愿者、会员等)组成的社会文艺团体。

第四条本团队的宗旨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五条本团队的地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团队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团队以以下宗旨为指导: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2. 积极参与社会文化活动,推动文艺事业的发展;3. 发挥文艺团队的社会功能,服务群众,服务社会;4. 提高团队成员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本团队的主要任务:1. 组织开展文艺创作、表演、展览、讲座等活动;2. 推广优秀文艺作品,传播正能量;3. 培养文艺人才,提高团队整体实力;4. 加强与其他文艺团队的交流与合作;5. 负责团队内部事务管理,确保团队正常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团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为本团队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团队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处理团队日常事务;3.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对外代表团队;4. 秘书处:负责团队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等工作;5. 各部门:根据团队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团队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团队的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5. 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团队会员分为以下两类:1. 普通会员:对文艺有热情,愿意为本团队服务的人员;2. 荣誉会员:对本团队有重大贡献,经理事会决定授予的会员。

社会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社会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社会文艺团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文艺团体的管理,规范文艺活动,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会文艺团体是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以开展文艺创作、表演等活动为目的的群体性组织。

第三条社会文艺团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促进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积极开展文艺活动,传承和发扬优秀的文化遗产,培养和造就一批文艺人才,为社会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

第五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和规章,保证文艺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大会)、秘书处(办公室)等机构,分管具体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大会)是社会文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制定重大决策,选举产生主要领导人员。

第九条秘书处(办公室)是社会文艺团体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大会)的决定。

第十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主要领导人员,包括团体负责人、副负责人、秘书长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社会文艺团体的会员应当遵守团体的基本宗旨和规章制度,维护团体的团结和统一。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认真履行团体的活动任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作用。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团结互助,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团体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自觉维护团体的形象,不得损害团体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参加团体的各项活动,有权向团体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推荐和提拔有潜力的新人,有权参与团体的各级选举活动。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支持团体的各项活动,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服从团体的决定。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八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

第十九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包括文艺演出、比赛展览、文艺晚会等。

县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本

县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本

县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县艺术团的管理,提高团员的艺术水平及团队凝聚力,根据《文艺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艺术团团长:全面负责艺术团的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2. 艺术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3. 部门负责人:分管节目设计、排练、演出、宣传等具体工作。

4. 团员:艺术团的核心力量,参与各类活动并服从管理。

第三条团员招募与管理1. 团员招募:招募对象为县内的艺术爱好者,经选拔后方可成为团员。

2. 团员管理:团员应服从团长和部门负责人的安排,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排练和活动。

第四条艺术节目设计与排练1. 活动策划:艺术团每年应按计划组织各类文艺活动,确保艺术水平和影响力。

2. 节目策划:艺术团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丰富多彩的节目,以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3. 排练管理:团员应认真参加排练,做到认真负责,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演出与宣传1. 演出管理:艺术团应安排合适的演出场所和时间,确保演出质量。

2. 宣传推广:艺术团应加强对外宣传,提高团队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条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艺术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县财政拨款、赞助商和门票收入。

2. 经费使用:团长应按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做好预算和报账工作。

第七条纪律管理1. 团员纪律:团员应遵守团队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调整节目。

2.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团员,团长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以及开除团员。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1. 节目创作:艺术团创作的节目享有版权,禁止他人私自盗用或修改。

2. 知识产权:艺术团的名称、标识等知识产权须得到团长许可方可使用。

第九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艺术团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修订需经团员大会同意。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谈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团长和部门负责人商定处理。

县艺术团规章制度即刻生效,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希望全体团员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为县级文化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参加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参加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参加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文艺团体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制度,保障团体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团体是由一群热爱文艺的人组成的团体,致力于推广文艺活动,提升团体成员的文艺修养。

第三条文艺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合作,共同进步,发扬团体成员的艺术才华,塑造良好的团队氛围,为推动文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文艺团体的管理委员会是团体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团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组织实施各项活动,维护团体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文艺团体的成员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参加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团队精神,共同推动团体发展。

第二章团体成员第六条文艺团体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文艺,具有一定的文艺才华和水平;2.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3.积极参与团体的各项活动,发扬团队精神。

第七条新入团体成员的资格审查应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经大部分成员同意后方可确定。

第八条团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出团体:1.不遵守团体规章制度,违反团队纪律;2.不积极参与团体的活动,长期不挂靠团体。

第九条团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团体的决策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2.获得团体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文艺水平;3.享受团体资金支持和奖励;4.享有团体提供的文艺资源和活动资源。

第十条团体成员有义务:1.严格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2.积极参与团体各项活动,发扬艺术才华,促进团队发展;3.爱护团体资源,珍惜团体荣誉,维护团队形象。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文艺团体的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由团体的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团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管理委员会成立后,需选出主席和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项事务。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听取成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团体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团体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保障团体的正常运作。

民间艺术团章程

民间艺术团章程

民间艺术团章程一、总则1.1 团名:本团名称为“XX民间艺术团”(以下简称“本团”)。

1.2 宗旨:本团旨在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民间艺术,提高艺术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民间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1.3 成立时间:本团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

二、组织结构2.1 团长:本团设立团长一位,由团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 副团长:本团设立副团长一位,由团长任命产生,任期与团长相同。

2.3 团员:本团由对民间艺术有热爱和专长的人员组成,团员需通过选拔或者推荐入团,并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

三、权益与义务3.1 权益:本团团员享有参预团内各项活动、展示个人材艺的权益,有权参预团内事务的决策和表达意见。

3.2 义务:本团团员应积极参预团内活动,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尊重他人,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团队形象。

四、活动安排4.1 演出活动:本团将定期组织演出,包括舞蹈、音乐、戏剧等多种形式的民间艺术表演,以展示团员的才艺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4.2 学习交流:本团鼓励团员相互学习、交流心得和技艺,提高艺术水平,并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丰富团员的知识和技能。

4.3 社会公益:本团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通过艺术表演为社区、学校和福利院等机构提供文化服务,回馈社会。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本团的资金来源包括团员自愿捐赠、演出收入、赞助和政府津贴等。

5.2 资金使用:本团的资金将用于演出筹备、道具购置、活动组织等与团队发展相关的费用,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经团员讨论决定。

六、章程修改6.1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团长提出,并经团员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即将生效。

七、附则7.1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团长负责解释。

7.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XX民间艺术团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团队的组织结构、团员权益和义务、活动安排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本团将积极发挥团队合作的力量,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秀的艺术表演和文化服务。

民间曲艺协会章程模板

民间曲艺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宗旨、任务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民间曲艺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民间曲艺爱好者、专业工作者及热心支持民间曲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民间曲艺文化,传承和发展民间曲艺艺术,促进民间曲艺事业的繁荣,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位于______。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弘扬民间曲艺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和保护民间曲艺遗产;2. 促进民间曲艺艺术创新,提高曲艺艺术水平;3. 加强民间曲艺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曲艺事业的发展;4. 组织曲艺演出、展览、比赛等活动,扩大民间曲艺的社会影响力;5. 开展民间曲艺教育、培训和推广,培养曲艺人才;6.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促进民间曲艺的国际化发展。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1. 组织举办各类曲艺演出、展览、比赛等活动;2. 开展曲艺学术研究和交流,编辑出版曲艺刊物、书籍;3. 举办曲艺培训班、讲座,推广曲艺艺术;4.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曲艺发展规划,参与曲艺事业的规划、实施和监督;5. 开展曲艺公益活动,关爱曲艺传承人;6. 加强与国内外曲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1. 个人会员:热爱民间曲艺,具有一定曲艺水平或曲艺理论知识,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2. 单位会员:关心和支持民间曲艺事业,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5. 获得本协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为曲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3. 向本协会反映曲艺情况,提供相关信息;4.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合唱团章程及规章制度范本

合唱团章程及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唱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合唱团的活动,提高合唱团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唱团宗旨:以音乐为载体,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培养团队精神,提高团员艺术修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合唱团名称:XX大学合唱团。

第四条合唱团性质:由XX大学音乐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文艺团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合唱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负责合唱团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合唱团设秘书处,负责合唱团的日常事务、活动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合唱团设排练部,负责合唱团的排练安排、曲目选择、音响设备管理等。

第八条合唱团设宣传部,负责合唱团的宣传推广、活动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九条凡热爱音乐、具备一定音乐素养的XX大学师生均可申请加入合唱团。

第十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2. 参与合唱团的民主管理;3. 对合唱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参加合唱团的演出和比赛;5. 获得合唱团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合唱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排练和活动;3. 维护合唱团的荣誉和利益;4. 为合唱团的发展献计献策;5.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及排练第十二条合唱团定期举办排练,时间、地点由排练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三条合唱团定期举办各类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提高团员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合唱团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由合唱团自行筹措。

第五章章程修改及终止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合唱团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合唱团因故终止,必须经合唱团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唱团全体成员。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合唱团全体成员共同协商解决。

文化艺术团章程模板

文化艺术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艺术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文化艺术团的整体素质,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团名称为“文化艺术团”,以下简称“本团”。

第三条本团宗旨:弘扬民族文化,繁荣文化艺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团性质:本团为非营利性、公益性的文化艺术团体。

第五条本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本团的重大决策、领导和管理。

(二)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艺术部、活动部、宣传部、财务部等部门。

(三)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一)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制定本团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决定本团的重大决策。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四)监督本团的财务状况。

(五)决定本团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团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一)单位会员:具备一定文化艺术基础,热心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具备一定文化艺术水平,热爱文化艺术事业,自愿加入本团的个人。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团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享有本团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优先获得本团提供的艺术培训、展览、演出等机会。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本团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团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团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团财务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社会文艺团队章程模板

社会文艺团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文艺团队的组织建设,规范团队活动,提高文艺水平,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团队名称为:[团队名称],以下简称“本团队”。

第三条本团队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群众性、专业性文艺团队。

第四条本团队的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团队的注册地为[注册地],活动范围覆盖[活动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团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团队的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八条本团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团队的重要事项;6. 决定本团队的终止事宜。

第十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团队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团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优先获得本团队提供的服务;5. 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团队章程;2. 积极参加本团队组织的活动;3. 维护本团队合法权益;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完成本团队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经费及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团队的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赞助;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团队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本团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社区成立文艺队规章制度

社区成立文艺队规章制度

社区成立文艺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文艺修养,增进邻里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队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文艺团体,是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文艺队的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的文艺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审美能力。

第四条文艺队的口号是:文艺创造快乐,文化传承美好,艺术演绎精彩!第五条文艺队的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学朗诵、音乐演奏、舞蹈表演、书法绘画等多种形式的文艺表演和创作。

第六条文艺队的活动时间和地点由社区文化委员会统一安排,会员应积极配合参与。

第七条参加文艺队的会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活动,不得擅自退出或违反规定。

第八条文艺队的管理机构由主持人、副主持人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文艺队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文艺队的章程由会员讨论通过,经社区文化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文艺队的会员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共同促进文艺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文艺队设主持人一名、副主持人一名、秘书一名,由文艺队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主持人负责文艺队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副主持人负责协助主持人工作,秘书负责文艺队的档案管理和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主持人、副主持人和秘书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文艺队的章程和规定,任期满后可连任一届。

第十四条文艺队设立奖励机制,对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文艺队的会员可以自愿参加定期的文艺培训,提升自身文艺水平。

第十六条文艺队可以邀请专业文艺团体或名家来社区进行演出或讲座,提高社区居民的文艺欣赏水平。

第十七条文艺队可以组织一年一度的文艺大赛,展示会员的才华和创作成果。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十八条文艺队的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文艺活动中出现低俗、暴力、违法等内容。

第十九条文艺队的会员在活动中应自觉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管理,不得擅自跳过活动环节或私自表演。

社会艺术团体规章制度

社会艺术团体规章制度

社会艺术团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艺术团体的组织管理,促进团队成员的艺术修养和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艺术团体是由一群对艺术有浓厚兴趣和热爱的人员组成的团体,通过组织活动和制作作品,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推动艺术文化的发展。

第三条社会艺术团体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弘扬正能量,团结、和谐、进步。

第四条社会艺术团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制作、传播违法内容,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五条社会艺术团体应当保护环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社会艺术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实现良好的团队运作。

第七条社会艺术团体应当坚持开放、包容的原则,欢迎有志于艺术事业的人员加入,并共同参与团体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社会艺术团体的组织架构包括团长、副团长、部长、队长和普通成员等。

第九条团长负责团体整体的管理和决策,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部长负责各部门的具体事务,队长负责各小组的组织协调,普通成员积极参与团体活动。

第十条各成员应当遵守上级的指挥,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团体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团体成员应当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共同进步,构建和谐的团队氛围。

第十二条团长应当根据团体情况,合理选派部长、队长等职务,确保团队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纪律规定第十三条社会艺术团体成员应当遵守团体的纪律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影响团队活动。

第十四条社会艺术团体成员应当遵守活动时间和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社会艺术团体成员应当尊重领导和队友,不得对领导和队友采取不尊重的态度。

第十六条社会艺术团体成员应当保护团体的财产和设备,合理使用公共资源,杜绝浪费行为。

第十七条社会艺术团体成员应当遵守比赛规则和道德规范,不得作弊、不正当竞争。

第十八条社会艺术团体成员应当维护团体的声誉和形象,避免行为不端影响团队形象。

社区锣鼓协会章程模板范本

社区锣鼓协会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社区锣鼓协会的组织与活动,推动锣鼓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社区锣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非营利性、自愿参加的群众性文化组织,接受社区居委会和上级文化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协会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锣鼓艺术,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居民艺术素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委员会负责人及理事组成。

第七条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协会。

第八条协会设立以下委员会:(一)艺术委员会:负责锣鼓艺术的创作、编排、培训及演出等工作;(二)宣传委员会:负责协会的宣传、推广、文化交流等工作;(三)财务委员会: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四)会员委员会:负责会员的吸收、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热爱锣鼓艺术,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本协会的社区居民,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演出等活动;(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与经费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包括:(一)组织锣鼓艺术培训、讲座、比赛等活动;(二)举办锣鼓艺术表演、展览、研讨会等活动;(三)开展锣鼓艺术交流与合作;(四)开展社区文化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社会艺术团队的规章制度

社会艺术团队的规章制度

社会艺术团队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艺术团队的管理,提高团队成员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凝聚力,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会艺术团队是由一批团结合作、积极向上、热爱艺术的青年组成的群体,主要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和活动。

第三条社会艺术团队的宗旨是积极开展文艺活动,展示青年艺术风采,传递正能量,为社会增添文化魅力。

第四条社会艺术团队要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守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有序。

第五条社会艺术团队的团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团队管理,积极参与团队活动,为团队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会艺术团队设主席团、艺术指导、表演组、宣传组、活动组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七条主席团成员由团队主席、秘书、财务等职务组成,负责团队的全面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八条艺术指导为团队的灵魂和核心,负责指导团队的艺术方向,带领团队成员不断提高艺术水平。

第九条表演组成员是团队的主要演员,他们要认真学习剧本,积极参与演出活动,努力塑造优秀的艺术形象。

第十条宣传组要及时宣传团队的各项活动和成果,利用各种渠道扩大团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活动组负责组织各项文艺活动,包括演出、比赛、培训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团队管理第十二条团队管理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团队的重大问题,做好团队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团队成员要遵守团队的纪律规定,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换演出角色,不得私自泄露团队内部信息。

第十四条团队成员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不得有损团队形象和团结合作的行为,要积极配合团队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团队要建立健全的成员管理制度,定期评核、考核成员的表现,对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团队成员有权参与团队的各项活动,享受团队的资源和待遇,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团队管理和决策。

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章程

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章程

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庆阳市西峰区中老年红歌演唱团是群众性的自发组织,局登记备案,在区文化局的领导下,大力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为创建和谐社区做积极贡献。

第二条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的宗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繁荣社区文化艺术生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社区社会和谐稳定氛围。

第三条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活动。

第四条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的共同理念是:培育文明时尚精神,创造快乐健康生活。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团结和带领热爱文化艺术,追崇健康文明的社区居民成立各类团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日常文化艺术活动,形成规模化、制度化和多元化。

第六条主动宣传市区新形势、新任务、新成就,创编展示市区风貌,赞美社会发展,体现百姓生活,倡导文明行为的文艺艺术作品,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演出。

第七条将团队建设成学习型团队,让每个成员,在学习中成长自我,体现人生价值,在快乐中生活,展示社区精神。

第八条开展与周边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参赛活动,为庆阳市树立外部形象和区域文化共建做出不懈努力。

第三章演员义务第九条经自愿申请,经面试通过,填写演员表,可成为团队演员。

参加团队后接爱团队组织的领导,承认本团队章程,遵守团队纪律,服从组织决议,树立强烈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演员有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权利,必须严格自律,自觉维护团队荣誉,尊重团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演员有权提建议,推动本团队工作,在团队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群众文化艺术团体在区文化区的指导下,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艺术总监一名。

第十三条团队组织机构成员的任职条件,热爱团队,甘愿付出,任劳任怨,不计报酬,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树立“职能就是服务,责任就是付出”的思想意识,全心合意为本团队服务。

第十四条团队组织负责人带领广大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尊重、顾全大局、促进和谐,把团队建设成为一个潜力无限,不断发展壮大,充满亲情温暖的成功团队。

社会艺术团章程模板

社会艺术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社会艺术团的组织和活动,推动艺术文化的繁荣发展,提升全民艺术素养。

第二条社会艺术团(以下简称“本团”)是由热爱艺术、具有艺术特长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的宗旨是:弘扬民族艺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艺术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审美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本团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艺术培训、演出、展览、讲座、研讨等活动;开展艺术普及与推广工作;与其他艺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团的组织机构设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团的发展方向、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等。

第七条监事会是本团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本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八条会长为本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本团的工作。

第九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本团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秘书长负责处理本团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分管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团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入会条件: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艺术素养;2. 热爱艺术,积极参与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入会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从事艺术相关业务;2. 愿意支持本团工作,参与本团组织的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优先获得本团提供的艺术培训、演出、展览等资源;5. 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团的决议;2. 积极参加本团组织的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本团合法权益;5. 宣传本团工作,扩大本团影响力。

文化协会章程范本

文化协会章程范本

文化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协会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英译名CHINA PEOPLE CULTURARTASSOCIAlOf简称:CPCAA)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性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广泛团结广大人民文化艺术家和人民文艺工作者,为建设“文化中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了联系人民群众,开展、普及文化艺术活动的桥梁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二章协会宗旨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和倡导党的文艺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为平台,为振兴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永听党指挥,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宣部、民政部、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的会址在北京市。

第三章协会组成第五条管理机构:中国人民文化艺术协会由协会、分会二级管理机构组成,二级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所属会员单位和会员。

第六条负责人组成:1、协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2、分会:分会名誉会长、分会会长、分会副会长、分会秘书长,分会副秘书长、分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第四章业务范围(一)组织文化艺术普及、文化艺术市场、文化艺术推广、文化艺术宣传、文化艺术发展、文化艺术交流以及文化收藏等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二)鼓励和组织所属单位和会员积极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不断创新,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促进人民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三)开展文化互动活动,积极组织各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四)组织书画艺术笔会、展览和学术与经验交流会等;(五)根据本协会的发展和开展活动的要求,不定期的编辑出版刊物和相关画报与资料;(六)收集整理国内书画名家的作品和信息,促进协会和分会的发展;(七)组织全国性的人民文化艺术比赛、评比活动,对优秀的创作、表演和理论研究成果,予以大力表彰、奖励和推介;(八)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法人、自然人委托的文化艺术学科体系中的科研题目和调研活动及咨询服务;(九)组织对优秀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的评奖活动;(十)其他与文化艺术发展和推广有关的各项活动。

民乐社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民乐社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民乐社团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乐社团的管理,发挥社团在促进文化交流,培养学生兴趣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民乐社团是由有志于学习、推广中国民间音乐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旨在提高成员的音乐素质,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民乐社团的宗旨是:以学习、传承和推广中国传统民乐为主要任务,努力提高团员的音乐水平,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优秀的音乐表演。

第四条民乐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在校园内,如有需要,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展示团员的音乐才华。

第五条氰乐社团的管理依靠团员自主管理,由社团成员共同制定和执行,遵守学校和社团的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社团的组织秩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氰乐社团设立社长一人,副社长一人,团长一人,副团长一人,各部门负责人若干,成员若干。

第七条社长为社团的领导者,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社团工作,协助副社长处理社团事务。

第八条副社长协助社长管理社团的相关事务,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第九条团长为民乐社团音乐指导者,负责指导成员的音乐学习、排练和演出,提高团员的音乐素质。

第十条副团长协助团长指导团员,负责团员的考勤、表现评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团员的培训、排练和表演等具体工作,并协助社团领导层组织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为民乐社团的基本组成部分,参与社团的活动和表演,积极提高音乐水平,团结合作,共同促进社团的发展。

第三章入团及退出第十三条氰乐社团的入团条件是:热爱音乐,有一定的民乐基础,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服从社团安排。

第十四条入团申请者需经过社团全体成员通过,社团领导层审查,方可加入民乐社团,并办理入团手续。

第十五条氰乐社团的退出条件是:不符合入团条件,违反社团规定,不参加社团活动和演出,主动退团或被除名。

第十六条退出社团需经过个人书面申请,社团全体成员和领导层审核同意,方可办理退出手续。

第四章活动安排第十七条氰乐社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团队活动,包括音乐学习、排练、演出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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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庆阳市西峰区中老年红歌演唱团是群众性的自发组织,局登记备案,在区文化局的领导下,大力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为创建和谐社区做积极贡献。

第二条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的宗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繁荣社区文化艺术生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社区社会和谐稳定氛围。

第三条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活动。

第四条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的共同理念是:培育文明时尚精神,创造快乐健康生活。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团结和带领热爱文化艺术,追崇健康文明的社区居民成立各类团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日常文化艺术活动,形成规模化、制度化和多元化。

第六条主动宣传市区新形势、新任务、新成就,创编展示市区风貌,赞美社会发展,体现百姓生活,倡导文明行为的文艺艺术作品,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演出。

第七条将团队建设成学习型团队,让每个成员,在学习中成长自我,体现人生价值,在快乐中生活,展示社区精神。

第八条开展与周边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参赛活动,为庆阳市树立外部形象和区域文化共建做出不懈努力。

第三章演员义务
第九条经自愿申请,经面试通过,填写演员表,可成为团队演员。

参加团队后接爱团队组织的领导,承认本团队章程,遵守团队纪律,服从组织决议,树立强烈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演员有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权利,必须严格自律,自觉维护团队荣誉,尊重团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演员有权提建议,推动本团队工作,在团队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群众文化艺术团体在区文化区的指导下,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艺术总监一名。

第十三条团队组织机构成员的任职条件,热爱团队,甘愿付出,任劳任怨,不计报酬,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树立“职能就是服务,责任就是付出”的思想意识,全心合意为本团队服务。

第十四条团队组织负责人带领广大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尊重、顾全大局、促进和谐,把团队建设成为一个潜力无限,不断发展壮大,充满亲情温暖的成功团队。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本着自筹自管自用的原则,自交资金。

主要是购置服装、道具、乐器及开展活动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无论是上级部门提供的扶持费用、社会各界的赞助费用,进行商业演出的合法收入,都不作为个人分配,全部用于团队发展和集体福利。

第十七条各团队的经费使用方向由团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收支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2014提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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